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劳资自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集体协商,治性,非对抗性,协商主体
劳资自治论文文献综述
林霞[1](2018)在《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劳资双方的自治性培育》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叁方机制四个主体下的非对抗性制度。劳资双方的自治性是这一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政府的直接介入和强力推动是其发展的主导因素,职工和雇主组织这两个重要的协商主体存在缺位的情况。文章通过分析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及其内涵,认为优化该制度需要从创新工会体制、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培育行业雇主组织、转变政府职能四个方面积极培育劳资双方的自治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4期)
孟泉[2](2016)在《工业区企业劳资自治机制形成的前提条件与本土经验—社会治理视阈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工业区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关键在于能够在企业中形成一套可以长期运行的自治机制。本文从社会治理的视角分析了劳资自治模式形成的意识形态条件、内部组织条件和外部保障条件;并依托于天津泰达开发区的个案经验,讨论了劳资自治机制如何落地的问题。劳资自治模式的生成是形成有序化、可调控、可预测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核心机制。(本文来源于《社会治理》期刊2016年05期)
王嘉梓[3](2016)在《解决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基本途径:劳资自治——马克思“正常工作日”劳资冲突分析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指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现在,党政工均以"维稳"作为处理劳资冲突群体事件的基本目标、原则和基本思路。以"维稳"作为处理劳资冲突群体事件的基本目标的结果必然是,劳资冲突转化为劳政冲突。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管理目标应该是促进劳资自治。其理由为劳资冲突的基础是劳资双方的市场性利益冲突,是私利、私权,私人领域,无需政府、公权介入。如果介入,也只是规范劳资自治的程序,并促进其自治。(本文来源于《“决策论坛——企业行政管理与创新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期刊2016-06-04)
陈步雷,陈朝闻[4](2016)在《劳资自治中的劳动者“自赋权维权模式”——以广州利得鞋业公司集体劳动争议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珠叁角地区近年来出现的工人自发推选谈判代表、争议行为代表的实践模式,具有重要法律意义。其中的行为主体、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后果、技术方法等要素具有较显着的制度创新,可界定为"自组织、自赋权维权模式"或"工人代表制"。它是原创性的、哈耶克理论意义上的"自生自发的秩序",具有民事法律规范和法理、逻辑的支撑。它具有使无序的群体性争议向有序的集体性争议转化的自组织功能,为集体性与工人理性维权模式提供了微观的生产机制和可靠证据,个案式、短暂性解决了"集体性"难题,具有自我赋权、寻求正当性的合法化趋向;有启动劳资集体谈判等程序性功能,但难以单独解决实体性法律问题。对其应予以法治化调整,并可利用其推动劳动法改革。(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力资源开发》期刊2016年08期)
李亘[5](2016)在《劳动关系中的政府管制与劳资自治:以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审查为视角(英文)》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劳动关系中政府管制与劳资自治作为必然共存的两种调整手段,应是怎样一种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学界与理论界的难题。第18号指导性案例的颁布,引发了学者对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审查问题的思考。而学界对此问题争论的背后,实质正是政府管制与劳资自治两者的博弈。政府管制与劳资自治两者并非孰优孰劣的关系,而是一种协商合作的关系。政府应注重管制劳动关系的基准,除此以外充分尊重劳资双方的自治。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审查,应仅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其中界定劳动基准边界的条款进行合理性审查,除此以外应充分尊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其他内容。(本文来源于《China Legal Science》期刊2016年01期)
李志明,邢梓琳[6](2014)在《德国劳资自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谁来照顾我的老年生活?”这个问题一直萦绕在今天许多劳动者的脑海中。当人们年老时,拥有适足的养老金是至关重要的。在现代国家中,(社会性)养老保险制度便是保障劳动者老年生活的通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其他国家的情形一样,养老保险也是德国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一(本文来源于《学习时报》期刊2014-05-19)
洪芳[7](2014)在《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促进劳资自治》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当前应当在劳动关系协调领域,充分发挥集体谈判在解决劳资纠纷、稳定劳动关系、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政府应为劳资自治提供充足的空间,通过劳资自治建立合作共赢的劳动关系,降低执法成本。(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02期)
孙忠法[8](2011)在《努力实现劳资双方的平等自治》一文中研究指出特邀嘉宾: 常凯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王美艳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赖诗卿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常凯 “稳定和谐的(本文来源于《中国组织人事报》期刊2011-10-14)
鲁全[9](2010)在《德国:劳资自治的社会养老保险》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德国养老保险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障制度的典范,并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效仿 19世纪末,德国的工业化迅猛发展,同时,由此导致的劳资纠纷和冲突也日益升级。为了协调(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0-10-19)
王琴[10](2008)在《论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集体谈判制度是劳动力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它能够弥补劳动立法的漏洞、修正劳动合同本身的缺陷。该制度可以通过劳动者组织和雇主组织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条件的谈判创建劳资合作的良好氛围,以最小的代价避免罢工等巨大社会危机的出现,最终达到维护劳动者利益、协调劳资关系的目的。但是我国的集体谈判制度因为缺少健全的理论体系和完善的法律构建,在现实的运行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有关资料的分析综合和归纳演绎,对从劳资自治的角度完善我国集体谈判制度进行了详尽的论述。本文分为四大部分,分别从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影响集体谈判制度发展的现状、集体谈判制度中确立劳资自治理念的必要性、确立以劳资自治为基础的集体谈判制度的可行性和从劳资自治的角度完善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四个角度进行论述。文章第一部分首先明确了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的关系,然后详细剖析了我国劳动关系理论研究不足、集体谈判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劳资双方思想中劳资自治意识的不够导致我国集体谈判制度中缺少劳资自治理念,影响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在分析制度层面的不足时,笔者分别从政治层面的高度和法律层面中工会和雇主组织制度、劳动标准的不适当和谈判过程中双方的沟通和交流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第二部分力求从《劳动合同法》实施造成的尴尬局面、集体谈判制度重新构建的角度、对社会发展效率的追求和劳资双方意识形态问题的解决四个方面来论证在集体谈判制度中确立劳资自治理念的必要性。第叁部分从集体谈判制度本身蕴涵劳资自治理念、国家设定的劳动标准为劳资自治设置了底线、集体谈判制度的长期运行提供了一定的组织和制度基础和国外劳资自治的成功经验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了我国存在实行以劳资自治为基础的集体谈判制度的可行性。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集体谈判制度从劳资自治的角度进行了制度上的构建,包括对工会和雇主组织双方主体制度的改革、将集体合同的审批制度变更为登记备案制度、确立罢工权以增强劳动者的集体谈判力量、明确劳资双方的不当劳动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为谈判陷入僵局而设置的处理机制。该部分通过对国外相关理论和制度的学习,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的集体谈判制度予以完善,特别是在确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同时建议扩大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职权,力图在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集体谈判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04-01)
劳资自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工业区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关键在于能够在企业中形成一套可以长期运行的自治机制。本文从社会治理的视角分析了劳资自治模式形成的意识形态条件、内部组织条件和外部保障条件;并依托于天津泰达开发区的个案经验,讨论了劳资自治机制如何落地的问题。劳资自治模式的生成是形成有序化、可调控、可预测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核心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劳资自治论文参考文献
[1].林霞.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劳资双方的自治性培育[J].法制与经济.2018
[2].孟泉.工业区企业劳资自治机制形成的前提条件与本土经验—社会治理视阈的分析[J].社会治理.2016
[3].王嘉梓.解决劳资冲突群体性事件基本途径:劳资自治——马克思“正常工作日”劳资冲突分析为例[C].“决策论坛——企业行政管理与创新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2016
[4].陈步雷,陈朝闻.劳资自治中的劳动者“自赋权维权模式”——以广州利得鞋业公司集体劳动争议为例[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6
[5].李亘.劳动关系中的政府管制与劳资自治:以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审查为视角(英文)[J].ChinaLegalScience.2016
[6].李志明,邢梓琳.德国劳资自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N].学习时报.2014
[7].洪芳.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促进劳资自治[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8].孙忠法.努力实现劳资双方的平等自治[N].中国组织人事报.2011
[9].鲁全.德国:劳资自治的社会养老保险[N].法制日报.2010
[10].王琴.论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