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破产费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破产法,担保财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论文文献综述
胡余嘉,覃灵[1](2018)在《破产程序中担保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理及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立法并未明定可以由担保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关理论阐释大相径庭,植根于现行规则,可以看到两种相互对立的文本解读。个案操作也各有不同,常见的做法是可以由担保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合法性当然不无疑问。通过展示及评析不同的观点,发现否定说不具有合理性,应该加以摒弃。在采纳肯定说的基础上,在司法实务中应采取分类法,即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来源对其进行分类,由此确定应该由担保财产清偿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份额。同时,通过修改相关立法在制度层面吸收肯定说和分类法的内容。(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曾祥生,胡志超[2](2015)在《破产程序向执行程序的转化——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都是强制还债程序,两者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应当形成良性循环的体系,使执行程序在需要时可以转入破产程序,破产程序在需要时也可以转入执行程序。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不等于债务人没有财产,这些财产因为破产程序无法推进而不能在破产程序中处置,但完全可以通过执行程序处理,其前提是全面理解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债务人有财产但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只终结破产程序,不宣告债务人破产。(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5年19期)
王欣新[3](2015)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与物权担保债权间的清偿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就债务人无担保财产的随时优先清偿以及物权担保债权对担保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均作有规定,但有时两者在清偿上会出现矛盾。作者认为,在债务人全部有效财产都被设置物权担保等情况下,应视为破产程序是为担保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其(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5-09-02)
罗畅[4](2014)在《“无产可破”案件破产费用的保障机制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为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支出的必要成本及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往往出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形,即(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报》期刊2014-07-01)
张继明[5](2013)在《寻求公众利益与维护稳定的最佳契合点——社会本位下的破产费用财政垫付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大量的"无产可破"案件严重影响了破产程序的顺利启动,致使破产法难以发挥其社会功能。为实现社会本位的破产立法目的,维护并平衡债务人企业、债权人、职工等各方利益,必须保障破产程序及时、公平、有序运行。出于维护社会利益之目的,建立破产费用财政资金垫付制度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而其制度设计,应立足于最后保障,以破产财产支付为原则,利害关系人自愿垫付、财政垫付和支付为例外,并确保垫付资金的数额最小化和效用最大化。(本文来源于《山东审判》期刊2013年06期)
付翠英[6](2010)在《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2006年制定的《企业破产法》用独立一章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立法体例由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合并制转向分别制,这一突破显得更加合理和精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以及清偿原则在根据现行法确定的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完善。如案件受理费、债权人会议费用应当纳入破产费用;应当设立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制度以及破产费用的预算和决算制度。(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0年09期)
柴丽[7](2008)在《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企业破产法中分别加以规定,其在破产程序中是随时清偿的,一旦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可以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但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如何处理,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本文来源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2期)
李曙光[8](2007)在《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是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叁大程序中都面临的花费支出。由于破产程序是一个讲究效率的程序,为了效率价值的实现,一方面,要考虑降低破产程序所花费的成本,以使债权人易于启动破产程序;同时,还要考虑要有一个防止滥行启动破产程序的费用门槛,在这两者之(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07-09-23)
王瑾[9](2007)在《我市首次以招标方式确定企业改革资产评估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王 瑾)近日,山丹焦化厂政策性破产资产评估机构招标会议召开,最终确定甘肃方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山丹焦化厂政策性破产资产评估机构。这是我市在企业改革中首次采用招标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方,是对传统确定资产评估机构方式的进一步改革,在我市企业改革(本文来源于《张掖日报》期刊2007-04-23)
韩传华[10](2007)在《担保财产如何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7-02-13)
破产费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都是强制还债程序,两者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应当形成良性循环的体系,使执行程序在需要时可以转入破产程序,破产程序在需要时也可以转入执行程序。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不等于债务人没有财产,这些财产因为破产程序无法推进而不能在破产程序中处置,但完全可以通过执行程序处理,其前提是全面理解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债务人有财产但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只终结破产程序,不宣告债务人破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破产费用论文参考文献
[1].胡余嘉,覃灵.破产程序中担保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理及路径[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2].曾祥生,胡志超.破产程序向执行程序的转化——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视角[J].人民司法.2015
[3].王欣新.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与物权担保债权间的清偿关系[N].人民法院报.2015
[4].罗畅.“无产可破”案件破产费用的保障机制探讨[N].中国矿业报.2014
[5].张继明.寻求公众利益与维护稳定的最佳契合点——社会本位下的破产费用财政垫付机制[J].山东审判.2013
[6].付翠英.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J].政治与法律.2010
[7].柴丽.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
[8].李曙光.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N].法制日报.2007
[9].王瑾.我市首次以招标方式确定企业改革资产评估机构[N].张掖日报.2007
[10].韩传华.担保财产如何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N].人民法院报.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