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特许人论文-胡东方

被特许人论文-胡东方

导读:本文包含了被特许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商业特许经营,被特许人,法定解除权,任意解除权

被特许人论文文献综述

胡东方[1](2018)在《被特许人法定解除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特许经营被誉为21世纪最成功的商业模式,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其健康发展是现代法治的使命之一。在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平等,所以法律制度倾斜性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被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法定解除权即是其中的一部分。具体而言,被特许人的法定解除权可以分为任意解除权和违背信息披露义务解除权两部分,两种情况所针对的情况有所不同。近年来,随着商业特许经营的发展壮大,相关争议纠纷也变得多起来,并有不少纷纷进入司法程序,其中包括不少涉及被特许人法定解除权的纠纷。但是,实践中的司法在处理被特许人法定解除权的案件时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甚至成为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的难点问题,这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发展已经产生了负面影响,成为了一个需要面对的“真问题”。被特许人的法定解除权是一项特殊的制度设计,本文作为专门化的研究,拟采用传统的问题对策式思路展开全文,具体采用“理论分析—制度审视—司法观察—未来完善”四个部分,除了引言以外,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被特许人法定解除权的规范解释”,被特许人的法定解除权实际上是一种学术归类,其具体所指何物是展开全文之先应该明晰的,所以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阐述“被特许人”“法定解除权”的概念含义以及“被特许人法定解除权的理论基础”等理论问题;第二章分析了“被特许人法定解除权的制度现状”,主要是从国内的制度规范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范进行对比展开,发现法定解除权主要包括任意解除权和违背信息披露义务解除权两种,同时从规范层面分析我国关于被特许人法定解除权现行制度规范所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第叁章是“被特许人法定解除权的司法态度”,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是对现实情况的一种直接反映,本文通过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案例分别分析了被特许人任意解除权和违背信息披露义务解除权的实践情况,并总结了司法实践中的相关经验和教训;第四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被特许人法定解除权的具体建议,具体包括选择最佳的立法模式、完善任意解除权规范、完善违背信息披露义务解除权叁个方面,这即是对现有制度问题的弥补,同时也是学习其他制度经验和总结司法经验的结果。(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9-18)

李金娟[2](2018)在《被特许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根本违约》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特许经营合同中,被特许人未按照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既构成违约,也构成侵权,商标权人有权选择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被特许人构成根本违约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案号一审:(2012)深中法知民初字第825号二审:(2015)粤高法民叁终字第424号【案情】原告(反诉被告):陈向华。被告(反诉原告):广东省佛山市依之妮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之妮公司)。2001年8月23日,陈向华与依之(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08期)

郝廷婷,王敏[3](2018)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善意使用特许人商业标识的合理期限》一文中研究指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基于特许经营合同结成了具有持续性关系的利益共同体,特许人凭借其拥有的经营资源持续地控制被特许人,被特许人很难通过公平谈判与特许人签订合同,往往是直接接受特许人提供的标准合同。对合同结束后被特许人停止使用特许人商业标识的期限,实践中通常由双方自行约定。对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停止使用特许人商业标识时间的约定有歧义时,应当作出不利于特许人的解释,按照商业惯例,给予被特许人合理的期限,以实现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利益的公平保护,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02期)

邵勋,袁田[4](2017)在《特许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被特许人可解除合同》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特许人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特许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须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综合考虑涉及的信息是否与核心经营资源有关、与真实情况的背离程度、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等因素。若因特许人披露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致使被特许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合同。案号一审:(2014)浦民叁(知)初字第663号二审:(2015)沪知民终字第268号(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7年05期)

陈莹[5](2015)在《被特许人对特许经营关系中商业秘密法律问题处理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首先分析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商业秘密的特点,其次以被特许人为视角,分析特许经营开始阶段、冷静阶段、存续阶段以及结束后阶段被特许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的义务等问题。(本文来源于《市场研究》期刊2015年05期)

叶菊芬[6](2015)在《被特许人商标违约与商标侵权之区分》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回放】 2011年1月,休闲国联公司授权被告上海盖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年内在上海、浙江使用其Meet Fresh(鲜芋仙)商标等经营10家以内店铺,并约定了商标标识、原物料等的采购渠道。同年12月,原告富世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获得该(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5-01-08)

李成渝[7](2014)在《特许经营“冷静期”内 被特许人有“反悔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卢某自愿加盟南宁市一家乳业公司的经营销售体系,双方签定了经营合同,乳业公司为卢某租赁了配送点,并配置了相关硬件设施,卢某缴纳了3万元加盟费。然而,仅加盟3个多月,卢某就撒手不干了,并要求乳业公司返回加盟费。遭到拒绝后,他向法院起诉。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本文来源于《广西法治日报》期刊2014-07-01)

李学辉[8](2013)在《浅析被特许人任意解除权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任意解除权,简言之,是指不以合同相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除合同的解约权。任意解除合同,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方解除合同,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旦行使权利,合同自解除权行使之时终止。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是依法行使权利的合(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3-07-31)

[9](2012)在《被特许人的身份不清》一文中研究指出风险描述为了规避一些法律规定,合同的签约方、履约方以及真实的交易主体往往不一致。这给法律纠纷的产生和解决造成很大的风险。法律不仅考虑表面的文件,还要考虑真实的交易,增加了不确定的风险。由于特许合同是特定主体之间的合同,如果被特许人主体不明,则法律风险主要由被特许人承担;但是,有时特许人也会承担相应的风险。(本文来源于《餐饮世界》期刊2012年07期)

[10](2012)在《被特许人不按照约定进货》一文中研究指出风险描述此类情形很多:特许方提供存在质量瑕疵、价格虚高的设备和原料;加盟方擅自从其他渠道进货;加盟方减少用料配比减少消耗等。一定时期内,加盟商须保证一定量的进货量;否则特许方可解除合同。这一条款用来保证加盟商用料统一,也可能被特许方滥用实施假加盟真卖货。该进货量应该比较"合理",如果是加盟方擅自减少用量而减少进货,仍然构成违约。(本文来源于《餐饮世界》期刊2012年07期)

被特许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裁判要旨】特许经营合同中,被特许人未按照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既构成违约,也构成侵权,商标权人有权选择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被特许人构成根本违约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案号一审:(2012)深中法知民初字第825号二审:(2015)粤高法民叁终字第424号【案情】原告(反诉被告):陈向华。被告(反诉原告):广东省佛山市依之妮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之妮公司)。2001年8月23日,陈向华与依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被特许人论文参考文献

[1].胡东方.被特许人法定解除权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2].李金娟.被特许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根本违约[J].人民司法(案例).2018

[3].郝廷婷,王敏.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善意使用特许人商业标识的合理期限[J].人民司法(案例).2018

[4].邵勋,袁田.特许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被特许人可解除合同[J].人民司法(案例).2017

[5].陈莹.被特许人对特许经营关系中商业秘密法律问题处理的分析[J].市场研究.2015

[6].叶菊芬.被特许人商标违约与商标侵权之区分[N].人民法院报.2015

[7].李成渝.特许经营“冷静期”内被特许人有“反悔权”[N].广西法治日报.2014

[8].李学辉.浅析被特许人任意解除权问题[N].法制日报.2013

[9]..被特许人的身份不清[J].餐饮世界.2012

[10]..被特许人不按照约定进货[J].餐饮世界.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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