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中药知识产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中药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效率,DEA模型
中药知识产权论文文献综述
梁凯桐,王玉学,刘子志,古立其,夏芬[1](2019)在《广东省中药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效率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研究中药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效率,以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对象,对2017年广东省中药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效率进行静态评价。运用DEA模型对90家广东省中药高企从每家企业及不同规模两个维度进行综合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及规模效益分析。结果表明,全省有70%的中药高企综合效率不能保持在1的水平,有50%的中药高企纯技术效率达不到1,有21%的中药高企规模收益处于递减状态;大型中药高企效率平稳,中型中药高企处于迅速发展阶段,小型中药高企仍处于起步阶段。为了提高以高企为代表的中药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量,应该精简中药研发费用,重视企业中药研发软实力如中药知识产权数据库等方面的建设;建立中药"技术—知识产权"联盟,以形成中药关键技术专利池;将中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深化、常态化。(本文来源于《科技管理研究》期刊2019年22期)
戴玮,王继永[2](2019)在《基于玉屏风散相关专利分析的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经典名方是古代中医典籍记载的应用广泛、疗效确切的传统方剂。本文对经典名方玉屏风散相关专利进行检索整理,对玉屏风散相关专利的申请趋势、法律状态、申请人及委托代理情况、专利内容进行了分析,以此为例总结了目前经典名方专利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现阶段政策法规提出专利、商业秘密和标准相结合的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为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中国现代中药》期刊2019年07期)
李冬梅[3](2019)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中药作为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不仅在治疗疾病上具有治根治本,毒副作用小等显着的疗效,而且具有很好的保健作用,近年备受国际上的青睐,正因如此,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掠夺我国中药资源,进行简单加工改造进而申请专利后,再以高昂的价格销往我国。同时,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移植于国外,并未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尤其在中药的专利保护方面,忽略了中药的特殊性,采取与西药等化学用品相同的审查标准,导致大量的中药无法纳入到专利保护的范畴,传统的商业秘密保护,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弊端越来越突出,越来越无法满足权利人的要求,一方面打击了有关人员对中药的创新和研发,另一方面,导致中药资源大量流失,造成巨大的经济利益损失。本文首先从中药的基础理论进行入手,介绍中药的定义与特征、中药的保护范围及方式、以案例方式讨论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其次,从制度设计以及司法实践上分析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障碍;再次,通过对国内外的考察,分析归纳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最后,针对存在的障碍,结合我国历史上和国外对中药产权保护适合的理论,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9-04-01)
郭婷,蒋红瑜[4](2019)在《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接轨》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主任医师蒋健呼吁,我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应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接轨。蒋健委员表示,相对西药而言,中药在新颖性、创造性上有较大难度,中药产品要走向国际化,我国中药保护品种制度应当逐渐与国际知识产权(本文来源于《中国医药报》期刊2019-03-13)
马飞[5](2018)在《加强中医药产权保护时不我待》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医药国际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有个现实考题不得不作答:假如国内再有价值堪比青蒿素的发明创造,该如何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专利保护,以警惕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乏,导致专利旁落的悲剧再演。另外,我国现行专利法借鉴于西方,采用对西药专利保护的方式保护中药,很难(本文来源于《医药经济报》期刊2018-11-19)
程芳,何芳琳[6](2018)在《浅谈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中药在我国具有几千年的历史,其不仅反映了中国人民在疾病治疗与诊断方面的独特智慧和贡献,同时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围绕着中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我国中药产业规模亦呈现连年快速增长趋势(见下图一)。因此,无论是从保护传统技术和传统文化的角度,还是从促进经济发展的(本文来源于《晟典律师评论》期刊2018年00期)
蒋美谊[7](2018)在《知识产权视野下的中药标准化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中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与中药标准化关系密切,然而两者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一定的冲突。首先,由于中药的特殊性,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是中药知识产权常用的保护形式,然而中药标准内容公开的性质排除了将标准所涉及的技术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的可能性。因此,技术所有者通常将中药标准所涉及的技术在纳入标准前进行专利申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其次,对于获得专利权保护的技术,其所有者已经由此获得一定程度的垄断权,如果将该技术纳入中药标准中,基于部分标准的强制性将使专利权人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可能导致某些不公平行为的发生。为缓解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矛盾冲突,部分技术方案所有人在自己的商业秘密不得已被纳入标准时故意有所保留,不将最为关键的核心技术全部公开,而有些标准制定者则试图不将专利技术纳入到标准中。但是如今中药技术更新越来越快,中药专利涉及范围越来越广,中药标准的内容包含一定的专利技术将不可避免。拒绝专利技术的纳入,中药标准甚至是整个中药行业的技术发展都将会止步不前,创新成果无法造福社会,这无疑与中药标准化的目的相悖,更不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所在。因此,中药标准化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密切结合是必然也是应然。对于中药标准化和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怎样的内在联系,更多关注集中于二者能够彼此促进,而往往忽略了二者之间存在怎样的矛盾。如今我国中药标准化战略正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升,这二者间的矛盾也将日益凸显,如何缓和中药标准化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冲突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详细阐述了中药标准和中药知识产权之间的相关性,并通过大量的数据对比,从世界、国家、企业、品种四个层面,重点研究了中药标准相关的专利情况,分析得出了专利数量多但质量不高,缺乏国际化的专利布局等结论。此外,还对中药标准化的现状、问题以及解决途径进行了总结。中药标准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有所不同,前者侧重保护公众的利益,强调安全、有效,本质上是追求一致性,而后者则侧重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本质上是追求创新性。正是这点不同导致了两者间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缓和的方式就是找到两种利益间的平衡点,并在特殊情况下做出适当的倾斜。(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8-06-01)
王乘[8](2018)在《中药炮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药炮制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最具自主知识产权价值的宝贵财富”,当下要进行中药炮制保护以及推动中药炮制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支撑。中药炮制尽管身为一种传统知识,但其却在中药材加工中不可或缺,并焕发着十足的活力。中药炮制以其独特的中医学辨证论治的理论思想、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发展规律,同时加之其群体性、继承性与保护的客体庞杂等特点,使得中药炮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理论上必要性。在生产实践中中药炮制成果转化和炮制资源保护需求,使得保护中药炮制知识产权变得切实可行。当下,我国中药炮制知识产权保护,专利面临“叁性”审查标准苛刻、申请成本高、专利实施中侵权认定难度大。商业秘密面临对是否保护存在分歧、保护结构松散、商业秘密保护被动,侵权认定难度大难题。着作权存在因为医药古籍久远被公共化与无法考究作者,无法获得着作权保护,被国外无偿开发。针对这些问题,在专利方面需要弱化专利“叁性”审查、降低中药炮制专利申请成本、创设中医药电子数据库,注重专利披露、构建国家中药专利网战略。在商业秘密方面协调各方意见,就中药炮制商业秘密保护达成一致意见,采用申请专利同时对一些特殊部分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等等。着作权方面引用集体管理制度克服中药炮制群体的特点,将一些虽然久远的古籍但又具有开发价值的古典书籍纳入着作权保护,在这些基础上还需对中药炮制知识产权保护配套机制的完善。借助知识产权的保护,以此推动我国中药炮制业的发展。(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期刊2018-06-01)
刘春艳[9](2018)在《中药炮制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中药炮制技术是我国传统制药技术的核心和集中体现,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最具自主知识产权价值的宝贵财富。但是,我国对于该项技术的保护还存在许多不足,积极构建中药炮制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成为医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迫切需要。在利用专利保护核心技术,利用商标树立知名品牌,利用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诀窍,利用着作权保护文化和信息的同时,应立足中药炮制技术的特殊性,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型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来弥补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不足。我国应增强中药炮制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制定相应的国际规则,并适当给予政策支持与保障,努力实现中药炮制技术的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8-04-10)
宋丽,李玲[10](2018)在《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症结与突破》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将中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时间较晚,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中药开发技术落后,专利申请层次较低,各种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间存在明显冲突。必须提高中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用专利保护提高中药专利的创造性,形成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品种保护为辅的保护体系,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并加强人才培养。(本文来源于《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2期)
中药知识产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经典名方是古代中医典籍记载的应用广泛、疗效确切的传统方剂。本文对经典名方玉屏风散相关专利进行检索整理,对玉屏风散相关专利的申请趋势、法律状态、申请人及委托代理情况、专利内容进行了分析,以此为例总结了目前经典名方专利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现阶段政策法规提出专利、商业秘密和标准相结合的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为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药知识产权论文参考文献
[1].梁凯桐,王玉学,刘子志,古立其,夏芬.广东省中药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效率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9
[2].戴玮,王继永.基于玉屏风散相关专利分析的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思考[J].中国现代中药.2019
[3].李冬梅.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对策[D].甘肃政法学院.2019
[4].郭婷,蒋红瑜.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接轨[N].中国医药报.2019
[5].马飞.加强中医药产权保护时不我待[N].医药经济报.2018
[6].程芳,何芳琳.浅谈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J].晟典律师评论.2018
[7].蒋美谊.知识产权视野下的中药标准化问题研究[D].云南大学.2018
[8].王乘.中药炮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贵州大学.2018
[9].刘春艳.中药炮制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D].黑龙江大学.2018
[10].宋丽,李玲.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症结与突破[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