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农地金融制度构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长租公寓,融资模式,金融借贷,生态链
农地金融制度构建论文文献综述
王楷,吴学敏[1](2019)在《“金融借贷+长租公寓”模式生态链的法律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借贷+长租公寓"模式为金融市场与房屋租赁市场内在价值的结合,其本质为一种金融融资模式的创新。作为该融资模式核心参与者的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与出租人、承租人和第叁方贷款平台之间因合同义务履行而产生代理问题,且中介公司由于其自身的信息优势和话语权,加之政府部门的缺位和监管制度的缺失等外在因素,使其极易对其他利益相关方实施机会主义行为,这也是这一融资模式重大法律风险的内在根源。为规制这一融资模式的法律风险,最大化其内在价值和外在意义,应以监管策略为主要手段,转变监管理念和措施,制定约束代理人的事前规则和事后标准,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等附属监管条件,以促进"金融借贷+长租公寓"生态链的建设。(本文来源于《金融理论探索》期刊2019年05期)
胡畔[2](2019)在《金融开放需要构建高效的金融制度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习近平主席今年6月在G20峰会上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发生10年后,世界经济再次来到十字路口。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持续蔓延,贸易和投资争端加剧,全球产业格局和金融稳定受到冲击,世界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显着上升,国际投资者信心明显不足。可以说,经济全球化的大方(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时报》期刊2019-10-22)
高杨[3](2019)在《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形势下,经济环境不断变化,在此基础上,我国金融机构已经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制度,内部审计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发展的核心,对于审计制度也更加关注和重视。但是现有的内部审计制度并没有突出工作重点,无法为审计人员工作开展提供准确的依据,从而对内部审计的控制和监督效果产生直接的影响。如何降低不利因素对内部审计产生的制约,发挥内部审计的真正作用和价值,已经成为当前金融机构必须面对的主要问题。(本文来源于《大众投资指南》期刊2019年20期)
李艺岑[4](2019)在《普惠金融制度构建——从商业银行服务定价规制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目前可分为两部分,基础性金融服务采取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余服务实施市场调节价。对商业银行基础性金融服务采取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行为属于规制,因商业银行公共性、目前市场竞争不充分以及合同法无法完全规制等因素,此种规制有其正当性,但也存在着在规制限度、手段以及整体制度的考虑上的局限性。基于以上分析,对普惠金融制度构建提出重视市场与竞争、完善体制、把握适度原则等建议。(本文来源于《广西质量监督导报》期刊2019年09期)
曾威[5](2019)在《互联网金融科技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金融是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的勃兴使原本复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披上了科技的新面纱:消费者、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又产生了新的信息鸿沟——科技信息不对称。当下,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依旧沿用传统金融的"经营管理"与"业务财会"二维披露模式,未将科技信息纳入披露范畴。现有制度设计忽视了科技在金融业中日渐核心的作用和地位,不能满足现实需求。要弥补这一缺陷,在理论方面须对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与信息披露理论进行修正,实现投资者、消费者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再平衡;在制度设计方面,须在确定互联网金融科技信息披露内容和原则的基础上,从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监管两条路径进行制度构建。(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黄杰[6](2019)在《略论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法律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科技正深刻改变着金融行业的生态格局,"监管沙盒"作为金融科技创新的测试工具,在鼓励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能有效地把控金融科技创新所隐含的风险。中国特色监管沙盒法律制度构建应基于现有"一委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体制框架,与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及法律制度相衔接,在监管主体、监管思维、测试申请主体及权利保障、测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制。(本文来源于《福建金融》期刊2019年08期)
赵莹[7](2019)在《风险社会视阈下物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物联网金融是在人工智能时代、大数据背景下,依托于物联网技术,以金融媒介为平台,实现资金流、物资流和信息流高度融合的一种现代新型金融模式,是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的高级阶段。物联网金融以其去中心化、去担保化和信息共享化的特点,真正发挥了服务于实体经济作用,也促进了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根据风险社会现代化自反性理论,任何新技术和新制度都将有可能给国家、社会和个人带来不确定风险,物联网金融也毫不例外。物联网金融采用大数据技术将世界万物互联互融,但由于物联网金融的服务创新性、市场同质性和工具多样性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对此物联网金融监管制度的构建应该坚持宏观审慎监管理念,以保障金融安全为目标,采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协调下的"双向合作监管模式",对物联网金融数据进行穿透式监管,明确物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本文来源于《贵州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8期)
梁松[8](2019)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行政法律制度构建必要性及因应之道》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全球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背景下,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容懈怠。对此,互联网金融监管行政法律制度的完善将发挥重要作用。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及行政相对人等的制度"需求侧"而言,互联网金融存在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从作为行政主体等的制度"供给侧"而言,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自私举动"及无法避免的"管制俘获"也一再加剧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潜在的各类风险。在因应之道上,要着重革新行政法理念、重构监管主体、完善准入立法、强化处罚立法、健全救济体系。(本文来源于《行政管理改革》期刊2019年08期)
孙疏[9](2019)在《互联网金融竞争监管制度的构建策略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金融已成为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尤其是竞争性监管制度无论实务界还是学术界却研究不多。在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背后,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等现象比比皆是,而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不同程度存在各自为战、相对滞后甚至互为抵触,客观上无法应对灵活多变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已严重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在把握互联网金融本身特质的基础上,构建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局势的协同监管制度。(本文来源于《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14期)
张书琦[10](2019)在《金融创新下风险监管的法律制度构建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化技术当前在各个行业均得到了应用,促进了国内市场的信息化发展,极大的提升了生产效率。在金融行业中,信息技术的加入促进了金融的创新,但是,行业的创新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风险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影响了国家监管制度的制定。本文针对如何在金融创新背景之下推动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财富时代》期刊2019年07期)
农地金融制度构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习近平主席今年6月在G20峰会上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发生10年后,世界经济再次来到十字路口。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持续蔓延,贸易和投资争端加剧,全球产业格局和金融稳定受到冲击,世界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显着上升,国际投资者信心明显不足。可以说,经济全球化的大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农地金融制度构建论文参考文献
[1].王楷,吴学敏.“金融借贷+长租公寓”模式生态链的法律制度构建[J].金融理论探索.2019
[2].胡畔.金融开放需要构建高效的金融制度体系[N].中国经济时报.2019
[3].高杨.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研究[J].大众投资指南.2019
[4].李艺岑.普惠金融制度构建——从商业银行服务定价规制谈起[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
[5].曾威.互联网金融科技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J].法商研究.2019
[6].黄杰.略论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法律制度构建[J].福建金融.2019
[7].赵莹.风险社会视阈下物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构建[J].贵州社会科学.2019
[8].梁松.互联网金融监管行政法律制度构建必要性及因应之道[J].行政管理改革.2019
[9].孙疏.互联网金融竞争监管制度的构建策略分析[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19
[10].张书琦.金融创新下风险监管的法律制度构建分析[J].财富时代.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