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住宅社会保障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社会保障住宅,受助人群,廉租房,住房补贴
住宅社会保障论文文献综述
朱秋霞[1](2013)在《德国社会保障住宅分配制度演变及对中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该文介绍了德国社会保障住宅分配制度的发展过程:从政府限制房租,到提供实物住房,最后以提供货币补贴为主。主要经验是降低制度成本,保证公平和提高受助家庭自由度。教训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长期以后容易管理不善,成为地方财政负担。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中国保障住宅分配的建议。主要政策工具应该是住房补贴,受助人群应该包括有子女的农民工家庭。(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探讨》期刊2013年04期)
[2](2012)在《OPAC社会保障住宅,南锡,2007~2010》一文中研究指出南锡OPAC(法国公共住宅机构)埃雅(Haye)板块上住宅建筑的设计风格经济而高效。以简约的梁柱结构为基础,将叁个生活空间有机整合,诠释出一种全新的居住方式:内部生活空间(住宅本身)相对私密且通透性良好,拥有可调节室温的冬日花园或暖房,外部绿化空间可令人专心园艺雅趣或尽享休闲娱乐。每套住宅(本文来源于《建筑创作》期刊2012年05期)
胡柏旭[3](2011)在《住宅权利社会保障立法的经济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住宅制度的改革已走过了20多年,但目前我国住房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体系建设不完善;第二,商品房市场发展过热对保障性住宅市场建设造成了严重的负外部性,使得住宅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与分配。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的住宅制度建设缺乏法律的引导,即住宅制度的建设是为了满足所有公民的“住宅权利”,这一大的目标和方向。“住宅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住宅保障法》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住宅权利,而这一国际性的住宅制度建设目标并没有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得以体现。住房问题的良好解决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国泰民安的大事,需要社会各个阶层、各个体系与部门的共同努力,而住宅保障立法则是构建良好住宅制度的开端。(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1-04-01)
韩宗英[4](2010)在《日本住宅叁大支柱政策对完善我国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学习和借鉴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无疑对构建、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有着重大的启迪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期刊2010年52期)
李蕾[5](2009)在《我国住宅权利的社会保障立法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住房问题作为人类的基本生存资料一直是民众关心的热点,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住房分配市场化的确立,对于住房的关注更加敏感。房价的不断上涨超过了大多数家庭的承受力,对于众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而言,更是如此。与此同时,世界各国政府都对居民住房保障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健全既是住房商品自身特性的必然要求,同时又是解决相关的社会政治问题,增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中国政府决心向和谐社会进行转型,处理好居民住房问题完善居民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关住房保障的立法工作也随之展开,但由于我国现有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立法层次低、规定不完善以及监督机制缺位等原因,不涉及对贫困和中低收入人群住宅权利的保障问题,甚至对贫困和中低收入人群住宅权利的实现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直接影响了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所以,我们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的住宅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我国贫困和中低收入群体住宅权利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任务。住房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宏观性的基本制度之一,理论研究上,我国学者大多数是从经济学角度、公共管理、城市规划、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探讨,但极少从法学层面系统地上进行探讨研究。因此,本文力求从法学角度上对住房保障问题予以剖析,并通过对不同国家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分析对比,结合经济学等从我国的住房保障立法现状出发,对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进行设计,加以完善,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确定合理的收入线,完善奖惩机制等等,使住房保障发挥其应有作用,达到政策制定时所追求的垂直公平的目的,为有效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观点。基于此,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本文从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一般理论出发,主要包括回顾住房制度的起源、历史沿革、背景、主要功能及社会影响和引出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建立的重要性,指出这一制度的发展是随着时代商业和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使人们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有了更直观,更系统的认识。第二部分以政府责任的视角,辨证地界定了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边界,强调了政府是实施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者和实施者,阐述政府在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中所处的主导地位,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一项长期政策来抓,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才是有效的解决途径。提出了我国住房保障政府管理体制的统一和确立,并对其职能和作用作出了详尽而具体的描述。第叁部分通过介绍了英国、新加坡、香港叁个有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各自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概况和特点,在指导理念和具体制度上有针对性地借鉴其成功经验,对比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由于外部性效应和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他山之石,得出对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启示。第四部分综合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历史和现状,深入阐述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对处于摸索阶段的各地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管理机制等系统的制定中可能还会出现的问题做了假设,提出了转轨时期政府管理体制的统一和确立,在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构建中的主要职能定位,提出完善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议,对有关住房保障法律的立法形式、具体的住房保障手段以及监督机构和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尝试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性住房法律的基本制度,并提倡制定《住宅保障法》,为构建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提供法律依托。为处理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政府与市场的互补关系、处理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与商品房的协调发展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期刊2009-04-10)
本报,陈运军王元晖[6](2008)在《担当责任,圆低中收入家庭住房梦》一文中研究指出核心提示 这是一家有着悠久历史的企业,26年的房地产开发经历使其在业界享有盛誉;这更是一家朝气蓬勃的企业,两年前的那场整合为其注入了向着新时代扬帆启航的力量!社会保障性住房、园博苑、杏林湾片区……点击两年多来厦门这座城市的高频词,人们发现(本文来源于《厦门日报》期刊2008-05-05)
蒋承菘,楚道文[7](2008)在《论住宅权利社会保障立法的若干问题——基于《物权法》对住宅权利保障不足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住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它的实现需要法律的保障。《物权法》为住宅财产权的享有和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物权法》并不涉及对贫困和中低收入人群住宅权利的保障问题,甚至对贫困和中低收入人群住宅权利的实现可能带来负面影响。所以,我们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的住宅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我国贫困和中低收入群体住宅权利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任务。(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08年02期)
武萍,周卉[8](2007)在《住宅房价过高,社会保障有作为》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2年以后我国住宅房价高幅上扬,开发商不顾大量房屋积压,抬高房价,对此,社会保障应有作为。空置住宅按比例回购,是政府为住宅保障进行的社会管理。由此,有利于防止房地产规模过大,破坏供需平衡。(本文来源于《生产力研究》期刊2007年20期)
周莹[9](2007)在《论《住宅法》的社会保障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法强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以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的目标。我国正在制定中的《住宅法》作为调整各种住房关系的行为准则,可以切实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利,其社会保障性质十分凸显。为了展现其社会保障意义,《住宅法》的制定可结合国外的经验,从多个方面、通过多项具体措施来实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7年06期)
顾云昌[10](2007)在《楼市发展中的“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英、德房地产市场及住宅社会保障考察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应德国中部地区房地产协会和英国米尔顿·凯恩斯新城政府的邀请,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考察团一行7人,于2007年1月24日至2月3日赴英、德就房地产市场及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考察。(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07年04期)
住宅社会保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南锡OPAC(法国公共住宅机构)埃雅(Haye)板块上住宅建筑的设计风格经济而高效。以简约的梁柱结构为基础,将叁个生活空间有机整合,诠释出一种全新的居住方式:内部生活空间(住宅本身)相对私密且通透性良好,拥有可调节室温的冬日花园或暖房,外部绿化空间可令人专心园艺雅趣或尽享休闲娱乐。每套住宅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住宅社会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1].朱秋霞.德国社会保障住宅分配制度演变及对中国的启示[J].现代经济探讨.2013
[2]..OPAC社会保障住宅,南锡,2007~2010[J].建筑创作.2012
[3].胡柏旭.住宅权利社会保障立法的经济学研究[D].吉林大学.2011
[4].韩宗英.日本住宅叁大支柱政策对完善我国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启示[J].中国市场.2010
[5].李蕾.我国住宅权利的社会保障立法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09
[6].本报,陈运军王元晖.担当责任,圆低中收入家庭住房梦[N].厦门日报.2008
[7].蒋承菘,楚道文.论住宅权利社会保障立法的若干问题——基于《物权法》对住宅权利保障不足的分析[J].政治与法律.2008
[8].武萍,周卉.住宅房价过高,社会保障有作为[J].生产力研究.2007
[9].周莹.论《住宅法》的社会保障性质[J].法制与社会.2007
[10].顾云昌.楼市发展中的“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英、德房地产市场及住宅社会保障考察报告[J].中国房地产.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