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点执业论文-丁晓璐

多地点执业论文-丁晓璐

导读:本文包含了多地点执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多点执业,注册管理,人事制度,医疗责任

多地点执业论文文献综述

丁晓璐[1](2016)在《我国医师“多地点”执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医师“多地点”(以下简称多点)执业一直是我国新医改中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一种医疗资源配置失衡的调节措施,医师多点执业制度被学界认为是解决我国卫生人才配置不均衡问题的最佳方案。它通过设定一定资格条件来筛选出部分医术高超、临床经验丰富的优质医疗资源,使其可以同时最多选择叁家医疗机构同时执业,以期达到优质医疗资源向卫生资源相对缺乏地区转移的目的。理论上来说医师多点执业的制度设计初衷是为了解决我国卫生医疗市场发展不平衡,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然而这样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政策自2009年开始施行就遭遇重重阻碍。虽然国家行政部门依据政策施行中出现的问题,不断的调整该项政策,截止目前,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已经收获了一部分成果,但是由于新的政策尚未建立起与之配套的法律保障体系,仅仅依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强力推动,总体来说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公立医院人事法律制度制约着多点执业工作的开展,医师们对新政策的热情不高执业申请的法定资格标准过高,造成了符合其资格的医师缺乏事实上的开展多点执业精力;医疗质量安全如何保障以及出现事故如何有效化解医师承担的医疗责任等法律问题依然是几座大山,矗立在多点执业医师通行的道路上,牢不可破。十几年来,我国医师法对医师一直奉行的是一个医生只能注册在一家医疗机构执业的“单点”执业管理办法,无论是管理医师的法律法规、卫生政策,或是医院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已经建立起的配套法律制度均只适用于医师的“单点”执业模式。如今新形势下的医疗体制改革,医师可以同时多点执业,这与现行的管理医师的法律制度体系多有出入,而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行过程中的部分法律问题也正是由多点执业引发的。但是想要解决医疗卫生市场陷入的困境,使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已经出现的这些法律问题就必须得到解决。本选题是以医师开展多点执业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为主线,对多点执业医师的资格条件、注册管理、人事制度以及医疗事故责任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以打破医师现存的束缚,调动医师多点执业的热情为目标对上述多点执业引发的法律问题的内在逻辑和联系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以期对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开展有所助益。本选题主要由绪论以及如下四章构成:第一章“绪论”。本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研究背景是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对医师多点执业法律制度现状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说明,并在综合梳理国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把我国医师多点执业法律制度与国外部分国家医师执业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借鉴。通过文献分析法、利益相关者分析法以及对比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热情不高进行深度剖析,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最后是对本研究的几点创新之处及研究的不足、未来研究的方向进行具体的说明第二章“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基础法律问题”。医师多点执业的概念是展开医师多点执业现存法律制度缺陷研究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本章首先对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概念进行科学的界定,深刻解读多点执业法定概念,使其能够与其他医疗行为区别开来。同时把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与其配套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研究,明确指出现存的相关政策法规与医师多点执业存在的矛盾之处,并针对各个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第叁章“医师多点执业法定资格与注册管理”。医师多点执业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医师管理混乱以及法律监管的缺失,故对多点执业医师设置更高的资格限制和注册管理却有必要,但是设置法定资格的级别标准和注册管理的程序繁简程度还需要商榷。现存的多点执业管理制度在各个医疗机构中执行不畅,可以说多点执业门槛过高、注册程序复杂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本章立足这个问题,深入分析现存管理法律制度,再结合医师切身的诸多顾虑,认为国家设置多点执业医师资格标准应适当降低,并且更加全面灵活,同时注册程序也应相应简化。第四章“多点执业医师人事法律制度改革”。长久以来,我国对公立医院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事业单位编制已经成为阻碍医疗资源自由流动的主要因素。如今,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虽规定多点执业医师与多点执业医院均签订劳动合同,但这从根本上就行不通,因为有资格进行多点执业的医师大多具有事业编制。对于医师本身而言,事业编制提供的保障相当丰厚,而多点执业的政策红利还未凸显。本章针对医师多点执业人事管理中的这一法律问题,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对多点执业医师应进行分类管理,对于编制内医师申请多点执业,保留其原医院编制,但福利保障要相应减少,同时可与其他多点执业医院签订劳务合同,而合同制的医师可按照现行的管理办法申请多点执业。第五章“医师多点执业中的医疗侵权责任分配”。自2009年我国试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以来,我国的执业医师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并没有相应的修改,这直接导致了医师多点执业缺乏法律及制度方面的保障。在医疗机构中就会面临着: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医疗侵权责任如何承担并不明确;且如果医院向多点执业追偿,医师如何有能力承担等诸多问题。虽然现有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制度规定多点执业中发生医疗事故,由当事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责任,鼓励医师和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但这种规定对多点执业医师的权益严重缺乏保障,该管理制度仅仅规定多点执业医师可以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但具体的购买方式,费用分担均无任何规定,因此如何贯彻实施还有待商榷,本章建议卫生管理部门应规定以医师个人名义强制购买医疗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其注册所有医院共同承担,保险标的则包括该医师在所有医院发生的医疗风险。(本文来源于《南方医科大学》期刊2016-03-17)

唐晓娟[2](2014)在《新医改政策下医师多地点执业的研究和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新医疗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对注册医师多点注册提出了新的要求。使整个医疗资源的分配更为合理,也可以保障区域化医疗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对于提升我国整体医疗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就诊看病,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负担。本课题对国内外医师执业制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分析我国当前形势下"医师多地点执业"不能有序开展的问题所在,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以待管理层决策时参考。(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产业》期刊2014年24期)

朱亚捷,曹晓红[3](2011)在《新医改政策下医师多地点执业的研究和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新医改政策中提出的优化整合医疗资源,探讨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要求,通过对国内外医师执业制度的比较,分析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实施医师多地点执业的利弊,对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提出政策性建议,以供管理层决策时参考。(本文来源于《医院管理论坛》期刊2011年07期)

顾怡勤[4](2011)在《医师多地点执业现状调查及监管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医师多地点执业对促进医疗人才的合理流动和资源共享,缩小城乡差别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医改方案的出台,医师多地点执业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为了解我区医师外出执业的现况,以及医务人员、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对医师多地点执业的管理建议,我区于2010年开展了"医师多地点执业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课题研究。(本文来源于《上海预防医学》期刊2011年05期)

严瑾,沈民南,李文菊[5](2009)在《上海市闸北区执业医师多地点行医现状分析和对策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实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学院毕业的学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才能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本文来源于《中国医院管理》期刊2009年09期)

罗嵇宁,殷玮玮,邓志毅,杨兰馥[6](2009)在《上海市医师多地点执业立法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在对上海市医师多地点执业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医师多地点执业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法:文献检索、对多家不同级别医疗机构(10家叁级甲等医疗机构、2家二级医疗机构、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处负责人以及分别来自叁级和二级医院的医师代表进行访谈。结果:目前上海市主要有法律框架内、组织性和自发性叁种类型的医师多地点执业,医师和基层医院都支持放开多地点执业,叁甲医院对于放开多地点执业持保守态度。结论:对医师多地点执业进行立法,并加强在医疗事故防范、人事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管理。(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资源》期刊2009年04期)

朱士俊[7](2009)在《浅析医师多地点执业》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这是医疗机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和管理产生很大影响。(本文来源于《医院院长论坛》期刊2009年04期)

李晓辕[8](2008)在《医师多地点执业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医师多地点执业在使医师充分服务于社会的同时,满足临床医师增加收入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需求,但也带来许多不利影响。目前,医师多地点执业及走穴已成为人们关注而又敏感的话题。针对这些话题,2008年7月14日卫生部在杭州召开了立法专题研讨会,首次将“医师多地点执业问题”列入立法研讨规划。本研究应用卫生法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统计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根据对临床医师多地点执业行为的各方面报道和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并借鉴一些经济学和管理学原理,如劳动工资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租值消散理念以及需求层次理论,对长春市一、二、叁级综合性公立医院的临床医师的多地点执业行为进行问卷调查,并对临床医师多地点执业的原因、目的、意愿和利弊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分析,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通过对长春市的公立医院临床医师的调查和相关结果分析,笔者认为医生多地点执业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对于促进资源合理流动,扩大医学交流进步,缩小城乡医疗资源、医疗水平的差别,有效发挥医务人员的个人价值及其主体作用十分有益。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方针政策,统筹资源配置、整合意义重大。(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8-12-01)

王月强,张玉萍[9](2008)在《医师多地点执业现象的法理透视》一文中研究指出医师多地点执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丰富的法律内涵,并且蕴含着一定的法律价值,是医师作为人本身所天然具备的迁徙自由权利在职业领域内的真实表达,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国家的法治。因此,应采取相关政策与措施,对其进行鼓励和规范。(本文来源于《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5期)

孔令敏,谭嘉[10](2007)在《医师应获准多地点执业》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对天津和广东代表团的医疗代表采访时,发现有两份分别由不同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内容不谋而合:建议医师应获准多地点执业。  来自天津的张愈代表和赵克正代表联名提出建议:修订《执业医师法》。他们认为,《执业医师法》应该增加规范医生走穴行为的规定,允许(本文来源于《健康报》期刊2007-03-16)

多地点执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新医疗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对注册医师多点注册提出了新的要求。使整个医疗资源的分配更为合理,也可以保障区域化医疗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对于提升我国整体医疗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就诊看病,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负担。本课题对国内外医师执业制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分析我国当前形势下"医师多地点执业"不能有序开展的问题所在,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以待管理层决策时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多地点执业论文参考文献

[1].丁晓璐.我国医师“多地点”执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南方医科大学.2016

[2].唐晓娟.新医改政策下医师多地点执业的研究和探讨[J].中国卫生产业.2014

[3].朱亚捷,曹晓红.新医改政策下医师多地点执业的研究和探讨[J].医院管理论坛.2011

[4].顾怡勤.医师多地点执业现状调查及监管对策[J].上海预防医学.2011

[5].严瑾,沈民南,李文菊.上海市闸北区执业医师多地点行医现状分析和对策探讨[J].中国医院管理.2009

[6].罗嵇宁,殷玮玮,邓志毅,杨兰馥.上海市医师多地点执业立法初探[J].中国卫生资源.2009

[7].朱士俊.浅析医师多地点执业[J].医院院长论坛.2009

[8].李晓辕.医师多地点执业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8

[9].王月强,张玉萍.医师多地点执业现象的法理透视[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

[10].孔令敏,谭嘉.医师应获准多地点执业[N].健康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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