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允关联交易论文-翁坚克

不公允关联交易论文-翁坚克

导读:本文包含了不公允关联交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审计失败,非公允关联交易,交易动机,财务舞弊

不公允关联交易论文文献综述

翁坚克[1](2019)在《非公允关联交易审计失败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关联方交易理应是企业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但由于部分注册会计师自身疏忽以及利益获取等原因而没有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对一些非公允关联交易没有进行有效识别,从而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而导致审计失败,危害了事务所及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本文在非公允关联交易判断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案例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分析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从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两个角度进行反思。(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9年01期)

刘展朋[2](2018)在《论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间关联交易现象普遍存在,关联交易有利于使企业降低交易成本与交易风险,更好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然而,由于关联交易先天的非公允倾向使得这种交易也有不利的一面,在看到因非公允关联交易所带来的种种破坏与弊端后,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关联交易这一概念,并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如今,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越来越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同样,避免非关联交易的发生亦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有效发挥。当前,不论是国家层面的立法,还是行业间规范的制定,抑或是相关学者的论文着述,对关联交易问题的研究都在如火如茶的展开。在部门法上,《公司法》与《证券法》两部法律的不断完善为关联交易的研究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行业规范上,沪深两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也都对关联交易进行了界定。在借鉴大量前人的研究经验后,将“非公允关联交易”作为论文题目的核心,是为了抓住关联交易问题的主要矛盾,发掘关联交易弊病之所在,围绕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研究,并最终将问题回归到法律层面,提供解决之道。同时,将“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相较于非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公司具有股权分散、股票转让方便、影响力巨大等特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往往会影响我国股票市场的走势乃至中国经济的良好运行。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问题进行剖析,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概念的界定及相关成因分析。这一部分对研究对象予以了明确,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非公允关联交易形成的主客观原因,并对关联交易、关联方等概念做了仔细研究和剖析。由于当前我国对关联交易问题的研究不够完善,不论是相关立法还是论文着述,对关联交易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处于一种模糊、混乱的阶段,因概念界定不清所导致的研究方向不明在一些文章中更是有所体现。因此,通过对概念的清晰、统一界定,为下文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目前在非公允关联交易方面的立法状况,揭示了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对立法现状的分析解读,清楚知道了我国在非公允关联交易研究中暴露出的问题,如法律层级不高、体系性差等,并具体分析了各项立法中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实施困难等缺陷,通过明晰问题与不足,为下文的完善措施指明了方向。第叁部分是对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域外法考察及借鉴。通过对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立法的研究,认识到我国当前法律制度中不论是信息披露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还是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等存在的不足。通过对英国和美国两个国家《公司法》相关制度的学习,对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先进立法模式的学习,更加清楚在法律借鉴的同时应当尊重科学、符合国情,切不可盲目移植与照搬。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措施的提议。通过前文对问题的提出与总结,这一部分最终将问题回归到解决的层面,即提出法律对策、完善法律制度。对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首先建立起一套清晰的法律规范体系,在具体制度的完善上,应当重点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进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激励机制、解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举证难的问题、完善预约定价制以及强化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刑事责任。(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8-05-22)

赵珍[3](2018)在《高管团队特征对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联交易广泛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其发生影响着公司的业绩以及风险水平。关联交易存在两面性,公允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省交易成本,优化资源的配置,是被公众所认可的交易行为。但因为内外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关联交易本身的复杂性和利益性,造成了一些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违背市场交易秩序,采用非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以便粉饰利润、转移资产和获取不合法自身利益。考虑到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危害性,本文对关联交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非公允关联交易方面。目前文献关于关联交易的研究主要从盈余管理、公司绩效、公司治理叁个方面展开,也有学者开始从独立董事人物特征和董事会人物特征角度研究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经营离不开公司中所有人的行为,公司呈现出来的经营结果和经营决策来源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行为的实施。现有研究普遍认为非公允关联交易是第一大股东对于公司的掏空行为,董事、监事也在研究公司治理与关联交易的文献中多次出现,而事实上公司高管在非公允关联交易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普遍认为高管的知识结构、价值观、认知基础会通过高管团队的行为反应出来,不同的高管团队特征造成不同的公司决策。基于以上分析和高阶梯队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舞弊叁角理论,本文提出了高管团队特征与非公允关联交易影响关系的假设,旨在通过实证分析高管团队特征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影响,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的联系,进而指导公司通过建立合理的高管团队来有效管理非公允关联交易。目前,国内鲜有以高管团队特征为切入点研究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文献。本文以高管团队特征同质性为解释变量,研究其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高管团队特征在非公允关联交易研究领域的缺乏,这也是本文最主要的研究意义之一。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非公允关联交易,考虑到很难区分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和非公允性,论文借鉴了其他学者的研究将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与关联交易规模组成的交叉项来度量非公允关联交易。根据文献研究和高阶梯队理论,本文将高管团队平均年龄、高管团队平均学历、高管团队平均任期、高管团队女性比例、高管团队规模、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高管团队持股比例、高管团队薪酬差距等八个因素作为解释变量高管团队特征的内容。数据收集方面,在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数据筛选标准后,本文共获得2012-2016年间深市A股1630个样本,并利用excel和stata14对样本进行数据整理、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以及稳健性检验。另外,我国上市公司按照产权性质可以分为国有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上市公司,一些学者在研究中发现产权性质不同的公司在公司治理及其他行为方面存在不同,并且高管团队特征的作用机制也可能有差异。因此本文在分析了全样本的前提下,进一步将样本区分为国有公司样本组和非国有公司样本组进行实证分析。最终得出高管团队特征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影响关系:高管团队平均年龄与非公允关联交易之间呈显着的负相关关系;高管团队平均学历与非公允关联交易之间具有显着的负相关关系;高管团队平均任期与非公允关联交易之间具有显着的负相关关系;高管团队女性比例与非公允关联交易之间具有显着的负相关关系;高管团队规模与非公允关联交易呈现显着的负相关关系;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与非公允关联交易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但回归结果在全样本分析和非国有上市公司样本组中不显着;高管团队持股比例与非公允关联交易之间呈显着的负相关关系,且这种负相关关系在非国有公司样本组体现最为明显;高管团队薪酬差距与非公允关联交易呈现显着的正相关关系。最后根据实证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从高管团队特征的角度提出规范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期刊2018-04-05)

徐美瑾[4](2017)在《ZL会计师事务所对青鸟华光的非公允关联交易审计失败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日益分离,企业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企业投资者为了确保其资产安全、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监督管理者是否认真履行其受托责任,就会聘请独立的第叁方对其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进行审查,并出具独立的意见报告。此时独立审计产生了,其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产物,为现代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也是市场经济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就会产生审计失败。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审计失败事件引人深思,如“安然”、“绿大地”等事件。审计失败不仅仅对公司投资者产生了危害,也对事务所及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都产生了巨大的伤害。审计失败往往与企业舞弊脱离不了关系,其中关联方交易审计更是审计失败发生的重灾区。2006年至2010年之间,被上交所、深交所、证监会、财政部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件,其中52%存在着隐瞒关联方交易,利用关联方进行非公允的业务活动的行为。关联交易舞弊不仅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还会危害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关联方交易是注册会计师、相关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也是上市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中重点控制的地方。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未能遵循审计准则、采用合理的审计程序识别出非公允关联交易、甚至于与企业同流合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审计失败的产生。本文从ZL会计师事务所对青鸟华光非公允关联交易审计失败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主要内容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对研究背景及意义简要介绍,回顾相关研究现状;第二部分是对非公允关联交易及审计失败的相关理论概述;第叁部分是结合青鸟华光的案例简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第四部分是分析ZL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原因,分别从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两个方面阐述;第五部分从注册会计师以及事务所角度提出防范审计失败,提高审计质量的建议与措施。本文主要采用了案例分析法,辅之以理论研究法,提出应充分运用舞弊导向审计模式、对关联方及其交易采取专门的审计程序与方法、建立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增强自身独立性建设等方面防范审计失败。达到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财务信息的质量,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安全有序运行,促进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7-06-01)

齐曼[5](2016)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关联方交易越来越普遍。公允的关联方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内部资源,节约交易费用,但是目前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关联方交易是非公允的,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不采用市场公允价格,而是采用内部价格,通过关联方交易双方协商,根据双方利益需求,以高于或者低于市场公允价格的价格进行交易,这样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市场的公平性原则,使上市公司虚构利润,转移公司资产,进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而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导致非公允关联方交易发生的重要原因,控股股东往往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优势掏空公司资产,转移公司利润,导致非公允关联方交易频繁发生,因此,研究治理结构对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影响,对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方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旨在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各因素对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影响,发现治理结构中各因素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关系,进而从治理结构的角度找出规范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对策。论文以非公允关联方购销交易规模作为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以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管理层持股等因素作为研究的解释变量,利用SPSS18.0对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了公司治理结构各因素对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影响关系:股权集中度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之间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股权制衡度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之间具有显着的负相关关系;董事会规模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之间具有显着的负相关关系;监事会规模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之间具有显着的负相关关系;两职合一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之间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管理层持股比例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之间具有显着的负相关关系,并对实证结果进行系统分析和稳健性检验。最后根据实证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从治理结构的角度提出了规范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对策建议,包括改善股权结构,适当扩大董事会规模,增加监事会人数,发挥管理层的作用四个方面。(本文来源于《东北石油大学》期刊2016-06-02)

王少石[6](2016)在《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是有关主体因违反信义义务而承担的特别责任。损害赔偿的责任规则是关联交易私法救济的主要途径之一。同时因其对相关主体损害结果的填补性和救济的事后性,被视为是关联交易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本文正是鉴于这样的出发点,紧紧结合我国《公司法》和我国公司发展实际,以区别于传统民法的公司法保护为视角,从公司保护、股东保护和债权人保护叁个层面展开,分析我国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现状及其监管,阐述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赔偿的性质与功能,着重评述公司董事、高管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损害赔偿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损害赔偿问题、以及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损害赔偿问题,并分析了我国公司董事、高管和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我国“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等,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责任体系、妥善解决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赔偿问题提供借鉴和启示。(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6-05-28)

陈涛[7](2016)在《刍探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公司法》得到普遍适用的今天,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却越来越频繁,所谓非公允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和关联人所进行的违背公平诚信原则,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使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由于上市公司特殊的上市背景,加之《公司法》中的责任承担不明确,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上市公司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资源、劳务转移的情形更是屡见不鲜,所以文章主要从完善《公司法》的角度,构建事前风险防范机制和事后危害救济制度,来对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6年01期)

赵溪[8](2015)在《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危害及成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关联交易是资本市场上一个永存的问题,学界对关联交易是否应该禁止争议颇多,主流的观点是按关联交易公允以否,分为公允关联交易和非公允关联交易,公允关联交易是资本市场上正常的现象,法律应该规制的是非公允关联交易,基于此,本文对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讨论,对其危害性及成因进行分析,以对非公允关联交易有一个更深的认知。(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5年50期)

卢静[9](2015)在《论定增中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实务界屡屡曝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定向增发来掏空上市公司,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导致资本市场资金配置不合理,更扰乱了资本市场正常的融资秩序。因为对象的特定性,定向增发往往伴随着关联交易,随着立法管制的加强,为了规避非公允关联交易带来的法律责任,近年来增发中的关联交易异变为更加隐蔽的非关联态势,应该注重判断关联交易是否明显属于单方获利性交易,同时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定性落脚点放在控股股东利用控制地位侵害上市公司的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上。由于我国现有立法不周密的原因及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状,控股股东与董事高管在增发中共谋滥权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极为方便,应适当限制控制权人参与增发,并剥夺或削弱控制权人在增发中的表决权,此外,详尽及时的信息披露也必须严格执行。(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5年10期)

周韵秋[10](2015)在《非公允关联交易与股权结构的分析——深市制造业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不同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能力存在着差异性,大股东以及被大股东所控制的管理层会对上市公司交易安排作出不同选择。股权的相对集中会造成股权制衡的困境,中小投资者虽然数量庞大,但是在实际的控股能力和对公司的经营影响力方面完全无法与大股东相抗衡,从而造成股权制衡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在上市企业治理结构中,股东的控制权通过建立有效的股东内部控制机制和竞争的法人控制权市场来实施。要治理我国国有企业大股东利益侵占问题,应通过改变"一股独大"的现状,并重点关注终极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形成的复杂的控制链。(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5年05期)

不公允关联交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企业间关联交易现象普遍存在,关联交易有利于使企业降低交易成本与交易风险,更好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然而,由于关联交易先天的非公允倾向使得这种交易也有不利的一面,在看到因非公允关联交易所带来的种种破坏与弊端后,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关联交易这一概念,并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如今,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越来越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同样,避免非关联交易的发生亦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有效发挥。当前,不论是国家层面的立法,还是行业间规范的制定,抑或是相关学者的论文着述,对关联交易问题的研究都在如火如茶的展开。在部门法上,《公司法》与《证券法》两部法律的不断完善为关联交易的研究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行业规范上,沪深两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也都对关联交易进行了界定。在借鉴大量前人的研究经验后,将“非公允关联交易”作为论文题目的核心,是为了抓住关联交易问题的主要矛盾,发掘关联交易弊病之所在,围绕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研究,并最终将问题回归到法律层面,提供解决之道。同时,将“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相较于非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公司具有股权分散、股票转让方便、影响力巨大等特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往往会影响我国股票市场的走势乃至中国经济的良好运行。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问题进行剖析,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概念的界定及相关成因分析。这一部分对研究对象予以了明确,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非公允关联交易形成的主客观原因,并对关联交易、关联方等概念做了仔细研究和剖析。由于当前我国对关联交易问题的研究不够完善,不论是相关立法还是论文着述,对关联交易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处于一种模糊、混乱的阶段,因概念界定不清所导致的研究方向不明在一些文章中更是有所体现。因此,通过对概念的清晰、统一界定,为下文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目前在非公允关联交易方面的立法状况,揭示了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对立法现状的分析解读,清楚知道了我国在非公允关联交易研究中暴露出的问题,如法律层级不高、体系性差等,并具体分析了各项立法中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实施困难等缺陷,通过明晰问题与不足,为下文的完善措施指明了方向。第叁部分是对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域外法考察及借鉴。通过对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立法的研究,认识到我国当前法律制度中不论是信息披露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还是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等存在的不足。通过对英国和美国两个国家《公司法》相关制度的学习,对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先进立法模式的学习,更加清楚在法律借鉴的同时应当尊重科学、符合国情,切不可盲目移植与照搬。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措施的提议。通过前文对问题的提出与总结,这一部分最终将问题回归到解决的层面,即提出法律对策、完善法律制度。对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首先建立起一套清晰的法律规范体系,在具体制度的完善上,应当重点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进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激励机制、解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举证难的问题、完善预约定价制以及强化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刑事责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不公允关联交易论文参考文献

[1].翁坚克.非公允关联交易审计失败反思[J].财会通讯.2019

[2].刘展朋.论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D].山东大学.2018

[3].赵珍.高管团队特征对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影响研究[D].西南大学.2018

[4].徐美瑾.ZL会计师事务所对青鸟华光的非公允关联交易审计失败问题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7

[5].齐曼.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影响研究[D].东北石油大学.2016

[6].王少石.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赔偿问题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6

[7].陈涛.刍探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J].法制与经济.2016

[8].赵溪.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危害及成因分析[J].商.2015

[9].卢静.论定增中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J].河北法学.2015

[10].周韵秋.非公允关联交易与股权结构的分析——深市制造业的实证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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