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海鑫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新疆830000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不断迅速的发展,建筑市场体制也在持续的创新与改革以适应新的市场格局,建筑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变得愈来愈关键,为了确保项目的最终质量,就一定要对项目建筑前的工程招标管理工作实施严格的执行与监督,及时发现这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主动使用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持续标准中国建筑行业的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招标工作在公开、公平、透明的环境下实施,确保中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解决策略
引言
建筑项目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项目发包方式,因为中国进行招投标制起步相对晚,计划经济的惯性与其他原因的影响仍然存在,依然存在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才可以更好的把市场公开竞争制引入建筑市场,对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实施持续地标准,持续优化资源配置,使建筑项目质量提高,促进中国建筑事业的不断发展。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含义
招投标存在于建筑工程、货物买卖、财产租售及中介服务等领域的活动之中,其通常是指招标人借助专业的技术手段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并构建一套规范的、成熟的市场交易规范与标准。实际上,建筑工程招投标主要包括了招标和投标两部分,其中招标通常是指招标人按照相关的方式来组织投标人进行投标,而投标通常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来开展的竞投活动。没有招标就不可能有建筑工程供应商、承包商及其他服务商等参与到各个环节的建筑工程施工之中;没有投标将会导致招标人的招标活动无法顺利进行,不会出现后续的开标、定标、评价等环节。因此,建筑工程招投标通常是指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工程建设之中,并根据市场的优胜劣汰原则来优选设计、勘察、设备、材料、施工、监督等供应商,从而达到工程最短工期、最优质量的一种交易过程。图1描述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图。
图1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图
2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2.1监督管理不力
我国在建筑行业颁布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将竞争机制以立法的形式引入其中,从多个方面非常严谨、细致的规划了招投标工作,从而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社会对建筑工程招标工作的认识与理解,展现了我国对招投标工作的重视。但是,当前我国负责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依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工作问题,例如招投标监察工作、仲裁规章制度等方面都需要完善,并且在进行监督工作的时候容易受到多重领导的影响,对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重重障碍,导致一些监督单位甚至只是将监督工作当成了形式,没有进行深入的监督检查,这也是我国招投标监督工作缺乏一定力度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操作具有相当强的隐蔽性,很难被察觉,且对发现的违规操作缺乏足够的处罚力度。
2.2串标现象严峻
不同投标单位之间通过相互串通的方式来骗取中标的行为被称作串标。一般表现为,一些投标人受利益所驱动,为了排挤其他投标人,达到中标的目的,在项目投标前进行了私下的相互串通,故意的抬高报价或者压低报价,这种行为是公平竞争原则的严重亵渎。串标的恶劣行为不仅对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严重扰乱,同时也使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失。串标主要两种方式,一种是投标者之间相互串标,其方法是投标人私下相互约定,确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另一种是,一方投标人通过给其他投标人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来确保无论谁中标都由其来进行承保的行为。
2.3评标定标工作的科学性缺失
建筑工程项目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评标过程,公正合理、科学规范的评标定标方法保证整个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然而现阶段我国的评标专家的抽取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同时评标专家的认知水平参差不齐,就会造成评标工作有失公平、公正。有些地方为了防止业主内定中标单位,禁止业主评标,而评标就几小时,专家对项目情况不够了解,有失真性。
3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解决策略
3.1加强监督,加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力度
工程建设投资额大,存在较大的“寻租”空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容易形成监督管理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串通一气、利益瓜分的情形。在法制尚不健全,“不能腐败”、“不想腐败”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的特定时期,亟需引入第三方加强监督。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担任二次监督的可以是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分属不同的单位,监督执法相对独立,不易形成利益捆绑。将建筑工程招投标纳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范围,有利于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对招投标工作人员严守招投标法和严防“寻租”腐败等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3.2健全完善招投标法规制度
对于目前我国工程招投标法规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我们应该尽快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相关部门应该根据不同行业的工程概况,逐渐使法规能够涵盖各行各业的工程项目。另外要确定项目招投标问题终身责任制,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要能在第一时间找到相关责任人。对于发现违法违规的政府职员或企业人员,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招标,对于法律漏洞中存在的“围标”“串标”问题,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发现也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
3.3规范评标机构及评标活动
受工程结构、规模、功能的差异影响,相应评标方式也应作出相应的改进,比如一些工程项目复杂,涉及到很多的工种,在评标中就应该增加投标企业综合能力分析、人员业绩、技术方案等内容,适量减少报价的权重。要完善专家制度,并对专家进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如果不合格者要采取“回炉重造”的方式。专家评标过程中的行为监督可以使用现场录像或者现场监督的方式,严格实施凭证上岗制度,对评标过程中存在不负责、职业素质不高的专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通过大数据的运用,进行电子评标,打破评标专家区域性的限制。整个评标应切实贯彻公开性原则,对评标结果因在指定的网址上进行公示。任何违反阻碍招投标正常进行的行为,都应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同时在招投标过程中也不能随意的更改已经公开的评价标准及评价方式。
结束语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实现了市场的开放化,建筑市场面临严竣的市场竞争,在这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建设工程管理机关更需要对工程的招投标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管理,从而实现各个环节的动态控制,有效的防范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从而取得理想的投标质量。本文系统剖析了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促使建筑工程中招投标管理充分发挥它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最大效应。
参考文献:
[1]彭健仁.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材与装饰.2017(23)
[2]蔡菁菁.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策略[J].居舍.2017(21)
[3]李雪菲.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