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法的起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竞合,刑贵民卑
民法的起源论文文献综述
徐国栋[1](2017)在《《民法总则》第187条规定的民刑责任竞合的罗马法起源与比较法背景》一文中研究指出罗马法开创了民刑诉权竞合问题,并不区分两种诉权的尊卑,允许被害人趋利性地选择诉权行使。中世纪法学确立了刑尊民卑的观念,它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基础。这一制度在1808年的法国《刑事训示法典》中形成模式,影响了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该制度有节约诉讼成本,两事一办的利好,但有抹杀刑民诉讼的根本区别,以民就刑的弊端,故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选择了刑民分诉体制。《民法总则》第187条确立了民贵刑轻体制,但它的适用的诉讼法条件是刑贵民轻体制。该体制把刑事诉讼当作相关的民事诉讼的先决条件。这样,实体法上的民贵刑轻与程序法上的刑贵民轻体制发生了强烈对抗。解决之道是在司法解释中承认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方式选择权,并承认参与竞合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非都具有财产性,故可以避免完全从执行的角度,而按照诉权行使和诉讼管辖的路径来规定我国的刑民责任竞合问题。(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7年04期)
郭秀峰[2](2013)在《论近代商法的起源——兼论近代民法起源于近代商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世界范围来看,商法远没有民法那样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严谨的结构体系,加之民法极强的扩张性与包容性及民法学者的强势,所以学者一般认为商法起源于民法。但是从近代商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脉络来看,商法的产生主要取决于海上贸易的发展及发达,并深受基督教文明的影响。论文采用"事实分析"方法,论证了近代商法产生的主要因素,而商法的产生和发展促使人们重新发现和研究罗马法,同时已经成熟并具有普遍意义的商法规范被民法规范所吸收,正是在这个角度上讲,近代商法构成了近代民法的起源。(本文来源于《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6期)
孙路[3](2013)在《论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起源、特点及其之间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法律学科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繁琐,很多大学生在对学历提升的同时,在选择专业的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盲目性。本文对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相关概念以及起源和特点以及叁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介绍,希望可以通过本文给有意向朝这方面发展的同学提供相应的帮助。(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22期)
陈倩[4](2013)在《浅析民法注中意义务的起源》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上的注意义务作为判断过失侵权的重要基准。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的注意义务随着经济的崛起、通过形成的注意义务模式也有了不同的发展,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判例法,而后为不同的立法例所接受。(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11期)
童光政[5](2012)在《客观存在与主观认同:中国民法的起源与发生》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特色民法典的制定应当充分利用本土法治资源,本土资源利用的前提是本土资源的客观存在,因此,在学理上应当清楚回答中国本土到底有没有民法本土资源的问题。从民法的起源学来看,中国存在自己固有的民法,是民事立法可利用的重要资源,但从民法的发生学来说,中国本土并没有产生自己的民法学,中国现代民法是继受西方部门法学并予以本土改造的结果。(本文来源于《新东方》期刊2012年01期)
曹明哲[6](2011)在《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起源、特点及之间关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法律学科之间的关系也变得纷繁复杂,使一些大学生在提高学历的同时,对专业的选择出现盲目性。本文主要介绍经济法、民法、行政法方面的起源、特点等,以期对在这方面有发展意向的同学在提高学历选择专业时起到帮助。(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下旬)》期刊2011年03期)
李凌君[7](2009)在《古代西亚民法起源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习俗影响了法律,法律规制着习俗,由习俗涉及所有事物,几乎没有哪个领域不受法律的规制,因此,有了人类社会生活,就有了法律制度。楔形文字和法律成就了古代西亚地区的文明。(本文来源于《大众商务》期刊2009年12期)
魏琼[8](2006)在《民法的起源》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的源远流长。公元前3千年末,古代西亚地区苏美尔人发明了楔形文字。数百年之后,最早的法律记载就出现了。古代西亚是世界上最古老已知法律的故乡,其文明时间与文明程度大大领先于印度、中国等其他国度。以楔形文字写就的大量法律文集或法典,即所谓“楔形文字法典”,其中民法的内容特别多。可以说,是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以及希伯来人共同缔造了古代西亚的民事规范。它对后世的影响力在《圣经》中还可以找寻得到,时至今日,古代西亚民法甚至借助于希伯来法、希腊法以及罗马法等,仍间接地影响着西方社会。毋庸置疑,古代西亚民法起源于习惯法,以楔形文字成文法典为核心内容。古代西亚民法的法律文献是很丰富的,有着各种各样的类型,诸如法典、王室敕令、行政法令、民间契约文书、私人信件以及法律教本等文献。为此,甄别这些法律文献,揭示古代西亚民法诸要素时,应从以下两个层面分析:从历史的视角,它应参照那些记录着历史学家们已获得的有关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文献资料;就法律的角度,它又应归纳那些法庭所作的裁决、在民间往来信件中所适用的记录或未加记录的规范。因此,就历史的观点而言,可供研究的文献,其效力在于它的可信性;而从法理学的立场而言,可供研究的文献,应是在于它具有一体遵行的权威。故有必要从历史记载和法律效力两个方面,探求古代西亚的法律资源,梳理其蕴涵的民事规范。这些民事规范在共同的价值观支配下,能在自由民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发挥着不自相矛盾的规范功能,演绎了合意、立约、对价、诚实信用、情事变更乃至民事赔偿等精神,因此,古代西亚民事规范是真正的民法,是人类民法的起源。公元前2100年至前1700年左右,位于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南部的苏美尔诸城邦先后制定了《乌尔纳姆法典》、《李必特·伊丝达法典》、《X法典》、《租牛法典》、《苏美尔法律研习本》、《苏美尔法律样式册》等成文法。它们有着特别的文法,由许多法律规范组成。虽各自记录在不同物体上,得以保存,但却有着相同的体例风格和相似的法律内容。这些楔形文字法典一般由序言、正文和结语叁部分组成,均调整自由民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婚姻、家庭、财产及继承、各类契约及侵权之债等内容,其民法条文十分生动、民法观念十分朴素、民法制度也十分成熟,因此可以推断:民法始于苏美尔。巴比伦王国的民法既大量地存在于成文法典中,也广泛地分散在王室敕令、法庭裁决以及民间文契中。其中,以《汉穆拉比法典》为集大成者,埃什嫩那王国的《俾拉拉马法典》、新巴比伦王国的《新巴比伦法典》等法典,最具代表意义。这些楔形文字法典集中地规定了许多民事规范,是民事成文法,其私法属性是其他早期国家立法文献所无法比拟的。通过对巴比伦民事成文法的探研与比较,有助于厘清这一时期西亚民事规范的变迁轨迹,揭示巴比伦民法的两大特性,一是公平性,二是人本性。这正是巴比伦民法对人类民法的贡献。亚述王国的民法较为复杂,从古亚述到中亚述再到亚述帝国,其民事规范经历了一个演变形成的过程。古亚述的民事规范比较零散,六百余年间,留存下来的是为数众多的商业贸易往来的法律文契,安纳托利亚居民的卡奈什信件是此时最重要的民事习惯法渊源。在多妻制、收养、子女继承财产乃至契约关系或商事活动中的民事规范,古亚述民事习惯法均与巴比伦民法不尽相同。公元前11世纪,中亚述人作为古代西亚的新主宰者,其法律成就是有限的,《中亚述法典》的民法痕迹略显粗糙,有些蜕变。该法典共分为叁表,仍以民事关系的调整为主,契合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亚述的民法特点是民事规则多元化,民法精神比较模糊,民事习惯法整体水平不均衡、欠发达。赫梯帝国的民法有了较大的飞跃,赫梯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生活与此前数千年的古代西亚地区社会没什么两样。《赫梯法典》源自安纳托利亚,仍以楔形文字编纂于赫梯王国早期,施行于约公元前16世纪至12世纪,该法典类似于案例汇编。其中,民事规则占了较大的比例,整个法律制度具有浓重的民众色彩,详尽地规范了民众日常生活各个方面,体现了法律制度的相对仁慈,民事规范的显着特点就是公道,旨在避开残酷的刑罚,更强调金钱补偿。该法典属于私法范畴的条文很多,在维护自由民权利方面既直接又彻底,在确立婚姻家庭人伦方面既有序又有些弹性,古代西亚的民法因赫梯民法而得以进一步发展。在立法技巧、制度框架以及法律精神上,这部法典或许不如《汉穆拉比法典》那么发达,但是在倡导私人权利、弘扬契约义务等方面,它丝毫不逊色,堪称西亚民事规范的范本。公元前的一千年以来,楔形文字法典传统深深地嵌入了希伯来法之中,主要原因在于希伯来民族祖辈们的居地曾长期是巴比伦和亚述等美索不达米亚统治者的殖民地,因此,希伯来法的民法是以《圣经》为法律渊源,源自习惯法则和宗教信仰,大多数的法律资料集中于《摩西律法》之中,继承和发扬了古代西亚的民法精神。其中,“摩西十诫”是最神圣的民法要旨。律法以传说的故事赋予了希伯来法古老的渊源和神圣的约束力,同时涵盖了诫命、律例、礼仪、规则、典章、制度等。律法将所有的希伯来人视为上帝的选民,强调人与上帝、人与人的立契关系以及民众生活的公序良俗。希伯来民法针对世俗生活创设了土地及其他财产、婚姻家庭、继承以及各种各样契约等一套实用民事规约,以此倡导契约观、平等观、人本观及仁爱观。诚然,古代西亚地区的民事规范多是琐碎的,受时代与社会发展的局限,与后世民法仍有着一定的距离,其“权利”、“公平”等观念,还是相当浅显的。但是,西亚诸民族流传下来的民法充分地向世人展示了:与经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范式以及处理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的民事规则,是亘古不变的。在此意义上说,民事范式或规则是古代西亚地区人类行为的最早“规矩”。民法起源于古代西亚。(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期刊2006-05-10)
民法的起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世界范围来看,商法远没有民法那样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严谨的结构体系,加之民法极强的扩张性与包容性及民法学者的强势,所以学者一般认为商法起源于民法。但是从近代商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脉络来看,商法的产生主要取决于海上贸易的发展及发达,并深受基督教文明的影响。论文采用"事实分析"方法,论证了近代商法产生的主要因素,而商法的产生和发展促使人们重新发现和研究罗马法,同时已经成熟并具有普遍意义的商法规范被民法规范所吸收,正是在这个角度上讲,近代商法构成了近代民法的起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法的起源论文参考文献
[1].徐国栋.《民法总则》第187条规定的民刑责任竞合的罗马法起源与比较法背景[J].比较法研究.2017
[2].郭秀峰.论近代商法的起源——兼论近代民法起源于近代商法[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3].孙路.论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起源、特点及其之间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3
[4].陈倩.浅析民法注中意义务的起源[J].法制与社会.2013
[5].童光政.客观存在与主观认同:中国民法的起源与发生[J].新东方.2012
[6].曹明哲.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起源、特点及之间关系探析[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1
[7].李凌君.古代西亚民法起源的几点思考[J].大众商务.2009
[8].魏琼.民法的起源[D].华东政法学院.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