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信托论文-欧阳剑环

养老保障信托论文-欧阳剑环

导读:本文包含了养老保障信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资本市场,打牢,小微,商业养老保险,信托,信贷产品,综合化经营,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监管,信贷资金

养老保障信托论文文献综述

欧阳剑环[1](2020)在《银保监会: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打牢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召开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引导银行理财和信托业稳妥转型,建立完善养老保障第叁支柱,在优化金融产品结构和机构体系的同时,为资本市场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打牢基础。银行理财权益类投资将加大国家金融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20-01-13)

绳子,张晖[2](2019)在《老龄化背景下安徽省养老信托基金保障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安徽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老龄化社会程度的加深,社会抚养比过高、未富先老等养老问题逐渐凸显,原先的养老机制已无法满足现有的养老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安徽省的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养老问题亟待解决。养老信托是一种具有稳定性、持续性、保障性的养老理财方式,能有效解决养老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外案例、国内外文献分析及实地调查进行研究,提出从外部环境、管理体制、养老市场叁个方面完善安徽省养老信托基金保障机制,在政府税收优惠等政策制度方面优化养老制度设计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9年07期)

陈雪萍,李帅通[3](2018)在《刍议金钱养老信托的受益人利益保障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理念支撑与法律制度供给,我国金钱养老信托发展缓慢,信托法律制度之优势难以在实践中运用。究其根源,在于我国受益人利益保障机制不完善,委托人对金钱养老信托制度没有认同感。在金钱养老信托中,受益人基于双重所有权彰显的信托理念与"双重弱者"身份应当受到法律的倾斜保护。我国应当以此为正当性基础,建构贯穿金钱养老信托全过程的受益人事前、事中保障与事后救济机制:在事前保障机制中,构建委托人设立金钱养老信托的顺畅渠道,建立信托监察人制度;在事中保障机制中,引入谨慎投资者规则等完善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明确受益人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及费用归属;在事后救济机制中,明确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期全方位维护受益人利益,助益养老事业与信托事业发展。(本文来源于《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杨复卫[4](2017)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信托的证成与运行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信托对基金的保值增值至关重要,与其他投资工具相比,信托工具有独特的功能优势。体现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与信托在观念与制度层面的契合,并需实践佐证。但学界对此的理论研究尚显欠缺,需要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能否以及如何在养老金投资的大环境中运行进行研究,以构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信托的理论框架。立法并未明确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在信托中的差异性,导致基金运行过程中欠缺实践路径,因此需要塑造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不同的信托模式及运营规则。(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7年03期)

赵元元[5](2014)在《老龄化社会下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养老保障信托制度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口老龄化是现阶段我国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利用信托制度发展养老基金已经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发达的国家通行的做法,它是以解决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而开展的信托业务,主要采用信托模式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和养老资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09期)

王娟[6](2014)在《我国养老信托保障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口老龄化是世界人口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将长期面临的一个重要国情。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面临的最为严峻的挑战之一,面对快速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如何构建“老有所养”的养老保障制度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存在水平低、覆盖面不广,资金缺口大、功能单一等问题,总体上还不能提供给老龄者足够的养老所需。随着年轻人的生活压力日趋增大,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观念已经逐渐改变,家庭模式也从“几代同堂”变为“核心家庭”,可以说家庭养老的功能已经逐渐退化。故在我国的国家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家庭养老逐渐弱化的情况下,老龄者为度过安详的晚年,还需要自己承担起养老的责任。老龄者有着身体机能、心智水平、自我意识和判断能力逐步退化甚至丧失的过程,这与健康的普通的成年人有显着区别。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忽视了老龄者的身体、心智逐步退化的过程,而简单的以年龄和精神疾病作为区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并且,仅仅建立了以老龄者人身照顾为主要内容的人身监护制度,直接将老龄者的财产管理归属到人身监护制度之中,没有对老龄者财产管理制度予以专门的构建。这样的制度,忽略了财产是老龄者享有安逸、舒适、轻松而有尊严的晚年生活的保证,也没有尊重老龄者对财产管理的自主决定权,更没有体现“尊重自我决定”、使其生活“正常化”的国际先进立法理念。我国的行政法律规定的老龄者财产管理仍然包含在人身监护制度中,且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不具有实践操作性。故,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没有单独针对老龄者财产管理的制度。反观国外,世界各国为顺应人口老龄化的挑战,纷纷修改法律,建立起.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迎合了老龄者安度晚年需求的法律保障制度,为老龄者建立了适合的财产管理制度以及配套措施。而这些财产管理制度之中,信托制度是最适合老龄者的,被运用得最为广泛、最有成效、也最值得推广我国面临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全社会都应该关注和支持老龄化事业。目前,已经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试水金融养老领域,例如“住房反向抵押”制度,但该制度几次试点均为未取得明显成效。与“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相比,信托制度不仅可以解决老龄者现金流的问题,而且还具有遗产分配、家族传承、灵活保密等作用。构建我国的养老信托制度,是对养老保障体系的丰富。建立覆盖面广适合不同老龄者需求的养老信托制度,是对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支持。因此,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上,设立多元化的养老信托制度,使其既适合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身心残障的、极度贫困的弱势老龄者,又能满足财力雄厚的、经济强势的老龄者。同时设立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是否以受益人的利益为目的,忠实、勤勉履行义务进行监督。另外,因为养老信托制度是对老龄者的财产进行管理的制度,故与成年监护制度等人身监护制度配合适用,可以使老龄者在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上均无虞,从而保证其安度晚年。我国学者对养老信托制度的研究仅有些许,并大多从信托产品的角度予以论述。而本文综合了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和国外养老信托的先进理念,运用了文献分析法、综合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借鉴日本、台湾学者的着作、论述,将养老信托制度置入养老保障体系之中,试图论述信托制度在老龄化社会中的独特价值,即能在老龄化社会中有所发展,又能为老龄者解决实际生活所需,用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本文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期刊2014-03-01)

孟颖[7](2012)在《农村养老模式探讨——将土地信托纳入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关注,但目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并不完善,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也日渐衰微,农村养老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长久以来,农民被赋予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就应该让土地承担起一部分农民养老保障的功能。本文通过对农村养老保障现状的分析,并通过可行性探究,认为可以将土地信托方式纳入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2年27期)

周荣祥[8](2010)在《信托或成未来我国养老保障重要途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长期关注中国人口问题的人保集团以及中泰信托联手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正在做《探索信托途径为我国养老保障服务研究》课题,课题的重要研究目标之一,就是要证明引进信托对于养老形成的贡献率要强于目前既有的社保和商保。   据了解,这是信托(本文来源于《消费日报》期刊2010-01-04)

胡卿[9](2008)在《我国养老保障信托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任何一种新制度、新事物的产生、发展,直到最终成熟与完善都是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需求的,适合一国的国情并满足该社会普遍需求是人们探索新制度的根本动力,也是这种新制度产生的现实条件。本文论述的养老保障信托制度就是在立足于我国的一个具体国情,即人口老龄化的基础上,结合信托制度的独有优势和利用价值提出来的。在客观分析了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趋势,并剖析了我国目前养老保障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首先证明了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障信托制度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在这一大背景下,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是老年人的个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大局,而信托是一种高度灵活的财产管理制度,在国外已被广泛运用于民事、商事和社会公益等领域,信托在发挥财产管理功能的同时,又派生出许许多多的其他社会功能。信托制度的优势就是其种类和用途的无限创新性,所以,信托制度能否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结合本身优势创新出一种信托产品,为我国的养老保障问题提供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是本文旨在探讨的问题。通过研究发现,无论是从老年人自身方面,还是从社会现实存在的问题上,结合信托独有的制度优势,都体现出了信托在老龄化社会活用的价值。在此基础上,笔者构想并设计了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障信托制度。本文详细阐述了对养老保障信托的基本认知和基础理论,包括其含义、特征及与相关老龄者财产管理制度的比较、国外类似的信托品种;并完成了初步的分类设计,以加深对其理解和认知,增强现实的可操作性。文章的重点是分析了养老保障信托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养老保障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是老龄者作为养老保障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应该如何保障,对此提出了“一个核心,两个要素”规范重点,即充分保障老龄者在养老保障信托中作为委托人或者受益人的权利,同时受托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忠实谨慎的履行其义务;并在养老保障信托中设立信托监察人协助自身保障能力处于弱势的老龄者监督受托人履行义务,保障受益人的利益和信托目的的实现。养老保障信托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体系都是围绕着这一规范重点展开的,抓住这一重点就能抓住主要矛盾,有利于实践中理顺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养老保障信托的现实运作提供法律基础。另外,在对养老保障信托制度进行设计的同时,为了完善这种创新,笔者还对其运行的配套支持系统提出了几点建议。本文采用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养老保障信托模式进行了评析,由于现在在城市还少有相关信托品种的成熟运作,而农村却出现了带有保障性质的土地信托,结合农村老年人口及其养老问题的特殊性,所以着重以农村为主,评析了农村养老土地信托与其他养老保障信托品种相比较的特征及其运作模式。(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期刊2008-04-01)

养老保障信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前安徽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老龄化社会程度的加深,社会抚养比过高、未富先老等养老问题逐渐凸显,原先的养老机制已无法满足现有的养老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安徽省的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养老问题亟待解决。养老信托是一种具有稳定性、持续性、保障性的养老理财方式,能有效解决养老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外案例、国内外文献分析及实地调查进行研究,提出从外部环境、管理体制、养老市场叁个方面完善安徽省养老信托基金保障机制,在政府税收优惠等政策制度方面优化养老制度设计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养老保障信托论文参考文献

[1].欧阳剑环.银保监会: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打牢基础[N].中国证券报.2020

[2].绳子,张晖.老龄化背景下安徽省养老信托基金保障制度研究[J].现代商业.2019

[3].陈雪萍,李帅通.刍议金钱养老信托的受益人利益保障机制[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4].杨复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信托的证成与运行保障[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

[5].赵元元.老龄化社会下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养老保障信托制度的必要性[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6].王娟.我国养老信托保障制度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7].孟颖.农村养老模式探讨——将土地信托纳入农村养老保障体系[J].时代金融.2012

[8].周荣祥.信托或成未来我国养老保障重要途径[N].消费日报.2010

[9].胡卿.我国养老保障信托制度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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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信托论文-欧阳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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