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〇农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是推动责任制落实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近几年,垦区按照中央的要求,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上有了一定进步,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但是,在推进中也存在着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下面笔者就如何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简单谈一下我的建议。
一、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不清晰。有些单位在表面上、形式上似乎很重视主体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把发展经济放在主要位置,没有把主体责任与经济发展同等对待。有的单位认为党委只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造成党委“只挂帅、不出征”的局面。仍存在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检监察组织来包办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有的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为只要开开会、签签责任书就行了,而落实和检查等工作,事后就很少过问。只有在上级检查工作,才临阵磨枪,补材料,补记录,妄图“毕其功于一役”。
(二)监督责任弱化,追责力度不强。
在具体工作中,纪检监察组织在开展责任追究方面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有些农场虽然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戒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少的情况。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的事务多、检查多,往往参与农场的各项监督执法中去,导致纪委主体工作弱化,有的甚至把纪检监察工作当成了“副业”。
(三)没有硬约束,落实责任不到位。
责任制定存在“大而空”现象,责任界定不够清晰。一些责任状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往往是照搬照抄,没有量身定做,责任内容不细,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导致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有的虽然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领导干部个人,但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年终岁末一纸总结报告敷衍了事,难以成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推动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落实的措施
(一)细化责任,在知责上找准定位。
要突出责任分解,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一岗双责”要具体化,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制订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中分管领导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按照定量为主原则,能量化的尽量予以量化,尽量减少弹性空间,做到“好执行、好考核、好追责”。同时,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并逐一分解到主责部门、到领导干部个人身上,强化责任检查考核实效,确保目标任务有落实。探索建立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定期梳理报备的方式方法,真正做到履行责任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
(二)强化担当,在履责上靠实本位。
一是要敢于担当,守土有责。各级党委都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意识,在组织领导、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监督管理、以上率下、支持保障六个方面履行好责任。党政“一把手”应做到“五亲自”、“五必讲”、“五必谈”。“五亲自”,即树牢主体责任意识。即,党政一把手要对反腐倡廉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指导,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五必讲”,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即,在下基层调研检查时必讲反腐倡廉形势,在召开重要会议、安排重大工作时必讲反腐倡廉任务,在部署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时必讲反腐倡廉要求,在听取工作汇报时必讲反腐倡廉工作意见,在参加民主生活会时必讲廉洁从政规定执行情况;“五必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即,新提拔领导干部任职前必谈、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启动前必谈、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党政班子内部存在不团结的因素时必谈、发现领导干部不廉洁问题时必谈。
二是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党委主要领导要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要以身作则,做到“五带头”,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即,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履行“一岗双责”,管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头用权为民,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带头转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为干部群众树标杆、作示范,切实履行好引领者、组织者的责任。
三是要支持纪委工作,形成合力。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对“四风”问题的态度非常明确,带头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同时坚决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让制度真正起作用、见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以坚定的态度支持纪委执纪问责,特别是在案件查办上要多听取汇报,扫除障碍,提供支持。要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把有德行、有能力、敢干事、会干事的干部充实到纪检队伍中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传导压力,在问责上落实到位。
各级党组织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强化责任自觉,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狠抓惩腐纠风,从严追责问责,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真正让问责成为常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督查,确保两个责任落实。
一是要健全追究制度,确保有章可循。要强化“一案双查”,加大追责力度。对那些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追责,细化相关要求和具体内容,并且“一追到底”,做到既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又查清当事人所在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主体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与责任追究同步查处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要强化考核运用,确保追责实效。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特别是要结合中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精神,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领导干部,并且出现重大问题的现象要坚决实行“下”的组织措施,让那些履职不力的干部,不但丢面子,还要丢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