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银行抵销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抵销权,存款人,债务人财产,扣款还贷
银行抵销权论文文献综述
金晓平[1](2018)在《银行“抵销权”之虚影与实像——破产申请受理前银行扣款还贷行为性质的理论探析与实践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32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破产法解释二》)第44条"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权评论》期刊2018年01期)
胡轶乐[2](2017)在《银行对借款人存款行使破产抵销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家“去产能”政策的不断推进以及“执转破”程序的出台,破产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其中,银行作为破产企业最大的债权人群体,其是否可以对破产企业存款行使破产抵销权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适用规则不明确,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理论界对该问题也是争议重重,至今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为此,本文以现行《破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基础,深入分析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下,银行对借款人存款行使破产抵销权的法律适用相关问题,并借鉴国外立法例,分析当前我国应当允许银行对借款人存款行使破产抵销权的社会背景原因。同时,为确保银行行使破产抵销权时各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现破产程序“公平偿债”之目的,本文还从立法目的、公平正义等角度出发,在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该项权利行使中的制度优化进行了展望,提出了对银行行使权利的限制以及对第叁人设立救济途径的相关建议,力求在银行对借款人存款行使破产抵销权的问题上,能够实现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相统一。(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7-12-03)
丁锐[3](2016)在《银行自然债权抵销权案件中的裁判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银行抵销权,尤其是基于自然债权的抵销权,由于涉及客户时效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银行自身定位等各个因素,往往较难处理,司法裁判中必须对之进行个别化的法律价值分析及利益衡量,在此基础上再作出合理的统筹选择。一、诉讼时效规范的法律属性及其关涉利益(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8-10)
陈学箭,黄丽君[4](2015)在《银行作为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的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银行与破产企业互负债务,如果银行对破产企业所负债务形成于破产申请一年之前,无论银行是否已知破产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申请的事实,以及银行以何种方式所负债务,均不影响银行主张破产抵销权。银行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已经破产管理人审查确认,在未经债权人会议审议并经法院裁定确认之前,程序上存在瑕疵。但若银行主张抵销的债权金额远大于所欲抵销的债务金额,则可认定该程序瑕疵对银行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5年06期)
梁爽[5](2013)在《银行抵销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出于维护自身资产安全的考虑,银行会竭尽各种救济手段以避免自身吸收违约贷款及客户其他债务所造成的损失,其中“抵销权”是一个强有力的工具--银行可以通过此种简单快捷的私力救济措施以保障债权的实现。我国相关金融立法允许商业银行依照合同约定实施“扣款还贷”行为,实务中也出现银行采取自行扣划客户存款的做法以使逾期贷款获得清偿。虽然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中,民法上的抵销制度为这一行为提供了理论基础及法律依据,但是尤其是在未作约定银行擅自实施扣划行为的情形下,能否将其等同于行使法定抵销权,司法实践中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尽管学界将银行扣款还贷行为视为是一般抵销制度在金融领域的运用,由于缺乏与法定抵销构成要件相关的重要概念之合理辨析,对于这一问题也未能给出肯定的答案。同时,根据银行金融业务的特性,现有的法律未明细银行行使此项权利的具体制度安排,也未体现对于银行利用优势交易地位滥用权利的防范,这无疑给银行实施扣收贷款行为带来诸多不确定性,相对地无法给予客户利益以充分的保护。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已建立起专门的银行抵销权制度,其中以美国为典型,有关银行抵销权的司法实践见诸于较为丰富的法院判例,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具体争议已形成相对成熟的司法习惯,这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面临逾期贷款压力更甚的背景下颇具有研究和借鉴的价值。在此基础上,为消除对“扣款还贷”行为适用抵销原理进行阐释时存在的理论缺陷提供解决思路,进而为完善我国银行抵销权具体制度安排进行初步地探索,从设置严格的银行抵销权行使要件、完善银行账户制度、限制银行滥用抵销权以及客户权益保障其他措施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以期这一制度在银行清收贷款过程中发挥良好效用。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结语叁大部分展开论述。正文共分为叁章展开论述。第一章是对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考察。该部分提出存款法律关系作为银行与客户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是讨论银行抵销权的必要前提,基于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分别从不同角度确认银行与客户之间因存款合同建立起债权债务关系。第二章是对英美法系银行抵销权司法实践的借鉴及研究。该部分着重笔墨介绍了以美国为代表有关英美法系银行抵销权的司法实践,选取相关司法判例,借助法官针对案例中具体情形的说理推论,对英美法系抵销权制度的具体行使规则进行详尽分析,进而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之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为弥补我国银行抵销权在理论和制度上的缺陷提供完善的思路。第叁章是对我国商业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现状分析和完善对策的提出。该部分认为银行扣款还贷行为具有民法上抵销制度的基础,但应根据金融业务的特性严格其行使此项权利的前提条件,设置限制银行滥用抵销权的专门条款,并在相关法规中就特别账户问题作出具体规制。结论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指出本文只是对完善我国银行抵销权制度提出初步的建议,这一制度能否为银行债权的保障发挥充分效用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3-06-01)
李卓[6](2013)在《基于利益平衡为视角的银行法定抵销权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今世界的经济交往中,银行作为主要的金融机构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银行债权的实现与保护更关乎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秩序的安全和稳定,而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抵销无疑是实现银行债权最便捷有效的方式之一,因此,将抵销制度应用于具体的银行业务中,不仅具有债的担保之一般功能,更具有保护公众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校外教育》期刊2013年12期)
徐幸杰[7](2012)在《浅议银行对冻结账户行使抵销权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如今复杂多变的社会背景下,两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总是触及到第叁者的权益。银行借款人在银行的账户被冻结后,借款人存款对该银行贷款的担保作用受到威胁,保障银行在一定条件下对冻结账户的抵销权,有利于实现多方利益平衡。(本文来源于《商业文化(下半月)》期刊2012年07期)
李卓[8](2012)在《论银行法定抵销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银行法定抵销权是指法律赋予银行一项法定的权利,在客户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主动的将客户存款帐户中的款项抵销客户的贷款债务。在当今世界的经济交往中,银行作为主要的金融机构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银行债权的实现与保护更关乎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秩序的安全和稳定,而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抵销无疑是实现银行债权最便捷有效的方式之一,因此,将抵销制度应用于具体的银行业务中,不仅具有债的担保之一般功能,更具有保护公众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重要意义。论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阐述了银行法定抵销权的基本理论。具体阐述了银行法定抵销权的含义,分析银行法定抵销权行使过程中所涉及主体的利益冲突问题,作为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构建银行法定抵销权的前提。第二部分笔者概述了外国银行法定抵销权的立法例以及笔者的评价。虽然银行法定抵销权制度在我国并未得到确立,但在当今世界的许多国家已经建立并且趋于成熟,有些学者对国外的银行抵销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对我国银行法定抵销权制度的完善很有借鉴意义。第叁部分笔者具体阐述了我国银行法定抵销权的法律规定以及存在的问题。我国法律对一般抵销制度有明确规定,但规定过于笼统,缺失重要的概念和细节规定,实践中,由于没有统一立法,银行行使抵销权的行为仅仅在一些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得到承认,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存在诸多矛盾,银行行使抵销权存在滥用。第四部分是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银行抵销权制度。笔者建议在《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赋予银行一项专门的权利,笔者称其为“银行法定抵销权”。具体制度设计是:首先构建我国的银行法定抵销权制度要遵循一个原则,平衡银行、客户与第叁人的利益原则。其次,完善我国银行行使抵销权的基础——我国的银行账户制度。最后,构建我国银行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限制以及行使程序问题。(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2-05-01)
应仕海[9](2010)在《规范商业银行法定抵销权——以维护客户的利益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规范商业银行抵销权的行使,维护客户及第叁人的利益,商业银行法定抵销权制度应从其行使条件、行使限制及行使程序方面予以明确,为我国商业银行与客户间的约定抵销权提供一般性规则参考,从而使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利益关系趋于平衡。(本文来源于《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4期)
范文彦[10](2010)在《论我国银行抵销权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银行抵销权作为银行实现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一般抵销制度在银行业中的具体运用,其不仅具有一般抵销制度的担保功能,更具有保障银行债权实现进而保护公众存款人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功能。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均承认银行的抵销权。我国目前针对一般抵销制度有明确的规定,但仍缺少重要的概念和具体的制度设计,而银行抵销制度在我国尚属空白。实践中银行扣款还贷的行为被视为银行行使抵销权的行为,而我国有关扣款还贷的规定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矛盾冲突之处颇多。一方面是立法层面上银行抵销权制度的缺失,另一方面是实践中银行抵销权的滥用。故如何构建合理完善的银行抵销制度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在分析银行抵销制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抵销制度及银行业抵销中的现状,提出完善我国银行抵销制度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的银行抵销权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在简要介绍银行抵销权的概念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银行抵销权的法律特征:即银行与客户间的债权债务具有特殊性、银行抵销权的行使主体具有专属性及银行抵销权行使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最后分析了银行抵销权的独特功能及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运用比较的分析方法,通过对两大法系银行抵销制度的比较来探究银行抵销权的类型;同时指出银行抵销权的首要构成要件,也即银行抵销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银行与客户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后结合不同类型的银行抵销权分析其具体的构成要件。第叁部分主要是分析了我国有关银行抵销权制度存在的问题。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银行账户的不足,其次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有关抵销权制度的规定,指出缺少重要的概念和具体的制度设计;而我国关于银行抵销权制度在立法上尚属空白,有关扣款还贷的的规则亦是冲突、矛盾之处颇多。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银行抵销权制度的建议。首先在分析完善银行抵销权制度的必要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要以银行与客户间的利益平衡为原则完善我国银行抵销权制度。正是基于该原则的考虑必须设立完善的银行抵销权制度,同时也是基于该原则的考虑必须对银行抵销权的行使加以限制。在具体建议上,笔者认为首先应完善银行账户制度,比如提高银行账户的立法层次、明确存在账户分开的默示协议、明确界定银行账户的性质和增设银行账户的新类型。其次在立法明确赋予银行享有抵销权的同时对其加以限制,并对叁大类银行抵销权的限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最后指出银行客户权益的保护不仅仅需要制度的规范设计,更需要银行和客户相互的自律行为,呼吁客户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银行应增强自我约束力。(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0-03-01)
银行抵销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国家“去产能”政策的不断推进以及“执转破”程序的出台,破产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其中,银行作为破产企业最大的债权人群体,其是否可以对破产企业存款行使破产抵销权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适用规则不明确,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理论界对该问题也是争议重重,至今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为此,本文以现行《破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基础,深入分析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下,银行对借款人存款行使破产抵销权的法律适用相关问题,并借鉴国外立法例,分析当前我国应当允许银行对借款人存款行使破产抵销权的社会背景原因。同时,为确保银行行使破产抵销权时各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现破产程序“公平偿债”之目的,本文还从立法目的、公平正义等角度出发,在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该项权利行使中的制度优化进行了展望,提出了对银行行使权利的限制以及对第叁人设立救济途径的相关建议,力求在银行对借款人存款行使破产抵销权的问题上,能够实现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相统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银行抵销权论文参考文献
[1].金晓平.银行“抵销权”之虚影与实像——破产申请受理前银行扣款还贷行为性质的理论探析与实践选择[J].中国人权评论.2018
[2].胡轶乐.银行对借款人存款行使破产抵销权问题研究[D].浙江大学.2017
[3].丁锐.银行自然债权抵销权案件中的裁判思路[N].人民法院报.2016
[4].陈学箭,黄丽君.银行作为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的要件[J].人民司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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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徐幸杰.浅议银行对冻结账户行使抵销权的问题[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2
[8].李卓.论银行法定抵销权[D].辽宁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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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范文彦.论我国银行抵销权制度的完善[D].西南政法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