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水行政强制执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主体,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执行权,回归
水行政强制执行论文文献综述
岳云云[1](2019)在《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探析——以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完全回归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双轨制"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是我国当下所采用的执行方式,即以法院强制执行原则,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这种模式存在许多弊端,例如执行效率低下,影响司法裁判功能的发挥,以及不利于行政相对人在被法院行政强制执行时寻求救济。将行政强制执行完全回归行政机关,同时充分应用和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从而提高行政效率、树立司法权威、保障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的正当行使。(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7期)
沈娇娇[2](2019)在《关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重构之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97条确立了我国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的"双轨制"模式。然而,这种以法院为主导的执行模式在行政实践的过程中却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行政与司法界限混乱、行政效率降低等。因此,需要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路对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重构进行研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5期)
拉毛吉,丁国义[3](2019)在《依法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兽药案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甘肃省夏河县农牧林业局对一起经营假兽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立案查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义务,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本文通过对案件来源、查处过程和申请强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梳理了假兽药认定和违法所得核算的相关依据,明确了申请强制执行的业务流程,为切实加强农业行政处罚管理,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措施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中国动物检疫》期刊2019年02期)
李国平,王洪涛,陈乾[4](2018)在《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中“断水、断电”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今,许多行政机关为了使行政管理目标,常常用停电停水作为强制执行的方式。由于其效果收效甚佳,被很多行政机关频频使用。"断水、断电"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要建立合法有效的运行机制,做到与其他行政强制手段合法有效的衔接和转换。并且对断水断电的程序、时长、程度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才能使其作为一种强制执行手段具有正当性。(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8年22期)
梁仕成[5](2018)在《辨清“叁个明显” 从容应对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强制法》第十叁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我国只有少数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包括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内的大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本文来源于《中国医药报》期刊2018-09-21)
刘凡义[6](2018)在《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与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大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开始高度关注法治社会建设工作问题。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完善作为我国法律制度研究过程的重中之重,是一个必不可缺的关键内容,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水平。因此,国家法律人员要不断加强对该项制度的研究工作,深入挖掘其潜在价值作用,结合现行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制度优化完善措施,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的顺利发展。本文将进一步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与优化展开分析与探讨。(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8年15期)
李文[7](2018)在《水土保持行政强制执行中代履行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代履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间接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代履行制度的确立为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进行了赋权,是对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的突破,虽然在水土保持法中有明确的代履行规定,但实践中应用较少。对水土保持行政代履行的法律规定和代履行的主体、程序、费用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希望对同行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中国水土保持》期刊2018年06期)
李争[8](2018)在《论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不足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2条对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在不减损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前提下,执行机关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不仅提高了行政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又实现了行政管理效率与公正价值之间的平衡,该制度实为立法创新。但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解程序、执行协议的效力、救济机制均未规定,已有的规定难以解决当前实际适用中遇到的问题,有必要对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予以完善。本文结构有引言、正文、结语叁部分。正文部分主要为叁个方面:第一部分简述了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概况,其中主要论述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含义及相近概念辨析,指出“公权不可处分原则”是影响和解制度构建的理论困境,其后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证成和解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明确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性质。第二部分论述了当前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对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提出具体建议。主要包括拓宽执行和解的适用范围、构建执行和解程序,明确和解协议的效力,最后提出行政强制执行和解的保障机制。(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8-06-01)
肖军瀚[9](2018)在《行政强制执行禁止行为制度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以《行政强制法》第43条对行政强制执行禁止行为作出了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禁止行为包含执行时间禁止与拒绝给付禁止,其主要适用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具有法定性、暂时性等特征。现行立法未充分考虑行政非强制执行方式,在具体条文设计中,执行时间禁止立法未合理考量行政相对人因素,拒绝给付禁止立法具有片面性,配套救济机制偏重事后救济,难以规制执行中的违法执行行为,亟待后续立法予以完善。(本文来源于《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贾晓晓[10](2018)在《行政代履行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随着《行政强制法》的正式出台得以基本建立。其中,代履行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在该法第四章第叁节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其基本问题,但是在运用的过程中仍然缺乏具体规范,法律实践中亦存有诸多漏洞。本文紧密结合实践,以一则代履行典型案例为视角,并综合比较了国内外的立法现状,对我国代履行制度的主体认定、程序保障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了我国代履行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包括代履行实施主体上应确立第叁人为主、行政机关为辅,第叁人的选择上应满足相应资质,遵守程序规则以及费用争议的解决机制等。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件基本情况介绍,对案情、法院判决进行了阐述,并归纳总结了案件的争议焦点。第二部分针对案件争议焦点,梳理了我国目前代履行制度的立法现状,在此基础上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分析,总结了我国代履行制度面临的问题。第叁部分结合国内外立法情况分析了代履行实施主体和内容、程序规则、费用征收及救济途径的问题。第四部分综合前述分析,对于完善我国代履行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确立代履行主体、完善代履行程序、规范代履行费用争议解决、畅通代履行不同阶段的救济等。(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8-04-01)
水行政强制执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97条确立了我国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的"双轨制"模式。然而,这种以法院为主导的执行模式在行政实践的过程中却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行政与司法界限混乱、行政效率降低等。因此,需要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路对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重构进行研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水行政强制执行论文参考文献
[1].岳云云.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探析——以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完全回归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9
[2].沈娇娇.关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重构之探讨[J].法制博览.2019
[3].拉毛吉,丁国义.依法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兽药案的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19
[4].李国平,王洪涛,陈乾.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中“断水、断电”的思考[J].山西青年.2018
[5].梁仕成.辨清“叁个明显”从容应对审查[N].中国医药报.2018
[6].刘凡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与优化[J].现代交际.2018
[7].李文.水土保持行政强制执行中代履行制度研究[J].中国水土保持.2018
[8].李争.论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不足及完善[D].广西大学.2018
[9].肖军瀚.行政强制执行禁止行为制度之完善[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8
[10].贾晓晓.行政代履行制度研究[D].兰州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