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犯罪化论文-孙世超,张枝涛

婚内强奸犯罪化论文-孙世超,张枝涛

导读:本文包含了婚内强奸犯罪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婚内强奸,犯罪化,性自主权,女权主义

婚内强奸犯罪化论文文献综述

孙世超,张枝涛[1](2019)在《“婚内强奸”的犯罪化路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内强奸在中国应不应该犯罪化,是一个必须在法理学层面进行演绎推理的价值衡量问题;婚内强奸在中国应该如何实现犯罪化,又是一个应当在法经济学层面展开周密论证的成本效益问题。婚内强奸犯罪化既涉及夫妻双方的两性利益冲突,同时也是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主动干预。所以,从本质上说,是否应当对婚内强奸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以及如何规制,其实就是在探索如何确保"婚姻契约"与"社会契约"当中各方主体的权益达到最佳平衡。从社会现状来看,单一的犯罪化路径难以充分发挥刑法规制行为、保护法益、保障自由的作用,因此,既要通过立法犯罪化,同时也要进行司法犯罪化。(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王雨茜[2](2018)在《刑事政策视野中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路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0年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市首例婚内强奸案做出有罪判决后,婚内强奸犯罪化便成为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本文以刑事政策的考量为角度浅论婚内强奸犯罪化的可行性和操作方法,以求早日打破婚姻中两性不平等的枷锁,真正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2期)

董翔飞[3](2017)在《论婚内强奸犯罪单列罪名的合理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内强奸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20世纪50至70年代,一场浩浩荡荡的女权运动在西方社会开展起来,婚内强奸行为也在此时实现了从客观事实到法律事实的艰难演进。在我国,随着近年来发生的白俊峰案、吴跃雄案、王卫明案以及陈岩案,婚内强奸行为的定性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司法机关对案情类似的婚内强奸案件的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不得不说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一种阻碍。为了解决婚内强奸案件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独立、统一,笔者认为对婚内强奸犯罪化问题进行论证是有必要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婚内强奸犯罪单列罪名的具体制度研究。本文对婚内强奸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文章内容包括引言、正文、结语共计五部分内容。引言部分以王卫明案为切入点,引出我国关于婚内强奸行为定性的不同学术观点,进而论述婚内强奸行为的犯罪化以及婚内强奸犯罪单列罪名的合理性。第一部分是婚内强奸行为概说。这部分是整篇文章的基点,在这部分笔者主要阐释何为"婚内"、何为"强奸";婚内强奸行为在社会学意义上的特殊性。第二部分笔者主要论述婚内强奸行为的犯罪化这一问题。通过对我国关于婚内强奸行为定性的不同学术观点的介绍与评析,通过对婚内强奸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对国外婚内强奸入罪趋势的介绍,得出应当将婚内强奸行为予以犯罪化规定的结论。第叁部分是对婚内强奸犯罪单列罪名合理性以及具体制度设计的相关论述。以婚内强奸犯罪的特殊性为考察视角,介绍婚内强奸犯罪单列罪名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进而论述单列罪名的具体制度设计。在结语部分,笔者再次对文章的主要框架进行了梳理,明确了文章的大致思路:在论述了婚内强奸行为应当犯罪化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单列婚内强奸罪来更好地解决目前存在的关于婚内强奸行为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7-03-10)

马荣春,白星星[4](2015)在《强奸罪:“婚内强奸”犯罪化的立法必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种隐蔽的性暴力,"婚内强奸"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在国内关于"婚内强奸"的诸多学说之中,似乎唯有"有条件肯定说"与"两罪说"能够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求得平衡。而在经历了由"非罪"到"罪"的转变之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多数将"婚内强奸"以强奸罪论之。在我国法治发展之背景下,"婚内强奸"的确有别于"普通强奸",但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无论是立于形式理性还是实质理性,"婚内强奸"都实难以婚姻关系的存续为由而肯定强奸罪之"丈夫豁免",故我国刑法第236条当对强奸罪作出完善性表述。(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1期)

江奥立[5](2014)在《“婚内强奸”犯罪化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内强奸"应该如何定性,学界分歧甚大。各种意见围绕"婚内强奸"犯罪化是否存在观念障碍和技术障碍展开自身的论述。具体而言,夫妻家庭地位的道德评价构成"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观念障碍,实际操作所内含的风险以及"婚内强奸"有罪判决的社会效果构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技术障碍。事实上,对夫妻家庭平等地位的强调能够消解其中的观念障碍,否认实际操作中的风险与犯罪化证成之间的关联性、明确"婚内强奸"非犯罪化者论据之间的矛盾性,亦能消除其中的技术障碍。在"婚内强奸"犯罪化路径的选择上,"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是合适的选择,但是,"婚内强奸"与普通强奸罪之间存在差别,应在量刑上有所区分。(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6期)

江奥立[6](2014)在《消解与证成:“婚内强奸”犯罪化的理性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对"婚内强奸"能否犯罪化分歧甚大,至今仍无定论。各种意见围绕"婚内强奸"犯罪化是否存在观念障碍和技术障碍展开。具体而言,夫妻家庭地位的道德评价构成"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观念障碍,实际操作所内含的风险以及"婚内强奸"有罪判决的社会效果构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技术障碍。事实上,对夫妻家庭平等地位的强调能够消解其中的观念障碍,否认实际操作中的风险与犯罪化证成之间的关联性、明确"婚内强奸"非犯罪化者论据之间的矛盾性,亦能消除其中的技术障碍。在"婚内强奸"犯罪化路径的选择上,将"婚内强奸"涵摄于"强奸罪"并不存在规范上的障碍。(本文来源于《福建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5期)

伍淑婷[7](2014)在《论婚内强奸犯罪化》一文中研究指出1997年白俊峰(化名)被妻子控告婚内强奸,法院最终裁定被告无罪;1999年王卫明(化名)同样被妻子以婚内强奸告上法庭,然而这次法院裁定该行为成立强奸罪,相同的行为却有着不同的评价,引发了人们对婚内强奸行为的思考。"婚内强奸"是否应当入罪和在现行法律体制下能否入罪一直是没有明确答案的两个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人们对于保护女性权利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而对于婚内强奸是否能入罪,刑法学界出现了不同的新观点和学说。笔者认为,婚内强奸应当入罪,另设新罪名是维护已婚妇女性自主权的最好的法律途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07期)

宋久华[8](2012)在《中英婚内强奸犯罪化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英两国文化中有男尊女卑的传统,"婚内无奸"的观念在两国一度居于统治地位。然而,在近代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进程中,英国远远领先于中国。这一方面归因于中英两国女权运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差异,另一方面是两国的社会权利规范使然。婚内强奸犯罪化是趋势,但鉴于历史和现实,我国应当选择一条慎重、务实的道路。(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11期)

熊蓓[9](2011)在《婚内强奸犯罪化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内强奸问题是近年来社会的热点话题之一,对此问题的定性研究,法律界人士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本文从"婚内强奸"的词源入手,由"强奸罪"引出"婚内强奸"的含义,从学术界得出的观点,即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和它罪说对婚内强奸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得出丈夫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即婚内强奸行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本文来源于《才智》期刊2011年32期)

朱新林[10](2009)在《婚内强奸犯罪化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内强奸是刑法学术界及司法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婚内强奸及其犯罪化存在有没有、能不能和应不应这叁个层次的问题,只有严格地将其区分并抓住每个层面问题之关键,才能使得问题的探讨变得清晰而深入。婚内强奸现象在实然层面是客观存在的,但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强奸罪,而且在现阶段也没有必要通过正式的立法修改使之犯罪化。(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09年04期)

婚内强奸犯罪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2000年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市首例婚内强奸案做出有罪判决后,婚内强奸犯罪化便成为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本文以刑事政策的考量为角度浅论婚内强奸犯罪化的可行性和操作方法,以求早日打破婚姻中两性不平等的枷锁,真正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婚内强奸犯罪化论文参考文献

[1].孙世超,张枝涛.“婚内强奸”的犯罪化路径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

[2].王雨茜.刑事政策视野中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路径探讨[J].法制博览.2018

[3].董翔飞.论婚内强奸犯罪单列罪名的合理性[D].山东大学.2017

[4].马荣春,白星星.强奸罪:“婚内强奸”犯罪化的立法必然[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

[5].江奥立.“婚内强奸”犯罪化问题研究[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4

[6].江奥立.消解与证成:“婚内强奸”犯罪化的理性思考[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4

[7].伍淑婷.论婚内强奸犯罪化[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8].宋久华.中英婚内强奸犯罪化比较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

[9].熊蓓.婚内强奸犯罪化问题研究[J].才智.2011

[10].朱新林.婚内强奸犯罪化之思考[J].研究生法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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