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贿款公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犯罪既遂,量刑情节,贿款公用,行为认定
贿款公用论文文献综述
杨秦荔[1](2009)在《对“贿款公用”行为性质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受贿罪,是职务犯罪中较为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且在司法认定上也存在颇多的疑难问题。其中,对于“贿款公用”是否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及量刑是各方争议的一个焦点。所谓“贿款公用”就是受贿主体在接受贿赂后,私自将所收贿赂用于公务开支或以单位名义进行扶贫捐赠等行为。对于这种行为究竟该如何认定,学说中有不同的观点,但在实践中对“贿款公用”多年来一直采取的是“扣除法”的模式,这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放纵犯罪人的弊端。因此,对“贿款公用”行为的准确定性关系到能否有力的打击贿赂犯罪。本文将结合受到广泛关注的“湖南省新田县教育局长文建茂受贿案”对“贿款公用”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及认定。本文共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论叁个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叁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本文所选的案例,引出本文将要讨论的对“贿款公用”性质进行认定的这一论题。本章包括两节:第一节是基本案情及审判结果;第二节是案件的争议焦点,其中包括学说中对“贿款公用”行为存在的相关争议观点。第二章是案件评析部分。本章共分为叁节:第一节分析论证了本案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对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既遂理论、量刑情节理论的论述,以及对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既遂标准、量刑情节的论述;第二节主要是对被告人行为的分析。笔者从第一节所论述的相关理论入手,结合学说中对“贿款公用”的不同观点分析确定了“贿款公用”行为的性质,并对本案被告人的总体受贿行为以及“贿款公用”的行为进行了分析,得出了被告人“贿款公用”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既遂结果,但可以影响受贿罪量刑的结论;第叁节是对本案叁次审判结果的简要评析,本案审判的不同结果所反映出的问题不仅仅是最终对犯罪人量刑恰当的问题,其更加深远的意义是改变了司法实践中长期错误的做法,为今后“贿款公用”行为的认定提供了司法判例,具有标本的价值。第叁章是由本案引起的法律思考。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在肯定“贿款公用”不影响受贿罪定罪的前提下进行思考,得出了“贿款公用”不构成犯罪的特殊情形也是存在的,并给出了相关的认定标准,这部分也是笔者在分析案件及相关理论之后得出的新的观点;第二节阐述了“贿款公用”作为量刑情节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包括对“用于公务”、“用于公益”的范围进行严格限定、对犯罪嫌疑人“贿款公用”行为的动机进行考量等等。(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09-04-01)
韩天龙[2](2007)在《贿款公用不应影响受贿性质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贿款公用是新形势下出现的贪污受贿的新表现,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私自将财物用于公务支出。对这一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着两种习惯做法,一是将用于公务支出的数额从受贿总额中予以扣除,二是仅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笔者认(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07-08-22)
吕洁[3](2007)在《论贿款公用的定罪量刑问题——对上海《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的质疑》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对受贿罪的定罪量刑认定中,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受贿款项的用途作为法定量刑的前提下,司法实践中,对贿款公用的数额采取"扣除法"是不科学,也是不合理的。上海市近期出台的《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关于贿款公用的相关规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符合受贿罪犯罪形态理论。建议在刑法第386条中,将"受贿所得数额"删除,保留"受贿情节",按照受贿情节对行为人定罪量刑。(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4期)
蓝天兵[4](2006)在《“贿款公用从宽”会诱发后遗症》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海两院出台的“贿款公用从宽处罚”的政策,令人愕然。笔者冒昧认为,这是在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制度反腐亟待加强的情况下,法律向腐败低头的又一例证。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抵制,必然会怂恿腐败分子在公用“美丽外衣”下大肆受贿,也会诱发一系列后遗症。这种政策与法律(本文来源于《廉政了望》期刊2006年10期)
贿款公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贿款公用是新形势下出现的贪污受贿的新表现,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私自将财物用于公务支出。对这一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着两种习惯做法,一是将用于公务支出的数额从受贿总额中予以扣除,二是仅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笔者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贿款公用论文参考文献
[1].杨秦荔.对“贿款公用”行为性质的认定[D].兰州大学.2009
[2].韩天龙.贿款公用不应影响受贿性质的认定[N].江苏经济报.2007
[3].吕洁.论贿款公用的定罪量刑问题——对上海《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的质疑[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
[4].蓝天兵.“贿款公用从宽”会诱发后遗症[J].廉政了望.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