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法哲学论文-刘同舫,李艳

自由主义法哲学论文-刘同舫,李艳

导读:本文包含了自由主义法哲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马克思,古典自由主义,还原,质疑

自由主义法哲学论文文献综述

刘同舫,李艳[1](2019)在《马克思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反思与建构——基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早期的代表性着作之一,该文本的写作体现了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第一次正面批判,但也从侧面反映了马克思早期对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还原与质疑乃至建构。通过批判黑格尔主谓颠倒的表达形式,马克思强调"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还原了古典自由主义的社会基础;对黑格尔国家制度观点的批判,马克思得出"私有财产是国家制度的支柱"这一重要结论,也表明他开始质疑古典自由主义的经济根基;马克思不满于黑格尔所维护的君主立宪制度和古典自由主义倡导的现代国家制度,进而建构了"真正的民主制"的政治蓝图。(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19年01期)

张丁天[2](2015)在《洛克和他的“自由主义”——基于《政府论(下篇)》的法哲学范式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像梅因的《古代法》,洛克的《政府论(下篇)》没有留下什么名言,然而我却特别喜欢里面的一段话:"我认为政治权利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只是为了公众福利。"正是这段话替洛克向人们最生动地展示了他的自由主义自然法法哲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7期)

陈梓萌[3](2015)在《哈耶克自由主义法哲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哲学是人类精神文明不断前进发展的结晶,而法律哲学则展现了人类社会自由与秩序的统一自由作为人类的最高理想与终极价值追求,一直是人类不懈努力奋斗的目标。从人类的历史发展中可以看到,法治才是能够实现人类自由的最佳手段。对于自由和法律的关系,有无数的先贤大哲对此做出了深入的探讨。而哈耶克则从独特的视角出发,将自由主义与他的法律思想结合起来,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法哲学理论。哈耶克的法哲学理论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是建立在其自由理论和社会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在他看来,社会秩序的形成是以相应的规则为依据,而个人的自由也是以一般性的法律作为基础,法律的最基本特点就是要具有一般抽象性和平等性。而法律的目的则在于让每个人都可以利用自己的能力去达至自由的目的。与此同时,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必须是平等的,哪怕是法律的制定者与实施者也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法律正是具备了这样的属性,才能够使人不受制他人,而这正是自由的本质。法治的灵魂则在于使法律体现自由的经由。法治不仅保障自由,更促进了自由的发展。放眼国内,我国目前也正处于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研究和借鉴哈耶克的法哲学思想,探讨自由与法律的交互关系,不仅能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与新的思考视角,同时也能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启示。按照这一论述思路,论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对哈耶克自由观进行阐释分析,通过对哈耶克理论的思想渊源进行溯源,厘清哈耶克自由概念的本质和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哈耶克自由主义的哲学理论基础。在经过对哈耶克自由观的分析和梳理之后,第二章则转向对哈耶克法律思想的讨论,并对法律的定义,一般属性以及哈耶克二元法律观进行理解分析。第叁章将重点论述自由与法律二者的关系,着重介绍自由与法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互为条件相互统一的属性。在第四章中,则将联合实际分析哈耶克哲学所带来的启示,从哈耶克法哲学的理论贡献、理论局限以及现实意义做出阐述。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法哲学思想不仅仅是哈耶克个人的功绩,同时也是时代的产物。但正是他对于实现人类自由这一崇高理想的不懈追求,才为后人觅得真理提供了宝贵的知识财富。人类对于自我价值的追求正是在一代代人的勇于探索,不断前进的过程中逐渐实现。在学习和吸收哈耶克的知识理论,和理解批判其理论不足的同时,更多的是对他为人类知识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感激。(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期刊2015-04-20)

董伟伟[4](2015)在《自由在黑格尔法哲学中的演进——兼论黑格尔对自由主义自由的超越》一文中研究指出黑格尔在他的法哲学中运用概念推演的方法考察了人类自由的实现过程,他是从独特的"关系"视角探讨自由的,认为只有在社会关系(契约、道德以及伦理)中自由才能实现,反过来说,真实的自由就体现在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之中。在社会关系中谈论自由,就必然涉及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而这正是克服传统自由主义的缺陷、重构以主体之间的相互承认为特征的自由理论的基础。(本文来源于《理论与现代化》期刊2015年02期)

陈奕诺[5](2014)在《哈耶克自由主义法哲学思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哲学是法治时代政治文明精华的体现,法治时代是一个迈向权利的时代,更是一个迈向自由的时代,自由当是我们时代精神最为集中的体现。哈耶克批判地继承了前述理论家们对法律与自由关系的论述,总结前人的思想,艰苦钻研得出了自由就是法律的目的的精辟结论,哈耶克坚信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他的所有的对于法治理论的论述都是为了"自由"这个目的而准备的。虽然哈耶克是以一个资本主义制度顽固的捍卫者身份登上历史的舞台,但是他对待学术所表现出来的鞠躬尽瘁的态度和为现代法治研究探索做出的努力还是值得所有学者肯定和赞赏的,并且为我国正处于改革时期的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深入研究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法哲学思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无论是对全世界的公民们还是对法哲学思想家们,这都是意义重大的。(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3期)

全永松[6](2011)在《洛克自由主义法哲学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洛克的自由主义法哲学在古典自然法学派中占有重要地位。他提出的自然法思想、社会契约论以及自由主义宪政原则,对当时的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即使在今天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7期)

毛丽莎[7](2010)在《德沃金自由主义权利论法哲学思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叙述的是德沃金的自由主义权利论,其核心是平等、自由、个人权利,在德沃金的理论中,这叁者是始终如一,截然不可分的。德沃金的自由主义权利论既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危机重重的美国社会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又是通过对法律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尖锐批判中形成的;它既延续了以往自由主义权利观的主要思想,又具有自身独特的理论特点。德沃金的自由主义权利论以其原则理论纠正法律实证主义的规则模式,以其对个人权利的推崇取代功利主义的“幸福最大化”思想。同时,其理论从“个人自由观念”和“平等权”两个方面实现了对以往自由主义权利观的继承。而后,他又突出了自身理论的特点,即“自由式平等”和“自由的权利”。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德沃金的自由主义权利论法哲学思想,以其自由为起点、权利为基石、平等为重点,同时展开理论(德沃金理论)与理论(其他哲学家的理论)之间的简洁比较,对德沃金理论的特点进行介绍和评析,以期为解决我国社会所存在的实际问题找到有益启示。本文除引言部分外,主要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从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两方面来对德沃金自由主义权利论产生的时代背景进行介绍;第二章,从德沃金对法律实证主义、功利主义的批判和对以往自由主义权利理论的继承以及通过介绍其理论的主要内容方面来论述德沃金自由主义权利思想的特点;第叁章,将德沃金与罗尔斯、诺齐克的理论进行比较分析,揭示德沃金自由主义权利思想的独特性。第四章,从我国的现状出发,找出德沃金理论对维护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以及加强我国公民的维权意识方面的有益启示。(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期刊2010-04-01)

文科[8](2008)在《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法哲学思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哲学是法治时代政治文明精华的体现,法治时代是一个迈向权利的时代,更是一个迈向自由的时代,自由当是我们时代精神最为集中的体现。因此把自由主义法哲学作为当代法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和课题,反映了法哲学研究中时代精神的呼唤。《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法哲学思想研究》一文就是对这一呼唤的回应,尽管这一回应是由我这个小人物作出的。本文由引言,第一章,第二章,第叁章,第四章、结束语六部分组成。引言部分概述了本课题的时代背景、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并对哈耶克其人进行了一个简要的介绍。指出: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法哲学是哈耶克整个社会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哈耶克将其社会理论和自由理论运用到法学领域的成果,同时它也是从法哲学这样一个独特的视角重视自由的成果。作者认为:对哈耶克自由主义法哲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能够为中国的市场法治建设提供积极的理论借鉴和启发。第一章首先从理论上探讨了哈耶克如何批判那些对传统自由、自由主义等抽象概念的错误理解,然后再提出他对上述概念地重新解读和界定;其次作者对法哲学这一学科门类在性质上的归属做了一个简要评论。最后结合法哲学的范畴体系和哈耶克的法律哲学思想,全面展示了哈耶克的法哲学理论体系结构。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探讨了哈耶克自由主义法哲学理论架构中叁个向度的重要内容。在第二章中,作者在对哈耶克法哲学的基本理论进行本体论透视后,认为哈耶克法哲学论题中关于法律的正当行为规则、法律存在的前提——自生自发社会及其认识论基础——“无知”和“分立”的知识观是他整个法律哲学的基础和核心。第叁章从价值论的维度,探讨了哈耶克对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正义之二元关系的法哲学传统论题地思考,同时还论述了哈耶克法律哲学理论最具创新意味的内容,即法律与立法二元相分的法价值观。第四章则从方法论的角度,指出哈耶克法哲学方法论体系中两个非常具有特色的研究方式或理论视角,即个人主义和主观主义。第五章首先积极评价了哈耶克自由主义法哲学思想对构建中国和谐社会所具有的意义,再从法治建设和传统文化两个层面具体探讨其理论所提供的有益启示。最后对哈耶克法哲学若干理论结论和论证提出了自己的几点不同看法和质疑。尽管国内学术界对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法哲学思想褒贬不一,尽管他是一个资本主义制度顽固捍卫者,但是他对待学术所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和为现代法治研究探索出路及未来的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深入研究哈耶克的法学思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很有意义的。(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8-05-12)

一行[9](2006)在《从《现象学》到《法哲学》:一个自由主义者的“政治成熟”——评高全喜《论相互承认的法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高全喜同志研读黑格尔的过程深受马克思和科耶夫这两位最权威的黑格尔阐释者的影响,正是沿着黑格尔-马克思-科耶夫这条思想路径,该书作者才得以开拓出自己对黑格尔的理解路径,从而使自己的认识发生转变,走向成熟。(本文来源于《世界哲学》期刊2006年06期)

舒国滢[10](2004)在《古典个人自由主义的法哲学重述——评赫尔穆特·科殷的《法哲学》》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历史法学派奠基人古斯塔夫·胡果(Gustav Hugo,1764—1844)于1797年出版《作为实在法,特别是私法哲学的自然法教程》以降,德国的法哲学分两个阵营交替发展:一个是"哲学家的法哲学"(如康德1797年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和黑格尔1821年的《法哲学原(本文来源于《清华法治论衡》期刊2004年00期)

自由主义法哲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不像梅因的《古代法》,洛克的《政府论(下篇)》没有留下什么名言,然而我却特别喜欢里面的一段话:"我认为政治权利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只是为了公众福利。"正是这段话替洛克向人们最生动地展示了他的自由主义自然法法哲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由主义法哲学论文参考文献

[1].刘同舫,李艳.马克思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反思与建构——基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考察[J].学术界.2019

[2].张丁天.洛克和他的“自由主义”——基于《政府论(下篇)》的法哲学范式分析[J].法制博览.2015

[3].陈梓萌.哈耶克自由主义法哲学探析[D].西南大学.2015

[4].董伟伟.自由在黑格尔法哲学中的演进——兼论黑格尔对自由主义自由的超越[J].理论与现代化.2015

[5].陈奕诺.哈耶克自由主义法哲学思想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

[6].全永松.洛克自由主义法哲学评析[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7].毛丽莎.德沃金自由主义权利论法哲学思想研究[D].西南大学.2010

[8].文科.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法哲学思想研究[D].湘潭大学.2008

[9].一行.从《现象学》到《法哲学》:一个自由主义者的“政治成熟”——评高全喜《论相互承认的法权》[J].世界哲学.2006

[10].舒国滢.古典个人自由主义的法哲学重述——评赫尔穆特·科殷的《法哲学》[J].清华法治论衡.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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