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律,政府采购理论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刘慧[1](2019)在《点燃蜡烛 走向光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历程(上)》一文中研究指出2002年6月是我国政治经济史上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日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诞生,不仅标志着全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从无到有,更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从实践到理论,从理论再到实践飞跃的完成。本文作者回顾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历程。2002年6月是我国政治经济史上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日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诞生,不仅标志着全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从无到有,更标志着我国政府(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期刊2019年10期)
孟祥虎[2](2019)在《浅论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基于94号令与20号令对比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救济制度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最后保障,其完整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公共采购制度优劣的重要指标。救济制度的完善既对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路径,又对我国法制健全和依法治国提供基础保障。94号令与20号令相比,其法条丰富,规范详实,有很大程度的进步,但是同样可以看到现有救济制度在行政性、复杂性和主体特殊性方面存在问题,所以应该突出质疑投诉机构的独立性,扩大质疑投诉的主体范围,可以允许以匿名的方式进行质疑投诉,并提供多路径的投诉路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高峥[3](2019)在《我国政府采购“合同官”制度之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官制度从源起至今已有200多年发展历史,是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中的一项颇具特色的采购人制度。该制度的功能定位是合同官全权代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其权利配置一方面是在合同管理上,享有的合同签订、执行、终止权;另一方面是在采购过程中,对评审、定标及合同授予与验收等关键环节享有的自主裁量权。该制度的独有特色具体到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则体现为采购活动只以合同官“一个声音说话”,由他对采购结果全权负责。其制度优越性在于:一是管理理念上以“绩效最优”为导向;二是实施过程中强调合同官的采购自主权;叁是监管方式上强调权力与责任的对等统一。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存在诸多困境,如采购专业化程度低、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评审机制不健全、采购主体责任不明确、监管能力与监管需要不匹配、采购效率低下、财政资金浪费等。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同官制度不失为一个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方案。合同官通过其在有效弥补法律疏漏的基础上管理采购需求并高效利用财政资金实现采购目标的角色定位,以“把握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方式、在采购过程和评审中发挥主导作用,并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验收以及最终的采购结果全权负责”的职能设计和法律责任,推动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徐小芳[4](2019)在《物有所值原则视阈下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有所值原则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实践,并在其中占据核心位置。其内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主要体现为两点,即价格最低和最具有经济优势。这一丰富内涵的演变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物有所值原则于英国政府采购实践中产生,也随着英国“新公共管理运动”、“最佳价值逻辑追求”而发展,逐渐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具有了强调采购需求满足和采购结果合理、不排斥价格最低追求、综合考虑成本与收益以及兼顾效率与公平等价值。物有所值原则在政府采购制度中的价值毋庸置疑,然而我国政府采购立法时因侧重程序控权与片面追求立法效率导致了其缺失,使得我国政府采购正面临重程序轻结果的制度困境以及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难以实现、采购全寿命周期成本上升、采购需求与结果不匹配等现实困境。为此,必须基于物有所值原则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全面调整与完善: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包括物有所值原则的回归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增强采购人主体职责,落实采购人采购需求表达、履约验收职责和绩效评价管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府采购行业自律以及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强化政策功能,要发挥采购需求的引导作用,完善公共政策功能,充分发挥电子采购的优势。(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李旻[5](2019)在《GPA视角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GPA即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2007年12月我国正式启动加入GPA谈判,表明了我国政府对政府采购市场逐渐开放的决心,同时也对我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如何降低加入GPA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确保政府采购市场稳定运行,如何调整我国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与WTO《政府采购协议》进行对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针对以上管理制度和协议间所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从GPA视野下对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调整及完善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招标与投标》期刊2019年05期)
董阳[6](2019)在《论我国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进步,近年来,我国政府进行合同采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过去我国政府在进行合同采购时,个别存在着一些制度以及法律方面的瑕疵,这些瑕疵的存在对政府合同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政府在公众面前的形象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国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的颁布,不仅仅对我国政府的合同采购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也对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做了准确的定位。但是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合同历史较短,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完全有效覆盖政府合同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并没有完全消除政府合同采购制度具体规则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基于以上问题,本文从我国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制度存在的瑕疵入手,分析了这些问题和瑕疵对我国政府采购合同发展的影响,并深入探讨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指导和帮助。(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4期)
刘力[7](2019)在《论我国政府采购专业采购官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基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与借鉴域外国家经验,提出构建政府采购专业采购官制度,并就其构建原则、管理方法、任职晋升条件、职权、监管与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但值得注意的是,采购官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深化,不断总结经验,逐渐完善。同时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政府采购专业采购官制度只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部分,政府采购专业采购官制度能否按照原本设计之目的良好运行,仍然依赖政府采购制度的整体改革。(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期刊2019年04期)
丁会芬,孟彬[8](2019)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及其变革吁求》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和采购范围均在不断扩增。为了应对实际需要,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不断完善之时也走出了"中国特色"并取得了一系列的发展成就,但政府采购本身的复杂性和实践的社会历史性决定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制度顶层设计、链条管理、执行效率、公开透明度仍有待提高。新时代下,精准扶贫、保护民营企业、促进"一带一路"建设无不需要政府采购助力。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召唤与促进下,对现有的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完善和发展已刻不容缓。(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冯鸿飞[9](2019)在《我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及解决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采购在我国已经具备了较长的发展历史,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且在不断改革,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无法和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相提并论,还具备很大的发展空间。(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9年02期)
谢立斌,朱业清[10](2019)在《德国政府采购法律救济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构建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考察了德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并对我国政府采购纠纷调解制度的建构提出建议。政府采购争议的处理是否可以适用调解?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相关域外经验往往能够提供一些有益参考。本文考察德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并对我国政府采购纠纷调解制度的建构提一些粗浅看法。一、德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概述德国政府采购法传统上属于预算法的范畴。(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期刊2019年01期)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救济制度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最后保障,其完整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公共采购制度优劣的重要指标。救济制度的完善既对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路径,又对我国法制健全和依法治国提供基础保障。94号令与20号令相比,其法条丰富,规范详实,有很大程度的进步,但是同样可以看到现有救济制度在行政性、复杂性和主体特殊性方面存在问题,所以应该突出质疑投诉机构的独立性,扩大质疑投诉的主体范围,可以允许以匿名的方式进行质疑投诉,并提供多路径的投诉路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救济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刘慧.点燃蜡烛走向光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历程(上)[J].中国政府采购.2019
[2].孟祥虎.浅论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基于94号令与20号令对比研究[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9
[3].高峥.我国政府采购“合同官”制度之构建[D].湖南师范大学.2019
[4].徐小芳.物有所值原则视阈下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9
[5].李旻.GPA视角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J].招标与投标.2019
[6].董阳.论我国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9
[7].刘力.论我国政府采购专业采购官制度的构建[J].中国政府采购.2019
[8].丁会芬,孟彬.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及其变革吁求[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9].冯鸿飞.我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及解决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9
[10].谢立斌,朱业清.德国政府采购法律救济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构建的启示[J].中国政府采购.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