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宋代妇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绢本设色,宋代绘画,社会地位,下层妇女
宋代妇女论文文献综述
隋晓霖[1](2019)在《从宋画纺织图看宋代下层妇女的社会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古代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中,女性群体只能作为家庭的附庸。只允许女性在家庭范围内活动。《白虎通·嫁娶》:"夫者,扶也,扶以人道者也;妇者,服也,服于家人事者也。"从法律上讲,为了保障男性的权利,规定:"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1)从教育上讲,男性接受教育,经科举考试获取功名;女性仅接受《论语》《孝经》等基础教育,还要对《女德》《女诫》等烂熟于胸,烹饪、女红是学习的重点。中上层女性接受的教育偏多,但也仅限于琴棋书画等附庸风(本文来源于《中华书画家》期刊2019年08期)
黄玲玲[2](2019)在《宋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宋朝时期,程朱理学兴起,使得妇女所遭受的束缚与压抑更为严重,正是基于这一点,不少学者提出,宋朝是古代妇女地位变化的转折点。事实上,宋代妇女并非世人所认为的地位急速下降,相反,宋代法律上赋予了妇女很多权利,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妇女也在不断地反抗着封建礼教,为自己争取权利。当然,关于宋代妇女的法律地位也有它的不足和历史局限性。但总体来说宋代妇女的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比较高的。本文将在现有文献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宋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被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从而探讨她们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并对宋代妇女婚姻家庭法律地位进行评析。本文由叁个章节所构成。第一章,阐述了宋代之前,妇女们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首先对宋代之前,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做了介绍。其次分析宋代以前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最后评析了前代妇女们的婚姻家庭地位。第二章,宋代律法中关于妇女婚姻家庭地位的规定。首先分析宋代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其次分析宋代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地位。最后分析宋代妇女在财产继承中的权利。第叁章,宋代妇女婚姻家庭地位评析。首先分析宋代妇女财产、婚姻、人身权利扩大。最后阐述宋代妇女法律地位的不足和时代局限性。(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9-06-30)
孟媛[3](2019)在《从《泷冈阡表》看宋代妇女的“内闱”教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欧阳修所撰写的《泷冈阡表》是古今祭文中当之无愧的杰作。作者通过独特的记叙方式极力称赞其父母生前的嘉言懿行,明表其父而暗表其母。本文着眼于《泷冈阡表》中欧阳修母亲自丧夫后的种种行为表现,尝试以其对欧阳修的教育入手,分析欧阳修之母勤俭持家、守节自誓的精神,进而探究宋代妇女群体中"内闱"教化的突出内涵与意义。(本文来源于《名作欣赏》期刊2019年17期)
谭志儒[4](2019)在《从宋代石刻看宋代妇女社会地位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宋代石刻是研究宋代社会史的重要史料之一,对宋代社会的研究更多侧重于对宋代石刻的深入挖掘。通过宋代石刻对宋代妇女社会地位进行研究,发现如果深入地对宋代石刻进行研读和分析,关注度更多放在细节上,我们就能够产生一些新的认识。宋代妇女社会地位较唐代有所降低,尤其在南宋时期地位下滑的程度更大。(本文来源于《文物鉴定与鉴赏》期刊2019年11期)
毋艳南[5](2019)在《宋代妇女权利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本土妇女史研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一些研究妇女的成果纷纷出现。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于宋代妇女的权利进行了探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主要体现在经济权利、婚姻权利、立继权利、人身权利等方面,现将其进行比较全面的整理和分析,以期对今后的研究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惠州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李伟,李紫月[6](2018)在《略论宋代再嫁妇女的婚姻自主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据史料梳理可见,宋代妇女的再嫁现象较为普遍,所涉及到的再嫁妇女婚姻自主权可分为再嫁请求权和不嫁请求权。再嫁请求权较为充分,丈夫逃亡或移乡编管,妇女即可提出再嫁;若丈夫死亡,法律规定出服丧期的贫寡可再嫁,但在实际操作中,提前再嫁或富寡再嫁也会得到官府认可。而不嫁请求权则会受到本家、夫家等因素的干涉,相对于再嫁请求权来说并不充分。宋代商品经济发展迅速,社会风气较为开放,妇女的守节意识比较淡薄,再加上当时的法律允许妇女再嫁,使得宋代再嫁妇女婚姻自主权较为发达。(本文来源于《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徐爽[7](2018)在《宋代妇女史研究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妇女史研究已成为专门的研究领域,是历史研究的重要分支。近年来,随着社会史的发展,妇女史研究与身体史、医学史、心理史学、文本图像解读、性别理论等相结合,开辟了广阔的研究空间。宋代妇女史研究也随之产生了众多新成果,涉及家庭关系与家族,财产权、财产继承权与其他法律权益,各阶层妇女的生活,女性的身体、性别意识、生育和医疗文化,图像与文本分析等诸多方面,涉及领域宽广、视角论点多元,研究成果令人瞩目。述评宋代妇女史的相关研究,意在呈现宋代妇女史研究的多元面貌和发展轨迹,同时了解已有研究之不足,探讨未来研究空间。(本文来源于《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张晓文[8](2018)在《宋代户绝条件下妇女财产继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纵观中国古代关于家庭财产规定以及财产继承方面的立法制度和司法实践,不难发现,在分家析产与财产继承过程中,并不仅仅是伦理上的导向,而是基于宗族礼教在传统社会中所形成的习惯与继承制度在法律制度上的具体体现,从而确定家庭财产继承的基本制度。唐宋是中国古代法在民事立法与司法制度发展的成熟阶段,在社会经济发展与专制集权制度环境的共同影响之下,女性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地位相对独立,虽然有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作为社会经济基础,但是由于“君权”,“父权”以及“夫权”传统的社会结构对家庭财产制度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女性对家庭财产仅仅拥有限制条件的支配权与财产继承权,而且在这种限制条件下的女性财产的支配权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从社会经济结构与社会各个阶层不同阶段的发展状况而言,女性家庭财产的继承情况可以与当时的税收政策与户籍登记制度相联系,或者在当时司法实践的情形中探究女性财产继承制度所体现出的社会原因,即一项社会制度与法律规定的时代合理性。根据唐代“子承父分”,“诸子均分”①的继承原则,至宋代进一步明确了女性的继承身份,从而在《宋刑统》与《名公书判清明集》这两部官方法律与民间判例集中就有关于宋代妇女财产继承的相关内容,主要表达了女性财产继承主体在在室女、出嫁女、归宗女、寡妇的法律规定,着重介绍了法律视角与地方习惯下女性财产继承情况,而且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并不仅仅以《宋刑统》或者其他的官方法律来判定家族财产纠纷,而是结合地方民间习惯判断家族财产的具体分析方式。从宋代代相关地方县志可知,宋代北方与南方的家族财产析产方式全然不同,北方地区除却法律规定的继承规定之外,还结合了北宋自南宋以来地方官员关于家族财产的析产方式与固有习惯所作出的解释,南方地区在宗族社会发展与抑制土地兼并的社会情势影响之下,更加突出继承制度的地区特色与时代特色。因此,本文以中国宋代户绝条件下女性家庭财产继承制度为视角,在继承制度的法律规制层面探讨古代女性在“父权家长制”为主的社会架构下,传统法律给予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的女性在传统古代社会中的法律保障,从而进一步探讨法律给予特殊社会主体的法律地位,尤其增加了以寡妇群体为代表的女性财产继承内容。本文通过对这四个主体在法律与实践中财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借此探讨在古代以“夫权”,“父权”为主要特征的家族与宗族社会所体现出的法律“人文”特色,而且再此基础上论证地方习惯与传统法律在当时的社会状况、国家政策影响之下的社会特征,或者是在财产继承制度的角度进一步探究户绝家庭中女性角色的家族与社会地位,从而论证在缺失纳税单位的家庭中,户绝制度对女性财产保护的合理性。在此过程中,法律也将女性作为纳税主体给予充分保障,这也是户绝财产继承制度的另一种社会意义。(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8-05-01)
张思[9](2018)在《宋代妇女再嫁及其社会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宋代,不管是上层妇女或是普通妇女,再嫁都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封建社会的大背景下,她们同唐代妇女一样,在婚姻中拥有一定的自由权和人身权;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普通妇女在离婚、再嫁问题上都受到法律保护,且在一定情况下允许离婚和再嫁,宗室女子的再嫁权也由"无"转向"有"。这对于保障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有着积极作用,与封建社会的其他朝代相比,宋代妇女在婚姻中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本文来源于《怀化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艾朗诺[10](2017)在《洪迈《夷坚志》中宋代妇女处境之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夷坚志》是宋代文人洪迈编撰的一部笔记小说。书中大多数故事是洪迈根据周围人的讲述记录下来的,因而洪迈认为这些故事具有真实性。本文借用英国汉学家杜德桥的看法,把这些资料视为通俗文学的一种现象。《夷坚志》里有很多故事以各式各样的女性为主角,是研究当时妇女生活很有价值的资料。本文提出运用这些故事的四个方面:(一)用以发掘没想到或在其它资料中看不到的女性生活细节;(二)研究它与其他资料的异同;(叁)探讨故事后面的含意,尤其有关妇女情况的含意;(四)思考怎么处理和理解一些晦涩而没有逻辑的故事。文中举例对这四方面进行了说明。(本文来源于《文艺理论研究》期刊2017年06期)
宋代妇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宋朝时期,程朱理学兴起,使得妇女所遭受的束缚与压抑更为严重,正是基于这一点,不少学者提出,宋朝是古代妇女地位变化的转折点。事实上,宋代妇女并非世人所认为的地位急速下降,相反,宋代法律上赋予了妇女很多权利,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妇女也在不断地反抗着封建礼教,为自己争取权利。当然,关于宋代妇女的法律地位也有它的不足和历史局限性。但总体来说宋代妇女的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比较高的。本文将在现有文献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宋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被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从而探讨她们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并对宋代妇女婚姻家庭法律地位进行评析。本文由叁个章节所构成。第一章,阐述了宋代之前,妇女们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首先对宋代之前,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做了介绍。其次分析宋代以前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最后评析了前代妇女们的婚姻家庭地位。第二章,宋代律法中关于妇女婚姻家庭地位的规定。首先分析宋代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其次分析宋代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地位。最后分析宋代妇女在财产继承中的权利。第叁章,宋代妇女婚姻家庭地位评析。首先分析宋代妇女财产、婚姻、人身权利扩大。最后阐述宋代妇女法律地位的不足和时代局限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宋代妇女论文参考文献
[1].隋晓霖.从宋画纺织图看宋代下层妇女的社会地位[J].中华书画家.2019
[2].黄玲玲.宋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研究[D].新疆大学.2019
[3].孟媛.从《泷冈阡表》看宋代妇女的“内闱”教化[J].名作欣赏.2019
[4].谭志儒.从宋代石刻看宋代妇女社会地位变化[J].文物鉴定与鉴赏.2019
[5].毋艳南.宋代妇女权利研究综述[J].惠州学院学报.2019
[6].李伟,李紫月.略论宋代再嫁妇女的婚姻自主权[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7].徐爽.宋代妇女史研究述评[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8].张晓文.宋代户绝条件下妇女财产继承制度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8
[9].张思.宋代妇女再嫁及其社会地位[J].怀化学院学报.2018
[10].艾朗诺.洪迈《夷坚志》中宋代妇女处境之探讨[J].文艺理论研究.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