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程序论文-赵炜

回避程序论文-赵炜

导读:本文包含了回避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诉讼,回避程序,弊端

回避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赵炜[1](2017)在《论刑事回避程序的不足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回避程序是现代诉讼制度重要内容之一,虽然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回避程序,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程序仍存在着一些弊端,导致刑事诉讼回避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缺点与不足长期未得到解决,为了更好的发挥回避程序的作用和功能,本文认为应当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回避程序的疏漏之处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09期)

马先全[2](2015)在《青岛市审计局规范审计回避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切实将审计回避制度落到实处,保证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出台了《实行审计回避和报告说明制度的办法》,对审计回避人员、回避事项、回避方式、回避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使审计回避具体操作有了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审计报》期刊2015-10-16)

张宏凯[3](2012)在《中美刑事回避程序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回避制度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中不可或缺的一项诉讼制度,它是指承办本案的司法人员同案件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它关系到职务活动是否公正,案件能否顺利进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同时,回避程序作为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避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使回避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保障,回避程序的有效实施也能更好的促进回避制度的不断完善。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中国更不能单独发展,所以,借鉴各国法律也成为现在有利于我国法律发展的手段之一。由于我国刑事回避程序还存在着不足,与其他国家的回避程序作比较研究,也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刑事回避程序。但是我们也不能完全地照搬照抄他国的法律,应根据中国国情扬长避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我为体、为我所用。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更好地服务社会。本文包括引言、论文正文和结语,共叁部分。引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缘起、完善其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论文所要达致的目的。在正文部分首先对刑事回避制度及其程序的涵义、刑事回避程序的意义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正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明确回避制度和回避程序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另一部分重点阐述刑事回避程序的意义。其次对中美刑事诉讼回避程序分别从刑事诉讼回避主体、回避原由、启动程序、决定程序、法律后果以及回避救济程序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再次探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回避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路径。这部分为两项内容,一是介绍了回避程序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中所存在的不足,包括主体范围、回避责任等五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根据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通过中外回避制度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对借鉴和学习外国的发展优势和积极因素,列举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回避程序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回避程序,促进我国刑事程序的完善。(本文来源于《东北师范大学》期刊2012-05-01)

孙孝双[4](2012)在《我国刑事回避程序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回避制度是世界各国法律都普遍确认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而回避的程序更是刑事回避制度的重心所在。如何设置回避的程序,使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已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回避制度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本文将介绍我国回避程序,指出我国回避程序的不足,并通过分析提出对我国刑事回避程序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期刊2012年01期)

杜承秀[5](2009)在《民事诉讼回避程序的立法缺陷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具有极大的价值蕴涵。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在程序的设计上存有缺陷。为更好地发挥回避制度的功能,实现其价值,立法上应扩大申请回避的主体范围;保障申请回避权行使主体的知情权,完善回避告知制度;延长回避告知的时间,缩短申请回避权行使的时间;弱化回避处理程序的行政色彩,对回避决定的救济程序应予以诉讼化处理。(本文来源于《玉林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1期)

李丽娜,王志勤[6](2007)在《刑事回避程序之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都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因此,刑事程序正义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刑事回避制度正是体现与保障刑事审判正义的基本诉讼制度。如何设置回避的程序,使回避制度得以顺利实施,已成为各国刑事回避制度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本文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刑事回避程序进行了比较考察,并针对我国刑事回避程序现行规定的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07年12期)

徐瑛[7](2005)在《专家回避制度应落实》一文中研究指出$F编者按$E$T在前几期,我们浅谈了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回避制度,关于回避制度的主体范围、评审专家数目不够时施行回避后评标工作该怎样进行等等问题,各方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上几篇稿子起到(本文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报》期刊2005-07-20)

田志伟[8](2003)在《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程序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直以来,理论界对于回避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回避对象和回避理由这两个问题上,对申请回避的程序问题却是鲜有涉及。在回避对象和回避理由越来越受重视、越来越完善的今天,程序问题更加需要我们去关注、去研究。申请回避权是整个申请回避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它具有诉讼性、专属性、强制性、适法性等特征。诉讼代理人只有在有特别授权委托时才可以代替当事人行使回避申请权。无论何种审判程序,人民法院都应该通过权利提示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1)权利的宣示(2)权利条件的告知(3)权利的询问。法律应该对申请回避权的告知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为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回避权创造必要的条件。关于申请回避的提出。首先,当事人申请回避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我国现行法律按照审判阶段来确定回避期限,并不合理。应当根据回避事由的不同性质,结合审判阶段和当事人对审判法官的接受程度,决定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的得失。其次,当事人申请回避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方为有效申请。必须特别加以说明的是,当事人附具回避理由的责任,不应该理解为完全的举证责任。审判法官不是消极的被证明对象,而是应该承担主要证明责任的主体,法院也不应该<WP=4>消极对待当事人的回避主张。随着司法文明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逐步放宽对回避理由的限制,有条件地引入无因回避的规定,以弥补有因回避的僵化和不足。关于申请回避的受理。完整的受理程序应当包括接受申请、通知和答辩、移送审查这叁个阶段,有必要对回避申请的受理程序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的回避申请一旦被受理,则被申请审判法官应当暂停参加一切诉讼活动,除非因急速处分而采取一些必要的紧急措施。应严格限制上述例外情况的适用,以紧急和必要为限,并对采取措施的方式作出一些特殊的要求和规定。关于申请回避的审查决定。首先,我国法律对申请法官回避规定了多种决定机关,其中最主要的审判法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这一规定,有违诉讼制度的基本理念。为确保诉讼公正,应当改变审判法官回避由同级法院院长审查决定的做法,由法院组成合议组织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进行审查,并以法院名义作出裁定。其次,应该完善回避审查决定程序规则,制定完善的审查评议规则和审查评议标准。有权机关在作出回避决定前,应通过合适的程序听取申请双方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作出合理的决定。再次,为贯彻申请回避程序的诉讼性原则,解决回避申请应当采用诉讼裁定的形式。最后,为提高诉讼活动的效率,最大限度地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有必要增设简易驳回程序。关于申请回避决定的效力。当事人的回避申请一旦为有权机关接受,则必然会对整个诉讼活动产生重大的影响:(1)更换审判法官;(2)另行组织合议庭;(3)重新评价已经过的诉讼活动。但是如果回避申请被驳回,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法律通常允许当事人针对驳回决定寻求适当的救济。我国现行诉讼法律规定了叁种救济方式,但这叁种方式各自为政,不能形成一个统一有序的救济体制,实践运用比较混乱。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最主要的救济形式,复议方式现有规定过于原则,而且因具有非常强烈的行政色彩,而与申请回避决定程序本身所具有的诉讼性相违背。在回避决定的救济问题上,我们也应当坚持回避决定程序的诉讼性,允许当事人对于驳回当事人回避申请的裁定立即提起上诉。<WP=5>关于违反申请回避制度的责任。审判法官在诉讼中违反诉讼回避制度,可以引起两项责任,即法院应承担诉讼法上的责任(第一是赔偿责任,第二是程序补救)和审判法官个人承担组织法上的责任。当事人滥用申请回避权也应受到法律制裁。但鉴于现有国情,应当鼓励和保护当事人行使申请回避权的积极性,只有当存在恶意妨碍诉讼的情形时,才考虑给与一定的处罚。(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期刊2003-11-21)

刘木之[9](2003)在《赞评委回避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见到商务系统发的一个通知,是布置关于第五届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相关事宜的。通知的内容无非是该奖的领导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秘书处的组成情况,所设奖项情况,参评作品的范围,参评作品的申报期限以及秘书处的通讯地址等,与一般的此类文字无大差别。但作为局外人(本文来源于《光明日报》期刊2003-08-01)

回避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为了切实将审计回避制度落到实处,保证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出台了《实行审计回避和报告说明制度的办法》,对审计回避人员、回避事项、回避方式、回避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使审计回避具体操作有了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回避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赵炜.论刑事回避程序的不足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7

[2].马先全.青岛市审计局规范审计回避程序[N].中国审计报.2015

[3].张宏凯.中美刑事回避程序的比较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2

[4].孙孝双.我国刑事回避程序的完善[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

[5].杜承秀.民事诉讼回避程序的立法缺陷及完善[J].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9

[6].李丽娜,王志勤.刑事回避程序之比较研究[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7

[7].徐瑛.专家回避制度应落实[N].政府采购信息报.2005

[8].田志伟.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程序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3

[9].刘木之.赞评委回避程序[N].光明日报.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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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程序论文-赵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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