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同价论文-郭建强,韦俏妮

同命同价论文-郭建强,韦俏妮

导读:本文包含了同命同价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死亡赔偿金,同命同价,户籍改革

同命同价论文文献综述

郭建强,韦俏妮[1](2018)在《户籍改革背景下对“同命同价”问题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以城乡户籍为标准划分的死亡赔偿金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中产生较大的争议。未来社会人口构成愈加复杂,城乡二元划分方法已不能适应和解释复杂的现实生活。户籍改革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统一赔偿标准。我国可以尝试双轨计算的思路:针对有相对稳定工作的人员,用行业平均工资标准作为死亡赔偿金计算依据;对特殊群体做特殊规定。在维持目前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的同时,将二元赔偿标准改为多元赔偿标准,尊重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褪去户籍身份色彩,兼顾个案与整体的公平,最终充分保障每一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黄义涛[2](2018)在《“同命同价”维护了生命平等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按照民主与法制理念,在界定生命价值赔偿时,应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就是“同命要同价”。日前,据媒体报道,广东省梅州市两级法院对一起在同一交通事故中身亡的农村姐姐城市弟弟一起适用城镇标准获得死亡赔偿金,此举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7-15)

汪强[3](2015)在《同命同价,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答香港问时,李克强总理说到了天津爆炸事故中牺牲的编外消防人员,“他们到现场明知危险,疏散了数十人,40多人出来,对他们不论是消防官兵,还是非现役的消防职工,我们一视同仁。因为按照消防法,他们同样履行消防的职责,他们牺牲了,就应该给同样的荣誉,对他们(本文来源于《南通日报》期刊2015-08-19)

胡伟强[4](2015)在《理性分析“同命同价”》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立“同命同价”的做法抹平不同地区间实际收入差异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坚持按照死者生前实际的主要工作生活所在地的收入水平加以确定。 前一段时间,在青海打工的河南青年王超杰遇一工友落水,在和另外一名工友下水(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5-08-05)

李娜,高柱[5](2015)在《四川一农民工上班遇车祸身亡 家属要求判决“同命同价”遭拒》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李娜 高柱)在城里打工的王云在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却因她是农村居民身份,在计算死亡赔偿时,法院拒绝了其家属以城镇标准执行的要求,这是近日发生在四川江油市的一桩索赔案。 54岁的王云是四川江油市郊区的太平镇人,生前在江油城区的一小区从(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5-06-25)

赵强[6](2015)在《“同命同价”需更有力法治护航》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样的生命,一样的见义勇为,一样的牺牲,却只因为一纸户口的身份差异,将两者的赔偿标准拉开了一倍多的差距。虽说生命无价,再多金钱也不能与英雄的生命对等,但“同命不同价”的冰冷现实让人无法回避其间的不合情理与不公道。甚至可以说,赔偿标准上存在的巨大差距,不仅(本文来源于《新农村商报》期刊2015-05-27)

郭敬波[7](2015)在《一刀切的“同命同价”不是真公平》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见义勇为救工友而牺牲的河南小伙王超杰,比起同样牺牲的城镇户口同伴,家属差点少获得21万元赔偿。引发热议。 关于“同命不同价”的讨论早在十年前就有过,“旧事重提”仅仅是立法的滞后吗?显然不是,在此期间侵权责任法等涉及生命权、健康权的法律相继(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5-05-27)

林伟珍[8](2015)在《我国侵权死亡赔偿若干问题探究——我的“同命同价”观》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从相关法律对侵权死亡赔偿做出了规定之后,生命是否同价饱受争议。生命本无价,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基础,是公民得以主张其他权利的前提。所以本文从分析生命权的内涵和外延、对同命不同价提出了几点看法的同时谈谈同命同价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希望生命能得到更好的尊重,法律对其得以进一步的保护。(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12期)

汪昌莲[9](2014)在《“同命同价”不止于死亡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安徽省肥西县骆大爷近日在儿子生活的杭州遇车祸身亡,仅因老人未办理暂住证,保险理赔便按农村、城市的区别,两个标准竟相差40余万元。同样的生命,仅因一张暂住证就有如此的差别,再次引起人们对“同命不同价”的现实追问。(见10月15日《兰州晨报》) 人(本文来源于《河南日报》期刊2014-10-17)

胡霁颖[10](2014)在《对侵权责任法中“同命同价”规定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今天,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日益增强,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显得更为迫切。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人民权益又多了一重法律保障。本文结合《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具体分析实现"同命同价"的必要性,探究"同命同价"没有真正实现的原因,并提出实现"同命同价"的措施。(本文来源于《经济视角(上旬刊)》期刊2014年08期)

同命同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按照民主与法制理念,在界定生命价值赔偿时,应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就是“同命要同价”。日前,据媒体报道,广东省梅州市两级法院对一起在同一交通事故中身亡的农村姐姐城市弟弟一起适用城镇标准获得死亡赔偿金,此举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同命同价论文参考文献

[1].郭建强,韦俏妮.户籍改革背景下对“同命同价”问题的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2].黄义涛.“同命同价”维护了生命平等权[N].人民法院报.2018

[3].汪强.同命同价,核心价值观的体现[N].南通日报.2015

[4].胡伟强.理性分析“同命同价”[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

[5].李娜,高柱.四川一农民工上班遇车祸身亡家属要求判决“同命同价”遭拒[N].工人日报.2015

[6].赵强.“同命同价”需更有力法治护航[N].新农村商报.2015

[7].郭敬波.一刀切的“同命同价”不是真公平[N].人民法院报.2015

[8].林伟珍.我国侵权死亡赔偿若干问题探究——我的“同命同价”观[J].法制与社会.2015

[9].汪昌莲.“同命同价”不止于死亡赔偿[N].河南日报.2014

[10].胡霁颖.对侵权责任法中“同命同价”规定的思考[J].经济视角(上旬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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