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法价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法价值,判断,实体性论证
民法价值论文文献综述
姜珂[1](2019)在《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价值判断作为民法问题的中心,在价值取向多元发展的社会环境之下,民法学者如何理性的探讨问题,对具体的判断问题进行分析与理解,从而在某一个维度上实现价值上的共识。根据民法学者对于价值判断问题的讨论可以看出,只有以实体性的论证规则作为基础,遵循以程序性技术的规则与方式,充分运用合适的论证方式,才能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对民法价值问题达成一致共识。因此,本文针对民法价值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探讨,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帮助。(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9期)
龚明达[2](2019)在《法理分析视野下经济法与民法价值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为了对市场进行一定的干预,预防市场失灵事件的发生,通过法理分析的视野,对经济法和民法进行一定的比较,实现它们二者的现实功能,厘清它们之间所对应的职能。基于此,本文就法理分析视野下经济法与民法价值之比较进行了剖析,一方面阐述了经济法与民法确立标准;另一方面阐述了经济法与民法四个价值维度之比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7期)
黄煜东[3](2017)在《目的论视域下的民法价值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法的精神(spirit of law)是指选取目的论的视角对于我国的民法具有的价值展开以需求为基础的多层面讨论,表现在自由性、目的性、秩序性、正义性等多种价值之中;由于民法实践与其它法律之间密切关联,因此从目的论的角度对民法的价值主题进行具体探讨时,会根据实际所需增加立法角度、司法角度下的价值审视;对于法的精神便是保护公民利益,保障公民权益,在其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有效得的得到救济。(本文来源于《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3期)
王毅纯,钟维[4](2015)在《民法价值判断问题:识别方法、论证规则与分析框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识别方法二、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论证规则叁、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分析框架四、结语伴随着法学方法论从概念法学经过利益法学演进到评价法学的进程,民法已逐渐发展为包含价值判断或日利益衡量的实践。"价值判断"或者"利益衡量"不仅作为一个命题,更是作为一种方法,贯穿于民法。无论是在具体情境中追求正当的个案裁判,还是在理想图景中设计妥当的制度安排,都无法将(本文来源于《私法研究》期刊2015年01期)
冷奇奇[5](2015)在《法理分析视野下经济法与民法价值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调整对象为部门法确立的标准不能完全实现经济法和民法的现实功能;经济法和民法的立法现状仍未厘清其相对应的职能。通过公平观、效益观、自由观、秩序观、价值先导等法理层面的分析可以有效明确二者之间的界限、探究二者之间的联系。(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5年18期)
景云川[6](2015)在《个体与群体之间的选择:民法价值取向演变的历史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民法的发展历程为时间线索,以人们在民事立法和实践活动中对于个体价值取向、群体价值取向的选择为理论线索,展开叙述。在对个体价值取向、群体价值取向、两者之间关系进行法哲学视域下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历史的回顾,研究不同历史条件下,民法价值取向选择的现实依据。最后对当代民法价值取向的转换进行探讨。当代民法的价值取向不应该局限在个体与群体之间的选择,而应该归回人本身,突出对于人的保护、对于弱者的保护。本文将民法价值取向的选择范围设定为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团体、个人与个人之间,而不是简单地以个人价值取向、社会价值取向来表达民法的本位。(本文来源于《长春工业大学》期刊2015-06-01)
陈艳玲,周金颉[7](2015)在《善意取得与物权行为抽象性原则之民法价值判断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王轶先生在《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一文中提出了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主张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笔者就这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进行了分析和评判,并顺用这两项规则对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行为制度进行了实体性论证分析,从另一方面得出了不同于王轶先生的民法价值判断:物权抽象性原则优于善意取得制度。(本文来源于《萍乡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申惠文[8](2014)在《论民法价值分析的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用个体主义方法论,可以论证私权神圣、身份平等和意思自治的价值。用共同体方法论,可以论证私权受限、实质平等和国家干预的价值。在主体法中强制多,在行为法中自由多。在人身法中强制多,在财产法中自由多。在物权法中强制多,在债权法中自由多。个体之间、共同体之间、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存在诸多的价值冲突,解决的路径有保守主义、激进主义和改良主义。民法应当更加注重保护人的自由和尊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本文来源于《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4期)
庞洁[9](2011)在《论拆迁中的“房票”赠与——从拆迁问题中看我国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对比》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论是"房票"的出现还是赠与合同的诺成性化,无不体现着当代民法对社会交易动的安全的着重保护。因此,笔者认为,秉承着此种民法理念,在对待如何确定"房票"赠与这种特殊协议的性质时,我们应当侧重于对"房票"流转安全的保护,从而认定其遗嘱性的效力。(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1年14期)
施可恩[10](2011)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民法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医患双方掌握疾病信息不对称的当今,患者很难作为平等的主体进入医患关系当中,并以平等的地位接受治疗。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体现了民事程序法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反映了民事实体法的价值。本文就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民法中的法律价值谈一些粗浅的看法。(本文来源于《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期刊2011年05期)
民法价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为了对市场进行一定的干预,预防市场失灵事件的发生,通过法理分析的视野,对经济法和民法进行一定的比较,实现它们二者的现实功能,厘清它们之间所对应的职能。基于此,本文就法理分析视野下经济法与民法价值之比较进行了剖析,一方面阐述了经济法与民法确立标准;另一方面阐述了经济法与民法四个价值维度之比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法价值论文参考文献
[1].姜珂.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J].法制与社会.2019
[2].龚明达.法理分析视野下经济法与民法价值之比较[J].法制博览.2019
[3].黄煜东.目的论视域下的民法价值解析[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
[4].王毅纯,钟维.民法价值判断问题:识别方法、论证规则与分析框架[J].私法研究.2015
[5].冷奇奇.法理分析视野下经济法与民法价值之比较[J].中外企业家.2015
[6].景云川.个体与群体之间的选择:民法价值取向演变的历史探析[D].长春工业大学.2015
[7].陈艳玲,周金颉.善意取得与物权行为抽象性原则之民法价值判断评析[J].萍乡学院学报.2015
[8].申惠文.论民法价值分析的方法[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9].庞洁.论拆迁中的“房票”赠与——从拆迁问题中看我国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对比[J].知识经济.2011
[10].施可恩.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民法价值[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