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不受强迫自证其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不受强迫自证其罪,证人特权,沉默权,刑讯逼供
不受强迫自证其罪论文文献综述
郑小克[1](2009)在《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在其陈述或证言有可能导致自己受到刑事追究时,可以拒绝陈述或提供证言的权利。我国学术界在讨论该特权时,通常把它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联系,而较少涉及证人的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将证人的该特权与免证权完全等同。而本文认为,两者的侧重点并不相同,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仅仅是证人免证权的一个方面,而且免证权并不能用来解决证人保护、证人出庭等相关问题。所以,我们在研究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权利的同时,有必要从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角度对证人的权利进行探讨。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是一种为保持控辩平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正当权益,并实现司法正义的制度设计,目前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被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项原则载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特权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体现出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对实体真实与程序正义、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也反映了一国法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人权保障程度。随着我国签字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在司法改革中,对人权保障的渴求越来越强烈,我国将来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也明确了以程序公正与人权保障为价值导向,所以我们应当对该特权作深入的研究,为其确立创造有利条件。笔者在本文中对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探讨,从比较法的角度探究了域外相关制度的特点,分析了我国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现状,最后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不受强追自证其罪特权制度的构想。本文共分为叁个部分,正文约叁万六千字。第一章,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内涵界定与价值分析。本文从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含义入手,首先对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历史渊源进行了介绍,然后分析了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内涵,指出该特权的主体不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包括了证人。构成该特权具体包括叁种权利:自愿供述权、沉默权、不受强迫权。最后由于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与沉默权等相关制度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议,所以本文尝试分析了它与沉默权、证人特权、自白规则等概念的关系。之后,提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价值是由它的内涵所决定的,也正因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有保障人权、程序正义、诉讼效率等价值,它才能在大多数国家被确立。第二章,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域外考察。本章从比较法的角度,首先列举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关于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相关立法,并比较了两大法系立法的异同。然后介绍了域外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司法适用:它的成立要件是主体适格和强迫的客观存在;适用的过程贯穿侦查、起诉与审判阶段;行使该特权可以引起国家或强迫者的责任追究和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效力。接着分析了由于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自身缺陷,其具有不利于及时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和打击犯罪、容易侵犯被害人权益等消极影响,因此,西方国家对其进行了重新审视,对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进行了限制适用。第叁章,我国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现状述评。本章节首先探讨了我国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我国立法上对该特权的相关规定处于空白状态,司法实践中口供至上、刑讯逼供泛滥、证人拒证现象严重。接下来分析了造成立法缺失和司法实践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诉讼理念取向的偏差。重点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重义务轻权利、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重效率轻公正等理念极其对立法和司法、造成的影响。第四章,我国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之确立。首先,对我国确立这一特权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分析。无论是为了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制约侦查权和审判权、保持控辩平衡;还是为了改变我国的司法实践现状,履行我国的国际义务,都有必要在我国建立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制度。其次,对我国确立这一特权的可行性进行了理性探讨。虽然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但良好的外部环境,经济的发展,司法改革的深入,法学理论研究的繁荣,都为我国建立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最后、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制度的设想,对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制度与证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制度分别进行了设计。该制度设想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总则和分则进行了若干改革的提议,同时也提出了建立与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相配套的各种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使之成为我国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制度构建的有力保障。(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9-04-06)
邸爽[2](2007)在《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人权国际保护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件,其第十四条关于公正审判权的规定中包含了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即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本文拟在全面考察相关立法及诉讼理论的基础上,对有关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历史沿革、内涵、价值以及在我国的构建等问题进行研究。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尽快健全刑事司法体制,对各阶段的诉讼程序予以调整和完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沉默权规则,从而为在我国确立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提供更加完备的程序保障,进而加快推动我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进程,使我国的人权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7-04-04)
姚莉[3](2001)在《美国判例法中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及其相关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米兰达规则:不受非法程序强制的权利;施跃伯规则:限制强迫证明活动的权利;参尔利-强莱彻规则:允许从逮捕前的沉默中作出不利推断;格尔芬规则:禁止从被告人拒绝在法庭上作出证明得出不利推断;巴尔西斯规则:特权的同等效力限制。(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01年12期)
左妮红[4](2001)在《试论我国应确立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法制国家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禁止强迫公民自证其罪。本文主要从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结合我国国情探讨如何确立该原则及其配套规则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我国应当采纳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根据我国国情,在确立该原则的同时,设计相应的配套规则。(本文来源于《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1年04期)
宋英辉,吴宏耀[5](1999)在《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禁止强迫公民自证其罪。本文在全面考察外国有关立法及诉讼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诉讼中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为了进一步贯彻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精神并保障其得以实现,我国应当确立沉默权规则,并对各阶段的诉讼程序予以调整和完善,从而为该原则的实现提供完备的程序保障(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1999年02期)
不受强迫自证其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人权国际保护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件,其第十四条关于公正审判权的规定中包含了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即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本文拟在全面考察相关立法及诉讼理论的基础上,对有关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历史沿革、内涵、价值以及在我国的构建等问题进行研究。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尽快健全刑事司法体制,对各阶段的诉讼程序予以调整和完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沉默权规则,从而为在我国确立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提供更加完备的程序保障,进而加快推动我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进程,使我国的人权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不受强迫自证其罪论文参考文献
[1].郑小克.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
[2].邸爽.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研究[D].吉林大学.2007
[3].姚莉.美国判例法中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及其相关规则[J].法学.2001
[4].左妮红.试论我国应确立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J].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
[5].宋英辉,吴宏耀.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J].中国法学.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