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发展权转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土地发展权转移,建议
发展权转移论文文献综述
邵波,钱升华[1](2019)在《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土地发展权转移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土地发展权转移制度自20世纪60年代建立以来,在解决因土地利用分区管制而造成历史文化遗产土地所有权人利益受损和支持城市开发建设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从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土地发展权转移制度产生与发展入手,对其主要内容、运行机制及其优势和局限性等方面进行较为详细的探讨和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立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土地发展权转移制度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文物科学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张占录,张雅婷,姚艳,赵茜宇[2](2019)在《土地发展权配置与转移理论对我国宅基地改革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发展权理论均衡发展的理念既有助于解决土地利用中行政干预产生的副外部性,还尊重土地未来价值的实现,可为解决宅基地利用中"超量"与"不足"的矛盾提供新思路。土地发展权理论适用于我国宅基地管理的现状,宅基地发展权可以按市场竞租曲线、平均和综合要素配置。按市场竞租曲线配置模式下发展权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不产生发展权的转移;平均配置更多地追求社会公平,但易造成效率的损失;按综合要素配置是市场竞租曲线配置基础上考虑社会发展价值取向的结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体现出一定的发展权配置与转移思想,宅基地发展权的配置与转移既要承认集体和农民获取宅基地增值收益的权利,也应防范其攫取非个人劳动产生的增值收益。(本文来源于《学习与实践》期刊2019年05期)
张雅婷,高文文,张占录[3](2018)在《宅基地发展权的配置模式与转移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发展权的引入能够为宅基地利用困境提供解决思路。本文通过分析宅基地发展权的形成机制,对宅基地发展权配置与转移的具体模式进行研究,提出宅基地利用与管理的建议。宅基地发展权的形成与城镇化进程密不可分,不同城镇化发展阶段的区域,宅基地发展权的形成机制有较大差别。在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宅基地发展权的配置可选择多种模式,各配置模式可单独使用,也可交叉使用。结合我国宅基地利用现状,"人地结合"的配置模式更符合现实要求。应当在我国宅基地利用与管理中引入土地发展权理论,以解决其面临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本文来源于《价格理论与实践》期刊2018年11期)
苑韶峰,李胜男,杨丽霞[4](2019)在《基于可转移发展权的耕地占补平衡问题新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暴露出"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导致的生态恶化等问题,也面临着跨区域占补平衡的巨大考验。文章在梳理耕地占补平衡内涵及其历史演变的基础上,引入可转移发展权(TDR)理论,拓宽耕地发展权价值体系,从耕地生产、保障、生态以及发展价值方面进行定价,并在实施操作层面对跨省域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进行讨论。(本文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经济》期刊2019年02期)
王楚云[5](2018)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上的权利冲突研究——以土地发展权转移为突破》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可移动文物系指不能在空间上移动,或者移动位置会减损其价值的文物。公物包括公务用财产,以及由政府提供而直接供公众使用的财产。不可移动文物具有历史文化等公共价值,决定了文物的公共属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具有可以满足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如果没有对权利界限的清晰界定,就会导致文物上权利的冲突。土地发展权作为从所有权权利束中独立抽出的一支,在消解私有公物上的公私权利冲突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治论坛》期刊2018年02期)
岳文泽,张琳琳[6](2016)在《“多规合一”亟需建立发展权跨区域转移补偿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8月,由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和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开展了“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作为四部委联合确定的“多规合一”地级试点城市之一的嘉兴市,通过编制《嘉兴市空间发展与保护规划》,对全市发展目标与定位、空间结构与布局、叁区四线划分、重大平台布(本文来源于《嘉兴日报》期刊2016-12-25)
侯君,陈汉云[7](2016)在《发展权转移(TDR)在香港历史建筑保护中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发展权转移(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TDR)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私人产权的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方法,本文通过对TDR的概念,要素以及国际应用的总结,以香港为例从可持续的叁个方面即经济,社会,环境的角度分析了TDR的可行性,评价了其在香港的实施情况。本文指出TDR在香港虽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诸如缺乏法律的支持,难以赢得私人业主的信任,未能最大化的为公众服务等问题,但在基本法对私有产权的保护以及香港的土地资源紧缺导致的高地价高房价的背景下,TDR仍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本文来源于《规划60年:成就与挑战——201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12规划实施与管理)》期刊2016-09-24)
蒋成旭[8](2015)在《土地发展权转移制度的合宪性困境与行政补偿理论的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规制国家的兴起带来现代行政活动方式上的变化,而传统的行政补偿制度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正经受着来自于以可转移土地发展权为代表的土地规制工具的挑战。传统行政补偿理论围绕公平负担理念,发展出以特别牺牲为核心要素的理论框架,在功利论和义务论两种哲学观的影响下,主要通过对公权力干预财产权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来起到维系公私利益平衡的效果。规制工具所蕴含的"公平分享"价值取向与传统行政补偿理论的"公平负担"实际上是同一理念的"一体两面"。作为公权力干预公民财产权的行为样态,土地发展权转移制度的根本弱点在于缺乏义务论的合宪性控制。于此的公法理论应对,应从立法、行政和司法叁个维度进行合宪性建构,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强调合目的性和合比例性,以政府公共政策影响公民财产权所形成的利益为视角,对干预行为进行审查,达到维系公私利益平衡的效果。(本文来源于《甘肃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6期)
顾汉龙,冯淑怡,张志林,曲福田[9](2015)在《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与美国土地发展权转移政策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比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与美国土地发展权转移政策,分析两项政策的共性及差异,为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政策建议。结果表明:两项政策本质上都是土地发展权的交易,但在产生背景、运作流程和实施效果上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为了解决规划分区制度的刚性,我国和美国分别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土地发展权转移政策,但由于两国制度环境的差异,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美国选择了一种以市场和层级相结合的混合型治理结构,而我国则选择了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层级治理结构。虽然两项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规划分区制度的弹性,但现阶段,美国土地发展权转移政策在利益分配机制设计和耕地保护效果方面均优于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本文来源于《经济地理》期刊2015年06期)
张能[10](2015)在《昌平战略规划中的土地发展权配置与转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昌平区位于北京市中心城区西北方向,是北京大城市边缘地区,也是北京的近郊新城之一。2008年以来,在北京市转型发展的背景下,昌平区在发展中面临着重点功能区大规模建设、新城空间结构剧烈调整以及经济、社会要素快速集聚等多重压力,也暴露了城乡开发建设的不协调这个突出问题,其中,规划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大规模无序蔓延,阻碍了规划目标的有效落实,也成为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难题,亟待探索有效的规划治理途径。昌平区规划外建设用地无序蔓延的情况,很大程度上能够表明当前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对于城乡土地开发引导的作用存在缺陷。规划试图将新城以外的村镇地区划为限制开发或禁止开发地区,压抑了这些地区的土地开发需求。同时,为保障新城建设,通过规划动态调整不断地扩大农村征地范围,将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向新城地区集中,这些措施实际上难以有效地化解规划管制和农村土地开发需求的矛盾,亟待从“城乡一体化”的角度建立城乡土地开发的有效引导和协调机制。针对上述问题,研究指出在规划中有必要建立“土地发展权”这个重要概念,结合土地发展权配置和土地发展权转移,探索适合北京市和昌平区城乡土地开发的规划和引导机制。面向规划治理,研究结合国外一些地区通过发展权转移等政策实施增长管理和土地保护的具体经验,探讨了发展权转移的基本原理,指出发展权转移是一种针对限制开发地区的利益补偿机制,也是一种对于“非建设用地”的鼓励机制;同时探讨了发展权转移的规划实施途径,指出规划指标是土地发展权的实际载体,而规划指标的公平合理配置是土地发展权转移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研究针对我国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体系的特殊性,以及土地一级开发由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垄断的特殊情况,明确了土地发展权的指标载体和公平配置策略,并进一步提出以土地发展权公平配置为基础实施“土地增值收益转移支付”,可以成为实现土地发展权转移的有效途径。最后,论文面向《昌平战略规划》提出的切实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治理的任务,以昌平区为具体案例,探讨了基于土地发展权配置和转移的规划方法和规划策略,为化解城乡土地利用矛盾、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空间治理提出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清华大学》期刊2015-05-01)
发展权转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土地发展权理论均衡发展的理念既有助于解决土地利用中行政干预产生的副外部性,还尊重土地未来价值的实现,可为解决宅基地利用中"超量"与"不足"的矛盾提供新思路。土地发展权理论适用于我国宅基地管理的现状,宅基地发展权可以按市场竞租曲线、平均和综合要素配置。按市场竞租曲线配置模式下发展权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不产生发展权的转移;平均配置更多地追求社会公平,但易造成效率的损失;按综合要素配置是市场竞租曲线配置基础上考虑社会发展价值取向的结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体现出一定的发展权配置与转移思想,宅基地发展权的配置与转移既要承认集体和农民获取宅基地增值收益的权利,也应防范其攫取非个人劳动产生的增值收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发展权转移论文参考文献
[1].邵波,钱升华.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土地发展权转移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9
[2].张占录,张雅婷,姚艳,赵茜宇.土地发展权配置与转移理论对我国宅基地改革的启示[J].学习与实践.2019
[3].张雅婷,高文文,张占录.宅基地发展权的配置模式与转移方式[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8
[4].苑韶峰,李胜男,杨丽霞.基于可转移发展权的耕地占补平衡问题新思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9
[5].王楚云.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上的权利冲突研究——以土地发展权转移为突破[J].法治论坛.2018
[6].岳文泽,张琳琳.“多规合一”亟需建立发展权跨区域转移补偿机制[N].嘉兴日报.2016
[7].侯君,陈汉云.发展权转移(TDR)在香港历史建筑保护中的应用[C].规划60年:成就与挑战——201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12规划实施与管理).2016
[8].蒋成旭.土地发展权转移制度的合宪性困境与行政补偿理论的应对[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5
[9].顾汉龙,冯淑怡,张志林,曲福田.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与美国土地发展权转移政策的比较研究[J].经济地理.2015
[10].张能.昌平战略规划中的土地发展权配置与转移研究[D].清华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