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论文-苏诗钰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论文-苏诗钰

导读:本文包含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中小投资者利益,科创,证券交易,适当性,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制,基金经理,基金公司,尚震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苏诗钰[1](2019)在《科创板“50+2”条款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根据规则,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投资有两个门槛,一要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要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9-03-19)

孙亚男[2](2018)在《换股吸收合并中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资本市场在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保护中小投资利益是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一环。中小投资者因持股份额少、话语权较弱、组织分散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低在资本运作中成为牺牲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型,并购重组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优化资本结构的重要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因不涉及现金的流动成为目前我国最常见的并购形式。换股吸收合并从方案的选择到换股的实施,牵涉到相关各方的利益,控股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否均衡分配,直接关系并购的成败以及并购存续企业的发展。2015年8月24日,国家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招商蛇口合并招商地产是国企改革方案出炉后首个央企换股吸收合并案。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定性定量结合分析等方法对招商蛇口合并招商地产案进行分析。首先,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涉及的相关理论等进行文献回顾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其次,从市场背景和合并双方背景对招商蛇口合并招商地产进行案例介绍,阐述双方合并动机,介绍合并方案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的财务影响。再次,从换股吸收合并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因素入手,分别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现金选择权、换股比例、换股价格四个方面评析本案例在合并过程中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状况,归纳得出以下结论:较高的换股价格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较低的现金选择权价格以及换股比例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信息披露缺乏完整性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最后,由特殊到一般,提出在换股吸收合并中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建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地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信息披露完整性;完善现金选择权制度以及构建符合企业内部价值的换股比例机制。(本文来源于《山东工商学院》期刊2018-06-15)

贾艳芳[3](2018)在《半强制分红政策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证监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将“维护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作为监管的一项重要目标,然而,上市公司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实依然存在。一方面,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不分红、低分红现象;另一方面,大股东会运用控制权优势攫取公司利润,存在套现行为。2008年证监会出台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半强制分红政策,是首次对企业再融资与现金分红水平进行的量化规定,即企业获得再融资资格的必要条件是累计现金分红比例必须达到叁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那么,该“半强制政策”的实施是否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整体派现水平?是否会造成公司以达到融资标准来倒推分红比例,从而出现抑制分红水平的现象?对达不到融资标准的公司是否有效?以及政策实施后是否会抑制大股东的套现行为?研究以上问题旨在检验半强制分红政策的有效性,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监管政策,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经验证据。本文以2001-2015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以派现水平为被解释变量,引入政策变量、盈利能力、举债能力、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为解释变量,并且将再融资分别与盈利能力、举债能力、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交互项引入方程进行实验设计,使用Tobit模型进行回归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政策系数显着为负,说明该“半强制政策”实施后上市公司的整体派现水平,低于《决定》实施前的,政策实施的效果不甚理想;第二,再融资与盈利能力交互项的系数显着为负,加上盈利能力自身系数之和依然为负,表明再融资需求使盈利能力强的上市公司,出现了股利迎合的逆向选择,即高盈利公司会降低分红水平,迎合“半强制政策”,实施“门槛”股利,出现低于其应有分红能力的行为;第叁,公司的举债能力系数显着为负,举债能力与再融资需求的交互项系数为正但不显着,表明“半强制政策”对有再融资高负债的公司是无效的,即有再融资需求高负债的公司不会显着通过提高派现水平来获得再融资资格;第四,公司的前十大股东系数显着为正,前十大股东与再融资需求的交互项系数不显着,说明该政策对于大股东套现问题没有约束力,即对于一些高分红的公司,“半强制政策”只设定分红下限,未能有效抑制大股东套现问题。根据研究结论,提出结合上市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分红“强制”标准,而不应只以获得再融资资格制定分红强制标准,以及改善公司治理,适度考虑分红上限防止大股东套现行为等政策建议,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落到实处。(本文来源于《山西财经大学》期刊2018-06-09)

陈彦博[4](2018)在《主动退市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以二重重装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资本市场上亏损企业为避免被强制退市往往选择保壳方案,而2014年国家出台主动退市政策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文章论述了二重重装面临强制退市风险时与国机集团启动联合重组并放弃了最开始的资本运作保壳方案,最终选择主动退市并获得成功的过程和原因,比较了现阶段我国与成熟资本市场选择主动退市的不同动因,提出目前我国主动退市过程中要特别关注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本文来源于《现代管理科学》期刊2018年06期)

黄代[5](2018)在《再融资需求、现金股利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参与者,是保证证券市场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水平是影响甚至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股利特别是现金股利,是投资者获取股票市场投资回报的主要方式。然而,一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水平都不高,资本市场充斥着投机性。2001年以来证监会颁布了一系列规范上市公司分红行为的政策文件,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资格和现金分红水平联系起来。2006年监管部门规定上市公司进行公开股权再融资的要求是: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2008年将这个比例提高到30%,并且只将现金股利作为计算标准,从而改善上市公司分红现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由于该政策只能对需要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起到强制性的作用,而无法对无公开股权融资需求的公司产生监管效力,因此,学术界把它定义为“半强制分红政策”。监管部门制定这些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然而,随着政策的实施,学术界与实务界对其实施效果产生了诸多争议。近年来,学者们对我国分红监管政策实施的市场效果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虽然半强制分红政策实施后,上市公司的分红意愿和分红水平都有所提高,但是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其是否能够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还值得探究。本文在我国特有的分红监管政策背景下,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之后,综合运用代理理论、融资优序理论、信号传递理论等理论对再融资需求、现金分红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并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选取沪深两市2008—2016年分配现金股利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利用多元回归模型对再融资需求、现金股利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以及不同债务融资约束强度下,再融资需求、现金股利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进一步根据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和行业竞争程度对样本公司分组,探究了处于不同成长性或行业竞争程度的上市公司,其再融资需求对现金股利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之间关系的影响差异。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1)现金股利的发放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分配现金股利可以减少企业内部的自由现金流,削弱控股股东的利益掏空和管理者的过度投资等行为,因此,股利分配可以降低代理成本,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在半强制分红政策背景下,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需求会弱化现金股利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效果。再融资需求会加剧企业迎合分红的动机,导致企业不顾自身分红能力而盲目分红,从而削弱了派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作用。(3)上市公司面临越强的债务融资约束,其再融资需求对现金分红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弱化作用就越强。上市公司的外部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当上市公司面临的债务融资约束越强,越难获得债务融资时,就更有动机为获取公开股权再融资资格而迎合分红监管政策进行分红,从而忽略了自身的资金状况,影响公司的发展,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4)半强制分红政策对高成长和高竞争的上市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其再融资需求会弱化现金股利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效果。然而对于低成长和低竞争的上市公司,由于其外部投资机会较少,因此选择通过派现迎合股利监管政策的可能性较小,其控股股东反而更希望通过派现来缓解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从以下3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1)政府监管部门的角度,政府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监管政策,并且,监管部门还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监督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实施情况,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2)上市公司的角度,上市公司应当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并积极主动地披露自身的相关财务信息,另外,上市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其分红承诺,并公开披露其分红信息,使得中小投资者得到切实的投资回报;(3)中小投资者自身的角度,中小投资者应该主动积极地提高自身的金融知识储备,关注自身的长期利益,还可以利用机构投资者等相关专业人士的知识储备和专业判断,维护自身利益。(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期刊2018-05-25)

周静雯[6](2018)在《关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上依旧存在着诸多由于高速发展而带来的措施政策不完善的问题。就投资者而言,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其在证券市场中的利益长期不能得到有效地保护。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投资力量的中小投资者相对于其他大股东来说在资本市场中一直是处于劣势地位,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技术支持等多方面长期受到限制,自身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此外,部分上市公司还出现了大股东利用我国还不完善的股利政策对中小投资者利益进行侵害的行(本文来源于《法治与社会》期刊2018年03期)

周芝薇[7](2018)在《基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机构投资者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小股东利益受损害的问题在我国市场上仍旧普遍存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外,主要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等的不完善,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是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早在20世纪80年代,机构投资者就积极投身于西方资本市场中,成为一种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我国证监会也在2000年提出“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决断,近几年也在大力推动其发展。在这种环境下,研究机构投资者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就显得极为重要。为了研究机构持股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影响,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学者的相关文献进行研读,了解相关研究现状及观点,并进行归纳综述。然后分析相关理论,并对中小股东利益受侵害,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动因、行为和由此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产生的影响进行描述分析。总结认为,当大股东管理层的行为危害公司价值和广大股东利益时,积极的机构投资者会因其自身利益追求行使自己权利,以此影响企业的治理和决策,也能客观上促进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同时归纳总结出衡量机构投资者促进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指标,分别从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质量、公司价值、股东回报四个方面来细化衡量。案例研究选取珠海格力电器股份为研究对象,分别从公司整体上和机构持股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事件上按照前文所总结的指标分别进行详细分析,以验证前文所述的观点。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的存在及其积极行为确实能起到促进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最后得出本文结论并从公司、机构投资者方面对推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给出建议。本文通过文献和案例研究认为机构投资者因其所具有的股东积极性特质,相比于中小投资者有更多的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通过其积极行为对公司管理产生正面效益,能够改善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等等,从而实现获取更多自身利益的目的,最终客观上起到促进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期刊2018-03-01)

谢玮[8](2017)在《系列报道(十) 完善证券市场功能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一文中研究指出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财富管理需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周刊》期刊2017年50期)

李志林(忠言)[9](2017)在《该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一文中研究指出本周股市在大盘蓝筹股的连续杀跌,以及监管层严格监管高送转导致次新股全线杀跌的影响下,四大指数均收出周线4连阴。如何看待A股的现状和未来?本周两位监管层人士的讲话,值得细细一读。一、周小川:做好资本市场异常波动风险防控12月7日,官方微(本文来源于《金融投资报》期刊2017-12-09)

熊锦秋[10](2017)在《挂牌企业摘牌应注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有些新叁板挂牌企业没有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其目的竟是为了被强制摘牌,由此可避免走常规的漫长摘牌流程,但这可能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笔者建议,对强制摘牌企业应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利益保护规则。比如某挂牌企业今年年初就公告拟终止挂牌议案,其中实际控制人承(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7-10-11)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资本市场在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保护中小投资利益是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一环。中小投资者因持股份额少、话语权较弱、组织分散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低在资本运作中成为牺牲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型,并购重组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优化资本结构的重要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因不涉及现金的流动成为目前我国最常见的并购形式。换股吸收合并从方案的选择到换股的实施,牵涉到相关各方的利益,控股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否均衡分配,直接关系并购的成败以及并购存续企业的发展。2015年8月24日,国家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招商蛇口合并招商地产是国企改革方案出炉后首个央企换股吸收合并案。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定性定量结合分析等方法对招商蛇口合并招商地产案进行分析。首先,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涉及的相关理论等进行文献回顾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其次,从市场背景和合并双方背景对招商蛇口合并招商地产进行案例介绍,阐述双方合并动机,介绍合并方案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的财务影响。再次,从换股吸收合并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因素入手,分别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现金选择权、换股比例、换股价格四个方面评析本案例在合并过程中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状况,归纳得出以下结论:较高的换股价格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较低的现金选择权价格以及换股比例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信息披露缺乏完整性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最后,由特殊到一般,提出在换股吸收合并中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建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地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信息披露完整性;完善现金选择权制度以及构建符合企业内部价值的换股比例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苏诗钰.科创板“50+2”条款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N].证券日报.2019

[2].孙亚男.换股吸收合并中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研究[D].山东工商学院.2018

[3].贾艳芳.半强制分红政策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8

[4].陈彦博.主动退市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以二重重装为例[J].现代管理科学.2018

[5].黄代.再融资需求、现金股利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D].西南大学.2018

[6].周静雯.关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的思考[J].法治与社会.2018

[7].周芝薇.基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机构投资者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研究[D].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8

[8].谢玮.系列报道(十)完善证券市场功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J].中国经济周刊.2017

[9].李志林(忠言).该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N].金融投资报.2017

[10].熊锦秋.挂牌企业摘牌应注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N].证券时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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