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发展运动论文-李杨

法律与发展运动论文-李杨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与发展运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美国“法律与发展运动”,法律移植,一带一路,法律输出

法律与发展运动论文文献综述

李杨[1](2019)在《美国“法律与发展运动”重评》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法律与发展运动”是一场以带动拉美、非洲等第叁世界国家的法律现代化为目标,以美国法的传播为手段的法律移植活动。这场运动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持续到21世纪初期才偃旗息鼓。引领这场运动的学者怀揣着促进第叁世界国家发展的良好愿景,对第叁世界国家进行了法律移植,并且呈现出与传统法律移植概念不同的特点。法律移植主体的民间渗透、资本推动以及统一标准化的方式成为这场运动不同于传统法律移植的特点。美国“法律与发展运动”声势浩大、影响范围广泛,并且关涉到对发展问题的研究,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我国也不例外。20世纪90年代,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如何合理发挥法律对经济的积极作用,维持经济的稳定发展与社会的稳步前进,成为我国所面临的“法律与发展”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学者开始了对美国“法律与发展运动”的研究。作为首批研究者,90年代我国学者对该项运动多以介绍性的内容为主,评价性内容较少。即使涉及到少量的价值评价,也与美国学者对该运动的自我反思一致,多为否定性的。这些否定性的价值评价包括对这场运动产生目的及手段的霸权主义与西方中心主义的质疑、对这场运动所提出的法制现代化统一标准的质疑。我国学者所提出的这些质疑与我国当时所处的法律移植输入国的立场有关。然而理论的发展及实践的变化,为我们重新看待这场运动提供了新的契机。从理论上来看,依附理论所强调的世界发展的不可分割性为合理解释美国的法律与发展运动提供了效果和动机,而诺斯的新制度经济学则从制度均衡以及制度对经济的保障两个角度,为重新理解该运动提供了合理解释。从实践角度来看,“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我国企业寻求域外发展提供了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资本携带法律”在全球游走已经成为全球化背景下客观存在的活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数为落后国家,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无法保障我国企业域外发展的利益,诸如亚投行贷款的风险控制、跨国企业的标准适用以及交往扩大带来的人权保障问题都亟需通过完善的制度予以保障。“一带一路”倡议的形成,不由的让我们联想到美国“法律与发展运动”,二者都是由经济上的强国所引导的、都涉及到发展援助问题、都牵扯到与别国的法律往来。通过对“法律与发展运动”给拉美国家、世界法律秩序以及法学研究带来的改变来看,这场运动并不是毫无意义、充满霸权主义意味的法律传播活动。从对第叁世界国家发展的推动来看,这场运动对拉美甚至非洲地区的部分国家的经济发展、法律制度、法学教育叁个方面产生了积极地影响;从对世界法律秩序的推动来看,这场运动推进了全球治理的进程、推动了当代民主制度的全球化传播、推动了“新商人法”的形成;从对法学研究的推动来看,这场运动丰富了法学研究方法、丰富了对“法概念”的探讨、引发了对“法律”与“发展”关系的探讨、开启了法律移植本体论的研究。从经济大国走向经济强国是全体中国人的美好愿景与梦想,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崛起,我国的国际地位也在不断提升。而无论是基于保障投资安全和国家及人民利益的需要,还是基于提升国家影响力的需要,提升我国法治的对外影响力都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对于美国法律与发展运动的具体做法,我们必须采取批判地吸收与借鉴的态度,避免重蹈其霸权主义的覆辙。从可借鉴的经验来看,应当鼓励民间主体的参与、推进域外法治评估工作的运行,以及在互利共赢的前提下,通过达成纠纷解决协议推动法律输出;从应吸取的教训来看,必须在输出内容上做到有选择性,并充分考虑目标国家的价值差异,以及避免隐性殖民主义倾向在输出过程中的萌芽。(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9-05-01)

朱力宇,郭晓明[2](2018)在《从运动到领域:21世纪“法律与发展”的多维面相》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场根植于美国本土的全球性法学运动,21世纪的"法律与发展"已经或是正在从运动转向领域,并至少呈现出四个维度的实践面相。政治维度的法律与发展政策是由西方法律援助产业所派生的,并以向广大受援国推行法律援助项目为目标。学术维度的法律与发展运动具有行动导向、学术自治、理论构建和科学考察的混合知识风格。理论维度的法律与发展研究正逐渐形成以宏观理论研究、中观经验研究、微观部门法和个案研究为主干的理论体系。科学维度的法律与发展评估集中表现为法律指标运动、法治评估运动和法律知识散播的前后相继。面对21世纪的法律挑战,南方国家的法律与发展学者有责任共同联手并努力探索符合各国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律知识。(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8年03期)

陈子婕[3](2017)在《台湾女性运动进程下的女性主义法学与法律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对女性权利的诉求越来越大,在法律层面促进女性与男性地位的平等、保障女性权益逐渐成为立法的重要目标之一。台湾的女性主义运动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便开始萌芽,之后的女性主义运动不断发展,推动了女性主义法学思潮和台湾立法的进步。台湾女性主义运动的萌芽时期是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至九十年代,随着第一个女性主义运动组织——妇女新知的成立所引起的女性平等意识觉醒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台湾受西方女性主义运动思潮的影响,形式正义在初期的女性主义运动中开始发端。但是,片面地强调形式正义也使得女性主义运动在实践过程中的缺陷被暴露。女性主义运动的发展时期是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二十一世纪这一时期。由于台湾的解严,政治环境发生巨大的变化,女性主义运动不像萌芽时期受到各方面的压力与约束,开始进入快速的发展时期。校园女性主义运动的开展、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的成立、学院派运动的社会化使得实质正义开始在台湾的女性主义运动中显现,包括突破了原有的女性意识观念,逐渐正视各阶层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并且提出了“赋权”的概念。进入二十一世纪,女性主义运动逐渐进入成熟时期。在这一时期,女性主义运动一方面进入体制内,影响当权者的话语,另一方面学者发起了一系列的“反传统”运动,拓展了社会对女性权利认识的新次元。后现代女性主义的观念成为这一时期女性主义运动的重要命题。在女性主义运动的推动下,台湾的立法也遵循以上“形式正义——实质正义——后现代主义”的路径发生了改变。20世纪80年代,在形式正义的推动下,女性促进了“宪法”的重新修订,随着第一次“修宪”的失败与反思,到了20世纪90年代,亲属编的修订不再仅仅满足于形式上的平等,而是从各个层面完善了女性的权利,为女性带来实质性的平等。在此之前,婚姻家庭一向被视为私人场域,公权力不得干涉。但是在亲属编修订中,为了保障在婚姻家庭领域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的利益,增订了维护夫妻实质平等的条文。最重要的是修正了夫妻的财产分配制度,确立了配偶在财产所有、处分、用益等权利上的平等地位,并且在剩余财产分配上倾斜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到了21世纪,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出家庭,进入公共事业领域,女性面临的现实问题也随之增多,对于权利的需求面向也越来越拓宽,包括争取平等职业的机会,防止工作和学习中的性骚扰等。在女性主义团体不断的努力下,台湾的立法机关重新审视妨害性自主罪原条文的话语环境,在后现代女性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进行了修订;紧接着,“优生保健法”的出台也使得堕胎合法化。尽管这些法条法规在修订的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阻力,但是“保障女性权利”一直是法律语言的核心。由于法系的一致、法律文化的相同以及男权环境的相似,台湾的女性主义运动和立法对大陆也有启发意义。大陆可以设立宪法男女平等条文的反馈机制,让女性的真实境况得到反映,从而引起社会的重视,不断调整政策法规来保障女性权益。在与女性权利相关的立法上,要正视话语权在立法中导向地位,保障多数人话语权的实现。研究台湾的女性主义运动与法学既有理论意义,也有实践意义。研究台湾的女性主义运动,相当于研究女性主义法学的发展史,也相当于研究在当今这个缺乏女性主义法学的环境下,如何借鉴台湾的经验,构建出一个良好的法律机会结构,从而影响立法的走向。(本文来源于《浙江财经大学》期刊2017-12-01)

黄郡坪[4](2017)在《“法律与发展运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发展仍然是主要目标。针对于如何实现经济增长,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给出的答案是制度:制度对于经济活动有着重要作用,制度变迁是经济增长的根源。在所有的制度中,最重要的是法律。上世纪60年代和90年代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的,以法律改革为手段,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两次实践运动,被称为法律与发展运动。本文介绍了这场运动产生的条件、理论的基础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从发展中国家总体和个别发展中国家案例两方面研究这场运动对于经济增长产生的影响,并探讨了法律与发展运动浪潮下中国的经验,以研究法律与发展运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影响。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章为绪论,简要叙述了法律与发展运动研究意义、研究背景、总体思路。第二章在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从制度的作用和制度变迁两个角度,探讨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制度可以起激励作用;制度可以创造合作条件;制度也可以使外部收益内部化。针对制度变迁,本文讨论了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制度变迁中容易形成的路径依赖问题。第叁章主要介绍了法律与发展运动。二战后,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为了输出意识形态,在现代化理论的指导下,推动发展中国家进行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改革。这场运动被称为旧法律与发展运动,由于其隐藏的霸权主义思想以及专家们脱离实际的研究方法在最终反思中走向失败。冷战后,全球化趋势增强,市场经济普遍推行,人权运动高涨,在依附理论的新发展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的背景下,法律与发展运动复苏。这场运动的目标、理论、规模都与旧法律与发展运动有很大的不同。第四章分析了法律与发展运动对发展中国家具体的影响。首先从90年代发展中国家纷纷进行法律改革以促进贸易的角度分析了对发展中国家整体经济增长的影响。并分析了对法律与发展运动重地——巴西的经济增长的影响。并分析了不恰当的法律,对巴西社会公平问题和尼日利亚知识产权问题造成的影响,论证法律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第五章讨论了法律与发展运动浪潮下中国的经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辉煌的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成就,许多专家用“政府论”和非正式制度论来解释经济增长,但他们并未否认法律,法律实际上在中国经济增长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未来经济发展中更应注重法律的作用。法律与发展运动的理论和实践结果表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只有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坚定地走法治化道路,才能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7-05-01)

鲁楠[5](2017)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法律移植——以美国两次“法律与发展运动”为镜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战略构想中,法律发挥重要作用。从比较法角度,叙述美国20世纪先后两次开展的"法律与发展运动"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的法律域外发展不无借鉴意义。本文通过比较,指出两种全球法律移植安排之间存在叁点相似性和四点差异性。其相似性为,两种战略都是在经济上的强势国家主导,都带有法律内容,都正在或即将迎来批判和检验;其差异性在于,中美两国的历史处境和国际地位不同,法律现代化的成熟程度不同,所涉及法律文化的复杂性不同,既有经验和理论预设不同。基于此,在"一带一路"的法律移植中,我国应回答五个相关核心问题,并避免线性法律与发展观,法律工具主义观,隐性殖民主义观,"中国模式"完美论和万能论及法律移植的意识形态观五个观念陷阱。"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比较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我国比较法学研究应突破传统"中—西"二元对立的比较格局,突破过去以概念比较和功能比较为主要方法的方法论体系,有意识地革新比较法教学体系,为中国法的全球化提供战略储备人才。(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17年01期)

熊建设[6](2016)在《法律视阈下我国户外运动健康发展的政策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户外运动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我国近年频繁发生户外安全事故和司法纠纷,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户外运动如何在法律政策的监管下规范化发展,则关系到户外运动长期健康发展。从法律的视角审视我国户外运动发展特征及其影响因素与政策控制措施等问题,引导我国户外运动沿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进。(本文来源于《武汉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10期)

陈河[7](2013)在《西方“法律与文学”运动发展历程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与文学"是源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法学院的一个激进法理学派,因其批判性立场,论者更认可其为一场"运动",被认为是法学交叉学科理论研究中最具后现代性的学派之一。它以探究"法律"与"文学"之间的关系为进路,尝试打破传统法学的研究模式,构建起一个不同于传统法学理论研究路径的全新交叉学科。其在发展过程中大致(本文来源于《长城》期刊2013年06期)

明辉,李霞[8](2011)在《西方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形成、发展与转向》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股激进的西方法理学思潮,法律与文学运动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是一个横跨法律与文学的新型交叉学科领域。20世纪80年代,法律与文学研究主要分为"文学中的法律"与"作为文学的法律",又因研究路径之差异而呈现出叁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文学法理学、阐释法理学与叙事法理学。通常认为,文学研究有助于对法律之伦理性的思考,而文学思想与实践又可提供对法律中人性主题的洞察,因而区别于传统的西方法理学及当代西方法律理论的进路。至20世纪90年代,基于反基础主义哲学的影响以及对西方社会问题的反思,法律与文学运动开始了"后现代转向",促使法律人开始从一种多元文化与后现代主义的视角审视法律。(本文来源于《国外社会科学》期刊2011年03期)

葛令磊[9](2010)在《法律与发展运动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与发展运动是一场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引领的浩大理论与实践活动,其在经历了70年代的失败之后并没有因此而销声匿迹,而是在90年代出现复兴的迹象,至今仍有很多学者在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有学者称之为“新法律与发展运动”或“法律与发展运动的新发展”。1然而在中国,无论是政府还是法学界对法律与发展运动的研究和关注可以说都是非常少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律制度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也使得有些人开始怀疑法律与发展理论的正确性及对中国的价值。本文旨在在梳理法律与发展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其对中国的启示意义。文章从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首先介绍旧法律与发展运动的发展过程、理论基础,以及对法律与发展运动的反思,其中重点分析了旧法律与发展运动失败的原因。第二部分介绍了新法律与发展运动兴起的背景及理论基础及其面临的挑战。第叁部分则分析了新形势下法律与发展运动的理论转向。文章第四部分重点介绍了中国的发展与发展的问题,包括法律与发展理论在中国的研究现状、被忽视的原因等,着重分析了法律与发展理论与实践对中国发展的启示。(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0-05-01)

郜尔彬[10](2009)在《“法律与发展运动”对中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与发展运动经过20世纪70年代的失败之后并没有因此而销声匿迹,而是在90年代出现复兴的迹象,美国仍有诸多学者在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有学者称之为"新法律与发展运动"或"法律与发展运动的新发展"。法律与发展运动的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理性的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从长远或长期发展的角度而言的,且法律和法治发挥作用的前提是现代化的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市场经济的确立。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社会发展之初,国家往往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但当政策转向对市场依赖时,国家的力量逐渐让位于法律制度,法律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也会逐渐突显。中国的发展呼唤法治,法治也必将促进中国的发展。同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时代已经过时,中国的发展应更多的关注人权、关注公平、关注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本文来源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6期)

法律与发展运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作为一场根植于美国本土的全球性法学运动,21世纪的"法律与发展"已经或是正在从运动转向领域,并至少呈现出四个维度的实践面相。政治维度的法律与发展政策是由西方法律援助产业所派生的,并以向广大受援国推行法律援助项目为目标。学术维度的法律与发展运动具有行动导向、学术自治、理论构建和科学考察的混合知识风格。理论维度的法律与发展研究正逐渐形成以宏观理论研究、中观经验研究、微观部门法和个案研究为主干的理论体系。科学维度的法律与发展评估集中表现为法律指标运动、法治评估运动和法律知识散播的前后相继。面对21世纪的法律挑战,南方国家的法律与发展学者有责任共同联手并努力探索符合各国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律知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与发展运动论文参考文献

[1].李杨.美国“法律与发展运动”重评[D].天津商业大学.2019

[2].朱力宇,郭晓明.从运动到领域:21世纪“法律与发展”的多维面相[J].北方法学.2018

[3].陈子婕.台湾女性运动进程下的女性主义法学与法律发展[D].浙江财经大学.2017

[4].黄郡坪.“法律与发展运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影响研究[D].吉林大学.2017

[5].鲁楠.“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法律移植——以美国两次“法律与发展运动”为镜鉴[J].清华法学.2017

[6].熊建设.法律视阈下我国户外运动健康发展的政策控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6

[7].陈河.西方“法律与文学”运动发展历程述评[J].长城.2013

[8].明辉,李霞.西方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形成、发展与转向[J].国外社会科学.2011

[9].葛令磊.法律与发展运动述评[D].华东政法大学.2010

[10].郜尔彬.“法律与发展运动”对中国的启示[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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