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变更论文-马如静,唐雪松

独立董事变更论文-马如静,唐雪松

导读:本文包含了独立董事变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独立董事,学者,治理机制,业绩滑坡

独立董事变更论文文献综述

马如静,唐雪松[1](2016)在《学者背景独立董事、公司业绩与CEO变更》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证券市场普遍存在的学者背景独立董事,本文利用上市公司(2004—2012年)数据,研究发现董事会中学者背景独立董事比例越高时,公司财务业绩越好,CEO变更——业绩敏感性越高。特别地,当公司经历业绩滑坡后,将聘任更高比例的学者独董。进一步细化分析发现,综合型学者独董在提高业绩、提升CEO变更——业绩敏感性中作用更为明显,业绩滑坡后公司董事会更倾向于聘任综合型、专家型学者独董。总体而言,研究结果证实了学者独董的治理功能。(本文来源于《财经科学》期刊2016年09期)

孔文泰[2](2016)在《教授背景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高管变更》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利用2006~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教授背景独立董事对高管变更与业绩敏感性之间关系的差异。实证结果发现,教授独立董事可以增加高管在企业业绩较差的情况下变更的可能性。另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不同的目标函数,使这种关系在国有企业更为明显而在民营企业并不明显。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关系在企业聘用重要大学的教授作为独立董事时仍然成立。这说明教授独立董事在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环境下对于公司治理有着不同的作用。(本文来源于《金融理论探索》期刊2016年04期)

孔文泰[3](2016)在《教授独立董事的“颜值”会影响高管变更吗?——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利用2006-2015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教授背景独立董事对高管变更业绩敏感性之间关系的差异,并检验了教授独立董事的"颜值"对高管变更业绩敏感性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教授独立董事可以增加高管在企业业绩较差的情况下变更的可能性,而"颜值"较高的教授独立董事可以减弱高管在企业业绩较差的情况下变更的可能性。另外,由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不同的目标函数,使这种关系在国有企业更为明显。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关系在企业聘用211高校的教授作为独立董事时仍然成立。这说明不同教授独立董事在不同环境下对于公司治理有着不同的作用,本文说明了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外部治理机制的重要性,也证明了部分"花瓶"教授独立董事的存在。(本文来源于《上海金融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黄志雄,杨有红[4](2015)在《独立董事强制变更的市场反应研究——来自政策文件的经验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以2013年中组部颁布的18号文件为契机,检验党政干部背景的独立董事强制性离职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发现,党政干部独立董事强制性更换并没有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而同期因非常规原因离职的企业的市场价值则有较大幅度的减损。研究结果表明:年轻化、市场化、关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更加受到市场肯定,国有企业尤其显着。(本文来源于《软科学》期刊2015年12期)

童娜琼,岑维,杨惠萍[5](2015)在《财务背景的当地独立董事与高管薪酬及变更》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2008~2012年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探讨聘用财务背景的当地独立董事(local independent directors,LIDs)能否对高管现金薪酬和变更产生影响。实证研究发现,聘用财务背景的当地独立董事的公司,其高管的现金薪酬较高,但高管的现金薪酬和业绩敏感度较低,高管变更和业绩敏感度较低。研究还发现,财务背景的当地独立董事对高管现金薪酬的影响,不受产权性质的影响。本文对财务背景独立董事的治理作用提供了经验证据。(本文来源于《当代会计评论》期刊2015年02期)

徐美玲[6](2013)在《独立董事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约束效用——基于会计稳健性的角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收益一旦被高估,将会导致更多的破产成本、诉讼成本,而稳健的会计政策可以有效减少这些成本。但是事务所出于客户重要性过高、审计独立性降低等原因,刚更换的事务所会导致更低的会计稳健性,难以实现审计目标。同时,独立董事比例越高,越能够提高会计稳健性,在风险的控制上也更加慎重,独立董事制度也对事务所变更造成的会计稳健性下降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本文来源于《会计之友》期刊2013年35期)

张英杰[7](2013)在《独立董事背景与上市公司会计变更关系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1年8月,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正式建立。独立董事的背景作为上市公司选聘独立董事的第一步,其在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及效用发挥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通过会计变更手段进行财务信息操纵的现象也因相应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而成为资本市场的一大顽疾。因此,本文立足于独立董事的不同背景,研究独立董事的背景与上市公司会计变更行为之间的关系,希望能弥补目前国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空白,得出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本研究通过借鉴归纳国内外独立董事背景的相关文献,对独立董事制度产生背景、作用以及影响其作用有效性的因素进行深入了解。在探讨独立董事作用的基础上分析哪些独立董事背景特征影响上市公司行为,以及这些特征变量如何影响公司的会计变更行为,即独立董事背景特征通过何种传导机制影响公司的会计变更,这是实证研究的理论基础。通过大量参阅国内外研究文献可以看出,关于独立董事的背景分类非常繁复,年龄、学历、性别、教育背景等等都可以作为独立董事的背景,各学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在这些背景因素里,有些只有较少人研究,有些很多学者都在研究;有些数据不全,有些数据齐全;还有一些背景因素是没有被充分挖掘的。在对独立董事背景的界定方面,本文将重点放在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和职业背景上,通过反复比较和斟酌,并充分考虑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专业和职业特征,最终将独立董事的背景分为会计类、法律类、技术类和离职的政府人士四个大类。在分析独立董事背景与上市公司会计变更关系时,本文提出了四个假设,分别的是:(1)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对会计变更程度具有负向作用;(2)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对会计变更程度具有负向作用;(3)技术类背景的独立董事对会计变更程度具有负向作用;(4)政府离职背景的独立董事对会计变更程度具有正向作用。在实证研究部分,收集沪市的上市公司2009-2011年的财务报告,并利用国泰安上市公司研究数据库,从其中查找关于独立董事聘任情况和任职人员,重点关注独立董事的专业和职业背景,将其背景归类到以上提到的四个大类中;统计各公司会计变更情况、是否有变更以及具体变更了哪些,将会计变更程度进行量化,用会计变更引起的当期净利润变化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来衡量;建立回归模型,以四大类背景特征为自变量,以会计变更程度为因变量,将独立董事背景与会计变更两者定量化地联系起来,进行统计分析和实证检验,最后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对会计变更行为具有抑制作用;(2)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对会计变更行为不具有抑制作用;(3)技术类背景的独立董事对会计变更行为具有抑制作用;(4)政府离职背景的独立董事对会计变更行为具有促进作用。在得出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本文针对实证研究的结果提出了加强我国独立董事的职权建设,适当赋予独立董事更多职权、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的内部结构调整,促进独立董事制度的结构优化,推进独立董事的实务化背景以及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等建议。本文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没有充分挖掘独立董事的背景特征、没有考虑独立董事的声誉变量等。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对独立董事的背景做进一步细致全面的分类,以增加实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性。(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3-05-20)

申慧[8](2011)在《独立董事变更与选聘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境内的上市公司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我国上市公司从此掀起了全面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新篇章。然而,这一在国外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在我国是否能够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从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大多数学者认为在我国“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现象并存的独特制度背景下,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还是遇到了种种障碍,因此,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这一制度,使其适应我国的国情,服务我国的资本市场。由于独立董事制度实施最直接的主体即是独立董事和上市公司两方,所以对独立董事和上市公司之间博弈过程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话题,而博弈的结果最终将会在独立董事变更和选聘机制上得以体现。本文针对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在变更与选聘环节的博弈,主要是从独立董事履职的角度展开研究的。然而,对于“独立董事是否履职”这一衡量其是否发挥保护广大投资者作用的重要标准,通常是难以直接衡量的,因为绝大多数国家的现行监管体制并没有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决策过程做出强制性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因此也就遵循着“关门议事”的惯例,不会对其决策过程对外披露,这使得对董事乃至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难以直接观察和衡量。但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证监会早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应当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这一对独立董事意见的强制披露制度为研究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提供了宝贵的机会。本文即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是否履职的替代变量来展开研究的,当独立意见为非同意意见,即说“不”,说明独立董事是充分监督履职的。选取2005年到2007年被说“不”的公司中全部独立董事作为研究样本,分析说“不”和未说“不”的独立董事在发表意见之后的席位变更情况,研究独立意见对独立董事席位变更的影响,进而解答我国目前的变更机制是否能够留住履职的独立董事,折射我国独立董事变更机制的合理性。同时,我国证监会《意见》“要求境内的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之前聘任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之前应聘任董事会成员叁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依据这一部署,如果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能达到法定人数或者法定比例,必须聘请新的独立董事以达到法定要求。因此,有独立董事席位丢失,必然会有新的独立董事来接替其职位。本文将在研究独立董事变更机制的基础上,对存在独立董事席位变更的上市公司为满足《意见》规定的要求,在选聘新的独立董事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当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特征和公司治理特征不同时,在选择独立董事时有什么样的区别,风险大的上市公司对曾经履职(即曾经在其他上市公司中说“不”的独立董事)、对不同专业背景、不同声誉的独立董事有怎样的偏好,即公司风险不同,在选聘时,对独立董事履职力有什么样的顾虑。另外,考虑到独立董事这一特殊的群体,他们大都是拥有良好声誉的社会知名人士,并且自身拥有非常令人羡慕的主业,对自身声誉的珍视和提升将是这一个群体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上市公司获得声誉高的独立董事,也是其向外界传递自身良好声誉的重要途径,那么高声誉的独立董事在选聘过程中是否真的是上市公司的宠儿呢,他们为确保自身声誉不受损又会选择什么样的上市公司呢。本文将会对高声誉独立董事与不同特征的上市公司之间的博弈过程进行相关研究,以期发现声誉高的独立董事是否如社会期望一样,具有较强的履职意愿,能够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进而对我国独立董事声誉市场的有效性进行检验。独立董事选聘机制的研究,通过对不同履职特征的独立董事与不同风险特征的上市公司双方博弈过程的研究,解读独立董事选聘机制是否能够遴选出那些能够发挥监督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人选,同时可以发现阻碍履职力强的独立董事获得选聘机会的因素有哪些,从而有助于选聘机制的改进,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投资者保护的作用。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发现独立董事说“不”后在本公司离职可能性更大了,即独立董事履行监督职责却致使其席位可能丢失,大股东集权问题严重的上市公司不愿意聘任高声誉的独立董事,同时,为规避履职风险,高声誉的独立董事也不愿意去股权集中度高的上市公司任职。这就意味着独立董事为保住自身职位不敢履行监督职责,履职的动力下降,独立董事选聘机制中使原本有能力发现公司问题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高声誉独立董事进入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可能性下降了。许多在任独立董事成为“花瓶”,上市公司因此有机会更加大胆地从事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而不担心被外界发现。研究还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和“一股独大”两大问题上,内部人在独立董事变更机制中发挥更主要的作用,独立董事如果不听内部人的话将会遭遇席位丢失的尴尬;而在独立董事选聘机制中,独立董事拥有多于上市公司的选择权,并且独立董事对“一股独大”的风险厌恶程度要高于内部人控制,可见独立董事是规避大股东侵蚀小股东利益情形出现时可能给自身声誉带来的风险的,他们更愿意与上市公司内部人维持“友谊”,然而当其与内部人关系恶化时,将会面临席位丢失的风险。这些研究结果表明,受大股东股权集中和内部人控制现象问题的影响,目前的独立董事选聘与变更机制不管是从独立董事自身履职意愿上讲,还是从上市公司对履职独立董事的压力上来讲,都是不利于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作用的。因此,本文的研究启示是,为保证独立董事发挥投资者保护作用,必须改进独立董事变更和选聘机制,可以从独立董事履职力评价、与履职相关的公司信息对独立董事的强制性提供和法律保护等层面入手。具体的政策建议如下:(1)独立董事变更机制中引入第叁方的评估机制,第叁方可以是设立的专门独立董事中介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的能够对独立董事履职行为进行评价的中介机构,由第叁方对独立董事行为进行评价,对履职独立董事进行加分。辅之以政策法规的规定,一定分值的独立董事才有资格担任一定规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位,这样既可以使履职独立董事的人力资本价值得以保障,也使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利益选聘独立董事的范围缩小;(2)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信息渠道通畅,避免独立董事因为信息滞后,影响其正常履职,以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3)针对高声誉的独立董事愿意选择风险较小的上市公司任职这一现象,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职业保险机制,使高声誉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职后,即使现有的制度背景造成独立董事机制不能保障其未来的独立董事生涯可以继续,这些独立董事仍可以在其他方面获得更高的补偿,如财务上的补偿,或者政府机构大门对其敞开等等,这样就可以使高声誉的独立董事在选择上市公司就任时可以更加大胆,履职也更加尽责,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应发挥的作用。与已有的文献相比较,本文的创新点有:(1)利用我国特有的独立意见数据,作为独立董事履职的替代变量,研究独立董事履职对其未来职业生涯的影响,发现独立董事履职对其自身席位的影响是负面的,一方面独立董事更多地受制于内部人和大股东的控制,不敢履职,另一方面,独立董事履职会破坏其与内部人和大股东之间的“友谊”,导致其失去独立董事席位,甚至对其自身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2)本文研究了影响独立董事选聘和变更的公司治理因素,例如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提名委员会的存在,以及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等一些在理论上应该对独立董事选聘和变更制度有影响的变量;(3)本文关于独立董事选聘机制的研究针对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双方对彼此的选择过程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认为独立董事人选的最终确定是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双方利益的博弈结果,这有助于理解上市公司选聘独立董事的现实状况。(本文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期刊2011-04-01)

李媛[9](2008)在《独立董事变更与审计意见类型相关性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在于引入外部力量限制控股股东的权力并监督其行为,保护中小东的利益。但是,独立董事制度实施并不尽人意,自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推广以来,独立董事变更现象不断发生。为什么近年来有如此多的独立董事变更?独立董事变更的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呢?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特点对独立董事执业的影响和从独立董事任职风险因素双角度分析,引用“寻租”理论和风险回避理论,指出独立董事的变更与审计意见相关性。并通过对2003年—2006年深沪两市上市公司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研究中国的上市企业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时,公司独立董事是否发生变更以及独立董事个人特征对审计意见类型影响来研究独立董事变更与审计意见相关性,从而验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最后,就前面的研究分析结果,提出了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08-05-05)

朱小平,郭志英[10](2006)在《上市公司治理独立性与自愿性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经验证据与启示——兼论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结构-行为-绩效为分析框架,对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独立性因素与自愿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行为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本文选择了2003年和2004年两个连续年度所有自愿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共228家,建立了logistic模型对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公司治理结构独立性因素进行研究,以期待为上市公司治理独立性评价提供经验证据。本文研究发现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类型、董事会在报告期内开会的次数和股权均衡度叁个变量显着的影响了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而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性、股权集中度、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是否合一与上市公司自愿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策不相关。(本文来源于《中国会计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中册)》期刊2006-07-15)

独立董事变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利用2006~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教授背景独立董事对高管变更与业绩敏感性之间关系的差异。实证结果发现,教授独立董事可以增加高管在企业业绩较差的情况下变更的可能性。另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不同的目标函数,使这种关系在国有企业更为明显而在民营企业并不明显。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关系在企业聘用重要大学的教授作为独立董事时仍然成立。这说明教授独立董事在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环境下对于公司治理有着不同的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独立董事变更论文参考文献

[1].马如静,唐雪松.学者背景独立董事、公司业绩与CEO变更[J].财经科学.2016

[2].孔文泰.教授背景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高管变更[J].金融理论探索.2016

[3].孔文泰.教授独立董事的“颜值”会影响高管变更吗?——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证据[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6

[4].黄志雄,杨有红.独立董事强制变更的市场反应研究——来自政策文件的经验证据[J].软科学.2015

[5].童娜琼,岑维,杨惠萍.财务背景的当地独立董事与高管薪酬及变更[J].当代会计评论.2015

[6].徐美玲.独立董事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约束效用——基于会计稳健性的角度[J].会计之友.2013

[7].张英杰.独立董事背景与上市公司会计变更关系实证研究[D].山东大学.2013

[8].申慧.独立董事变更与选聘机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

[9].李媛.独立董事变更与审计意见类型相关性的实证研究[D].暨南大学.2008

[10].朱小平,郭志英.上市公司治理独立性与自愿性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经验证据与启示——兼论独立董事的作用[C].中国会计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中册).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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