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论文-卢乐云

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论文-卢乐云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活动,检察实践,检察委员会

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卢乐云[1](2009)在《职务犯罪初查:概念、法律依据与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检察实践中自生的法律现象,初查具备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制度价值。但至目前,初查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其本身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也存有争议。鉴于此,笔者试从法理角度对初查作为法律规范构成的叁个基本问题,即初查概念、初查规则(法律依据)、初查原则略作探讨。(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9-10-23)

王海平[2](2006)在《论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之确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这一命题是否成立,以及如果该命题成立,那么应当如何界定其内涵和外延,学界迄今仍聚讼纷纭。本文共分叁部分,论证了“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这一命题的成立,界定了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的内涵,阐明了刑事诉讼法律原则的内容体系。 论文第一章论证了“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这一命题的成立。首先针对怀疑“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这一命题成立的观点,论证了刑事诉讼原则的等级化存在。其根据是,法律原则内在的“最佳化命令”决定了其等级化的逻辑潜能,法律原则的多种法律渊源奠定了其等级化的形式基础,现代权力在多元目的的冲突与平衡中运作,要求精致的知识。至于基本法律原则在等级中的位置,存在二分法和叁分法两种基本理论。然而,它们在分类逻辑上都有问题。笔者认为,结合刑事诉讼的宪法特征,应当从宪法性法律原则的效力优先于普通法律原则入手,把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限定为宪法原则。 第二章界定了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的内涵。界定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的基石范畴——权利和权力——出发。权利和权力都存在构造现象,即普通权利与基本人权、普通权力与基本权力的差别,刑事诉讼权利和权力也不例外。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建立在权利和权力的构造现象基础上,是指以刑事被告人的基本刑事程序权利与国家机关的基本刑事程序权力为内容的概括性准则。 第叁章是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的体系。概括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的体系可以从实证法或理论的角度进行。前者有利于认识一国刑事司法的实际状态,后者有利于认识刑事司法模式的缺陷与改进方法。鉴于西方主要法治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刑事诉讼宪政制度,其经验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笔者综合这两种方法的优点,首先对国际上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进行描述,再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进行比较,指出了后者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从体系上对其进行完善的意见。(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6-03-20)

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这一命题是否成立,以及如果该命题成立,那么应当如何界定其内涵和外延,学界迄今仍聚讼纷纭。本文共分叁部分,论证了“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这一命题的成立,界定了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的内涵,阐明了刑事诉讼法律原则的内容体系。 论文第一章论证了“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这一命题的成立。首先针对怀疑“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这一命题成立的观点,论证了刑事诉讼原则的等级化存在。其根据是,法律原则内在的“最佳化命令”决定了其等级化的逻辑潜能,法律原则的多种法律渊源奠定了其等级化的形式基础,现代权力在多元目的的冲突与平衡中运作,要求精致的知识。至于基本法律原则在等级中的位置,存在二分法和叁分法两种基本理论。然而,它们在分类逻辑上都有问题。笔者认为,结合刑事诉讼的宪法特征,应当从宪法性法律原则的效力优先于普通法律原则入手,把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限定为宪法原则。 第二章界定了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的内涵。界定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的基石范畴——权利和权力——出发。权利和权力都存在构造现象,即普通权利与基本人权、普通权力与基本权力的差别,刑事诉讼权利和权力也不例外。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建立在权利和权力的构造现象基础上,是指以刑事被告人的基本刑事程序权利与国家机关的基本刑事程序权力为内容的概括性准则。 第叁章是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的体系。概括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的体系可以从实证法或理论的角度进行。前者有利于认识一国刑事司法的实际状态,后者有利于认识刑事司法模式的缺陷与改进方法。鉴于西方主要法治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刑事诉讼宪政制度,其经验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笔者综合这两种方法的优点,首先对国际上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进行描述,再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基本法律原则进行比较,指出了后者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从体系上对其进行完善的意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卢乐云.职务犯罪初查:概念、法律依据与原则[N].检察日报.2009

[2].王海平.论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之确定[D].山东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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