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担保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滥诉,恶意,诉讼担保,制度完善
诉讼担保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徐彦婷[1](2018)在《公司诉讼担保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公司在作为股东经营工具的同时,也是各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博弈与平衡的舞台。协调各方利益以及制衡各方权利首先是通过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完成的。然而,一旦处于相互制约关系中的一方滥用权力,而另一方又怠于行使监督权,内部协调机制往往失去效力。当诸利益失去平衡,公司内部机制无法化解利益冲突时,纠纷必然产生。利益受损方行使提诉权启动司法程序引入公权力救济受损权利,以期恢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但是,倘若原告股东非为公司利益恶意提起诉讼,损害被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利益,救济被告权益将成为制度设计的目的。担保提供制度作为被告应对原告股东滥用诉权的防御手段,为各国立法所采纳。本文主要以股东与公司、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利益冲突为研究对象,着重探讨担保提供制度在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中所发挥的作用,将二者进行整体考量,进而对我国公司诉讼担保的制度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及结论叁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我国公司诉讼担保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司法困境,并由此引出笔者对于公司诉讼担保制度的认识及研究目的。正文部分包括叁章,其中:第一章分析我国公司诉讼担保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介绍我国公司诉讼担保制度的现状,包括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第二节主要根据前文所述现状归纳我国诉讼担保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肯定担保提供制度的积极作用以及存在的必要性。第二章介绍域外关于诉讼担保制度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本章分为叁节:第一节介绍日本公司诉讼担保制度,分析担保提供制度的意义,强调以恶意作为法院裁量基准,将各类公司诉讼中的担保提供制度纳入整体考量范围。第二节介绍以股东代表诉讼费用担保为视角,介绍美国公司诉讼担保制度;第叁节对美日公司诉讼担保制度进行简要评析,指出美国和日本在公司诉讼担保制度立法理念上大有趋同趋势,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还存在差别,为完善我国诉讼担保制度提供制度基础。第叁章提出完善我国公司诉讼担保制度的个人建议。本章分为叁节:第一节是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以及借鉴域外法律规定,提出我国增设股东代表诉讼担保提供制度的必要性;第二节提出无论是在公司决议瑕疵诉讼亦或是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担保制度必须要以原告具有恶意为前提;第叁节明确主观判断之外的其他具体制度规定,包括担保对象、担保数额以及担保时间的确定。文章最后为结语部分,笔者再次强调本文观点:我国目前应从整体出发,构建公司诉讼担保制度的统一框架,明确主观判断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诉讼担保制度在平衡股东利益与保障公司正常运营之间应有之作用。(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8-03-01)
熊锦秋[2](2016)在《尽快完善股东诉讼担保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此前,有两位小股东上诉法院申请万科董事会撤销重组决议(主要关于深圳地铁注资万科),对此万科向法院申请要求小股东提供12亿元的诉讼担保金;12月12日下午该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并未向法院提出禁止实施与保全申请,仅申请合法诉权,故原告行权未给被告造成损(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6-12-14)
丁勇[3](2014)在《公司决议瑕疵诉讼担保制度检讨及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立法者为对抗滥诉而专门在公司决议瑕疵诉讼中规定的诉讼担保制度不仅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更未能触及滥诉问题的制度根源,应当予以摒弃。分析表明,诉讼门槛低、起诉即可阻碍公司决议执行以及诉讼和解缺乏法律约束实为诱发和便利滥诉的制度成因,其本质上是对商事决议错误套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范式而单方面关注股东个体权利保护、忽视商事效率和安定性及公司整体利益的结果。应摆脱传统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范式,以平衡股东个体与公司整体利益的思路修正制度失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起决议撤销之诉规定最低持股份额但不应采纳持股时间限制,对于涉及公司重大结构变更行为的决议应将提起决议撤销之诉的除斥期间扩展适用至决议无效之诉,应正确适用行为保全规则调整公司决议中止执行并以资本维持原则限制诉讼和解金的数额。(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4年05期)
张小号,蔡琳[4](2011)在《我国诉讼担保企业法律制度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以《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初步确立了诉讼担保制度,内容涵摄财产保全担保、先予执行担保、执行担保和证据保全担保四个方面。诉讼担保制度在我国司法领域的践行,为保险公司、投资担保企业等开展诉讼担保业务,提供了有效路径。随着民商事纠纷的日益增多,商业性公司参与诉讼担保业务近年来大有蔚然成风的产业化发展趋势。不过,现行诉讼担保制度缺乏对第叁方介入担保的法律规制。为此,在现有诉讼担保制度基础上,构建完善的诉讼担保企业法律规则体系,便成了规制我国商业性公司参与诉讼担保业务,进而推进其产业化运行亟需解决之问题。(本文来源于《求索》期刊2011年01期)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蔡立东[5](2008)在《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中诉讼担保制度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时,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但公司法对被告公司担保请求的成立要件、被告担保请求的提出期间、豁免原告担保提供义务的情形、原告未提供诉讼担保的法律后果以及决定担保数额的因素均未有具体规定。诉讼担(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8-06-05)
陈斯[6](2004)在《程序正义的另一视角——论我国民事诉讼担保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民事诉讼的担保(以下简称诉讼担保)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担保出现在两种场合,一是审理阶段,包括财产保全和和先予执行,法律规定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二是执行阶段,被申请执行人要求暂缓执行,这时必须提供担保。但对于担保的程序如何,法院应如何审查,其法律后果等民诉法均未有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因瑕疵担保导致审判及执行困难的情况时有发生,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麻(本文来源于《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2004年00期)
陈斯[7](2002)在《制度完善:对民事诉讼担保制度的反思——以一种实务探讨的方式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的担保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 ,但长期以来 ,人们似乎很少留意到其价值 ,尤其是对其性质和特点都习惯用普通民事担保的视角来对待。本文就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诉讼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试图对两者之间存在的区域以及现行法律的缺陷作一简单的论述 ,并对民事诉讼担保制度的完善作一大致的勾画(本文来源于《广东社会科学》期刊2002年06期)
袁宝成[8](1989)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担保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诉讼担保,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诉讼参与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财物,或指定某第叁人为保人,当由于该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时,人民法院可在所提供的担保物中赔偿相对方所受之损害。从以上定义,我们至少可以得出诉讼担保的如下特征: 第一,担保的提出,必须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或准备进入诉讼阶段时。这是诉讼担保区别于其他(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1989年03期)
诉讼担保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此前,有两位小股东上诉法院申请万科董事会撤销重组决议(主要关于深圳地铁注资万科),对此万科向法院申请要求小股东提供12亿元的诉讼担保金;12月12日下午该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并未向法院提出禁止实施与保全申请,仅申请合法诉权,故原告行权未给被告造成损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担保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徐彦婷.公司诉讼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厦门大学.2018
[2].熊锦秋.尽快完善股东诉讼担保制度[N].证券时报.2016
[3].丁勇.公司决议瑕疵诉讼担保制度检讨及立法完善[J].法学.2014
[4].张小号,蔡琳.我国诉讼担保企业法律制度构建研究[J].求索.2011
[5].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蔡立东.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中诉讼担保制度的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8
[6].陈斯.程序正义的另一视角——论我国民事诉讼担保制度的完善[J].民事程序法研究.2004
[7].陈斯.制度完善:对民事诉讼担保制度的反思——以一种实务探讨的方式展开[J].广东社会科学.2002
[8].袁宝成.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担保制度[J].法学.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