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追回机制论文-李英,王淼

资产追回机制论文-李英,王淼

导读:本文包含了资产追回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腐败资产追回,双边合作机制,完善机制

资产追回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李英,王淼[1](2018)在《我国境外腐败资产追回的双边合作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腐败犯罪日益加重,腐败资产转移出国门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我国对转移出境的腐败资产进行追回的过程中,双边合作展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我国境外腐败资产追回双边合作机制的基础切入,通过对比分析,从而找出腐败资产追回双边合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境外腐败资产追回双边合作机制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温亮[2](2017)在《跨境腐败资产追回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腐败犯罪国际化和腐败资产跨境转移的增多,跨境腐败资产追回成为了全球反腐败工作的核心问题。由于腐败资产位于境外,腐败资产追回需要多个国家、地区及组织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跨境腐败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法律机制,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和研究的重点问题。本文对当前影响腐败资产追回的一些制度层面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结合跨境腐败资产追回的国际实践,对跨境资产追回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国际民事司法协助制度及警务司法合作和资产分享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进行系统分析和全面讨论。全文共分七章,具体研究方案如下: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简要介绍国内外关于腐败资产追回的主要研究成果,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难点、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章介绍腐败资产跨境追回的理论框架。本部分对跨境腐败资产的概念进行辨析和界定,对腐败资产追回的理论基础及其意义进行研究。本文认为腐败资产是指对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过程中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利益的统称,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或获得的所有不合法收益,但不包括犯罪工具和犯罪分子合法所有的财产。它的法理基础主要有非法所得返还论、功能论及法治价值论等学说,其对净化市场环境,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及全球治理都具有积极意义。第叁章腐败资产追回的法律规制及国际经验。本章对反腐败刑事司法协助及法律规制的跨境腐败资产追回的国际条约规制、国际软法规制及国际经验进行介绍。主要涉及跨境腐败资产追回的国际条约主要有联合国框架下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代表的多边国际法律规制,也包括欧洲等区域性国际法律规制和相关国家在国际合作实践中达成的双边国际法律规制。而且,一些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也制定了打击腐败资产追回的相关法律规定,形成了丰富的国际经验。对此,本章将进行详细介绍。第四章介绍腐败资产追回的刑事司法协助机制。就腐败资产追回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主要内容、特征及主要程序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完善措施进行详细分析。本文认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的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主管机关或相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或协助实行与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刑事司法协助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执行成功率较低,缺少专门法律、法律依据差异过大及程序复杂且难操作。针对于此,我们提出制定专门法律及推动独立没收程序等建议。第五章腐败资产追回司法外合作机制构建。本章重点介绍国际司法外合作机制的主要框架、详细介绍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的构建。本文认为警务合作是指两国及以上国家依据相关条约,围绕信息共享、刑事司法协助等内容进行的一系列互动。腐败资产追回是国际警务合作的新领域,在侦查腐败资产流失过程中,请求国警务机构通过联合侦查、域外调查等一系列强制措施,对流入境外的腐败资产进行冻结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存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足等问题,对此,我们提出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成立专门基金等建议。第六章腐败资产分享机制的构建。本章重点构建资产分享机制,介绍资产分享的理论争议、必要性并对该制度进行评述,根据资产分享制度的国际实践,提出腐败资产分享机制构建的依据和内容。本文认为资产分享是在腐败资产追回过程中,请求国与被请求国本着平等互惠原则,通过协商,依据双边条约对追缴腐败资产,对提供司法协助的被请求国给予一定的报酬和补偿,并将剩余资产返还给请求国受害人和资产所有权人的一种制度安排。但是,由于腐败资产追回费用支付存在分歧,而且间接追回措施存在一定局限,导致实施资产分享存在争议。因此,本文提出必须合理确定腐败资产分享比例,设定腐败资产分享程序等建议。第七章提出我国腐败资产追回国际合作中的建议。本文认为我国境外腐败资产追回的合作机制取得了较大进步,不仅有效履行了一系列国际公约,而且与相关国家签署了一系列双边条约。但是,当前跨境腐败资产流出的趋势尚未扭转,司法国际合作机制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从制度、政策层面进行完善。为此,本文提出应推动腐败资产追回刑事协助相关立法工作,构建刑民交叉的腐败资产追回机制,建立国外生效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的相关制度,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并综合利用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追缴跨境腐败资产等一系列建议。结论部分。通过全面回顾本文,对构建腐败资产追回制度的若干问题再次进行了总结。本文认为,国际社会跨境资产追回的合作机制尚未健全,包括腐败资产追回的一般性障碍、腐败资产追回机制运行的具体障碍及配套立法的不足之处。本文提出应注重系统构建与中国刑事司法协助相协调的腐败资产追回体系,着重探讨国际警务合作机制、民事司法协助以及资产分享制度,并结合中国司法实践进行了深入探讨和总结。(本文来源于《北京理工大学》期刊2017-06-01)

陈伟,谢可君[3](2016)在《海峡两岸腐败犯罪的资产追回机制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峡两岸日益频繁的交流合作在某种程度上为贪官外逃与腐败资产转移提供了路径,为当前反腐的顺利推行带来现实障碍。海峡两岸已有的两个司法互助协议有其局限性,对两岸外逃贪官的腐败资产追回机制欠缺规范应对。基于此,我们应当厘清海峡两岸贪腐资产追回与返还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协助方面的现实瓶颈,以地域管辖、有效惩治、防范犯罪与保障人权为原则,通过多元方式完善司法协助与赃款追回机制,为海峡两岸共同惩治贪污腐败提供法治前提与规范基础,从而顺利推进反腐实践的深入发展。(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5期)

曹玲[4](2016)在《论外逃腐败资产的间接追回机制——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腐败资产外逃已经成为腐败犯罪分子转移资产约定俗成的方式。具体分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腐败资产间接追回机制,进而探讨追回路径,加紧国内法相关制度的完善,则是当务之急。(本文来源于《湖北函授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12期)

李莉[5](2016)在《中国腐败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迄今为止关于治理腐败犯罪的最完整、全面而又具有广泛性、创新性的国际法律文件,为国际社会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了基本法律指南。《公约》就预防和惩治腐败确立了五大机制,其中的资产追回机制是一大创新和亮点。《公约》打破了资产追回附属于引渡条款的传统,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国际司法合作形式予以规定,甚至上升到基本原则的高度,这表明了《公约》对腐败资产追回与返还的重视。资产追回机制的确立,对各国追缴腐败资产、挽回经济损失有着深远的意义。目前,我国腐败资产外逃问题严重,大量资产外逃造成社会财富的流失,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成果,伤害了民众对政府和法制的基本信任。因此,如何利用《公约》的追回机制来有效预防资产外逃、追回腐败资产,是亟需深入研究的问题。鉴于此,本文以中国腐败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为研究对象,与《公约》确立的资产追回机制相对照,探讨我国现行有关腐败资产追回与返还的法律规定中的亟待完善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腐败资产追回机制概述。对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的背景及其发展进行梳理,阐述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的定义,并对相关概念如“犯罪所得”、“财产”和“犯罪工具”等术语界定进行介绍,为文章后面的论述做好铺垫。第二部分介绍公约关于腐败资产追回与返还制度的创设与安排。主要论述了《公约》在预防和监测机制中倡导的金融监管措施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分析具体条款、结合他国规定的基础上对追回机制中的直接措施与间接措施展开研究,并从费用补偿和犯罪资产分享两个角度来探讨返还与处分机制的相关规定。第叁部分探讨了中国关于腐败资产追回与返还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我国资产追回与返还方面的立法情况,结合《公约》的规定来探讨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在预防与监测方面,我国的金融监管力度不够,反洗钱机制还有待完善,此外,财产申报制度迟迟没有入法,公职人员的财务状况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在直接追回措施方面,主权豁免原则缺乏例外规定导致我国在跨境追赃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十分尴尬,而举证方面的难度大、成本高及证人出庭率低也成为民事追回的一大掣肘;在间接追回措施方面,刑事没收制度的不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不“独立”以及没收国际合作的立法缺陷都阻碍了我国对腐败资产的追回;在返还与处分方面,我国没有建立起合理费用补偿机制和犯罪资产分享机制,也影响了资产追回的成功机率。第四部分是对中国腐败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的完善建议。对应第二部分《公约》的制度框架,主要从预防与监测、直接与间接追回、返还与处分叁个方面来对我国的腐败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提出完善建议:首先要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来对腐败犯罪进行有效预防与监控;其次,在直接追回措施部分,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会来代理国家参与追赃民事诉讼,提供费用支持,并通过适当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完善证人保护制度来解决举证方面的难题;在间接追回措施部分,可以通过完善刑事没收制度、建立独立的民事没收制度和完善没收国际合作的相关立法来进行改善;最后,通过建立合理费用补偿机制和犯罪资产分享机制来提高我国成功追回资产的机率。(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6-05-29)

张戈[6](2016)在《洗钱犯罪与境外资产追回机制关联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猎狐2015"专项行动为切入点,列举了我国2015年在追赃追逃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从洗钱的词源、定义、流程和方式,以及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立法阐述了从洗钱行为到洗钱犯罪立法的发展进程,再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境外资产两种追回机制进行分析,体现了反洗钱工作机制规范和国际合作的重要作用。最后,从四个方面建议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犯罪资产向境外转移。(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11期)

齐梦莎[7](2015)在《没收违法所得若干问题新解——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资产追回机制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在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多年且国内法律制度亟须与之配套协调的背景下设立的,是为解决腐败、洗钱等相关犯罪导致大量犯罪资金无法追回的问题而设立的一项新制度。尽管它不以对逃匿、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为前提,但它也以法院的正式审判为必要,因而不宜被称为未审没收程序。由于肩负裁断犯罪资金归属的重要使命,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未来的发展走向不能局限于现有法条及司法解释的限度内,必须适当扩大其适用范围、降低其裁定标准、突出其执行没收的核心环节,以逐步适应打击犯罪活动、追缴犯罪资金和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实践需要。(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周天敏[8](2014)在《中国境外腐败资产追回法律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反腐败的进一步深入,境外腐败资产的追回机制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本文首先从宏观层面对当前我国腐败资产的现状进行分析,介绍腐败资产追回的主要机制及其特点,并分析了现存机制的主要障碍和困难。接着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背景,阐述了公约中的腐败资产追回机制,并从我国和公约之间的关系为基础,分析了我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腐败资产追回机制过程中所存在的障碍。最后,笔者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讲述我国应该如何完善境外腐败资产的追回机制。文章的结论是,要完善我国的境外腐败资产追回机制,必须要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国际协作,尤其重要的是,我国的国内法应该和国际法相互协同一致和衔接,进一步完善国内法律。在国际上,应当更加注重依托于全球化组织或者区域组织来加强腐败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4-06-08)

陈子楠[9](2014)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腐败资产追回是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有关人员的合法利益,对犯罪所得的相关财物进行的查找、控制、处理等活动。2013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编"中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一章。作为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该程序对严厉打击(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4年03期)

姬艳涛[10](2013)在《论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特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追回是指位于被请求国(资产流入国)领域内的犯罪所得、财产、设备或者其他工具,应请求国(资产流出国)的请求予以归还的司法协助制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9个条文的形式将该制度的相关内(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3年15期)

资产追回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腐败犯罪国际化和腐败资产跨境转移的增多,跨境腐败资产追回成为了全球反腐败工作的核心问题。由于腐败资产位于境外,腐败资产追回需要多个国家、地区及组织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跨境腐败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法律机制,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和研究的重点问题。本文对当前影响腐败资产追回的一些制度层面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结合跨境腐败资产追回的国际实践,对跨境资产追回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国际民事司法协助制度及警务司法合作和资产分享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进行系统分析和全面讨论。全文共分七章,具体研究方案如下: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简要介绍国内外关于腐败资产追回的主要研究成果,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难点、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章介绍腐败资产跨境追回的理论框架。本部分对跨境腐败资产的概念进行辨析和界定,对腐败资产追回的理论基础及其意义进行研究。本文认为腐败资产是指对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过程中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利益的统称,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或获得的所有不合法收益,但不包括犯罪工具和犯罪分子合法所有的财产。它的法理基础主要有非法所得返还论、功能论及法治价值论等学说,其对净化市场环境,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及全球治理都具有积极意义。第叁章腐败资产追回的法律规制及国际经验。本章对反腐败刑事司法协助及法律规制的跨境腐败资产追回的国际条约规制、国际软法规制及国际经验进行介绍。主要涉及跨境腐败资产追回的国际条约主要有联合国框架下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代表的多边国际法律规制,也包括欧洲等区域性国际法律规制和相关国家在国际合作实践中达成的双边国际法律规制。而且,一些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也制定了打击腐败资产追回的相关法律规定,形成了丰富的国际经验。对此,本章将进行详细介绍。第四章介绍腐败资产追回的刑事司法协助机制。就腐败资产追回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主要内容、特征及主要程序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完善措施进行详细分析。本文认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的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主管机关或相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或协助实行与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刑事司法协助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执行成功率较低,缺少专门法律、法律依据差异过大及程序复杂且难操作。针对于此,我们提出制定专门法律及推动独立没收程序等建议。第五章腐败资产追回司法外合作机制构建。本章重点介绍国际司法外合作机制的主要框架、详细介绍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的构建。本文认为警务合作是指两国及以上国家依据相关条约,围绕信息共享、刑事司法协助等内容进行的一系列互动。腐败资产追回是国际警务合作的新领域,在侦查腐败资产流失过程中,请求国警务机构通过联合侦查、域外调查等一系列强制措施,对流入境外的腐败资产进行冻结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存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足等问题,对此,我们提出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成立专门基金等建议。第六章腐败资产分享机制的构建。本章重点构建资产分享机制,介绍资产分享的理论争议、必要性并对该制度进行评述,根据资产分享制度的国际实践,提出腐败资产分享机制构建的依据和内容。本文认为资产分享是在腐败资产追回过程中,请求国与被请求国本着平等互惠原则,通过协商,依据双边条约对追缴腐败资产,对提供司法协助的被请求国给予一定的报酬和补偿,并将剩余资产返还给请求国受害人和资产所有权人的一种制度安排。但是,由于腐败资产追回费用支付存在分歧,而且间接追回措施存在一定局限,导致实施资产分享存在争议。因此,本文提出必须合理确定腐败资产分享比例,设定腐败资产分享程序等建议。第七章提出我国腐败资产追回国际合作中的建议。本文认为我国境外腐败资产追回的合作机制取得了较大进步,不仅有效履行了一系列国际公约,而且与相关国家签署了一系列双边条约。但是,当前跨境腐败资产流出的趋势尚未扭转,司法国际合作机制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从制度、政策层面进行完善。为此,本文提出应推动腐败资产追回刑事协助相关立法工作,构建刑民交叉的腐败资产追回机制,建立国外生效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的相关制度,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并综合利用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追缴跨境腐败资产等一系列建议。结论部分。通过全面回顾本文,对构建腐败资产追回制度的若干问题再次进行了总结。本文认为,国际社会跨境资产追回的合作机制尚未健全,包括腐败资产追回的一般性障碍、腐败资产追回机制运行的具体障碍及配套立法的不足之处。本文提出应注重系统构建与中国刑事司法协助相协调的腐败资产追回体系,着重探讨国际警务合作机制、民事司法协助以及资产分享制度,并结合中国司法实践进行了深入探讨和总结。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资产追回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李英,王淼.我国境外腐败资产追回的双边合作机制[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2].温亮.跨境腐败资产追回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D].北京理工大学.2017

[3].陈伟,谢可君.海峡两岸腐败犯罪的资产追回机制探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6

[4].曹玲.论外逃腐败资产的间接追回机制——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

[5].李莉.中国腐败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研究[D].南昌大学.2016

[6].张戈.洗钱犯罪与境外资产追回机制关联性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

[7].齐梦莎.没收违法所得若干问题新解——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资产追回机制为视角[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

[8].周天敏.中国境外腐败资产追回法律机制研究[D].外交学院.2014

[9].陈子楠.《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完善[J].中国检察官.2014

[10].姬艳涛.论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特性[J].中国检察官.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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