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方方丁晓欣樊明仁
[吉林建筑大学,长春,130118]
【摘要】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为实现“居者有其室”而实施的重要政策。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保障性住房合理分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从保障性住房科学分配出发,运用博弈理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严格资格审查,加快立法进程,完善分配标准,加大监督力度等方面改进措施,力求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与公正。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博弈论;分配;公平与公正
【Abstract】Affordablehousingisthestatefortherealizationthatisimportantpolicyofresidencehastheroom.Asthesecuritymeasuresforhousingconstructioncontinuestoaccelerate,andthereasonabledistributionofaffordablehousinghasbecomethefocusofattention.Fromthescientificdistributionofaffordablehousingandtheuseofgametheory,thispapersortsouttheexistingprocessofindemnificatoryhousingassignmentproblem,putsforwardthestrictqualificationexamination,improvestheallocationstandard,putsforwardtheimprovementmeasurestoincreasesupervision,andstrivetoaffordablehousingallocationfairnessandjustice.
【Keywotd】Affordablehousing,gametheory,allocation,fairnessandequit
引言
保障性住房政策是我国惠及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城镇保障性住房工作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以及社会的广泛重视,对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数量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浮现关系链,即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企业和保障对象研究一直是保障性住房研究的一个盲点,本文就保障性住房分配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运用博弈模型进行论证,找出问题的关键,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从而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与公正。
1.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分配是指政府对保障对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按照一定的标准、一定的价格或租金对保障房进行分配的过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作为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保障性住房分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一种以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分配体系;1998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标志着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体系基本建立[]。2008年起,我国政府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计划建成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国务院总理李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12YJAZH010
吉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项目,吉教科合字?2012?第551号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编号:20130420086FG
强于2月6日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保障性住房作为宝贵的公共资源,公平分配是必须严守的“生命线”。保障性住房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现有的保障性住房远远不能满足所有中低收入人群的需求,就现有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1资格审核形同虚设,出现骗租骗购行为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而实施的基本政策,但现实中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不仅仅是中低收入人群,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停放“豪车”的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不排除保障房已经解决了部分生活困难家庭住房难的问题,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保障房落入高收入家庭中。正是由于对居民收入审核不到位才导致不该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群体混进被保障的行列,出现了骗租骗购的行为。
1.2分配标准不合理,导致保障效果不佳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较大,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人们生活水平不同,从而生活标准也不同。但保障性住房分配采用国家统一标准,各地区“一刀切”的政策,没有结合地区发展及人们真实的需要单独制定标准,导致保障性住房没有切实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保障性住房没有充分发挥保障效果,给人们带来的满意度大打折扣。
1.3缺乏严厉的处罚,导致不法现象屡见不鲜
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现象很多,目前我国法律对保障性住房规定只有在居住5年以上才可以进行对外出租,但保障对象在5年以内外租的现象层出不穷,这样的处罚只是政府收回住房,并规定5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而对寻租者的处罚也只是处于几千元以下的罚款等,对于这样的处罚,违法者在衡量自己处罚时的损失远远小于欺骗所带来的利益,导致他们冒险进行这些不法行为。面对有限的房源,政府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进行定向出租、出售,造成寻租等不法现象的出现,国家没有相应的部门进行监督,没有严格的处罚,造成保障对象利益受到损害。
1.4定向的分配导致变相的福利分房
保障性住房应该是面向社会公开出租、出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群体即可以进行申报,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将这些住房指定给特定的单位或群体,甚至是直接分配给单位等,这就演变成了福利房,然后单位会按照职务级别、资历高深等进行分房,违背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初衷,严重违背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性,剥夺了社会上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权利和利益。定向分配很容易向特权阶层倾斜,造成腐败,而且会给分配制度造成混乱,甚至出现特权集体寻租的行为。
2.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利益相关者
2.1政府
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具有主导地位,分配不公会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保障性住房中政府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政府作为政策的实施者,中央政府下达建设任务,地方政府进行任务的实施,整个任务从规划立项到工程的结束都是地方政府在运营,分配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也是地方政府进行协调,地方政府居于主要地位,其最终目的就是实现经济的稳定发展及社会效益。
2.2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既是保障性住房的最终消费者,也是政府的委托者,政府进行住房建设,一方面是政府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是通过这样的为民服务的方式获得民众的支持。
企业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者,其最终目的是通过投资承建工程来实现利润最大化。
3.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分析
3.1政府与保障对象行为进行模型的分析
政府与保障对象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是决策者与最终受益者之间的关系,政府与保障对象都是“理性经济人”,所以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本质属性,这样的本性导致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双方都会根据自己的目的及现状采取不同的态度及措施,就这一现象建立模型,运用博弈论进行分析。
3.2模型结果分析
保障对象真实申报与否与政府的抽查概率、处罚力度及监督管理紧密相关,当政府处罚力度越大时,保障对象趋向于采取真实申报。同理当效用差值越大时,保障对象趋向于采取虚假申报,此时政府则应加大抽查概率。为了更好的实施保障政策,政府应该采取严查重罚的措施,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构,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制衡是实现保障政策不可缺少的措施。同时政府能够公平、公正的实施保障措施,识别保障对象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4.保障性住房优化的措施
4.1严格资格审核,杜绝骗租骗购行为
居民收入审核难度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家庭收入核算难以准确实现,一个家庭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等显性收入,但还有一些隐性收入不能准确知道,如不固定的收入及多渠道收入等是造成审查困难的原因之一;其次是实际收入核算存在失真的可能,这是因为我国没有完善的审查机构,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资料库,从而影响审查的准确度;再次是收入取证比较困难,我国没有对居民的收入及房屋财产等情况进行详尽准确的登记存档,当对公民的财产状况进行求证时没有准确的依据,这是造成财产很难准确界定,造成保障性住房申报对象不能进行彻底的审核,给保障性住房小区停放“豪车”的现象埋下了根源,导致应保对象利益受到损害。所以应该建设完善的资格审查制度,对申请保障的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只有满足规定要求的情况下才给予保障政策的支持,保证分房的公平性。
4.2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督促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与公正
目前,我国针对低收入家庭的政策还不完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政府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的管理,完善法律,并运用严查重罚的手段,及时发现瞒报、少报及虚假申报的情况,对骗租骗购及寻租等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甚至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尽量避免出现“需保者未保,保者不应保”的现象,维护保障对象的保障权利及利益不受侵害。
4.3完善分配标准,切实满足保障者的需要
保障性住房是为了满足保障者的居住需要,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标准,杜绝全国各地“一刀切”的现象,政府正确、充分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真正实现为民服务,使保障对象的需要得到满足。
4.4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关键环节的监督
保障性住房分配不仅涉及到利益,而且有权利因素的作用,若要很好的落实政府的政策,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与公正,单单就道德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不仅要有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且要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监督职能,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约束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参与者,使之能够各守其法。
5.结论
保障性住房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中央领导多次强调,确保公平分配是关系保障性安居工程成败及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导致真正困难群体只能享受制度上的“被保障”,形成新的不公,与党和政府的目的背道而驰,分配公平是保障性住房的本质要求,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上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体现这一本质。其中监督制度和措施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等是造成各种骗租骗购、腐败乱象现象的根源[]。因此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避免保障性住房成为一些人牟利的工具,让真正的困难群众受益,找出分配不公的“病因”,找出利益方最佳合作方式,对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与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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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韩方方,女,吉林建筑大学,在校研究生,地址: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电话:18143093783,E-mail:295061622@qq.com,邮编:130118
丁晓欣,女,吉林建筑大学,教授,副院长,地址: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电话:13943039176,E-mail:jgkyc@126.com,邮编:130118
樊明仁,男,吉林建筑大学,在校研究生,地址: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电话:15948076282,E-mail:810284588@qq.com,邮编:1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