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知识产权性论文-赵大勇

可知识产权性论文-赵大勇

导读:本文包含了可知识产权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PCB板图,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印制线路板

可知识产权性论文文献综述

赵大勇[1](2016)在《PCB板图的知识产权性及其保护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素有“电子产品之母”之称的PCB是英文Printed Circuit Board的缩写,其中文名为:印制线路板或印刷线路板,作为“电路骨架”的PCB已经广泛的运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伴随着PCB产业的南下及亚洲迁移进程的推进,我国已经成为PCB研发、生产、贸易的重要阵地。与此同时,随着PCB“抄板业”的发展,PCB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已成为困扰PCB业及法律界的一大难题。鉴于此,知识产权理论及实务界关于PCB板图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研究也越来越多。笔者在分析PCB板图基础特性的基础上,对其知识产权属性展开论证。通过对比分析,得出其具有知识产权属性的前提下,结合现行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比较分析,从基础特性、权利获得条件、侵权保护等角度出发力求可以设计出PCB板图知识产权保护的合适模式。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首先,介绍了PCB板图的基本知识,在结合其基本属性的基础上,与知识产权客体属性对比,得出其具有知识产权属性;其次,在法理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论证PCB板图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的基础上,结合现行传统的着作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保护模式的客体特性,比较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是否适合PCB板图的知识产权保护;接着在分析现行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不适合PCB板图保护的基础上,结合域外可借鉴相关立法的考察,对其可参照内容进行分析;最后,在前文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先对目前关于PCB板图知识产权保护建议进行对比考察,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了PCB板图知识产权保护专门立法模式的设计。本文结合PCB板图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基础属性,在考察司法实践、域外可借鉴保护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对比分析及理论论证的方式得出PCB板图的知识产权属性并积极寻求适合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利模式。最后,在借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模式的基础上,考察并设计了我国PCB板图知识产权保护的模式雏形,以期为我国PCB板图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良好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模型。(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6-04-01)

李俊[2](2016)在《传统文化的可知识产权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传统文化能否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获得法律保护,国际社会历来存在严重分歧,反对方认为传统文化不具有知识产权的私权特质并且不满足创新性条件,不宜利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但事实证明传统文化的群体持有及区域公开与知识产权的特质并不矛盾,这并不构成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传统文化的理论障碍。(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1期)

刘宇晖[3](2015)在《论体育赛事的可知识产权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体育赛事具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法律属性不明,立法保护缺失。体育赛事属无体财产,依照劳动财产说、社会公认说和激励理论学说关于权利正当性的论证,体育赛事具有获得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体育赛事的特点表明其与知识产权客体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应属知识产权客体的范畴,但不属于法定知识产权客体范围,属于新型知识产权客体。(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5年10期)

钭晓东,黄秀蓉[4](2015)在《传统与现代对话中的传统知识:传统知识可知识产权性研究(英文)》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传统-现代对话与碰撞中,遗传资源领域已成为当下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所不容忽视的新制高点。同时,生态文明的演进使生物多样性及遗传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彰显,也使遗传资源重要构成的传统知识日益受到关注。自然,传统知识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品,如何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就不容回避。从表面看,"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问题反映的是传统知识可否纳入现行知识产权体系加以保护的问题。但从深层意义而言,该命题凸显实际彰显的是——当今社会对"知识产权制度及其战略"的"可持续性"深层内涵需求。具体可否为"产业发展、人权保障、文化多样性"叁个层面。这也是当今社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可持续功能"、"知识产权战略的可持续力"的深层评估与考验。(本文来源于《China Legal Science》期刊2015年02期)

喻庆勇,王九云[5](2015)在《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问题——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确保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实施的前置性要件多种多样,其中最重要的应是基于实践中的有效运用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视角,首先分清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及其社会效益等诸多问题的基本要义。据此不仅基于新视角探讨了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及社会效益的基本内涵,而且基于新视角对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与社会效益相互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此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2期)

钭晓东,宋汉文,李国民[6](2012)在《论生态文明演进中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文明的演进使生物多样性保护、遗传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彰显,也使作为遗传资源重要构成的传统知识日益受到关注。传统知识是指土着和地方社区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而得到的、关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问题的智力成果的总和。"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表面上反映的是传统知识可否纳入现行知识产权体系加以保护的问题,实质上彰显的是社会对"知识产权制度及其战略"中"可持续性"之深层内涵的需求。传统知识可知识产权性的"可持续性"发展内涵可分为"产业发展、人权保障、文化多样性"叁个层面,这是当今社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可持续功能"、"知识产权战略的可持续力"的深层评估与考验的关键。(本文来源于《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5期)

邱平荣[7](2009)在《科学发现可知识产权客体性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科学发现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产物,它是否具有可知识产权客体性,在学术界和立法界历来存在争议。但是,通过对知识产权客体特征的分析以及该客体制度现状的考察,并运用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理论加以研究,可以看出,科学发现作为知识产权客体具有合理性。当前,深入探讨科学发现可知识产权客体性,同样也离不开对知识产权客体确认制度和科学发现法律保护体系构建的思考。(本文来源于《安徽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5期)

杜路[8](2009)在《论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知识是否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获得保护,即传统知识是否具有可知识产权性,这在传统知识保护的国际协调中存在分歧,在我国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见解,进而成为影响传统知识保护国际协调和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的重大理论问题。因此,本文欲在详细论述传统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全面的论证来分析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即通过对传统知识的可版权性、可专利性以及其与地理标志的契合性等方面作全面、系统地分析和论述,得出传统知识符合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要件,从而论证了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由此,按照上述的思路,本文的具体行文安排如下:文章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对传统知识作详细地界定,并分作两节论述。第一节论述了传统知识的内涵以及其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概念的辨析;第二节则着重总结了传统知识的群体性、传统性、公开性、地域性等内在特征。第二章是对传统知识的可版权性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是对版权性,即独创性和固定性的内容介绍,第二节则系统分析了传统知识在独创性和固定性方面的可版权性。首先,通过传统知识中的民间文学艺术的子型和母型,分别论证了两种类型民间文艺的独创性问题,并着重论证了民间文学艺术母型的独创性,因为对于民间文学艺术母型独创性的论证,才是传统部族最关心的问题。其次,因为固定性只是英美法系国家对作品的要求,大陆法系国家并没有对固定性作出要求,也不是我国版权法规定的作品受保护的前提条件,同时国际版权公约也未规定其为必须具备的要素,因而不能构成我国对传统知识实施版权保护的障碍,所以对其只作了简要论述。第叁章是对传统知识的可专利性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也分为两节,第一节同样是对专利性,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内容介绍,第二节自然也是对传统知识在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方面的可专利性进行分析。首先按科学技术中的逻辑来推论,现代科学中的活性物质大多是来源于有关传统知识的科学技术逻辑上的衍生物和结果,就技术创新这个角度来看,传统知识是具备创造性的,同时用格拉汉姆辅助要素论证了传统知识的技术价值和商业价值。其次,仍然按科学技术中的逻辑来论证新颖性,并说明传统知识在传统社区内的公开性与专利法上判断新颖性的公开性在本质上不存在冲突。另外,《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第6条规定的“商业新颖性”也进一步肯定了传统知识的新颖性。再次,在传统知识的实用性论证上,采用了严永和教授对实用性含义的新解来论述。按照传统的体例,第四章应是分析和论证传统知识与商标制度的关系。而就现行商标制度而言,完全可以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授予传统部族的代表,进而为传统知识的保护提供途径,如通过集体商标制度、证明商标制度保护用传统知识生产的产品特别是与特定地区或社区有关的产品。而要通过集体商标制度、证明商标制度传统知识的衍生利益,主要是通过地理标志制度来实现。但是,目前国际上对传统知识是否给与地理标志保护,给与何种标准的保护,尚存在许多分歧和争议。因此,本章的论述是就传统知识与地理标志的契合性来展开的。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论述地理标志的概念,第二节则全面分析了传统知识与地理标志的契合性,包括传统知识与地理标志在主体上的契合性、传统知识与地理标志在客体上的契合性、传统知识与地理标志在文化上的契合性。(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09-04-01)

上官文庆[9](2007)在《论传统中医药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知识产权法上所规定之权利的要素,具有主体明确、客体专有及期限性的特征。传统中医药知识不完全符合这些特征。但是,从法理上分析,以现行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要素特征,作为判断传统中医药知识能否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标准的观念,是不正确的。传统中医药知识具有可知识产权性。(本文来源于《河南中医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5期)

王长进[10](2007)在《论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兼以经济学中激励理论为分析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是传统知识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对于传统知识的概念目前也处于争论中,但是对传统知识必须进行保护已经基本上达成了一致,本文将利用经济学中的激励理论来对传统知识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做一番合理性探讨,以期为我国相关立法贡献一丝微薄之力。(本文来源于《新学术》期刊2007年02期)

可知识产权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于传统文化能否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获得法律保护,国际社会历来存在严重分歧,反对方认为传统文化不具有知识产权的私权特质并且不满足创新性条件,不宜利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但事实证明传统文化的群体持有及区域公开与知识产权的特质并不矛盾,这并不构成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传统文化的理论障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可知识产权性论文参考文献

[1].赵大勇.PCB板图的知识产权性及其保护模式研究[D].兰州大学.2016

[2].李俊.传统文化的可知识产权性分析[J].法制博览.2016

[3].刘宇晖.论体育赛事的可知识产权性[J].知识产权.2015

[4].钭晓东,黄秀蓉.传统与现代对话中的传统知识:传统知识可知识产权性研究(英文)[J].ChinaLegalScience.2015

[5].喻庆勇,王九云.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问题——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视角[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6].钭晓东,宋汉文,李国民.论生态文明演进中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7].邱平荣.科学发现可知识产权客体性探讨[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09

[8].杜路.论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D].西北大学.2009

[9].上官文庆.论传统中医药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J].河南中医学院学报.2007

[10].王长进.论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兼以经济学中激励理论为分析方法[J].新学术.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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