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农民利益我参选人大代表(论文文献综述)
王玥[1](2020)在《农民政治参与行为功利化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N县Z村为例》文中指出农民政治参与是衡量国家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推动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农民都是我国政治参与的主体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政治关系的内容。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农民参政意愿和责任意识越来越强烈,因此,大力拓展农民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仅有利于我国基层政治的科学民主治理,真正意义上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同时对稳定社会发展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施。现阶段,农民政治参与建设虽然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基层民主政治日渐活跃。但由于社会环境、经济转型、权益诉求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民政治参与中追名逐利、自私自利、公权私用等功利化行为倾向逐渐显露出来,对政治生活及农民自身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由此看来,深入探讨农民政治参与的功利化问题对有效实现社会资源公平合理分配,监督制约农民政治参与行为,更好的落实农民基本的政治权力有重要作用。本文运用政治参与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等相关知识为指导,对山东省z村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类型、活动过程和参与成效作了认真的调查和研究,深入探讨并分析当地农民政治参与过程中所呈现出突出的功利化问题。进而从政治、经济、社会、农民自身四个方面分析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治理策略。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介绍研究此问题所涉及到的理论概念,作为本文的理论支撑和基础;第二部分首先介绍山东省z村的背景情况,通过调研农民政治参与过程和效果分析得出农民政治参与过程中功利化行为的三种现状;第三部分结合调研案例梳理,从不同角度分析农民政治参与行为出现功利化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针对此前所涉原因提出与之相应的治理策略,从而更好的促进农民政治参与实现政治民主化。
高悦[2](2020)在《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研究 ——以唐山市M乡镇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民意代表性极强,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农村各项工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虽然近年来乡镇人大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发展,但是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效果和工作需要、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本文基于胜任素质理论和双因素理论,以M乡镇人大代表为例,运用文献研究法、访谈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对该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现状进行分析。基于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现状分析和履职过程中的不足表现,梳理出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几个问题:第一、政策水平和文化程度不高;第二,调研视察缺乏深度和广度;第三,逻辑思维和创新能力不足;第四,不能正确处理代表职务和非代表职务之间的关系。之后,结合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胜任素质结构提出履职能力评价指标,运用因子分析法进行实证研究,构建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对研究对象履职能力进行评价。通过对履职能力的实证分析,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在履职引导与保障、参政议政能力方面与理想情况差距较大。为更好提升乡镇人代表的履职能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支持力度,包括切实解决乡镇人大代表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理论和实务培训、选举前期加强把关、正确进行履职目标引导。二是要加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育体系建设,包括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树立代表正确形象,加强代表选民联系,探索乡镇人大代表专职化制度和小组化履职制度、探索“不作为下课”措施的退出机制。这对于提升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推进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对于人大代表履职的制度创新和完善都有所助益。
汪仲启[3](2019)在《互动与聚合:当代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动力与边界》文中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基层民主实践。中央、地方、社会构成当代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三股基本能动力量。三者在民主发展问题上的最大关切分别是合法性、绩效和利益。在民主发展过程中,三方出于各自的最大关切而展开互动,三方的互动过程形塑了一个个民主实践发展历程的基本样式;合法性、绩效和利益的分离与聚合状态则决定了某一具体民主实践的结果。能动者之间的互动,不是任意而为的,而是在"权力结构"和"文本结构"基础上进行的。结构特别是文本结构,既是能动者的行动依据,也构成能动者的约束和行为边界。在具体的民主实践中,如果合法性、绩效和利益高度聚合,则该民主实践倾向于制度化,反之则倾向于中断或悬浮。
吴向芸[4](2019)在《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制度体现。目前我国在不同层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都出现了贿选案例,其中辽宁贿选案件规模最大,层级最高,影响最恶劣。这其中呈现了不同的乱象:选民出卖选票,换取非法利益;候选人多为企业家,动用资本力量,获取代表职位和头衔;选举大会工作人员收受礼金,为贿选牵线搭桥;地方党委领导不闻不问,甚至同流合污等,选举制度遭到严重破坏。贿选现象造成了诸多极恶劣的影响,应当引起重视。贿选严重破坏了党的领导,冲击了人民代表大会治理国家的合法性,破坏了宪法法律的权威,等等。当贿选案件爆发,贿选并非仅仅是一个违法个案,而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挖掘社会现象的本质至关重要。贿选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包括社会文化、选民心态、政治、市场经济、现行选举法律等方方面面。本文从上述各角度出发,梳理出引发贿选的因素和贿选背后的社会问题,力求客观、专业地看待贿选,从过去的贿选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并探讨未来防范遏制贿选,完善民主法律制度的可能。目前针对贿选的研究不多,也没有专门针对贿选的法律,而是以“破坏选举罪”行为方式的一种,在《刑法》中做了规定。这引发了司法实践中对贿选的界定、情节的量化不清晰、犯罪竞合等问题,且破坏选举罪的处罚倚轻,与贿选的社会危害程度不相符合。但现学界理论中对我国的贿选内涵仍有争议,制定完备、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的前提是对贿选侵犯的客体、性质、特征、后果有准确的把握。本文拟结合代议制的基本理论、国外的选举制度和我国国情,分析选举的目的和本质,得出贿选侵犯的法益是人民代表代表利益的广泛性,再针对这一特殊性,设想专门制定“贿选罪”罪名,提出若干“贿选罪”的构成要件。本文共分四章,贿选现象的成因、后果和性质加以探讨。第一章列举了几个影响较大的贿选案件,介绍了案件经过,概述案件的主要特征和消极影响,证明研究和防范贿选有其必要性。第二章分析贿选的原因。贿选并非单一因素导致的,而是社会的方方面面多个因素叠加综合导致的,包括一些地方党委领导涣散、市场经济规则被错误地运用至选举领域、政商关系异化、选民的主体意识未得到发挥、代表候选人代表利益的广泛性不够充分等等。第三章提出了贿选在实践、立法和理论的冲突引发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效认识贿选应当具备新的理论视角,需要结合代议制理论和选举理论重新看待贿选的危害,以清晰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贿选的界定范围和构成要件。第四章主要提出几点防范贿选,完善民主制度的建议,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若干选举法律制度两方面。
黄卫平[5](2018)在《中国基层民主发展40年》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基层民主发展是中国式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层民主经历了从农村到城市,从草根社会到基层政权,从执政党外到执政党内,以及从民主选举到民主治理的多维发展。这一趋势曾得益于中央宏观改革的决策以及中国政治制度内含的民众政治参与空间,也与基层群众政治权利意识的觉醒紧密相关,被视为"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但是,中国推进民主政治,实现选举民主的社会基础条件有待逐步成熟,全社会对民主法治的共识有待形成,基层民主发展面临诸多困境。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利益分化、社会矛盾加剧等因素对执政党国家治理体制形成的挑战,决策层出于对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的严重关切,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日益重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再定义和新诠释。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复强调执政党必须坚持和加强对"民主""法治"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一度以"公推直选"为主要模式的基层民主探索日益式微,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导向,也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内问责"等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中发生重大转向。在各种政治力量和不同利益集团的长期博弈中,中国执政党已明确拒绝了西方式"选举民主",而致力于在传统政治文化中建构中国特色的由执政党领导的"协商民主"话语体系。
周昕兰[6](2018)在《地方县市长选举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现代选举制度真正形成始于近代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显示其文明发达程度的标志,是各种政体国家实现民主政治的可行方式和基础。现代选举制度渐趋完善,是人类在社会政治领域形成的一项文明成果。各意识形态的不同阶层,都为选举制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当代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通常被归纳为普遍原则、平等原则、直接原则、秘密原则四项。不同国家在这些原则确立过程中遇到的挫折虽然存在显着差异,但在具体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大致相近。我国现行县市长选举制度是历史积淀的产物,它与时代变迁的同步逻辑递进过程既体现出历史进步的轨迹和民主进展的艰难,也刻画着不同时期思想的滞后和体制的弊端。该基本框架形成于改革开放初期,在数十年的实践过程中不断修改与完善。虽然该套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显着推动了民主的进步发展,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起到了积极稳定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政治环境更加开化包容,现行县市长选举制度与当今政治经济环境的发展相匹配显得过于保守。我国选举制度在当前的社会实践中凸显出许多有待完善的问题,如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党对候选人的产生方式尚需改进;人大为保证党员代表名额,对选区的划分过度行政化;缺乏独立的选举机构;人大代表非专职化,且党员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过重;选举不注重选举人宣传和候选人之间的竞争,选举政治的发展体现出非对抗特征;间接选举的中间环节过多等。另外最大的问题则是地方政府领导人的选举没有充分体现基层民主的宗旨,甚至产生了由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面配合的变通选举现象。这样的环境打击了选民参与政治的热情,给选举暗箱操作留下极大的空间,容易滋生贿选等选举腐败。表现在选举过程和结果方面,则人民意志难以充分体现,监督机制难以实施监督,不利于实现选举的民主原则。在此局面下改革地方县市长选举制度势在必行。近年来随着行政体制改革日益深入,县市政务基本实现了全面公开;加之经济建设不断突破新高,互联网信息资讯的飞速发展,公民权利意识增强;并且基层民主大力发展,村民委员会已经实现了直选,乡镇长进行了直选试点改革,党内公推直选政策卓有成效。蓬勃发展的民主政治制度无不彰显着,进行县市长选举制度改革的历史条件已经成熟,推行县市长直接选举时机正好。县市长实行直接选举制度也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县市长选举“两轮两票备案”的选举模式,进一步完善选举法,成立独立选举委员会,合理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更民主广泛的提名候选人,强化候选人竞争意识,切实进行选举监督。这些举措,都将推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迈出一大步。随着县市长直选的实行,公民参政广泛而有序地铺开,我国的选举制度必将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更加紧密依靠人民,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展现出独特的制度魅力。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
闫然,陈亦超,俞莎莎[7](2018)在《规范与实践:选举法在县乡人大直接选举中的实施状况及完善建议——以2016~2017年S省D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为样本》文中研究说明引言:探索当代中国国家成长中选举法实施的内在逻辑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良法得到良好的实施是亚里士多德对于法治的经典界定,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过程中,选举法的实施是建立民主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的时代背景下,选举法的实施状况特别是在县乡两级的实施状况问题已顺理成章地成为我国选举制度法治化建设的核心问题,其得到良好实施是现代国家选举制度建设
郭明,侯进炳[8](2018)在《参选者视角下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实践过程分析——以广州市S村为例》文中指出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我国在不断地探索一条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基层民主发展道路。虽然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范围已经扩大到县区一级,并实现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但是学术界对我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评价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通过一场真实世界中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观察,以参选者为研究视角来揭示我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逻辑,发现基层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存在候选人名额分配、候选人提名及选举"陪选"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夯实被选举人权利、增强选举竞争度及扩大选民选择范围等政策建议。
曹经彤[9](2018)在《我国流动人口选举权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关于流动人口选举权保障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针对于与流动人口关系最为密切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已经突破两亿,成为一些地区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外出农民工群体,更多地集中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整体的就业层次偏低,社会保障与社会融合问题突出。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有助于发展人权、维护程序正义、化解社会隔阂,使流动人口更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同时也是我国批准适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必由之路。流动人口在异乡的利益诉求亟待得到倾听,我国流动人口参与选举主要通过回乡参选、委托投票、异地参选等方式,但现有的制度体系使流动人口参与选举的过程遭遇了诸多不便,流动人口选举权的落空,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进一步完善,也更深层次地影响我国社会整体的发展与进步。我国流动人口选举权保障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流动人口参与选举积极性低,户籍制度限制流动人口参选,流动人口参与选举程序复杂,流动人口选举权利救济制度缺失,当选代表无法体现全体流动人口选民意志。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要加强发展公民文化建设、构建利益关联机制以调动流动人口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同时要在逐步放宽各地落户条件的基础之上,剥离依附于户口之上的各项权益;并且以地区常住人口为标准确定代表名额、建立以居住期限为标准的登记体系、实现候选人提名平等并引进竞选机制、以居住地为标准划分选区、统一选举日和尝试网络投票。完善流动人口选举权利救济,则应设立专门的选举监督机构,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选举法庭管辖选举诉讼,增加选举效力诉讼与当选效力诉讼。加强代表与选民关系,则要使当选代表同时代表所有选区全体选民的利益,并积极推进代表履职,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的实现。
肖梦琪[10](2018)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选举制度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议会或代表大会决定国家各方面事务,是现代国家统治阶级政权合法化的最重要途径。提名机制是整个选举制度的入口,候选人能否进入最终的选举程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提名阶段。因此对选举提名机制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对完善选举制度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选民联名提名是我国选举法第29条所规定的我国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候选人提出程序其中一种方式。以选民十人以上为要求,方可提名候选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同时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靠的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就必须善于将党自身的意志通过合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因此针对我国人大选举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固有问题,需不断完善人大选举制度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夯实我党的执政基础。而对于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则是完善人大选举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是实现人大代表选举从确认型到竞争型转变的重要理论基础。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在选举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经过长期发展,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发展日益完善,但是直接体现选民意志的选民联名提名发展进程缓慢,不利于基层人大选举直接民主化发展趋势。本文拟对选民联名提名从理论、实践、与各方关系以及完善建议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期在助力我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稳定开展。本文共分四章,对我国基层人大选举提名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党的领导与选民联名提名的关系等加以探讨。第一章首先概述我国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列举几个我国基层人大选举选民联名提名的典型人物事例,总结出我国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存在的实践困境。第二章阐述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理论基础。从古典民主理论、现代民主选举理论及西方资本主义选举提名的实践到无产阶级选举理论及实践,论证发展选民联名提名的民主必要性。第三章探讨了选民联名提名与政党、团体提名候选人的关系、与党的领导的关系,重点阐述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得出坚持党的领导与发展选民联名提名的一致性结论。提出构建两类提名候选人良性互动竞争关系,吸收乡镇选民直选实践的有益经验的可能性。第四章主要提出几点有关于完善选民联名提名方式的建议,包括理论上坚持党的领导、尊重选民意志,立法上程序完善、贯彻执行中政策导向、宣传动员工作中的几点建议。
二、为了农民利益我参选人大代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为了农民利益我参选人大代表(论文提纲范文)
(1)农民政治参与行为功利化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N县Z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一、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解读 |
1.政治参与 |
2.行为功利化 |
4.农民政治参与功利化 |
(二)理论依据及应用 |
1.政治参与理论 |
2.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理论 |
(三)基本框架 |
1.政治选举 |
2.政治决策 |
3.政治管理 |
4.政治监督 |
二、山东省z村农民政治参与现状及功利化问题 |
(一)Z村的基本情况 |
1.自然地理和人口概况 |
2.政治组织情况 |
3.经济发展状况 |
4.文化概况 |
(二)z村农民政治参与现状调查 |
1.农民政治参与的方式 |
2.农民政治参与的动机 |
3.农民政治参与的过程 |
4.农民政治参与的效果 |
(三)农民政治参与行为功利化的表现 |
1.政治选举:参选动机向个人私利歪曲 |
2.政治决策:以自身利益得失为评判原则 |
3.政治管理:以非制度手段实现权益诉求 |
4.政治监督:利用监督权利搭建人情关系 |
三、z村农民政治参与行为功利化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政治参与主体自身存在局限性 |
1.政治参与主体间各要素的差异 |
2.农民自身素质较低 |
3.农民公共道德意识不强 |
(二)政治参与动机带有过度功利心理 |
1.物质利益动机:对个人物质利益的追求远超对公共利益的关注 |
2.炫耀性政治参与动机:对虚荣心的追求大于对责任意识的关注 |
3.宗族势力借助政治参与手段扩大宗族影响 |
(三)政治参与过程中存有随意性与无序性 |
1.政治参与运行规范度低 |
2.政治参与过程透明度低 |
3.政治参与制度化水平低 |
(四)村级政治参与机制不完善 |
1.利益表达和分配机制的缺失 |
2.政治参与引导机制不到位 |
3.政治参与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
四、化解农民政治参与行为功利化问题的对策探析 |
(一)增强政治参与主体的政治效能感 |
1.强化农民政治参与主体意识 |
2.大力提升农民自身文化素养 |
3.积极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功利观 |
(二)端正政治参与动机,理性支配参与行为 |
1.重塑农民物质利益价值观 |
2.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达到去功利化目的 |
3.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树立社会主义道德义利观 |
(三)规范参与过程,实现有序参政 |
1.加强参与者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的自我监督 |
2.发挥农民群众对参与过程的监督作用 |
3.建立健全相关法律监督体系 |
(四)加强农民政治参与制度建设 |
1.完善民主选举制度 |
2.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
3.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
4.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农民政治参与行为功利化问题研究 |
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2)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研究 ——以唐山市M乡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目的 |
1.1.3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代议制民主研究 |
1.2.2 乡镇人大制度相关研究 |
1.2.3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工作研究 |
1.2.4 提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研究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乡镇人大代表的界定及法律地位 |
2.1.1 范围界定 |
2.1.2 乡镇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
2.2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内涵 |
2.2.1 思想政治基础 |
2.2.2 提出议案、建议的能力 |
2.2.3 审议议案、报告的能力 |
2.2.4 联系人民群众的能力 |
2.2.5 正确进行监督的能力 |
2.3 理论基础 |
2.3.1 胜任素质理论 |
2.3.2 双因素理论 |
第3章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现状与问题 |
3.1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现状 |
3.1.1 乡镇人大代表样本基本情况 |
3.1.2 乡镇人大代表会议期间主要工作 |
3.1.3 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主要活动 |
3.2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2.1 人代会期间代表到会率低 |
3.2.2 程序性履职工作较多 |
3.2.3 代表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
3.2.4 代表联系选民不够密切 |
3.2.5 代表集中讨论机会少 |
3.3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存在的问题 |
3.3.1 政策水平和文化程度不高 |
3.3.2 调研视察缺乏深度和广度 |
3.3.3 逻辑思维和创新能力不足 |
3.3.4 不能正确处理代表职务与非代表职务之间的关系 |
3.4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制约因素 |
3.4.1 乡镇人大干部兼职情况较多 |
3.4.2 代表履职的时间和物质条件得不到充分保障 |
3.4.3 对代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到位 |
3.4.4 履职激励和惩处制度不够完善 |
3.4.5 群众对代表履职缺乏正确认识 |
第4章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评价指标分析 |
4.1.1 指标选取原则 |
4.1.2 分析方法及原理 |
4.2 数据采集与量表设计 |
4.2.1 调查问卷设计 |
4.2.2 问卷试调研与修正 |
4.2.3 问卷发放与回收情况 |
4.3 描述性统计 |
4.3.1 样本的性别分布 |
4.3.2 样本的年龄分布 |
4.3.3 样本的学历分布 |
4.3.4 样本的身份分布 |
4.3.5 样本的职业分布 |
4.4 量表的指标相关性、信度和效度分析 |
4.4.1 指标相关性分析 |
4.4.2 量表的信度分析 |
4.4.3 量表的效度分析 |
4.5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5.1 评价指标提取 |
4.5.2 评价指标得分 |
4.5.3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6 M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评价 |
第5章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对策 |
5.1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支持力度 |
5.1.1 切实解决乡镇人大代表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 |
5.1.2 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理论和实务培训 |
5.1.3 选举前期加强把关 |
5.1.4 正确进行履职目标引导 |
5.2 加强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育体系建设 |
5.2.1 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
5.2.2 树立代表正确形象 |
5.2.3 加强代表选民联系 |
5.2.4 探索乡镇人大代表专职化制度和小组化履职制度 |
5.2.5 探索“不作为下课”措施的退出机制 |
第6章 结语 |
附录 |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相关情况调查问卷 |
基本信息调查问卷 |
履职能力访谈提纲 |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评分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贿选乱象及其造成的消极影响 |
第一节 贿选呈现的乱象 |
一、官员和企业家违法拉票现象 |
二、民营企业家候选人以虚假身份参选 |
三、某些党委负责人违规候选人 |
四、机关干部与国企高层为贿选挪用财政资金 |
五、选举大会工作人员为贿选牵线搭桥 |
六、地方党委领导徇私包庇 |
第二节 贿选造成的恶劣影响 |
一、贿选行为严重破坏了党的领导 |
二、贿选动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基 |
三、贿选冲击了人民代表大会治理国家的合法性 |
四、贿选严重破坏了宪法法律的权威 |
五、群体性的贿选会成为破坏选举的污染源 |
第二章 贿选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一些地方党委领导涣散 |
第二节 市场经济规则被非法运用至选举领域 |
一、市场交换原则被非法运用到选举领域 |
二、市场经济中“利益最大化”观点渗透进选举领域 |
第三节 政商关系异化引发贿选 |
一、一些官员收受企业家贿赂 |
二、企业家期望通过参政谋求利益 |
第四节 选民的主体意识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
一、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机制不够完善 |
二、候选人介绍制度没有有效落实 |
三、当选后代表与选民关系疏远 |
四、“官本位”思想诱使候选人参与贿选 |
第三章 认识和解决贿选问题需要引入新的理论视角 |
第一节 法律规定中的问题 |
一、贿选司法实践中的几个难题 |
二、理论中对贿选行为侵犯法益的认识误区 |
第二节 贿选的要害是侵犯人大代表的代表性 |
一、代议制民主要求代表能够代表大多数选民的利益 |
二、贿选侵犯的是人大代表利益的广泛性 |
三、有必要单独制定“贿选罪”,与“破坏选举罪”区分 |
四、贿选罪的构成要件 |
第四章 解决贿选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
第一节 党以宏观视野兼顾人民的多层次利益 |
一、以人民整体利益为中心 |
二、妥善处理种利益关系 |
第二节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贿选的专门性规定 |
一、在刑法中确立贿选罪的罪名 |
二、适当调整代表结构比例 |
三、改进现行的提名机制 |
四、提高政党和人民团体提名候选人的质量 |
五、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
六、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
七、加强基层选民民主意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地方县市长选举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选举的基本理论概要 |
2.1 选举制度的本源 |
2.2 西方经典理论家的选举探索 |
2.3 马克思主义倡导者的选举理念 |
2.4 小结 |
第3章 我国近现代县市长选举制度的历史沿革 |
3.1 晚清选举意识的启蒙 |
3.2 北洋政府联省自治运动的施行 |
3.3 国民政府时期县长考试制度的形成与缺陷 |
3.4 中共土地革命时期选举制度的考察 |
3.5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县长选举制度的确立 |
3.6 新中国成立后县市长选举制度的变迁 |
3.7 小结 |
第4章 域内外县市长选举程序之比较 |
4.1 选民资格认定 |
4.2 县市长候选人资格及提名权 |
4.3 选举机构 |
4.4 选举程序 |
4.4.1 选区的划分 |
4.4.2 选民登记 |
4.4.3 选举经费 |
4.4.4 选举宣传 |
4.4.5 选民投票 |
4.4.6 开票计票 |
4.4.7 选举结果的确认 |
4.5 小结 |
第5章 政治团体对选举的一般性影响 |
5.1 地方派系与选举制度 |
5.1.1 地方势力对地方选举制度的影响 |
5.1.2 地方派系与选举政治冷漠 |
5.2 政党对选举的影响 |
5.2.1 政党与选举权 |
5.2.2 他国(地区)政党对选举的操纵 |
5.3 中国共产党对选举的引导作用 |
5.4 小结 |
第6章 我国现行体制下县市长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
6.1 候选人产生方式单一 |
6.2 预留代表名额 |
6.3 选区划分行政化 |
6.4 间接选举方式中间环节过多 |
6.5 非完全竞争机制 |
6.6 人大代表难以充分履行职责 |
6.7 小结 |
第7章 我国县市长直接选举的可行性分析 |
7.1 改革县市长选举制度的必要性 |
7.1.1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
7.1.2 保持社会稳定 |
7.1.3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
7.2 县市长选举制度法治化的理论基础 |
7.2.1 马克思主义关于直接选举的民主理论 |
7.2.2 宪政理论解析 |
7.3 推行县市长直接选举的条件 |
7.3.1 县市政务公开 |
7.3.2 公民权利意识增强 |
7.3.3 经济基础建设的完备 |
7.3.4 村民委员会直选 |
7.3.5 乡镇长选举改革 |
7.3.6 党内公推直选政策 |
7.4 小结 |
第8章 我国县市长直接选举的具体制度设计 |
8.1 完善选举法 |
8.2 成立独立选举委员会 |
8.3 划分选区与选民登记 |
8.4 选举模式与候选人提名 |
8.5 候选人介绍 |
8.6 引入竞选机制 |
8.7 选举监督 |
8.8 宣誓与述职 |
8.9 罢免 |
8.10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博士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8)参选者视角下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实践过程分析——以广州市S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一) 关于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研究。 |
(二) 关于人大代表履职 (角色扮演) 探讨。 |
(三) 关于人大代表选举过程研究。 |
三、研究方法、观察地点及人大代表参选者情况 |
(一) S村基本情况。 |
(二) S村人大代表参选者的情况。 |
四、S村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经验分析 |
(一) 充满变数的人大代表选举。 |
(二) 无望当选区人大代表。 |
(三) 争取当选镇人大代表。 |
(四) 公布人大代表选举结果。 |
五、S村实践所折射出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程序面临的困境 |
(一) 基层人大代表名额上级分配限制参选者的身份。 |
(二) 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条件规定削弱选举结果的公正性。 |
(三) 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陪选”现象。 |
六、完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政策建议 |
(一) 只规定名额比例, 参选者身份不做要求。 |
(二) 鼓励选民提名能人, 增强选举竞争程度。 |
(三) 放开差额比例, 扩大选民的选择范围。 |
七、结论与讨论 |
(9)我国流动人口选举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流动人口选举权概述 |
1.1 我国流动人口概况 |
1.1.1 我国流动人口的定义 |
1.1.2 我国流动人口的主要类型 |
1.2 流动人口选举权的涵义与特点 |
1.2.1 流动人口选举权的涵义 |
1.2.2 流动人口选举权的特点 |
1.3 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的意义 |
1.3.1 有助于宪法的实施 |
1.3.2 有助于维护程序正义 |
1.3.3 有助于化解社会隔阂 |
1.3.4 是批准适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必由之路 |
1.3.5 有助于流动人口参与公共事务 |
1.4 国外流动人口选举权保障的实践 |
第2章 我国流动人口选举权保障现状 |
2.1 我国流动人口选举权的保障方式 |
2.1.1 回乡参选 |
2.1.2 委托投票 |
2.1.3 异地参选 |
2.2 我国流动人口选举权保障存在的问题 |
2.2.1 流动人口参与选举积极性低 |
2.2.2 户籍制度限制流动人口参选 |
2.2.3 选举程序影响流动人口参选 |
2.2.4 流动人口选举权利救济制度缺失 |
2.2.5 当选代表无法体现全体流动人口选民意志 |
第3章 完善我国流动人口选举权保障的建议 |
3.1 调动流动人口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
3.1.1 加强公民文化建设 |
3.1.2 完善选举的利益关联机制 |
3.2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
3.2.1 放宽落户条件 |
3.2.2 剥离依附于户口之上的各项权益 |
3.3 改革完善选举程序 |
3.3.1 以地区常住人口为标准确定代表名额 |
3.3.2 建立以居住期限为标准的登记体系 |
3.3.3 实现候选人提名平等与引进竞选机制 |
3.3.4 以居住地为标准划分选区 |
3.3.5 统一选举日并实行网络投票 |
3.4 完善流动人口选举权利救济制度 |
3.4.1 设立专门监督机构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 |
3.4.2 设立专门的选举法庭管辖选举诉讼 |
3.5 加强代表与流动人口选民的联系 |
3.5.1 代表所有选区全体选民的利益 |
3.5.2 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履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实践困境 |
第一节 我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 |
一、政党、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推荐 |
二、选民联名提名推荐 |
第二节 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实践困境 |
一、典型案例 |
二、案例凸显的问题 |
三、问题产生的根源 |
第二章 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理论基础及相关实践 |
第一节 西方人民主权理论与代议制民主实践 |
一、古希腊城邦民主 |
二、人民主权与代议制民主 |
三、西方主要国家代表(议员)的提名实践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选举理论及实践 |
一、马克思主义民主与代议制理论 |
二、巴黎公社的民主选举实践 |
三、苏联社会主义的民主选举实践 |
第三节 我国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理论及实践 |
一、选举法历次修改中关于候选人提名的内容 |
二、选民联名提名工作的发展 |
第三章 我国选民联名提名需处理好的两个重要关系 |
第一节 选民联名提名与组织提名的关系 |
一、重组织轻选民提名的提名现状 |
二、两种提名候选人的应然关系 |
三、良性互动竞争关系的理想构建 |
第二节 选民联名提名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
一、选民联名提名与党的领导 |
二、坚持党的领导下发展选民联名提名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方式的建议 |
第一节 深入研究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理论问题 |
一、党的领导与选举提名的关系 |
二、党派提名与人民团体提名等与选民联名提名的关系 |
三、分析选民联名提名实践困境的原因 |
四、研究中国特色选举理论 |
五、充分尊重选民意志的内涵 |
第二节 完善有关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法律规定 |
一、明确联名提名候选人的资格和联名人数要求 |
二、明确酝酿协商的标准 |
三、增加不得干预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及参选人参加选举的规定 |
四、增加针对选举提名候选人的监督惩罚机制 |
五、吸收基层乡镇选举工作中的有益经验 |
第三节 贯彻执行 |
一、保障选民合法行使提名权 |
二、加强引导候选人介绍宣传活动 |
三、明确候选人资格审查为形式审查 |
第四节 加强选举前政治动员工作 |
一、支持鼓励有志有能之士参与选举 |
二、强调合法有序参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为了农民利益我参选人大代表(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民政治参与行为功利化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N县Z村为例[D]. 王玥.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1)
- [2]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研究 ——以唐山市M乡镇为例[D]. 高悦.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6)
- [3]互动与聚合:当代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动力与边界[J]. 汪仲启. 学术月刊, 2019(03)
- [4]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问题研究[D]. 吴向芸.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中国基层民主发展40年[J]. 黄卫平. 社会科学研究, 2018(06)
- [6]地方县市长选举制度研究[D]. 周昕兰. 湖南大学, 2018(06)
- [7]规范与实践:选举法在县乡人大直接选举中的实施状况及完善建议——以2016~2017年S省D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为样本[J]. 闫然,陈亦超,俞莎莎. 人权研究, 2018(01)
- [8]参选者视角下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实践过程分析——以广州市S村为例[J]. 郭明,侯进炳. 岭南学刊, 2018(03)
- [9]我国流动人口选举权保障研究[D]. 曹经彤. 河北大学, 2018(12)
- [10]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问题研究[D]. 肖梦琪.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