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会计税务
0引言
依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规定,企业从事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并属于具有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即按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本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例1:A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截至2008年6月30日,发生研发支出合计100万元,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从2008年7月1日开始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发生研发支出120万元,假定符合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2008年12月31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出一项非专利技术。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8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00
贷:银行存款等100
②2008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
借:管理费用1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00
③2008年下半年,发生开发支出并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120
贷:银行存款等120
④2008年12月31日,该技术研发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12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120
从上述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上看,企业在期末转账时并没有做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如例1第2笔分录,将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究阶段的支出100万元,100%计入了当期损益。再如例1中的第4笔分录,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的研发支出120万元,也100%转入了无形资产,未实行150%的加计扣除或加计摊销处理,这样使得企业对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就没有享受到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具体加计扣除的方式,应分两个阶段进行。
2具体会计及税务处理
2.1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例2:沿用例1资料,A公司2008年度按会计准则核算的会计利润为300万元,假定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没有其他调整事项,则该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应为:
应纳税所得额=300-100×50%=25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50×25%=62.5(万元)
2.2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则属于资本化支出,构成无形资产成本,应允许加计后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规定摊销,也就是说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从无形资产使用的月份起,按其使用寿命平均进行摊销。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方式,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方式:是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构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00%转入无形资产,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待纳税申报时,再按年摊销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在纳税申报环节享受所得税的优惠。
例3:沿用例1和例2资料,符合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的120万元,构成无形资产成本。假定该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寿命为10年。A公司2009年度按会计准则核算的会计利润为350万元,假定按税法规定没有其他调整事项,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2008年12月31日,该非专利技术研发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转账分录同例1题第4笔分录。
②从2009年起,无形资产每年的摊销处理:
借:制造费用12(120/10)
贷:累计摊销12
③计算2009年的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350-12×50%=344(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44×25%=86(万元)
第二种方式:是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构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50%,直接转入无形资产成本,同时将加计的50%成本的摊销额提前计入企业研发年度的净利润。在会计核算时,按使用寿命进行平均摊销,将加计后的摊销额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不需要再进行纳税调整,从会计核算上享受了税收优惠。
例4:沿用例3资料,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2008年12月31日,将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20万元,按150%加计后转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180(120×15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12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180-120)
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60万元,作为净利润提前计入企业研发年度的净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
②从2009年起,无形资产每年的摊销处理:
借:制造费用18(180/10)
贷:累计摊销18
上述两种加计扣除方式,虽然形式上不同,但其结果是相同的,每年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均是形成无形资产成本150%的使用年限的平均值。前者是在会计核算时不反映加计扣除,而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了调整扣除。后者是在会计核算时进行了加计扣除;而纳税申报时就无须再进行调整。两种方式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结果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