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及补偿制度论文-朱秀明

赔偿及补偿制度论文-朱秀明

导读:本文包含了赔偿及补偿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诉讼,律师费,惩罚性赔偿,诉讼成本

赔偿及补偿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朱秀明[1](2019)在《民事诉讼律师费转付制度之适用路径探析——以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律师费负担是以各自负担为原则,败诉方负担为例外。近年来,律师费宜由败诉方承担的案件越来越多,律师费转付的适用需求有逐步扩张的趋势,实践中也出现了根据实际需要先于立法的做法。但囿于长期以来的审判理念和裁判"习惯",律师费应否由败诉方负担及如何负担,理论界有争议,实务界对此判决标准不一、裁判结果各异。通过对现行律师费负担制度的思辨质疑及律师费转付制度的理性分析发现,将律师费转付制度扩大适用、由败诉方承担具有法哲学基础,顺应司法运行规律,符合经济成本分析原理。针对律师费转付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案件类型、费用数额、裁判标准认定与把握等难题,应以矫正正义和程序制裁理论为理论基础确定其适用范围,在裁判方法上以衡平原则为依据,以合理必要为原则,综合案件性质、难易程度、案件标的额、律师代理的工作量以及本地律师行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量,同时与案件结果相结合,将合理的律师费按责任比例分配,确立律师费转付制度的适用逻辑与裁判规则。(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董国勋[2](2019)在《《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八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这是《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内容。《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于2019年1月12日,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3(本文来源于《大连日报》期刊2019-05-14)

朱浩林[3](2019)在《中国劳务派遣赔偿补偿制度探微——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叁个劳务派遣赔偿认定案件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以专节的形式作出了详尽规定,早先无法可依的劳务派遣制度终于在现行法中找到了应有的归宿。然而司法实践中,在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中,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却变得模棱两可;劳动时限计算对"非因本人原因"的单位变化以及职业病合意离职效力认定等问题在实践中也出现模糊。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叁个劳务派遣赔偿案件为视角,对我国劳务派遣赔偿补偿制度实际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以求对中国劳务派遣赔偿补偿制度探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3期)

蒋犀勐[4](2018)在《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张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袋新鲜百香果,产地为越南,售价为5.21元。越南所产百香果不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之《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中。张某认为,某超市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越南进口新鲜百香果的检(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8-11-08)

周怀龙[5](2015)在《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首席 周怀龙)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广西政协副主席彭钊提交了《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增加“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条款的提案》。 彭钊建议,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增加“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条款,建立符合实际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本文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报》期刊2015-03-07)

江俊,宋民宪[6](2014)在《补偿性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药品侵权领域,补偿性和惩罚性赔偿是目前两种较常见的赔偿制度。通过研究二者赔偿范围的区别,最后得出的结论为补偿性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是:a、受害人为诉讼所支出的费用;b、人身损害引发的财产损失。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是:a、受害人为诉讼所支出的费用;b、人身损害引发的财产损失;c、人身权损害;d、(一定情况下的)精神损害;e、受害人的期待利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远远大于补偿性赔偿制度,并能够使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得到更充分的弥补,区分清楚补偿性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对构建一个健全的药品侵权赔偿体系是非常有利的。(本文来源于《中药与临床》期刊2014年03期)

刘涛,吴钢,付晓[7](2012)在《经济学视角下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基于一个污染赔偿的算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流域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流域上下游之间的利益冲突日趋明显,流域生态补偿成为协调流域上下游利益冲突的重要途径。虽然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通过分析不同制度安排下流域上下游利益相关者的福利变化,来说明制度的重要作用。在介绍有关制度的重要概念后,通过比较"囚徒困境"和"囚徒梦想"两个博弈案例,指出了制度安排对效率的重要影响,即效率和公平的是由现有制度安排决定的,在每一种制度安排下,效率和公平的含义会有所不同。基于一个流域污染赔偿的算例,分析了四种制度安排下的效率差异。在这个例子中,甲代表上游的排放污水的企业,乙代表下游受害的居民。在第一种制度安排下,甲不用考虑对乙造成的损失,双方的总收益实现了最大化,但大多数人会认为这种制度安排对乙不公平。在后叁种"更公平"的制度安排下,存在着对乙的利益进行补偿的不同方案,且在第叁种制度安排下,双方的总收益同样达到了最大化,只有在对甲进行强制的制度安排下(即强制要求甲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双方的总收益均少于其它叁种制度。对案例的分析表明:(1)通过设计合理的制度,公平和效率可以"兼得";(2)如果利益相关者拥有影响制度安排的机会,将能够促进社会公平。研究为决策者提供一个分析框架,对缓解目前流域生态补偿中上下游的利益冲突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生态学报》期刊2012年10期)

程捷[8](2012)在《少年被告人刑事补偿制度之提倡——《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二)项之检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域外立法例中,有犯罪事实但不负刑事责任的少年被告人被误捕、误判后,享有或部分享有国家补偿请求权。这是因为司法误认是司法权运用中难以避免却又务必容许的风险,基于分配正义的原理,应该由社会成员公平分担被误认被告人的牺牲利益。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二)项关于免责事由的规定不仅剥夺了少年被告人的赔偿申请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赔偿的成功申请,上述规定有违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刑事政策。因此应在《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文基础上,建构与完善无过失责任的少年被告人刑事补偿制度,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去平衡刑事补偿个案中社会文化观念与被告人权利救济之间的冲突。(本文来源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2012年04期)

余振国,冯春涛,郑娟尔,朱清[9](2012)在《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与补偿赔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与补偿赔偿制度体系必要且紧迫。制度体系分两个方面:其一,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制度为核心,与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监管机构、环境代价核算专业机构和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师(注册核算师)从业资质管理制度共同构成代价核算制度体系。其二,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环境损害补偿赔偿制度、矿山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补偿赔偿责任鉴定制度共同构成补偿赔偿制度体系。(本文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经济》期刊2012年03期)

李海滢[10](2012)在《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未来走向——以国家刑事赔偿、国家刑事补偿与刑事被害人救助关系辨析为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未来发展来看,背负更多政治使命和道义责任的中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产生只是权宜之计,建立包含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在内的《国家补偿法》,并使之与《国家赔偿法》并行呼应,才是我们期冀的国家救济体系的理想模式。但是,就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而论,我国眼下并不存在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可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无疑是时下中国最好的选择。在筹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时,应当首先厘清国家刑事赔偿与国家刑事补偿,以及国家刑事补偿中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与刑事被害人救助之间的关系,这是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乃至相关立法体系的构建基点,也蕴涵着中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未来走向。(本文来源于《齐鲁学刊》期刊2012年02期)

赔偿及补偿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八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这是《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内容。《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于2019年1月12日,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3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赔偿及补偿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朱秀明.民事诉讼律师费转付制度之适用路径探析——以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为视角[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9

[2].董国勋.《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N].大连日报.2019

[3].朱浩林.中国劳务派遣赔偿补偿制度探微——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叁个劳务派遣赔偿认定案件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9

[4].蒋犀勐.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责任[N].中国商报.2018

[5].周怀龙.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5

[6].江俊,宋民宪.补偿性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比较[J].中药与临床.2014

[7].刘涛,吴钢,付晓.经济学视角下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基于一个污染赔偿的算例[J].生态学报.2012

[8].程捷.少年被告人刑事补偿制度之提倡——《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二)项之检讨[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

[9].余振国,冯春涛,郑娟尔,朱清.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与补偿赔偿制度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2

[10].李海滢.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未来走向——以国家刑事赔偿、国家刑事补偿与刑事被害人救助关系辨析为进路[J].齐鲁学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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