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商法论文-任晶惠

英国商法论文-任晶惠

导读:本文包含了英国商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杨磊,完全过失责任制,责任限制,争议处理

英国商法论文文献综述

任晶惠[1](2016)在《杨磊:海商法将走出英国时代》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脱欧’后,英国法律失去国际海商法中优势地位的速度会更快。”说到英国“脱欧”对航运业的影响,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杨磊这样说。杨磊认为,无论货物的生成地,还是航运、码头、船舶制造等与航运密切相关的要素企业,英国伦(本文来源于《中国交通报》期刊2016-07-05)

郑睿[2](2016)在《英国“退欧”对英国海商法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周,经全民公投,英国选择离开欧盟。英国现任首相卡梅隆选择辞职。这意味着,新任英国首相将在上任之后根据《里斯本条约》第50条,启动英国退出欧盟的程序;同时,英国议会也将启动废止《1972年欧盟法》的程序。如果两个程序都顺利进行,那么英国将极有可能于2018年11月正式退出欧盟。英国"退欧"对英国海商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本文来源于《珠江水运》期刊2016年S1期)

顾张淼[3](2016)在《英国2015年保险法对我国海商法的借鉴意义——告知义务之重要情况》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2月,英国2015年《保险法》在英国议会获得通过,并将于2016年8月生效。本文基于笔者对英国2015年保险法被保险人"告知义务中重要情况"的修改之处进行详细解读,进而针对我国海商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自己的意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8期)

张文哲[4](2015)在《英国期租合同下运载危险货物的判例、仲裁及其借鉴意义——兼论我国《海商法》第135条的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定期租船(简称"期租")的承租人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包括可以自由地决定运输何种货物,除非此种货物是非法货物或是期租租约明示的危险货物。但是对某种特定货物是否为危险货物以及承租人对该特定货物是否享有经营自主权仍存争议。英国法对此的态度是在肯定承租人经营自主权的同时,明确承租人对运载危险货物所造成的损失需承担严格责任。相比之下,我国《海商法》第135条的规定则不甚妥善,不仅忽略了危险货物定义仍存争议的事实,削弱了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而且没有明确承租人对于运输危险货物的责任。综合考虑,当期极有必要借鉴英国的相关做法以完善我国《海商法》第135条的相关规定。(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5年04期)

[5](2014)在《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教授推荐:《英国海上保险:法律与实务》》一文中研究指出郑睿博士的书有两大特点:第一,该书对英国海上保险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涵盖了从保险合同的成立到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的适用,再到保险索赔和诉讼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内容详实,论证清晰,重点突出。结构合理,语言流畅。与国内现有的专注于论述英国船舶保险条款或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书籍相比,郑博士的书具有基础研究的地位,体系更加完整,更加有利于读者全方位了解英国海上保险制度。此外,郑博士的书引用资(本文来源于《航海》期刊2014年04期)

[6](2014)在《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教授推荐:《英国海上保险:法律与实务》》一文中研究指出郑睿博士的书有两大特点:第一,该书对英国海上保险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涵盖了从保险合同的成立到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的适用,再到保险索赔和诉讼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内容详实,论证清晰,重点突出,结构合理,语言流畅。与国内现有的专注于论述英国船舶保险条款或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书籍相比,郑博士的书具有基础研究的地位,体系更加完整,更加有利于读者全方位了解英国海上保险制度。此外,郑博士的书引用资(本文来源于《航海》期刊2014年03期)

梁文琼[7](2013)在《CIF合同下卖方书面文件违约补救措施探讨——英国海商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比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海商法规定的卖方书面文件违约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很大不同。由于海商货物贸易的特点,卖方提供的书面文件是否构成违约有重大意义。英国海商法对这种违约方式作了详细规定,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未对这种违约方式未作明显区分。(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3年15期)

吴磊[8](2013)在《都铎王朝时期的英国商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都铎王朝是英国历史上一个新旧交替的时代。在这一时期,王朝的商业开始迅猛发展,给整个不列颠群岛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商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都铎王朝时期的商法在这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护王国境内外的商业贸易活动作出了贡献。本文从五个方面对都铎王朝时期的英国商法做了介绍和分析:一,英国商法的内涵和产生;二,都铎时期制定和实施商法的相关机构;叁,英国商法在都铎时期的内容;四,英国商法在都铎时期的性质和特征;五,都铎王朝时期英国商法的地位和影响。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都铎王朝的经济问题研究曾盛极一时,此后也陆续有相关文章和着作发表。但这些研究多集中在商业政策和重商主义本身,涉及到商法的研究的比较少,对都铎王朝时期商法系统的归纳总结和研究的内容就更加少见了。本文正是基于此,针对都铎王朝这一个时期的商法问题展开说明和论述,分别在产生原因过程、内容、性质和特征以及产生的影响几个方面来解读和分析。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是商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商业活动的进步产生了商法出现的需求,商人群体的实践和国家机构的认可是商法产生的途径。商人阶层的行事准则使得商法具有快捷迅速和公平公正的原则。都铎王朝这个特殊的时代使得其商法也具有特殊的性质和特征,时代决定了时代的产物。都铎时期的英国商法不仅使英国从中受益匪浅,也在客观上架构了英美法系商法的最初形式和原则,对英美法系国家商法和世界商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四川师范大学》期刊2013-05-24)

王秋雯,姜政扬[9](2011)在《论海商法对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以英国法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普通法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有两个层面:第一,只有缔约双方能够起诉或被诉,第二,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合同相对性原则给英国的海事司法实践造成严重困扰。1855年《提单法》、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以及默示合同理论,通过赋予提单持有人诉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第一层面。判例制度中发展出的托管理论、替代免责方法以及代理方法利用合同解释允许第叁人依赖提单条款,1999年《第叁人权利法案》以法定方式对此予以明确,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第二层面。(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1年01期)

王爽[10](2009)在《英国海商法与普通法律英语的词汇对比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商法作为一个法律部分,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英国是一个海运业相当发达的国家,在海事立法和研究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并代表着这一领域的发展方向。此篇论文以英国海商法作为研究对象,与参照语料进行对比。作为参照系的语料是一个法律英语的混合体,包括近两年来颁布的掌管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现行法规。文中使用两个自建语料库-英语海商法语料库和普通法律英语语料库。通过精心设计的研究方案,使用计算机软件处理语料,得到具有不同关键程度的海商法英语关键词,并根据它们的关键程度和其它数据对这些关键词进行分类和分析。分析显示,不同类型的关键词在海商法法律条文中有不同的使用规则和作用,表现在它们的分布、功能和重要程度上。研究中发现,共享关键词在语料中大都均匀分布,而特有关键词有明显的聚集区域。在功能方面,两类关键词都有相对固定的周边词。而与共享关键词相比,特有关键词的周边词则更少,有的甚至只出现在少数几个词组中。在实践中,两类关键词对于语言教学和法律教学也表现出不同的重要性。(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09-05-01)

英国商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上周,经全民公投,英国选择离开欧盟。英国现任首相卡梅隆选择辞职。这意味着,新任英国首相将在上任之后根据《里斯本条约》第50条,启动英国退出欧盟的程序;同时,英国议会也将启动废止《1972年欧盟法》的程序。如果两个程序都顺利进行,那么英国将极有可能于2018年11月正式退出欧盟。英国"退欧"对英国海商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英国商法论文参考文献

[1].任晶惠.杨磊:海商法将走出英国时代[N].中国交通报.2016

[2].郑睿.英国“退欧”对英国海商法的影响[J].珠江水运.2016

[3].顾张淼.英国2015年保险法对我国海商法的借鉴意义——告知义务之重要情况[J].法制博览.2016

[4].张文哲.英国期租合同下运载危险货物的判例、仲裁及其借鉴意义——兼论我国《海商法》第135条的修改[J].河北法学.2015

[5]..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教授推荐:《英国海上保险:法律与实务》[J].航海.2014

[6]..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教授推荐:《英国海上保险:法律与实务》[J].航海.2014

[7].梁文琼.CIF合同下卖方书面文件违约补救措施探讨——英国海商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比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3

[8].吴磊.都铎王朝时期的英国商法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13

[9].王秋雯,姜政扬.论海商法对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以英国法为视角[J].法学杂志.2011

[10].王爽.英国海商法与普通法律英语的词汇对比分析[D].大连海事大学.2009

标签:;  ;  ;  ;  

英国商法论文-任晶惠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