人大预算监督权论文-周振超,李英

人大预算监督权论文-周振超,李英

导读:本文包含了人大预算监督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监督,预算公开,信息传输

人大预算监督权论文文献综述

周振超,李英[1](2016)在《人大预算监督权的困境与出路——基于预算信息传输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大准确、及时和全面获取政府预算信息是行使预算监督权的基础条件。在当代中国政府过程中,人大与政府间的预算信息传输有正式渠道和半正式渠道,形成了"两位一体"的统合型信息传输模式。在此模式下,基于预算信息的人大预算监督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强化人大预算监督权的基本思路是:加强预算信息的"透""明""通";促进预算信息处理的专与精;实现人大与政府之间预算信息的规范化传输。(本文来源于《探索》期刊2016年03期)

林圻,欧阳天健[2](2016)在《地方治理中预算法治问题研究——兼论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权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治理与预算法治二者之间存在着契合之处。从理论层面上讲,地方预算是现代预算的鼻祖,是地方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预算法治也是地方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路径,其重点在于预算监督权的合理配置。目前,在审计监督不独立、行政内部监督权配置不合理的情况下,人大监督就成为了预算监督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在新《预算法》颁布后,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权大大提升,但仍存在预算修正权缺失、预算监督机构弱小、公众参与匮乏等问题,本文在分析问题成因的同时提出了改进方向,以期为地方治理法治化作出贡献。(本文来源于《兰州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段芳[3](2016)在《社会监督视角下人大预算监督权的实现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财政是政府进行一切活动的物质保障,财政的社会监督预示着国家的财政民主水平。在法治社会中,公众对政府的活动具有更大甚至最终的决定权,保障社会监督政府财政活动也是公民权利能够得到最大实现的途径。本文通过对社会监督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实证,分析得出社会监督是地方人大行使预算监督权的坚强后盾同样是民主的有力保障。(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11期)

于莉[4](2014)在《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行使现状与完善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财政预算是由政府拟定并经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不仅是政府年度经济计划在财政收支的体现,更重要的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公众的意志和利益的反映,有着深厚的政治意义。在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是预算监督体系的核心。自《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以来,国家不断强化政府预算改革,尤其强化各级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能力,推动人大预算监督逐渐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本文来源于《金田》期刊2014年03期)

丁永勋[5](2013)在《谁来帮人大代表看懂“国家账本”》一文中研究指出山东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告诉新华社,他每年都认真研究预算报告。但宋代表也有困惑。他说,预算报告很专业、很复杂,自己并不是全都能懂。但他会挑自己关注的农业和教育等方面内容仔细看,努力弄明白。宋代表的本职工作是山东东营市蜜蜂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高级(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13-03-06)

朱大旗,李蕊[6](2012)在《论人大预算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兼评我国《预算法》的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预算监督权是现代各国立法机关普遍享有的一种重要权力。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现实中人大预算监督权的行使仍然存在一些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运行的问题。《预算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家立法规划,为了能使人大预算监督权有效行使,应在《预算法》中明确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贯彻预算全面性原则,加强预算监督组织建设。(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期刊2012年02期)

周振超[7](2012)在《行政主导下的简约治理——省级人大预算监督权悬空的政治逻辑》一文中研究指出审核政府预算是现代议会的核心权力,然而,中国省级人大作为监督政府"钱袋子"的核心政治机构,其功能尚未得以充分发挥,法律赋予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存在突出的虚置现象。深入研究省级政府运行过程可以发现,包括省级人大的预算监督权空泛化在内的很多政治现象都和"行政主导下的简约治理"这一政府管理模式密切相关。当前,应针对存在问题,从扩大公民参与;提升人大预算监督能力;修订公共预算的法律框架等叁个层面入手,落实省级人大的预算监督权。(本文来源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1期)

孙恒波[8](2010)在《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新中国成立至今,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与发展,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监督权从无到有、从缺失法律依据到专门法律监督,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制度体系,人大预算监督权建设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人大预算监督权仍然存在一些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财政运行的弊端。有鉴于此,本文结合当前我国财政法治建设及人大预算监督的现状,运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当前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的现状及问题进行论述,并通过对国外议会预算监督权的比较分析,以提出完善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的基本构想。为了正确认识人大预算监督权并对之加以改进和完善,全文的主体部分为分四个部分对此加以探讨研究。第一部分是关于人大预算监督权的一般分析。人大预算监督权即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过程进行监管督察,对政府编制的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民主审查批准,对政府预算执行的情况及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人大预算监督权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全面性和间接控制性的法律特征。同时,将人大预算监督权与预算编制权及审计监督进行比较分析,进一步加深我们对人大预算监督权内涵的理解。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有着深刻而坚固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政治学上的主权在民理论和经济学上的公共财政理论。第二部分是对国外的议会预算监督权的比较分析。对世界各国先进法制经验的借鉴是一个国家完善自身法制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的议会预算监督权在法律依据、权力结构和表现形式方面的分析研究,为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的改进和完善提供重要启示。第叁部分是介绍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与发展,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制度体系,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现行的人大预算监督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透明度,人大预算编制监督权难以落实到位;预算审批缺乏专门机构,审批程序简单僵化,人大预算审批监督权难以触及实质性内容;预算执行呈现随意性,人大预算执行监督缺乏力度和刚性约束机制;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与行使预算监督职能的实际要求存在差距,人大预算监督权的行使缺乏专业性和专职性。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主要阐述完善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的基本构想。从我国人大预算监督的实践出发,在此前比较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的基本思路。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构建专门的人大预算监督机关,并正确处理人大预算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逐步建立立法型审计监督模式;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和范围,完善人大预算初步审查制度,改进和规范人大预算编制监督权;改进人大预算审批程序,完善人大预算审批监督权;完善预算法律法律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通过加强人大能力培养和人大制度创新,不断提高人大预算监督水平,从而有力有序地逐步完善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0-04-01)

罗春梅[9](2010)在《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权:法律与体制障碍》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人大及常委会的预算监督权行使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立法权,即通过制定与预算有关的法律来行使监督权;二是预决算的审批权和调整权。相比1999年部门预算改革之前,"钱袋子的权力"在地方人大逐渐兴起,特别是省人大在立法和政策制定领域的影响越来越大。但基于法律与体制障碍,在其预算中的影响力仍然有限。(本文来源于《财政监督》期刊2010年03期)

任喜荣[10](2009)在《预算监督与财政民主:人大预算监督权的成长》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中国公法经历了初建、曲折、重建和发展的历程。这一历程是公法不断规范和制约公权的过程,是公法不断强化保障权利和人权的过程。六十年公法运作取得了辉煌成就,但也有不足。总结六十年来公法运行的成功经验,反思公法演进的教训,提出完善公法制度的对策,正是为了更好地迈向未来,建设更加富强、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伟大中国。基于此目的,我们约请部分学者对这一主题进行研讨。(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09年05期)

人大预算监督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地方治理与预算法治二者之间存在着契合之处。从理论层面上讲,地方预算是现代预算的鼻祖,是地方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预算法治也是地方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路径,其重点在于预算监督权的合理配置。目前,在审计监督不独立、行政内部监督权配置不合理的情况下,人大监督就成为了预算监督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在新《预算法》颁布后,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权大大提升,但仍存在预算修正权缺失、预算监督机构弱小、公众参与匮乏等问题,本文在分析问题成因的同时提出了改进方向,以期为地方治理法治化作出贡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人大预算监督权论文参考文献

[1].周振超,李英.人大预算监督权的困境与出路——基于预算信息传输的视角[J].探索.2016

[2].林圻,欧阳天健.地方治理中预算法治问题研究——兼论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权的完善[J].兰州财经大学学报.2016

[3].段芳.社会监督视角下人大预算监督权的实现机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

[4].于莉.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行使现状与完善路径[J].金田.2014

[5].丁永勋.谁来帮人大代表看懂“国家账本”[N].新华每日电讯.2013

[6].朱大旗,李蕊.论人大预算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兼评我国《预算法》的修改[J].社会科学.2012

[7].周振超.行政主导下的简约治理——省级人大预算监督权悬空的政治逻辑[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

[8].孙恒波.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研究[D].安徽大学.2010

[9].罗春梅.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权:法律与体制障碍[J].财政监督.2010

[10].任喜荣.预算监督与财政民主:人大预算监督权的成长[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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