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救济基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境侵权,环境侵权损害救济途径,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基金
救济基金论文文献综述
刘兵兵[1](2019)在《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基金制度法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各种工业事故、环境事故接连不断发生,这不仅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造成损害,而且对环境也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如何确保受害人得到切实救济,我国法律并没有加以规定,故对环境侵权的受害人进行充分有效的救济即成为我国环境法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在国外已经形成了通过责任分担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有效救济,救济基金制度在社会化救济领域应运而生。本文运用语义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进行论证,在深入研究救济基金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国内外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国环境侵权损害救济体系中引入这一制度的观点,并针对我国实际状况,提出具体可行的设想,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环境侵权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指出其与一般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进而研究我国现行机制下环境侵权损害救济的途径及其困境。第二部分以我国现有的环境侵权损害救济途径当前无法满足社会公益的需要为由,遂引入救济基金制度进行补充,从理论上阐述了救济基金制度的内涵与特征,从四个不同的角度分析论证救济基金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最后更深层次地剖析救济基金制度得以存在发展的理论基础。第叁部分采用比较分析法的研究方法,考察域外的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主要对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日本的《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进行深入研读,吸收国外基金制度的相关经验教训,以期对我国的救济基金制度的构建得到相应的启发。第四部分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研究我国在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基金方面的积极探索,通过评价分析得出构建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的经验教训。第五部分的目的在于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救济基金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外相关基金制度的丰富经验,提出该制度的立法构建思路以及该制度的具体设计方案,以达到填补受害人损失的目的,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9-04-01)
程丹,朱凯[2](2018)在《黄炜:完善证券市场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昨日表示,证券市场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是实现对投资者保护的关键环节,做好这项工作,事关规范公正的市场秩序,事关市场恒久信心,对于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化市场改革,促进市场发展,更好地发挥(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8-08-25)
张明利[3](2018)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多元化救济机制问题分析——交强险与救助基金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每年机动车交通事故数量庞大,伤者众多,予以充分救济显得尤为重要。机动车交通事故伤者的救济机制,主要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侵权人赔偿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叁部分组成。然而该机制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恰当地分项设置赔偿限额,且赔偿限额偏低;赔偿财产损失,削弱了交强险的救助功能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结余量大、使用率总体偏低;救助覆盖面非常小,仅限于丧葬费或抢救费用;救助基金难申请、难获得现象较为普遍。(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王昊[4](2018)在《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救济的若干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近年来在国内的发展速度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期,随着行业高速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和困扰,尤其是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问题越发值得关注,从现有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救济手段设计来看,设计框架与实践实施之间,法律法规与操作适用之间都还存在一些困扰,本文旨在分析这些问题与困扰的成因,并寻求对这些问题与困扰的解决思路,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救济手段的理论丰富和实践操作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本文来源于《商业故事》期刊2018年13期)
白涵羽[5](2018)在《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高新科技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给人们生活带来了各种便利,同时也给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或污染。我们发展经济是为了社会更好的发展,人们能够享受社会进步带来的丰富物质和文化生活。但由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环境监管的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比较严重,生活在此环境中的人们不可避免会遭受其害,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金瑞林教授曾说:“因环境问题而生的环境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将成为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因此为了弥补一般民事侵权责任救济的不足,解决环境侵权损害救济中受害者救济不及时的问题,保障受害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构建我国的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论文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法,对国外有关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概括分析,并总结经验教训以供参考;通过文献研究法,广泛阅读专着、论文、期刊,从网站和书籍中进行观点的佐证和核实,对环境侵权的概念进行剖析,对不同学者对此概念的定义进行介绍并得出结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对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做了概括性分析,考察了有关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对环境侵权救济基金的内涵和性质进行了界定,明确指出其具有公益性的特征。第叁部分,从不同方面阐述了建立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的重要性。第四部分,介绍了日本公害健康补偿基金和美国超级基金的实施情况以及适用的具体范围,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提供借鉴。第五部分,提出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的构建思路,对该制度构建做了总体立法设计,进而对环境侵权救济基金的使用条件以及管理机制和资金来源等问题展开具体讨论。在当下的中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破坏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由此引发的环境侵权与损害救济的问题越来越多,环境侵权事件发生后,必然面临对受害人的救济问题,又由于环境侵权事件的特殊性,因为环境侵权行为人不明、超过致害行为负担能力、侵权人因法律不溯及既往等原因而免责的情形,最终受害人都无法得到充分的救济。面对千差万别的环境侵权行为、纷繁复杂的环境侵权事件,现有法律制度已不能确保遭受环境侵权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济。为了保障受害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构建我国的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本文主要论述了为弥补一般民事侵权责任救济的不足,可以建立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由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救济基金组织对受害人给予补偿,不再由受害人自己承担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所遭受的损害,以缓和社会矛盾。(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8-05-01)
李斌锐[6](2018)在《环境侵权救济补偿基金制度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侵权纠纷的加剧,让环境侵权责任问题得到了社会的关注。环境侵权救济补偿基金制度的构建,可以让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救济途径得到拓展。本文主要从环境侵权救济补偿基金制度的必要性入手,对我国在环境侵权救济补偿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建构环境侵权救济补偿基金体系的可行措施进行了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4期)
陈云,任磊,颜建周,谢金平,邵蓉[7](2017)在《MAH制度下日本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基金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基金制度,更好地推进我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试点工作。方法:对日本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基金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对其基金来源、支付标准、申请流程做了重点研究。结果:日本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基金制度主要通过对MAH征收合理的缴纳金,来平衡民众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结论:结合具体国情,建议我国从法律层面明确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基金制度,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实施办法,从基金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鉴定机构、基金管理运作机构)、筹资模式、救济范围、救济标准、运行程序、监督管理、制度宣传等各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切实保证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的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中国药事》期刊2017年12期)
仓晓,练红宁[8](2017)在《数百家庭特困官兵受资助》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特约仓晓、练红宁报道:“八一”前夕,江苏省南京市传来拥军好消息: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成立的“南京慈善拥军基金”揭牌仪式,在战略支援部队某部举行,与此同时,350名家庭特困的驻军部队官兵首享230多万元资助。因女儿患白血病,给家庭带来经(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防报》期刊2017-08-08)
吕晓敢[9](2017)在《救助帮扶困难群众 共建和谐幸福东莞》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为救助帮扶困难群众,共建和谐幸福东莞,目前,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和东莞市慈善会分别设立了医疗救济项目、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项目,针对我市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今年3月1月,《东莞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办法》和《东莞市医疗救济(本文来源于《东莞日报》期刊2017-07-21)
张强龙[10](2017)在《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环境侵权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环境侵权受害人而言,由于其在环境侵权事件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现有救济体系下,环境侵权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或救济。为弥补我国现有救济体系在环境侵权救济上的不足,我国学者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以建立基金的方式实现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虽然我国学界对构建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已经进行了多年的讨论,但该制度在我国并未得到相关实践,究其原因,源于我国在环境侵权救济基金的适用主体、适用客体、适用范围、损害认定和监督机制等适用问题上仍存在诸多争议和空白之处。随着我国进入环境风险社会,环境侵权救济问题愈发凸显。因此,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必须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适用问题。本文采用文献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在系统阐述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适用问题的重要性,通过对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的研究现状与不足分析,再结合域内外类似基金制度在适用上的规定,提出对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适用问题的思考。本文除引言外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适用问题的提出。通过对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的概念界定及对环境侵权救济基金适用问题重要性分析,再结合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理论研究现状,提出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在适用上存在的五点争议与空白之处。第二部分是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适用问题分析。分别对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适用上存在的适用主体未明晰、适用客体范围不统一、未规定具体适用情形、环境侵权损害认定的缺失和缺乏监督机制这五个问题进行分析。第叁部分是域内外类似基金制度适用规定的介绍与启示。通过对日本公害健康补偿基金制度和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介绍,分析其对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构建中适用问题的启示。第四部分是对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适用问题的思考。为促进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的构建,笔者认为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在适用上应当:通过环境侵权客体的界定明确环境侵权救济基金的适用主体;在适用客体范围确定上以充分救济为原则;结合我国现有救济体系救济情况确定叁种具体适用情形;建立环境侵权损害勘察定损机制;健全监督机制。(本文来源于《福州大学》期刊2017-06-01)
救济基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昨日表示,证券市场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是实现对投资者保护的关键环节,做好这项工作,事关规范公正的市场秩序,事关市场恒久信心,对于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化市场改革,促进市场发展,更好地发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救济基金论文参考文献
[1].刘兵兵.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基金制度法律研究[D].兰州大学.2019
[2].程丹,朱凯.黄炜:完善证券市场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N].证券时报.2018
[3].张明利.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多元化救济机制问题分析——交强险与救助基金之问题[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4].王昊.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救济的若干问题探讨[J].商业故事.2018
[5].白涵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制度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8
[6].李斌锐.环境侵权救济补偿基金制度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8
[7].陈云,任磊,颜建周,谢金平,邵蓉.MAH制度下日本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基金制度研究[J].中国药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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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吕晓敢.救助帮扶困难群众共建和谐幸福东莞[N].东莞日报.2017
[10].张强龙.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基金适用问题研究[D].福州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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