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合同论文-曹金根

排污权交易合同论文-曹金根

导读:本文包含了排污权交易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排污权交易,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排污权交易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曹金根[1](2017)在《排污权交易合同及其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环境污染控制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属性,由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排污权交易合同、政府监督管理叁部分架构而成,其中排污权交易合同居于核心地位,彰显其民事法律性质。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是政府对环境容量资源的初始分配,更多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二级市场是排污单位之间对环境容量资源的再分配,更多体现的是意思自由,属于真正的市场机制。现实中人们普遍关注排污单位之间的点源交易合同。面向未来发展需求,点源与面源的交易合同大有潜力。排污权交易合同的主体、客体、成立、生效及效力有别于传统民事合同。合同主体的行为可能同时涉及几种法律责任,呈现竞合特点,且竞合性责任的承担不是择一适用,而是同时适用,以保证对受损利益的全面完整救济。(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3期)

史玉成,王卿[2](2012)在《民法视野下排污权交易合同法律关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是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中的核心问题。排污权交易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但又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应将其定性为一种新型的民事合同即环境民事合同。排污权交易合同除在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上有所突破外,在合同主体、合同客体、合同履行等方面也与其他民事合同有所区别。我国应在《环境保护法》创设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增加环境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同时,改革排污许可证制度,使之与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相衔接。(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2年10期)

史玉成,王卿[3](2011)在《民法视野下排污权交易合同法律关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是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中的核心问题。排污权交易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但又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应将其定性为一种新型的民事合同即环境民事合同。排污权交易合同除在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上有所突破外,在合同主体、合同客体、合同履行等方面也与其他民事合同有所区别。我国应在《环境保护法》创设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合同法》的规定,增加环境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同时,改革排污许可证制度,使之与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相衔接。(本文来源于《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叁册)》期刊2011-08-06)

肖可[4](2011)在《株洲发电签省内排污权交易合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通讯员肖可报道 4月6日,湖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长沙举行。会上,大唐湖南株洲发电公司作为全省首批排污权交易叁家试点单位之一和大唐在湘火电企业唯一一家排污权交易试点单位,与湖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  排(本文来源于《中国电力报》期刊2011-04-11)

王卿[5](2011)在《论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和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人类面临着日趋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已成为所有人类面临的课题。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其它环境制度相比,排污权交易制度采用市场激励机制,改变了传统以政府配置环境容量资源为主的管制型环境管理模式,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能有效促进排污企业自觉保护环境,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目前,我国的排污权交易仅处在部分城市试点阶段,为使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正式推广,学者们对此制度予以了很大关注。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包含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制度、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政府监管制度等,其中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应属于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中的核心问题,因为排污权交易的具体落实需要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实现,然而学者们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环境经济学领域和环境法学方面,从民法角度对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的关注较少。本文试图从民法角度研究排污权交易合同的性质及法律关系,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的构建提供一些思路。首先,本文对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介绍,在对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分析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逻辑构成要素,以及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的概念、特征。在以上基础性理论研究的前提下,分析国内外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实践,以及我国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其次,文章从公法和私法不同视角下研究排污权交易合同的法律地位,认为在环境法视角下,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是政府利用市场机制保护环境的制度;在民法视角下,排污权交易合同的性质是一种新型民事合同。最后,本文从合同法的角度对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法律关系的构建、相关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对于排污权交易合同的立法确认提出设想。排污权交易合同法律关系的构建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例如,排污权交易合同具有环境保护的公法目的,因此该合同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政府和公民有权对该合同实行监督,以保障合同的履行符合环保目的。对排污权交易合同的立法确认分两步,一方面,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在增设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上,规定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适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另一方面,完善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增加环境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排污权交易合同属于其中一种合同类型。(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1-04-01)

何学科[6](2008)在《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排污权交易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是公私法相互渗透背景下各国环境保护领域内的新型管理手段。排污权交易合同既有传统民事合同的特征,又突破了传统民事合同的某些理论,如合同相对性、意思自治、物权法定等理论。目前,我国对排污权交易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始阶段,尚处于摸索过程中,而现行的国家立法,无论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是合同法,都没有有关排污权交易合同的明确规定,关于排污权交易合同的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不能满足实践发展的要求。针对排污权交易合同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及理论认识的模糊,有必要对排污权交易合同理论进行探讨。本文首先对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进行了基本理论探索,通过对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的含义、特征及行为性质的分析,科学地界定了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含义,并对其特征、合同的性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次,从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现状分析排污权交易合同在实践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建议通过立法制定统一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确认排污权及排污权交易的标的,规范排污权交易合同,确立排污权交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并对排污权交易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排污权交易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违约责任及救济途径提出了构想,希望以此能为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的构建提供一些参考。(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08-04-01)

排污权交易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是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中的核心问题。排污权交易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但又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应将其定性为一种新型的民事合同即环境民事合同。排污权交易合同除在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上有所突破外,在合同主体、合同客体、合同履行等方面也与其他民事合同有所区别。我国应在《环境保护法》创设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增加环境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同时,改革排污许可证制度,使之与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相衔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排污权交易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曹金根.排污权交易合同及其规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2].史玉成,王卿.民法视野下排污权交易合同法律关系探析[J].法学杂志.2012

[3].史玉成,王卿.民法视野下排污权交易合同法律关系探析[C].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叁册).2011

[4].肖可.株洲发电签省内排污权交易合同[N].中国电力报.2011

[5].王卿.论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D].甘肃政法学院.2011

[6].何学科.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度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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