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功主义论文-邓齐平

事功主义论文-邓齐平

导读:本文包含了事功主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沈从文,人性,现象,自然主义

事功主义论文文献综述

邓齐平[1](2019)在《“事功”和“有情”——沈从文与现代中国文学的人道主义精神》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现象学的角度解读沈从文创作中的人性现象,结合沈从文对司马迁《史记》写作中有关"事功"和"有情"的论述,可以看出:沈从文文学世界里所呈现出来的生命形态,蕴含着马克思所说的"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和"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的人性完整性,体现出现代中国文学人道精神的"个体性"和"总体性"特征。"有情"并不是单纯的抒情方式,它是一种能力,是一种能穿透现实生活、穿透自然宇宙现象的"思"的能力。沈从文对"人性""现象"的"有情"认知,使他在创作中表现出一种宗教意义上的悲悯之情,体现出无条件地同情、理解、博爱他人的人道主义精神。这也是现代中国文学的核心精神。(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谢倩玉[2](2015)在《陈亮的“事功”思想与西方功利主义的区别》一文中研究指出陈亮的"事功"伦理思想与西方的功利主义相比,二者的思想内涵和价值评判方法是截然不同的,人性论基础也不一样,产生的社会背景和追求的目的也大不相同。不宜用西方的功利主义概念来指称陈亮的立场。进行中西伦理学比较研究,不能抛弃中国伦理思想的传统研究范式的话语系统和方法论。(本文来源于《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6期)

罗雪飞[3](2014)在《德性主义抑或事功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道”是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中所涉及的最为重要的词。儒家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流,对“道”有着丰富的论述。大体而言,儒家内部对“道”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德性主义的解释,即将“道”本身及其实践视为道德理想主义,认为由内圣可以实现外王,只有这样的王道的政治秩序才是可欲的,才具备政治合法性;二是事功主义的解释,即将“道”本身及其实践视为权变的事功主义,以现实主义的眼光看待“道”在历史和现实政治中的展开,认为只要能解决时代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使国家统一、秩序稳定、不受外侮,即为王道之事功。儒家对“道”的这两种不同理解,基本上是围绕王霸义利问题而展开的,实质是儒家内部关于解决治理问题的不同路径选择。德性主义和事功主义的争论由来己久。南宋孝宗淳熙年间,道学的领袖朱熹和事功之学的杰出代表陈亮之间围绕叁代和汉唐的王霸义利的争论,就是德性主义和事功主义正面交锋的突出事例。这场关于王霸义利的争论,虽然已经过去八百多年,但是两人争论的内容及其在政治思想史上的意义究竟为何,却并不因时代变迁而失去探讨的必要。本文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正是朱熹和陈亮关于以王霸义利之辨为核心的争论的具体内容及其在政治思想史上的意义。对此,本文尝试着将朱熹的思想体系作为德性主义,将陈亮的思想体系作为事功主义,并视其为解决治理问题的两条不同路径,试图通过对朱陈之争的思想史资源以及历史语境的挖掘,在全面梳理其所争内容的基础上,探讨其在政治思想史上的实质性意义、有限性意义与典范性意义。首先,本文利用观念史的偏重内在理路的研究方法,对朱熹和陈亮之争发生以前的儒家关于王霸义利问题的讨论进行溯源。本文之所以选取孔子、孟子、荀子、董仲舒、王通和程颢等六人的观点来加以分疏,主要是因为他们的观点是朱熹和陈亮共享的思想史资源,尽管朱陈两人对这些观点的认知不同。通过分析,本文勾画出了两条不同的王霸义利观的演变路线:一是孔子→孟子→董仲舒→程颢的德性主义路线,二是孔子→荀子→王通的事功主义路线。其次,本文利用历史语境主义的研究方法,从宏观、中观以及微观等叁个层面来对朱陈之争发生的历史语境进行深度挖掘。宏观语境是经过长期变迁而形成的政治和文化的宏观历史结构,塑造了朱熹、陈亮两人的思想和气质的底色;其中,政治语境主要指的是君主专制政体的延续与治乱循环不己,思想语境侧重的是儒家的体制化与内卷化。中观语境所指向的是朱熹、陈亮所置身的历史世界,这种中观的历史结构对于朱熹、陈亮两人的思想和气质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有力;其中,政治语境主要指的是儒家士大夫在朝廷强化集权背景下回向叁代的不懈追求以及宋室南渡,思想语境侧重的是宋代儒学复兴运动下的儒学多元发展以及道学的独大和正统化。微观语境指的是朱熹和陈亮所直接面临的生活世界和政治世界,侧重于两人各自的生活、问学、交游以及仕宦情况,这种微观的历史结构可以生动地展现两人的差异。再次,本文从叁个层次来讨论朱熹和陈亮之间的王霸义利之争:第一层次是分析两人的理欲观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义利之辨;第二层次是分析两人的历史观以及建基于其上的王霸之辨;第叁层次是分析两人的道统观以及以此为基础的道邪之辨。朱熹的德性主义的王霸义利观以动机来判分叁代和汉唐之高低,认为王霸的本质区别在于君心之正与不正,能否做到正心诚意,王道政治以义为依归,霸道政治以利为依归;陈亮的事功主义的王霸义利观以结果来论证汉唐与叁代没有本质区别,认为叁代做得尽,汉唐做得不尽,王霸没有本质区别,霸道本就源自王道,汉祖唐宗之所行也并非全在功利上而毫无道义。朱熹和陈亮在围绕叁代和汉唐争论王霸义利的同时,也在争论着对“道”的解释权,进而争夺道统的占有权和垄断权,这又意味着两人在解决治理问题的思路上的不同。对道统的不同建构进一步强化了两人在王霸义利问题上的差异,但是两人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儒家的理欲二元观的传统、双重历史观的传统以及阐发道统的传统。最后,本文从叁个方面讨论了朱熹的德性主义和陈亮的事功主义之间的争论所含有的政治思想史意义:一是就其实质性意义而言,德性主义与事功主义的争论彰显了政治理想主义与政治现实主义之间的对立以及德性伦理和事功伦理之间的紧张;二是就其有限性意义而言,从知识论的角度看,双方均没有摆脱全能主义知识论的思维传统,德性主义在知识论上属于以道德性命之学为基础的摄智归仁式的德性主义的全能主义知识论,事功主义在知识论上属于以事功经世之学为基础的重在救世济民的事功主义的全能主义知识论;叁是就其典范性意义而言,朱陈之争所彰显的德性主义与事功主义之间的冲突并未随两人争论的结束而消失,而是当德性主义成为主流之后,在明清之际和晚晴均引起了以经世实学的兴起为标志的事功主义的反弹。通过对朱熹的德性主义与陈亮的事功主义之间的争论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帝制中国时期,由于没有替代性的制度选择以及可以借鉴的知识资源,不管是德性主义还是事功主义,均未能妥善地处理好外王事功不显这一始终困扰儒家的重大问题;在现代社会,要摆脱外王事功不显之困局就需要建立民主政治以奠定政治合法性之制度基础,而以德性主义彰显政治合法性之道义基础,进而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中,在德性主义的引领下,充分地实现外王事功,以奠定政治合法性之政绩基础。(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14-05-01)

周远全[4](2013)在《南宋事功学与培根功利主义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宋朝儒学的思想中饱含可以促进科技进步的一些元素,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南宋时期的事功学。与弗兰西斯.培根的功利主义一样,事功学重实践、忌空谈、强调经世致用,可是,借助世界古代科技发展之巅之有利条件的事功学并没有能像培根的功利主义促进英国产生近代科学那样促进中国的科技发展。由于面临的教育环境、商业的发展和宗教角色等的差异,最终导致了两种思想在不同的社会发展历程中演绎出了不同的命运。(本文来源于《黄河科技大学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呼晓琼[5](2010)在《论陈亮事功主义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及特征》一文中研究指出陈亮的事功主义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及特征可概括为"理欲统一"的道德观、"义利合一"的价值观和"学为成人"的人生观。陈亮的事功主义伦理思想以"道存于物"、"道在事中"、道物统一的世界观作为理论基础和逻辑依据,这种伦理道德观反映到义利关系问题上就是坚决反对把仁义道德和实事功利对立起来,认为道德和功利是统一的。这种义利合一、注重事功的伦理思想,落实在个体的道德实践和人生理想上,就是主张"学为成人"。(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4期)

季丽霞[6](2008)在《论南宋浙东事功学派的功利主义法律观》一文中研究指出“存天理、灭人欲”,这是南宋时期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所极力倡导的国家治理之根本原则。而也就是在理学蒸蒸日上,繁荣发展之时,浙东地区又涌现出了一批受朱熹严厉批评的着名学者。他们反对理学家们虚妄不实地空谈心性命理,主张从实际出发来整顿社会的各种弊病,讲求事功、经世致用,倡言功利。他们由此被世人统称为浙东事功学派。他们也因而被朱熹称为主于“功利”。其中尤以陈亮和叶适为“功利”思想之突出代表。为清晰地把握以陈亮、叶适为代表的南宋浙东事功学派的功利主义法律观。本文在阅读陈亮、叶适原着的基础之上,查阅相关论着,首先在厘定“功利”与南宋浙东事功学派两个概念及综述该学派的功利思想之后,将本文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提出陈亮、叶适功利主义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即“道不离器”与“理欲、义利”。他们反对传统儒家对人欲的否定甚至泯灭及强调“义”与“利”绝然对立的观点,他们肯定人欲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主张王道与霸道相结合,“义利并行”。他们认为,道义必须与功利相结合,道义只有落实到功利上来,通过功利体现,道义才具有其实际的存在价值与意义,否则便只是一句空话而已。在此基础上,本文第二部分主要阐述陈亮、叶适的功利主义法律观。针对当时疲弱的社会情势,理学家们强调道德性命义理为治理之根本,安坐不动,“为时者耻言文章行义,而曰‘尽心知性’;居官者耻言政事书判,而曰‘学道爱人’”。而陈亮、叶适就此在与朱熹关于“天理、人欲”、“义”与“利”的论辩中发展出一套自己的法律思想,以服务于现实的政治。他们主张道义必须落实到功利上,道义只有通过功利来体现才具有其实际的意义与存在价值。针对当时国家事务一准于法而法又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繁密及刑罚的残酷,他们提出其功利主张,即改革法度、趋简避繁;公欲恶、明赏罚,立法为公;清刑罚以全民命;任人以行法等。本文第叁部分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中心,主要从民间法律观念的转变和士大夫司法审判中实用精神的彰显入手,从一个侧面显示出陈亮和叶适的功利思想对社会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与作用。总的来说,陈亮和叶适对人欲的承认及肯定,对“义利双行”的功利主张,对实事实功、经世致用的讲求,都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传统思想的枷锁对人们精神的桎梏,他们的功利思想对民间法律观念的转变和作为国家统治政权中心力量的士大夫在司法审判实践活动中实用精神的突显,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可以说,他们在拓展法律思想的发展空间,丰富法律思想的内容方面是功不可没的。(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8-04-01)

彭澜[7](2006)在《事功主义者叶适的法制思想及现实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叶适(1150-1223),字正则,号水心,南宋事功学派最主要的代表人,出身于一个“贫匮叁世”的贫穷知识分子家庭。淳熙五年(1178)29岁时中进士,开始步入仕途。开禧年间,韩侂胄兴师北伐,时任兵部侍郎的叶适对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贸然出兵表示异议。(本文来源于《领导之友》期刊2006年02期)

朱晓鹏[8](2005)在《论陈亮事功主义伦理思想的基本特征》一文中研究指出陈亮是永康学派的创始人。他的事功主义伦理思想的基本特征是“理欲统一”的道德观、“义利合一”的价值观和“学为成人”的人生观。这种事功主义伦理思想具有创新精神,对中国传统的伦理观是一种挑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3期)

吴江[9](1999)在《一位很值得纪念和研究的人物──新儒家事功主义者梁漱溟》一文中研究指出1993年是中国哲学家、逻辑学家张申府先生(1893─1986),哲学史家兼佛教史专家汤用彤先生(1893─1964),以及新儒家事功主义者梁漱溟先生(1893─1988)诞辰一百周年。中国文化书院于当年下半年(梁漱溟先生的诞辰日)召开学术会议,探讨研究(本文来源于《炎黄春秋》期刊1999年09期)

事功主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陈亮的"事功"伦理思想与西方的功利主义相比,二者的思想内涵和价值评判方法是截然不同的,人性论基础也不一样,产生的社会背景和追求的目的也大不相同。不宜用西方的功利主义概念来指称陈亮的立场。进行中西伦理学比较研究,不能抛弃中国伦理思想的传统研究范式的话语系统和方法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事功主义论文参考文献

[1].邓齐平.“事功”和“有情”——沈从文与现代中国文学的人道主义精神[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

[2].谢倩玉.陈亮的“事功”思想与西方功利主义的区别[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3].罗雪飞.德性主义抑或事功主义[D].武汉大学.2014

[4].周远全.南宋事功学与培根功利主义之比较[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3

[5].呼晓琼.论陈亮事功主义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及特征[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6].季丽霞.论南宋浙东事功学派的功利主义法律观[D].苏州大学.2008

[7].彭澜.事功主义者叶适的法制思想及现实意义[J].领导之友.2006

[8].朱晓鹏.论陈亮事功主义伦理思想的基本特征[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9].吴江.一位很值得纪念和研究的人物──新儒家事功主义者梁漱溟[J].炎黄春秋.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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