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偿论文-谢炳国

离婚补偿论文-谢炳国

导读:本文包含了离婚补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拆迁补偿

离婚补偿论文文献综述

谢炳国[1](2019)在《结婚离婚几十次只为拆迁补偿款》一文中研究指出据9月25日《法制日报》报道:近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一家11人半月内结婚离婚23次的新闻引起众人的关注和热议。为了占有尽可能多的拆迁补偿利益,在今年3月短短15天时间内,这家相互间关系为表兄妹、亲兄弟等的11名成员,先后结婚、离婚23次,进行户口迁移,小叔子和嫂子结婚离婚,又和嫂子的妹妹结婚离婚,甚至还有人和亲家母结婚又离婚。根据最新消息,这11人因涉嫌非法占有拆迁补偿利益,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本文来源于《天风》期刊2019年11期)

[2](2019)在《为获补偿多次“结离婚”可能构成诈骗罪》一文中研究指出9月19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公安分局岩泉派出所接到市区城中村改造岩泉指挥部报案称,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冷水村飞机场角村村民石某宝、石某琴等十余人存在利用虚假离婚、结婚进行户口迁移,非法占有拆迁补偿利益的嫌疑。原来,石某琴是飞机场角村民,2011年与原夫潘某勇离婚,不过,今(本文来源于《农民文摘》期刊2019年11期)

耿聪[3](2019)在《离婚协议中的“两亩”地块引发补偿纷争》一文中研究指出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某村村民王某向司法所求助,说自己于2017年与丈夫高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有一条是"将该村头岭、二岭两亩地分归王某所有"。由于该地块产量低、土质差,离婚后王某并未经营这两处地块。2018年,某村对本村部分土地进行整理,头岭、二岭两处地块纳入此次土地整理范围,每亩可得到补偿款6万元。(本文来源于《法律与生活》期刊2019年16期)

郝思远[4](2019)在《试论我国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如果一方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较多义务,那么就可以在离婚时向对方提出获得经济补偿的请求。这一制度被称为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是我国离婚救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在设立之初,获得了学界的广泛支持。学者们普遍认为,这一制度完善了离婚救济体系,体现了公平和正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重大进步。然而,该制度在实务中却很少能够得到应用。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度内容与我国社会现实不完全相符,且制度设计过于简单。但是,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在平衡夫妻双方利益关系、公正评价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家庭的付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应当如何完善这一制度,让其真正发挥作用,是我们应当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理论和实践分析,来对这一问题做出回答。本文以案例分析法和比较法为主要研究方法,通过探究这一制度的理论内涵、存在必要性以及司法适用中体现出的问题,以分析完善该制度的具体方法。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叁个部分。正文第一章为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概述。首先介绍制度渊源和制度内容。之后介绍制度的理论基础——家务劳动价值理论,包括否定和肯定家务劳动价值的两种立场。第二章分析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理论意义中,选取法国、瑞士和美国的相关制度进行介绍。之后,分析该制度对于完善离婚救济体系的作用。最后分析在分别财产制的情景下该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在现实意义中,分析该制度对于维护男女平等、稳定家庭关系、改善留守妇女困境和保障婚姻自由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第叁章介绍我国离婚诉讼中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司法适用情况。主要对该制度在离婚诉讼中的司法适用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总结该制度在适用中的五方面问题,包括分别财产制限制制度适用、当事人举证困难、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方式单一、提出请求权的时间范围过于狭窄。第四章则是根据以上内容提出完善建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扩大制度适用范围;第二,完善举证责任制度;第叁,量化补偿标准;第四,引入多种补偿手段;第五,放宽提出请求权的时间。(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4)

张骋[5](2019)在《离婚时人力资本补偿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知识经济社会的背景下,社会已经进入了专业或者资格证书时代,文凭、学历等对每个社会成员来说越来越重要。文凭和学历等作为一块敲门砖,在人们选择自己理想的工作中起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如果学历或文凭等无法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就无法进入理想的工作岗位。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部分离婚当事人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曾以共有财产出资供另一方攻取学位,或一方在另一方深造过程中提供了较大的帮助或做出较大牺牲,贡献方要求受益方在离婚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中因为对法条的不同理解而造成了不同判决,这容易造成同一类型案件判决的不公。为了加强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弥补这一法律空白,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正,本文以离婚时人力资本价值问题为研究对象,在学习和借鉴前人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界定人力资本的概念,梳理人力资本性质争论的相关理论研究,剖析我国现阶段对人力资本贡献方进行补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结合国外法律对人力资本在离婚时如何处理的立法规定,汲取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经验,立足我国社会现实提出解决我国离婚时人力资本价值问题的法律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从人力资本价值的一般问题入手,首先阐述人力资本的基本问题,对人力资本的概念进行分析,并阐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人力资本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接着分析关于离婚时人力资本性质问题的理论争论,主要对两种学说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其次,探究补偿人力资本贡献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我国立法规定的缺陷。通过思考我国立法在人力资本价值方面规定的缺失,汲取外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离婚时人力资本价值补偿之立法建议,促进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公平公正,真正保护弱者权益,缓解家庭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护社会和平稳定。(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9-05-01)

[6](2019)在《离婚后,我能否得到征地补偿?》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和杨清2009年结婚后,一直与他父母共同生活,我的户口也在婚后直接迁入他所在的村,并参与土地承包。后来杨清去南方打工,与我聚少离多。杨清打小会来事,嘴巴甜,在厂里谋到了采购的活儿,并很快与当地一女子有了婚外情。公婆站在我这边,打也打了,骂也骂了,要求杨清与第叁者断绝关系,但他还是提出离婚。心灰意冷的我也同意离婚并办了手续。(本文来源于《恋爱婚姻家庭(上半月)》期刊2019年03期)

苑霄峰[7](2019)在《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的观念也与以前不同,离婚率在我国持续上升。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作为一种离婚救济制度,肯定了家务的价值也保护了婚姻中弱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并未体现其价值,希望完善立法,使该制度真正的适用到司法实践中。(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5期)

邓诗[8](2018)在《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就司法实践情况来看获得法院支持的极少,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这种情况与其立法初衷相违背,因此,学界对该制度产生了废存争议。笔者认为该制度具有存在的价值,并期望在对该制度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建议。本文的研究,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庄某诉王某离婚诉讼一案引入,同时查阅近年相关案例情况,引出研究的问题,如什么是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其功能价值是什么,我国立法对经济补偿制度的规定存在的不足有哪些,如何完善现有的离婚经济补偿立法等问题,为下一步的分析研究打好基础。第二部分是分析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概念界定。在这一部分,首先对学术界关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不同观点进行介绍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笔者对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概念界定,即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多承担家务劳动一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对方予以经济补偿的制度。围绕该定义,笔者认为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特征有叁:主体是法定夫妻、实质条件是夫妻一方承担了较多家务、时间条件是仅能在离婚时提起补偿。最后,笔者对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等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进行分析。第叁部分分析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功能价值。任何一个存在的制度都具有其独有的功能价值。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设置是为了公平分配婚姻期间所的财产、尊重家务劳动价值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价值取向有二:一是承认家务劳动力成本,体现公平与正义价值取向;二是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由,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第四部分分析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立法的建议。修正后的婚姻法实施以来,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存在的不足已经显露出来,如适用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适用时间条件限制严格,缺乏具体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的给付方式不明确。因此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如修改适用的前提条件,离婚经济补偿在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也适用;允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多承担家务劳动方向对方要求给付适当金额供自由处分;明确补偿标准,具体应参考较多承担家务劳动方的付出情况、另一方因此获得的利益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夫妻双方各自的年龄及健康状况、就业能力及生活状况等因素;明确补偿的给付方式,允许法院依据案情确定补偿形式和补偿期限。总之,笔者赞同保留现行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加以修改完善。此举有助于充分实现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设置的目的,同时又与《民法通则》公平原则相契合,符合大部分人的法正义感。(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12-06)

蕾蕾[9](2018)在《离婚协议对农村承包地分割不能当然约束承包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1984年,廖某之父向原公社大队承包耕地两幅,面积共为6.43亩;肖某与廖某结婚后,于1994年7月生育长女廖某甲。1998年8月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廖某以户主身份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承包耕地(其中水田0.8亩、旱地0.36亩、田0.8亩、土0.2亩),时有家庭成员为廖某、肖某、廖某甲,2001年8月生育廖某乙。肖某与廖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06年3月协议离婚,离婚时经当地法律服务所、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调解,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达成协议。该协议由当地法律服务所(本文来源于《分忧》期刊2018年10期)

季张颖[10](2018)在《前妻:30万补偿未履行 前夫:冲动离婚被诱骗》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对劳燕分飞的夫妻,一笔30万元的离婚补偿款……时隔两年之后,却因为这笔未予履行的补偿款再起纠纷。徐家汇街道调委会在介入此事件后,快速理清纠纷脉络,用情与法结合的方式做通双方工作,并针对焦点问题引导当事人理性诉求,最终顺利化解了这起纠纷。(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8-08-21)

离婚补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9月19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公安分局岩泉派出所接到市区城中村改造岩泉指挥部报案称,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冷水村飞机场角村村民石某宝、石某琴等十余人存在利用虚假离婚、结婚进行户口迁移,非法占有拆迁补偿利益的嫌疑。原来,石某琴是飞机场角村民,2011年与原夫潘某勇离婚,不过,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离婚补偿论文参考文献

[1].谢炳国.结婚离婚几十次只为拆迁补偿款[J].天风.2019

[2]..为获补偿多次“结离婚”可能构成诈骗罪[J].农民文摘.2019

[3].耿聪.离婚协议中的“两亩”地块引发补偿纷争[J].法律与生活.2019

[4].郝思远.试论我国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D].山东大学.2019

[5].张骋.离婚时人力资本补偿问题探析[D].甘肃政法学院.2019

[6]..离婚后,我能否得到征地补偿?[J].恋爱婚姻家庭(上半月).2019

[7].苑霄峰.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制度[J].法制博览.2019

[8].邓诗.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9].蕾蕾.离婚协议对农村承包地分割不能当然约束承包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J].分忧.2018

[10].季张颖.前妻:30万补偿未履行前夫:冲动离婚被诱骗[N].上海法治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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