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住宅权论文-刘源

大学生住宅权论文-刘源

导读:本文包含了大学生住宅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大学生宿舍,住宅权,保护与限制

大学生住宅权论文文献综述

刘源[1](2011)在《大学生宿舍住宅权的保护与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大学生宿舍符合法律意义上住宅的构成要件,高校在执行宿舍管理行为时必须视学生宿舍为法律上的住宅,切实尊重学生对宿舍享有的住宅权。除非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宿舍管理员进入学生宿舍时,必须征得居住学生同意;同时,大学生宿舍住宅权也须受到一定的限制。(本文来源于《高校辅导员学刊》期刊2011年03期)

林慧[2](2009)在《论大学生住宅权的法律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如英国前首相威廉·彼特所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住宅的神圣性正是人权不可侵犯的伟大折射。鉴于住宅在公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住宅权的实现程度将直接影响公民其他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财产权、受教育权的实现,其也因此日益受到各国立法者的关注,成为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中最为核心的权利之一。但是,由于传统观念中人们对住宅的狭隘理解,加之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我国的影响,大学生住宅权问题一直被学界和司法界所忽视,在立法和司法上均存在盲区。因此,本文的指导思想在于确定“大学生住宅权”理论的合理性,并针对当前权利保障存在的空白,从立法、司法等角度提出完善该权利保障体系的方案。论文的整体行文脉络如下:首先从住宅权的性质和保障范围入手,突破传统理论对于住宅权保障范围的狭隘理解,指出住宅权对于保障大学生人身自由、财产权及学习自由等相关权利实现的重要意义,提出大学生宿舍理应纳入住宅权的保障范围。在此基础上,运用宪法学基本原则即法律保留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及司法接近原则,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大学生住宅权保障中存在的基本法律关系。同时,通过笔者自身在高校学习与生活的亲身体会,列举了大量大学生住宅权被侵犯的情形,进而探讨当前大学生住宅保障体系的空白点。最后,本文通过对美国及台湾地区相关制度的介绍,提出我国可借鉴之处,并从立法、司法角度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即立法上应设立合理统一的强制进入标准,以约束刑事搜查或行政检查的随意性;司法上应建立多途径、多层次的救济体系,并构建大学生住宅权的国家赔偿制度。(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9-05-04)

邓成甫[3](2009)在《重庆两江四岸高架桥下空间有效利用初探——2008IUHC国际大学生住宅设计竞赛特别奖之“桥宅”方案简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针对当前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紧缺和居民住房紧张等问题,结合山城重庆的实际情况,创新性地提出了利用滨江高架桥下的闲置空间为城市低收入阶层设计和建设住房的构想,并进行了相关的"桥宅"方案的设计,这对缓解城市土地与住房紧缺的现状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与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室内设计》期刊2009年02期)

朱晓东[4](2002)在《巴黎大学生住宅,法国》一文中研究指出表达人们想要看到的,掩蔽人们不想要的感觉,将坏处转化为好处,还要将场地负面的限制转化为正面的依托,这些就是紧邻巴黎环线的克里昂古门的351套学生住宅项目所面临的挑战。它接受并且回答了它所面临的都市文脉问题。它是一栋具有两个朝向、双重肌理、双重意义的建筑。(本文来源于《世界建筑》期刊2002年02期)

赵雅文[5](1998)在《M·福克斯的大学生住宅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此项设计是为法国诺曼底南部的Herouville Saint-Clair市的部分市区予以均衡的感觉.建筑师Massimiliano Fuksas希望以此设计为城市提供外露的富有特色的界标.此项工程热衷于直线构件,与现有的自然环境形成强烈的对比.这种构件不仅可作为大学住宅的南部维护结构,而且,可以作为与市中心隔离带.市议会期望它成为一个坚固的,显而易见的边界以美化城市,并向Herouvill Saint-Clair大街注入新鲜气息.该工程简要的规定:提供大量新的学生居室以及为其服务的内部道路网和停车场等设施.最后决定提高建筑物高度,使得从学生宿舍角度看去,停车场成为功能和美学上的视觉(本文来源于《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期刊1998年04期)

大学生住宅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正如英国前首相威廉·彼特所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住宅的神圣性正是人权不可侵犯的伟大折射。鉴于住宅在公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住宅权的实现程度将直接影响公民其他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财产权、受教育权的实现,其也因此日益受到各国立法者的关注,成为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中最为核心的权利之一。但是,由于传统观念中人们对住宅的狭隘理解,加之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我国的影响,大学生住宅权问题一直被学界和司法界所忽视,在立法和司法上均存在盲区。因此,本文的指导思想在于确定“大学生住宅权”理论的合理性,并针对当前权利保障存在的空白,从立法、司法等角度提出完善该权利保障体系的方案。论文的整体行文脉络如下:首先从住宅权的性质和保障范围入手,突破传统理论对于住宅权保障范围的狭隘理解,指出住宅权对于保障大学生人身自由、财产权及学习自由等相关权利实现的重要意义,提出大学生宿舍理应纳入住宅权的保障范围。在此基础上,运用宪法学基本原则即法律保留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及司法接近原则,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大学生住宅权保障中存在的基本法律关系。同时,通过笔者自身在高校学习与生活的亲身体会,列举了大量大学生住宅权被侵犯的情形,进而探讨当前大学生住宅保障体系的空白点。最后,本文通过对美国及台湾地区相关制度的介绍,提出我国可借鉴之处,并从立法、司法角度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即立法上应设立合理统一的强制进入标准,以约束刑事搜查或行政检查的随意性;司法上应建立多途径、多层次的救济体系,并构建大学生住宅权的国家赔偿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大学生住宅权论文参考文献

[1].刘源.大学生宿舍住宅权的保护与限制[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1

[2].林慧.论大学生住宅权的法律保障[D].湘潭大学.2009

[3].邓成甫.重庆两江四岸高架桥下空间有效利用初探——2008IUHC国际大学生住宅设计竞赛特别奖之“桥宅”方案简介[J].室内设计.2009

[4].朱晓东.巴黎大学生住宅,法国[J].世界建筑.2002

[5].赵雅文.M·福克斯的大学生住宅设计[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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