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交通事故类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行为,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类型论文文献综述
奚涛涛[1](2018)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的侵权行为一般都存在事故情节复杂且因果关系不明确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共同侵权的行为认定、责任承担等相关问题的妥善处理变得更加复杂。同时,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一般涉及多方利益,如果不能正确的认知行为特征,就很难做到公平公正的处理此类事故,容易引发不好的社会影响,因此,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行为的探讨是确有必要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和特征的不同,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将其分为叁种类型: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共同危险行为、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累积因果关系行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因果关系行为。通过对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构成要件、认定的问题的分析,明确不同类型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共同侵权行为的含义。在分析责任构成中,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据材料,其中确定的责任归是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而非最后承担责任的依据。通过对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归责原则的发展演变的过程,厘清了机动车之间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原则,而机动车对行人或非机动车承担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的具体情形。鉴于《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类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需要从《侵权责任法》中共同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中探寻法律依据。从《侵权责任法》第十条“共同危险行为”、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无意识联络的多数人侵权”入手,联系机动车机动车交通事故本身的特殊性,提出完善这一制度的若干建议,以期减小实务中处理此类问题的难度。(本文来源于《江苏师范大学》期刊2018-05-07)
刘林,傅惠,吕伟韬,胡刚,王晨[2](2017)在《交通事故类型和违法类型对应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交通违法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从驾驶者发生交通事故类型及其历史交通违法类型的角度研究危险驾驶行为。利用归一化和阈值法,选取合适的交通违法类型;通过χ~2检验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两者关联性;再采用对应分析的方法,研究不同交通事故类型对应的主次要相关违法类型,并建立影响程度模型;同时,基于两者的交互影响,对部分交通事故类型和违法类型分类、合并。结果表明:交通事故类型和交通违法类型间有显着的相关性和对应关系,基于这种特性可预防交通事故,预判事故类型。(本文来源于《中国安全科学学报》期刊2017年11期)
王新春[3](2017)在《加油站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类型与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简要分析了加油站交通事故中常见人身伤害的类型,包括下肢碾压、拖带刮蹭、撞击夹伤、摔跌击打4种类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一是要完善加油站的硬件设备设施;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叁是强化对加油站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培训;四是加大加油站交通安全的宣传,提高对站内交通安全的认识,强化对人身伤害事故的防范。(本文来源于《石油库与加油站》期刊2017年04期)
郑志峰[4](2017)在《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类型化分析——《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适用困境及其破解》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一概将机动车所有人排除在机动车保有者之外,仅让其承担一般过错侵权责任的做法并不妥当。无论是从"运行支配十运行利益"标准入手,还是从危险责任理论考察,抑或是从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价值来看,机动车所有人均有被认定为保有者进而承担无过错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可能性与正当性。对于租借机动车情形下所有人是否丧失保有者身份的判断,受害人只需证明所有人与机动车之间的权属关系即可,由所有人证明在事故发生时对机动车不再享有运行支配能力与运行利益。租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所有人和使用人同为机动车保有者,则两者应基于"共同保有者"的身份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只有机动车使用人被认定为保有者,所有人仅为一般侵权责任主体,则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形态类型的侵权责任需依两者的过错类别而定。(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7年07期)
钟嘉儿[5](2017)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之表示:类型及其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交通业发展导致事故频发,道路上的磕磕碰碰已成家常便饭;为节省人力物力,越来越多人自发地选择“私了”。而我国法院在面对当事人“私了”所作出的表示时,总有不同评价,判决极具偶然性。为澄清疑义,本文旨在为“交通事故后的表示”形成较为妥善之解决方案。上述目标的实现过程即本文思维进程,内容以下列问题解决为线索。主要包括: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此类“交通事故后的表示”(私了表示)其主要方式;我国现行法律以及学说如何支撑上述处理方式;解释在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中起到何种作用;上述问题在德国法通过何种途径得以解决;德国理论学说、司法实践与我国有何类似之处,即:如何寻觅借鉴德国法处理我国同类问题的道路;如何将德国债务承认体系与我国现行法律、学说相契合,避免“移植”后的水土不服;在我国法律体系之下,应如何完善此种“拿来”后的理论,也就是说,如何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问题解决机制。与此相应,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概览我国司法现状,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理论支撑,点明其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俯瞰德国处理同类型案件的核心理论——债务承认体系;第叁部分是比对中德问题相似之处,进而使同类问题下德国法的解决机制与我国司法、立法现状相适应;并在借鉴基础上,形成我国独具特色的问题处理模式。第四部分则是如何解决个别疑难问题。(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15)
梅诗冬[6](2017)在《不同道路类型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4年-2014年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统计,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村道路的重大道交通事故为对象,对比分析不同道路类型下重大交通事故在时间、经济区域和事故形态上的特征。结果显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生在13:00-15:59和西部地区,事故形态以两车碰撞为主其次是翻车事故。通过对比分析不同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有效采取措施,以达到减少交通事故促进交通安全的目的。(本文来源于《广东蚕业》期刊2017年02期)
林鑫财,黄兆炜[7](2016)在《浅析交通事故中交通工具类型与损伤之间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探讨交通事故中交通工具类型与损伤之间的一般规律。方法:对116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二轮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参与的比例为54.3%,死亡率71.4%,行人的死亡率为87.9%。头部损伤占70%,死亡率95%。结论:交通事故中,二轮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参与比例最高,且死亡率排第叁;头部损伤最高,对于交通事故的判断与认定有很大参考意义。(本文来源于《海峡科学》期刊2016年10期)
张大伟,贺锦鹏,孙立志,周大永,刘卫国[8](2015)在《道路交通事故类型与诱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我国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数大,防治和管控交通事故压力巨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概括介绍了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发展形势和事故特点。立足于道路交通事故2006—2012年年报数据,解析了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要素和各种形态;分析了道路交通事故发展变化趋势;总结了道路交通事故诱发原因和事故特征。交通事故的类型与诱因分析能为汽车主被动安全技术的研发方向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并支持汽车安全技术性能验证体系的建设。(本文来源于《汽车工程师》期刊2015年01期)
黄利华,赵晓华,荣建[9](2014)在《北京地区驾驶人职业类型对交通事故的影响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内当前对职业人群与交通事故关系的研究甚少,研究方法简单,文中在借鉴国外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利用描述统计、非参数检验的方法对北京市2008~2012年间的机动车事故资料进行统计与分析,以填补国内当前针对驾驶人职业特性对交通事故影响研究的空缺。非参数检验结果显示,北京地区驾驶人的职业类型对其事故数、死亡事故数、事故比例、死亡事故比例、事故责任类型均存在显着性的影响(ρ<0.05)。结果表明,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等5种职业类型驾驶人为事故高发人群。农民、自主经营者驾驶人主要发生全部责任事故,外来务工人员发生主要责任事故较多。同时,文中从教育水平角度解释了不同职业类型间交通事故发生的差异,并提出低等级教育水平驾驶人具有事故多发性、事故诱发性,应成为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结合北京地区交通事故特点,简单探讨了相应的事故预防对策。(本文来源于《交通信息与安全》期刊2014年05期)
任斌,俞珊珊[10](2014)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胸腰椎骨折类型和程度的鉴定问题和处理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道路交通事故中,胸腰椎损伤较常见,据报道称,涉及脊柱脊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占8.6%。由于解剖结构上的改变,T12~L2骨折占脊柱骨折的60%,T11~L4骨折占脊柱骨折的90%。在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道标》)中,关于脊柱损伤(不涉及脊髓损伤)的条款,分布1-10级,1-5级均为是脊柱胸段损伤并结合呼吸功能的条款,在10级中也有一条关于脊柱胸椎损伤结合呼吸功能的条款,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者腰椎畸形愈合导致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的不同程度从6级到10级分布,按照100%、75%、50%、25%、10%递减。剩(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14-08-19)
交通事故类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交通违法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从驾驶者发生交通事故类型及其历史交通违法类型的角度研究危险驾驶行为。利用归一化和阈值法,选取合适的交通违法类型;通过χ~2检验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两者关联性;再采用对应分析的方法,研究不同交通事故类型对应的主次要相关违法类型,并建立影响程度模型;同时,基于两者的交互影响,对部分交通事故类型和违法类型分类、合并。结果表明:交通事故类型和交通违法类型间有显着的相关性和对应关系,基于这种特性可预防交通事故,预判事故类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交通事故类型论文参考文献
[1].奚涛涛.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化研究[D].江苏师范大学.2018
[2].刘林,傅惠,吕伟韬,胡刚,王晨.交通事故类型和违法类型对应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7
[3].王新春.加油站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类型与防范[J].石油库与加油站.2017
[4].郑志峰.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类型化分析——《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适用困境及其破解[J].法学.2017
[5].钟嘉儿.交通事故纠纷中之表示:类型及其处理[D].华东政法大学.2017
[6].梅诗冬.不同道路类型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征分析[J].广东蚕业.2017
[7].林鑫财,黄兆炜.浅析交通事故中交通工具类型与损伤之间的关系[J].海峡科学.2016
[8].张大伟,贺锦鹏,孙立志,周大永,刘卫国.道路交通事故类型与诱因分析[J].汽车工程师.2015
[9].黄利华,赵晓华,荣建.北京地区驾驶人职业类型对交通事故的影响分析[J].交通信息与安全.2014
[10].任斌,俞珊珊.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胸腰椎骨折类型和程度的鉴定问题和处理对策[C].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