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应钟邱永渠(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摘要:正如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过的:“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然而在我国现实教育过程中人们对教育惩戒讳莫如深,教育惩戒的缺失,这不仅对学校的教学、学生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严重不利的影响,乃至对守法好公民的培养以及社会安定也产生着巨大的威胁。在教育惩戒过程中,学校、教师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确保教育惩戒在学生教育、学校管理中发挥正常作用。
关键词:教育惩戒;现实困境;教师角色
一、教育惩戒面临的现实困境
在社会舆论、大众媒体对体罚现象声势浩大的声讨中,学校、教师,甚至教育学者已不再或很少提及教育惩戒。作为教育手段之一的“惩戒”,是指通过对不合规范行为施予否定性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和巩固。“教育惩戒”则是学校和教师依法对学生违反学校校纪校规的行为进行惩戒。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教学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人们都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过:“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然而在现实教育过程中人们对教育惩戒讳莫如深,无法有效实施。笔者认为主要有这几个因素影响:第一、我国法律不完善。没有明确授予教师惩戒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虽然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但并没有明确具体规定教师如何对违规的学生进行惩戒。第二、各教育相关体对教育原则把握的偏差在现实教育过程中人们已很少能准确地把握“正面教育为主,批评教育为辅”的教育原则,批评教育或惩戒教育已逐渐销声匿迹。在一味的表扬声中,部分学生丧失了是非观,失去了判断和自我反思的能力。第三、个别教师体罚学生现象的存在。误导了人们对惩戒教育的正确理解。教师体罚学生的恶劣影响,让大多数的家长、社会媒体对教育惩戒也极其反感,把体罚与惩戒等同起来。第四、家长对子女教育管理认识的偏差。在大多数家长眼中“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教师要象父母一样,尽心尽力为自己的子女无私奉献,把教师的有限责任无限扩大化。但在其子女学习生活出现偏差、错误需要一定的管理教育、惩戒时,子女就成了自己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摸不的,碰不的,这时候教师不再是父母的化身,惩戒违规学生就无从谈起。
教育惩戒得不到有效的实施,这对学校的教学、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乃至社会安定都产生着巨大影响。在网络报纸上我们不难看到,形形色色的校园暴力,学生虐待学生,学生弑师。在公安部门的统计中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连年攀升,在分析其原因时,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这些青少年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无视社会秩序、规矩,甚至有意挑衅。在面对这一幕幕悲剧时,我们不得不反思:没有约束,没有警训,没有惩戒,一味表扬的学校,校纪班规得不到有效维护的学校,能培养出知识丰富,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吗?
二、教育惩戒的必要性
我们不能再对教育惩戒讳莫如深,教育惩戒缺失不仅是学校之痛,也是社会之痛,我们要客观正视教育惩戒在学生学习成长、学校管理的必要性。
1.促进学生发展
惩戒教育是改正青少年不良行为,塑造健康人格的一个有力手段。通过教育学生产生对自己的思想、行为、发展规律状况的认识,从而产生自我意识。学校教育是学生自我意识形成的重要场所,惩戒教育是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学校教育中我们一方面要正面引导表扬学生遵守校纪班规,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也要对违反校纪班规的行为进行惩戒,以杜绝不良行为。惩戒教育作为学生不良行为的警戒灯与矫正器,不仅有利于学生形成社会所认可的行为规范,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因此,惩戒教育是教育的应有之义。惩戒教育是学生回归社会生活的需要;惩戒教育有利于促进青少年个性健康发展;惩戒教育不仅有利于遵纪守法的学生强化坚持良好行为的信念,更有利于促进犯错误的学生在痛定思痛的过程中激发荣辱感、进行反思,分清是非、提高认识、改正错误。
2.完善教师角色
在学校的教书育人过程中,教师担当着多重角色的作用。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道德的引领者,还是班级的管理者、校园的执法者。教育惩戒对完善教师的角色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教师作为人类知识的专业传播者,首要的职责就是要让学生学习继承人类优秀的知识文化成果,在知识内化的过程中成为有学识的人。教学实践表明,大部分学习成绩好的,或者对学习不放弃仍保持努力的学生都能很好的遵守校纪班规。而经常违反校纪班规,甚至违法犯罪的绝大部分都是在学习过程没有成就感,或放弃学习的学业失败者。因此敦促学生努力学习,获取成就感,避免沦落为学业失败者,对学生的学习和对教师传播知识都是至关重要的。教师在传授知识过程中要努力发现学生的兴趣,培养他们的兴趣。然而在面对那些单调乏味的知识传授,一些课堂、课后作业的完成,促使学生能够持之以恒的保持努力状态,克服惰性,教师就必需拥有一定的权威,对不想努力完成学习任务的潜在学生起到威慑、督促作用。
教师是道德的引领者汤姆斯认为学校既是道德教育的场所,也是道德斗争的重要场所。在校园里,教师不仅是道德教育的主角,也是道德斗争的主角。一天中花最多时间和学生呆在一起的教师,通过日常的教学和校园生活向学生灌输道德观念,澄清道德价值,促使学生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成为有道德有修养的公民。对那些不道德,甚至道德败坏的学生,教师要勇于指出错误,进行惩戒。如果遵守道德规范的行为得不到强化,违反道德的行为得不到惩戒,那我们不可能培养出“有道德”的社会主义新人。因此老师的行为往往影响了学生道德的选择,惩戒教育对教师道德引领角色的实现是必不可少的。
教师是班级的管理者在班集体传道授业解惑过程中,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还是班级这一学习组织的管理者。在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中,教师要制定相应的规则、程序,阐明学生在学习环境中可被接受的行为类型和不被接受的行为类型。对破坏班级秩序,危害其他学生学习的行为进行惩戒。如果对违反行为没有进行及时、严格、公正的处理,学生看见他们能“违反规则,逃避惩罚”,在这种局面下,教师即使教学技能再优秀也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
教师是校园的执法者校纪班规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受教育权、生命健康权等各种权利不受侵犯。学校、教师如对严重违反校纪班规,甚至违法犯罪侵犯其他学生受教育权、生命健康权的学生不能进行惩戒教育,学校将失去尊严,教师也失去学生信赖,大部分学生将生活在担心、害怕、恐惧之中。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也难以在学生的心田扎根,那么培养遵纪守法的公民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学校、教师要坚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惩戒违规学生,形成遵纪守法的氛围。
3.营建良好校风
合理的惩戒教育有利于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完成学习任务,形成良好学风,在最大程度上促使学生对知识的把握,避免学生因学习跟不上,进而厌学、辍学,流落到社会沦为不良少年。在营建良好的校风过程中,惩戒教育是学校、教师对违反校纪班规学生进行教育、转化的重要手段。
三、教育惩戒的原则
教育惩戒是必要的,但在教育惩戒过程中,学校、教师要遵循教育惩戒的原则才能收到良好的预期效果。
1.教育性原则
教育惩戒作为管理学生的方法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促使犯有过错的学生反思违规行为,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回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中来,回归健康的身心发展轨道,实现教育目的。因此,在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要始终把握好教育性原则,不可偏离初衷。在尊重学生尊严、人格的前提下,让其在或震惊或困惑或痛苦或懊悔中,提高认识、增强自律、改正行为。同时也让学生在教育惩戒实施过程中充分感受到教师、学校甚至家长的良苦用心。
2.合法性原则
教育惩戒作为调整师生关系、学生关系的一种手段,教育惩戒的具体方法、过程不能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侵犯学生的各项权益。同时在使用班级或学校自我生成性的约束或惩戒守则规范条款时要体现守则条款生成时的精神,遵循明文规定的惩戒步骤。
3.公平性原则
在校园的学习生活中,任何学生违反了《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业已生成的准则,都要毫不例外的受到相应的教育惩戒。
4.针对性原则
教育惩戒必须明确,惩戒针对的只能是学生特定的问题行为、不良行为或违规行为本身,而不是学生本人,不是学生的身心,不能损害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要基于对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学生个体差异等的尊重。惩戒过程中坚持针对性原则不仅有利于惩戒教育的实施,而且为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提供了契机。
5.生命性原则
惩戒永远只是教育和管理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正如有些学者认为的:惩戒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向善,而不单纯是避恶,惩戒要有利于学生积极德行的养成。惩戒要从关爱学生出发,要让学生感知、体悟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进而珍爱生命,热爱生活,展现生命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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