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根埃利希论文-郝芸芸

尤根埃利希论文-郝芸芸

导读:本文包含了尤根埃利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司法审判,活法理论,国法,博弈研究

尤根埃利希论文文献综述

郝芸芸[1](2016)在《司法审判中“国法”与“活法”的博弈——关于尤根·埃利希活法理论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活法理论是埃利希法律社会学思想的根基,"活法"来源于社会本身,它是社会联合体的内部秩序。国家法只是整体法的一部分。在司法审判中,严格遵守国家制定法的同时,应提倡法官的"自由发现运动",注重司法解释、法官的司法经验及社会惯例,并赋予其自由裁量权,使国家法与活法实现良性互动关系。(本文来源于《唐山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郝芸芸[2](2016)在《司法审判中国法与活法的博弈研究——关于尤根·埃利希活法理论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活法理论是奥地利法学家尤根·埃利希法律社会学思想的根基。活法来源于社会本身,它是社会联合体的内部秩序。国家法只是整体的法的一部分,它无法涵盖所有的法律。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制定法的同时,立足于社会事实本身,提倡法官的"自由发现运动",注重司法解释、法官的司法经验及社会惯例,并赋予其基于社会发现与法律事实的自由裁量权,使国家法与活法实现良性互动,对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及司法进步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本文来源于《福建法学》期刊2016年02期)

赵一[3](2013)在《尤根·埃利希活法理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尤根·埃利希作为法律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活法是埃利希法律社会学思想的根基,它统领了埃利希的法律社会学思想。当时埃利希生活的欧洲布科维纳,在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进入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中暴露出了众多的社会问题,同时那里多元的民族聚居社区给予了埃利希进行社会调查的良好材料,这些时代因素和地域因素促使了活法理论的产生。活法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吸收了对分析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的研究成果,在它们的基础上进行批判和总结,不断完善了自身的理论框架和结构。最终,在许多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下,创立了一门崭新的新兴社会科学——法律社会学。埃利希以活法理论为基础,对许多法学问题提出了独特的法律社会学解读。例如法律的性质、法学的功能、法学的价值等等。尤其在法庭及法官的功能上,活法理论指出了一条独特的法学路径——“法的自由发现运动”,埃利希认为,法官总是从法律事实中获得法律命题的。社会纠纷种类繁多,需要裁决的案件往往没有与之完全相对应的法律命题可供使用。因此,法官的裁判极少是直接基于法律命题对应的法律事实作出的,而更多地是以法官独立发现的裁判规范而作出的。埃利希活法理论的出现为当时缺乏创新性的法学发展注入了一股新鲜的血液,从而为后来的众多法学思想的产生提供了启迪和借鉴,从庞德的社会学法学到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都得益于埃利希所打下的理论基础。本文除引论和结论外,正文由叁部分构成:引论主要介绍埃利希生活的社会图景和其一生主要法学成果,简要介绍埃利希的生平。通过搜集与主题相关的资料,对埃利希活法理论出现的时代背景和地理环境作出描述,用社会角度来分析埃利希法律社会学的起源。总结了埃利希的一生的法学成果,从其理论形成的理论背景出发,结合对当时其他法学流派的解读,介绍了这一新兴学科——法律社会学的产生过程和主要理论,并介绍了埃利希对“何为法学”这一理论问题的研究成果。第一部分,埃利希活法理论的内涵。本部分开篇破题,直接提出本文的研究对象,并展开论述活法的价值、性质和表现形式,通过分析活法所基于的社会事实揭示埃利希所提出的研究活法的方法和途径。第二部分,埃利希活法理论的社会架构。本部分进一步阐述了埃利希活法理论对社会学和法学发展的影响,通过埃利希对社会结构的分层解析和与社会相对应的法律现象的剖析,为活法理论的实践运用铺平道路。对社会联合体、国家、国家法和软法四组概念予以阐述和分析,共同构筑了埃利希活法理论的实践对象。第叁部分,埃利希活法理论的实践。本部分结合埃利希的自由法运动思想,阐述了活法如何被运用于法律实践活动之中。在埃利希看来,法律实践活动可以概括为:法官的活动、法律文件起草人的活动、律师的活动和当代法学的广袤范围,国家事务之外的农业商业工业等等等等。而在法律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角色有法官、法学家、立法者叁者。综上所述,埃利希活法理论的现实意义就体现于叁者的具体法律实践活动中。埃利希的活法理论为法律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方案,其中对后世影响最深在于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张和肯定。结论部分指出埃利希的活法理论对现代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在于要求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注重社会层面的考察,以期提升法律整体的活性。(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3-04-15)

刘坤轮[4](2009)在《尤根·埃利希法社会学思想浅谈》一文中研究指出尤根·埃里希以其活法思想而闻名于法学界。但对埃里希法哲学思想的体系化理解却不能脱离他所生活的特定时空语境、社会语境以及他个人的知识构建与发展语境。时空的特殊性决定了埃里希法哲学思想中深深印刻着对秩序价值的渴望,这构成了其活法论思想的一个基本出发点。这是我们理解埃里希思想时所需要注意的,也是将埃利希法哲学思想与后世包括现实主义法学思想在内的法社会学思想区别开来的关键点。(本文来源于《法律文化研究》期刊2009年00期)

尤根埃利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活法理论是奥地利法学家尤根·埃利希法律社会学思想的根基。活法来源于社会本身,它是社会联合体的内部秩序。国家法只是整体的法的一部分,它无法涵盖所有的法律。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制定法的同时,立足于社会事实本身,提倡法官的"自由发现运动",注重司法解释、法官的司法经验及社会惯例,并赋予其基于社会发现与法律事实的自由裁量权,使国家法与活法实现良性互动,对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及司法进步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尤根埃利希论文参考文献

[1].郝芸芸.司法审判中“国法”与“活法”的博弈——关于尤根·埃利希活法理论的思考[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6

[2].郝芸芸.司法审判中国法与活法的博弈研究——关于尤根·埃利希活法理论的思考[J].福建法学.2016

[3].赵一.尤根·埃利希活法理论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4].刘坤轮.尤根·埃利希法社会学思想浅谈[J].法律文化研究.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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