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的学理性是什么意思
2023-05-02阅读(258)
问:什么是学理性
- 答:——所谓理性就是人们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剖析具体问题,以最经济的办法避免失败、确保成功。理性就是人们从客观实际出发,去寻求主体利益的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素质能力,理性的意义就是兴利除弊。
——人是有记忆的动物,为了不再重蹈失败的覆辙,养成用智慧和方法克服困难袜枯悄的意识就是人们具有理性的依据自身知识与法则去实现自身意志的能力。
——所谓理性的爱就是有原则、有底线地去爱一个人,即:不因能爱而丧失自我,不因爱而无原则、无条件地满足对方超越自身能力现实的要告渣求。道不同不相为谋。
——学会理性就是与方法去解决问题,办法总比问题多,所有的问题败肢都是有解决方法的,只是你还没有找到罢了。 - 答:即something要以知识的形态表现出来,又要族孙以一定的科学体系表现出来,从而具有相应的科学性或学理誉穗碧性 。其实直接用理性这个词好理解点,是具有知庆举识性和科学性的
问:学术论文的四要素是什么
- 答:学术论文的四要素是论点、论据、论述的过程、结论。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
扩展资料
为了探讨和掌握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论文进行分类。由于论文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对象、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论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内肢毕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论文分为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描述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
另外还有一种综合型的分类方法,即把论文分为专题型、论辩型、综述型和综合型四大类:
1、专题型
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
2、论辩型
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穗衡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
3、综述型
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猜饥做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
4、综合型
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
参考资料来源: - 答:学术论文的四要素是论点、论据、论述的过程、结论。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预铅岩晌测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上取得槐锋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讨论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按写作目的,可将学术论文分为交流性论文和考核性论文。
学术论文,就是用系统的、专门的知识来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或研究成果的学理性文章。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枣模、学理性。
问:什么是学理分析
- 答:一、认识论依据是客观逻辑(规律)决定主观逻辑;二、方法论包括:1、分析和综合相统一的方法;2、归纳和演绎相统一的方法雀简;3、抽象和具体相统一的方法;4、历史和逻辑相统一指岁唯的方法。
核心素养与素质、素养
绕开“素养”直接研究“核心素养”, 是站不住脚的。而谈素养,首先必须弄清楚素养与素质的关系。
《汉语大词典》对“素质”切近教育 类的解释是“事物本来的性质”“指人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的先天特点”“素养”,揭示了“素质”的“先在性”特点;而对“素养”的解释是“修习涵养”,强调的则是“后天养得”的特点。可见, 素质对素养具有统领作用。
学理分析也指向了素质对素养的包含关系。苏联斯米尔诺夫主编的《心理学》对素质的界定是:“人不是生来就具有某些能力的。天生的东西只能是机体的某些解剖和生理的特点,其中具有最大意义的神经系统、脑的特点,叫做素质。” 可见,素质是一个偏生理学、心理学的概念,其所指一方面是前阶的、本源性的、先在的,一方面和人的主要器官的成熟一并发展,体现了“幼态持续”的独特特征,是内在尺度。而素养是“由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技巧或能力”,是后天的、继发性的,相对于素质而言,它是附加尺度。所以,素质与唯培素养存在前后的时序关系、内外的源流关系与彼此的因成关系,素质发展与素养培育之间又存在循环递进的互促关系)。核心素养与素质的关系亦当如此 - 答:应当是从学科和原理方面给出的分析,而不是实证分析,基本是学院派的,如理论分析。
- 答:学弊凯雀理:科学上的原理或法则。
学理分析租早:对一孙态个项目的研究是从学科和原理方面给出的分析,而不是实证分析。基本是学院派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理论分析) - 答: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学者、专家、法律工作者等非官方主体对法律规范所作的阐明与解释。例如,国际法学者在其论著中所论述的关于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原则。
对应英文翻译为academic interpretation。相对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故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又称“无权解释”,前两种解释称“有权解释”。
解释即对法律规范含义的阐明。之所以要对法律作出解释,主要基于两点理由:其一是法律规范具有抽象、原则的特点,敬弯为准确理解其含义,便于正确适用,则需要作出解释;
其二是法律规范具有稳定性的颤稿局特点,而现实生活具有多变性,为了在规范内容允许下使司法活动适应变化了的客观情况,需要对某些条文赋予新的含义。
扩展资料:
为了使分析具有结构化,依据重大的历史时期或事件对社会转型起着比较明显的影响的理论观点,我把论文粗略地分为“1949年前行政力量向社会的延伸、社会改造工程时期的 下乡、
改革开放后国家与社会的试探与调适,以及强调善治时期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在场”等几个部分进行呈现。
就本文而言,历时性、过程性地诠释演武活动所映射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如何从“皇权不下县”走向“相互在场”的个案呈现,大致可以缩影式地认识国家力量茄让是如何逐步向社会延伸的,
社会是如何进入到国家仪式场景中的,社会对“国家”这一想象共同体的认知和感受是如何藉由仪式生活这一载体形成并发生变迁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