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实习生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无薪实习,大学生权益保护
实习生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肖鹏燕,王飞鹏[1](2019)在《美国大学实习生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零薪酬就业""无薪实习生"现象的出现引起人们对大学实习生权益保护的担忧。美国从1938年起逐渐对实习生权益保护做了规制,形成了叁大制度体系,在对"无薪实习生"概念的合理界定及权益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美国劳工部、高等法院和巡回法院、地方政府都对实习生权益保护做出了规定。但美国实习生权益保护也面临相关问题,实习生概念界定标准的统一性存疑,在对实习生的职场骚扰和歧视等方面的权益保护有待提高,相关规定模糊性与严格性并存、执行性较差。在我国相关政策建立过程中,也应注重对实习活动进行分类和严格界定,重视教育权性质的实习权实现过程中的实习安全权益保护。(本文来源于《中国人事科学》期刊2019年07期)
李彪辉,齐秀梅[2](2019)在《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是经济运行的起点,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也应纳入新时代内大劳动主体保护范围,拓展劳动保护内容,积极践行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应作为实习劳动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处于弱势地位的实习生劳动群体由于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在面对侵害实习生劳动权益时,法律制度保护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实然缺失,无疑加大了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的难度,迫使实习生维权处于尴尬境遇。从应然的角度,要适度扩展劳动权益保护主体,强化实习单位社会责任,完善劳动领域制度建设。(本文来源于《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吴燕子,程军[3](2018)在《港航管理专业实习生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解决港航管理专业学生的实习问题,立足于港航管理专业发展及其教学实习安排,分析了港航管理专业实习面临的新挑战,借鉴国外实习生制度法制化及国内实习制度的探索,提出构建港航管理专业暑期实习生制度和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制度。(本文来源于《珠江水运》期刊2018年22期)
农斯予[4](2018)在《在校实习生工伤事故救助制度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国内市场经济变革程度的逐步加深,市场对各类人才需求量提高,人才竞争更为激烈。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时更加关注应聘人员的实习实践经验,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人数逐步增加。通常情况下,学生实习包含下面两种情况,一是建立在校学生和用人单位构建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在单位开展相应的专业锻炼,强化开展此类专业工作的娴熟度的实习,也就是就业实习;二是在校学生为了学习的目的,依照学校编制的教学规划在实习单位展开社会实践,而不以构建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实习,也就是教学实习。在此阶段,在校实习生遭到意外出现人身损害的现象业已屡见不鲜。而当前情况下,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调整在校学生接受实习的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在此过程中,在校实习生维护自身权益可以依靠的法律规定并不多。本文重点探究在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遭遇工伤事故后所能适用的救助制度,以典型案例为出发点,指出我国当前实习生面临或遭遇工伤事故后的困境,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困境产生的原因;论述目前可采取的四种救助方式,指出它们的优势与不足。造成维权困难、救助混乱的原因在于在校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法律地位不明,实习法律关系性质不明。文章从阐述法律规范规定和各种观点及理论入手,研究在校实习生的法律地位,以及与各方的法律关系。最后以维护实习生工伤事故救助权益为核心,对建立实习生工伤事故救助和实习权益保护制度提出建议。本文在引言之外,包含五个部分。首先是引言:提出在校实习生在这一阶段遭受工伤事故后借助法律体制救助途径,维护他们的自身权益的必要性;第一部分通过叁个突出案例,透视我国当前实习生工伤处理问题。提出由典型案例中所展现的问题,引出在校实习生遭遇意外事故后的困境。第二部分说明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立法存在缺失。目前的相关法律规范没有将实习生划入调整范畴,我国长期处于实习生工伤事故救助制度立法空白。在校实习生的劳动者身份在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目前在我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在校实习生并不具有劳动者身份,从劳动者资格的层面分析,对于实习生是不是有此资格在学界和司法界有着极大的分歧。对此持肯定观点的是实习生有着劳动法给予的劳动者主体的资格,实习生满足劳动者的要求,而对此持反对观点的一方却觉得实习生还仅是学生,实习属于学业的一部分,学生进行实习,其目的是为了锻炼劳动技能而不是得到薪资,因此不能成为适格劳动者。法律适用困难。现行能保障实习学生工伤权益的法律规范存在适用不到位的问题,实习制度不健全。实习生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如何适用我国现行法律方面出现了混乱,导致工伤事故处理难度也相应增加。第叁部分概述目前在校实习生可采取的救助途径:(1)叁方协议救助,本质是委托合同,实习生可依据协议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2)民事侵权救助,也是当前最常见的一种救助手段,以过错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承担的是侵权责任。(3)工伤赔偿救助,实质上最能保护在校实习生群体的一种救助手段,但因为主体定位不明确的问题,只有少数省份适用。(4)商业保险救助,最常见的是学生实习责任险,该险种能较好的保护在校实习生权益,但推广力度不大。第四部分讨论核心问题——在校实习生是否符合劳动者的定义,与实习单位、学校之间成立怎样的法律关系。如果在校实习生定位符合劳动者的构成要件,与实习单位至少成立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今后的实习生工伤事故立法工作与制度建设方向会更加明晰。第五部分为解决在校实习生工伤事故困境与权益保护提出自己的意见。首先在立法工作中将在校实习生群体吸纳为保护对象,解决私法救助中不合理的地方,使其可以补充工伤乃至专业性的强制社会保险无法兼顾的地方,确保实习生的救助权,完善请求权竞合情况下的救助选择,最大限度的保障学生合法实习权益。强化实习责任险推行力度,使学生拥有更多保障路径,同时学校和实习单位也能减轻负担。其次,构建实习生工伤保障体制,针对他们编制合适的工伤保险体制,解决工资基准认定难的问题。最后,增加学生实习配套措施与维权途径,从政策角度论述政府、学校、实习单位叁方应如何保护实习生实习权益,促进实习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实习生也应增强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8-06-01)
张莹莹[5](2018)在《论实习生的法律地位与权益保障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实习生是一个独特的群体。从法学理论界来看,对于学生实习期间应该如何保护,是否可以将实习生受到的伤害定位为工伤,或者实习生是否可以作为《劳动法》的保障对象,理论界还是争论不一。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实习生应该如何保护,相同的情况之下,对于不同的法官而言,也有不同的裁判。由此对于实习生而言,其受到的保护还处于一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阶段。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大家都认为实习生的权益应该通过法律加以保障。从我国目前的现状入手,尤其是针对我国现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案件,对于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并且比照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有关规定,对我国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身份做出明确的定义。全面分析实习生与学校、实习生与各实习单位之间、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实习大学生各方面关系的综合分析,设计实习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应该获得的保障。将实习大学生分为不同的情况,按照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保障方式对实习大学生加以保护,更好地保障大学生与学校及实习单位在实习时的权益。本论文从实习生的法律地位开始探讨,第一部分介绍了实习与实习生的溯源,并将实习生分为教学型实习、带薪型实习、就业型实习、顶岗型实习四种。第二部分是对实习生法律地位的确认,通过介绍我国有关实习生的规定和学说,参照外国的法律规定与启示,将实习生分类进行保护。第叁部分是实习生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对形成劳动关系的实习生和劳务关系的实习生分别设计保障制度,并完善相对主体的保障义务。(本文来源于《山东政法学院》期刊2018-05-01)
李勇[6](2018)在《试论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新时代背景下,为完善法律院校和人民法院对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合作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法律实习生制度。一方面,法律实习生制度以其科学化、规范化及长效化的制度设计,为法律院校与人民法院间的长期交流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法律实习生制度对实习生的管理模式、实习内容、实习期限等的明确规定,为法律实习生的接收和管理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支持。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法律实习生的培养、人民法院乃至法治中国的构建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法律实习生制度在取得突出成效的同时,亦有其缺陷和不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法律院校双方均应积极应对,通力合作,以求培养时代所需之高素质法治人才。(本文来源于《法学教育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卜敏[7](2018)在《XHW四川频道实习生教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源于体育界的教练制度,于上世纪80年代被借鉴移植到了企业管理领域,是一种能有效提高企业生产力及员工效能的新型管理技术。上世纪90年代,教练制度通过跨国企业及专业咨询公司被引入中国。作为一项非常直接、非常有效的人才培养和开发技术,教练制度越来越多地受到国内各大企业的重视,企业通过利用教练制度提升员工工作绩效,进而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然而,教练制度在本土化实践过程中,往往因企业差异、文化差异、组织实践能力差异等因素,难以完全达到理想中的效果。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忽视了实习生制度化管理在培训优秀储备人才和提高企业人力资源效益方面的积极作用。本研究从新闻媒体企业实习生管理培训的角度,以XHW四川频道实习生培训管理方式为研究对象,通过采用文献分析法、访谈法、单组前后对照实验法,探讨如何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实习生教练制度,为我国新闻媒体企业实习生制度化培训活动提供有益的参考。具体而言,本研究开展了如下几项工作:(1)对XHW四川频道实习生培训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在对实习生指导老师(后称教练)、实习生、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专员进行访谈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得出XHW四川频道实习生培训工作中存在的指导老师选择欠缺系统性,对实习生和指导老师的考核机制缺乏连带性,以及对指导老师、实习生双方的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几大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XHW四川频道实习生培训工作的非系统性造成的。(2)建立实习生教练制度并进行有效性分析。参照帕斯洛的教练过程模型,分观念分析、制定计划、实施计划和成果评估这四大步骤明确XHW四川频道实习生教练制度的整体结构和流程,建立XHW四川频道实习生教练制度,以更加系统化和科学化地解决XHW四川频道实习生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一制度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分析。在建立实习生教练制度的过程中,设置“总教练”一职对实习生教练制度的实施进行统筹规划,以“主教练负责+教练团队指导”的教练方式解决因教练、实习生工作时间不完全一致出现的“有师无教”情况,完善对教练、实习生双方的奖惩机制,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实习生教练制度的有效性。通过实验对比分析验证可以得知,实习生教练制度在提高实习生工作满意度和留任意向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电子科技大学》期刊2018-04-01)
王启龙[8](2018)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与实习生权益保障制度设计——基于台湾《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的分析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台湾《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针对校企合作实施的四个环节,分别设计了审议核准、合作契约、调查公报和违规惩罚等制度,具有坚持"管保"并举、主体逻辑清晰、问题指向明确、处罚手段多样等特点。我国大陆地区可借鉴其经验,统筹设计国家层面的校企合作管理条例和促进政策,建立校企合作登记备案与核准制度,并通过赏罚分明的政策路径,确保合作的动力和质量。(本文来源于《职教通讯》期刊2018年03期)
靳昊,梁熙明[9](2017)在《在最高法院实习,真切感受法治脉动》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神圣的法律殿堂”……这些代表着最高人民法院的神秘名片,曾经让刘瑜感觉“可望而不可即”,而如今,通过近距离接触,他心中的神圣之地已经揭开了朦胧的面纱。刘瑜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一名硕士研究生。不久前,他通过选拔,成(本文来源于《光明日报》期刊2017-09-12)
钱卫东[10](2017)在《企业实习生管理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实习生管理是国内企业管理的短板。本文研究了两家着名跨国公司的实习生制度,分析了其主要内容,总结了优秀企业实习生管理制度的特点,对国内企业的实习生管理提出了改进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东方企业文化》期刊2017年S2期)
实习生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劳动是经济运行的起点,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也应纳入新时代内大劳动主体保护范围,拓展劳动保护内容,积极践行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应作为实习劳动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处于弱势地位的实习生劳动群体由于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在面对侵害实习生劳动权益时,法律制度保护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实然缺失,无疑加大了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的难度,迫使实习生维权处于尴尬境遇。从应然的角度,要适度扩展劳动权益保护主体,强化实习单位社会责任,完善劳动领域制度建设。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实习生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肖鹏燕,王飞鹏.美国大学实习生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与启示[J].中国人事科学.2019
[2].李彪辉,齐秀梅.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制度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吴燕子,程军.港航管理专业实习生制度的构建[J].珠江水运.2018
[4].农斯予.在校实习生工伤事故救助制度探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8
[5].张莹莹.论实习生的法律地位与权益保障制度[D].山东政法学院.2018
[6].李勇.试论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制度[J].法学教育研究.2018
[7].卜敏.XHW四川频道实习生教练制度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8
[8].王启龙.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与实习生权益保障制度设计——基于台湾《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的分析与启示[J].职教通讯.2018
[9].靳昊,梁熙明.在最高法院实习,真切感受法治脉动[N].光明日报.2017
[10].钱卫东.企业实习生管理制度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