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保障论文-程铖

纳税人权利保障论文-程铖

导读:本文包含了纳税人权利保障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纳税义务,宪法,纳税人权利

纳税人权利保障论文文献综述

程铖[1](2019)在《纳税人权利的宪法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宪法与法律对纳税义务的内容与范围模糊不清,不利于现代化税收制度的建设。厘清我国宪法上纳税义务的内涵并分析其理论基础是讨论税收入宪问题的前提。对于纳税人纳税义务规定的分析目的在于保障纳税人的权利,而纳税人权利保障的关键方法是在宪法层面明确税收与纳税的权利与义务界限,此为中国宪法实践的必然要求。本文将从宪法中的纳税义务出发,结合有关规定分析我国纳税人所承担纳税义务之内涵并对与纳税义务对应之权利的保障给出建议。(本文来源于《纳税》期刊2019年16期)

赵文华[2](2018)在《税务机关败诉与纳税人权利保障——基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判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在税务行政诉讼中,法院对于争议焦点的审查往往不甚彻底或力图避开实质性争议焦点,导致即便税务机关败诉,纳税人权利仍然难以得到保障,矛盾仍旧未能解决。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税务行政诉讼不仅涉及复杂的行政法律关系,绕不开形成税务事实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还涉及该种民事法律关系在税法上的评价问题;二是法院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做定性很有可能与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产生职权冲突。为此,税务行政诉讼应以保障纳税人权利为价值判断取向,法院对于不予审查的内容,至少应在裁判文书中释明,运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倒逼行政机关厘清自身职权范围,可以运用目前已经初步形成的"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理论来解决问题。(本文来源于《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李瑞[3](2018)在《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的繁荣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了纳税人的时代。尤其是近些年有关纳税人权利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目前我们需要了解并清楚的是关于纳税人权利的理论问题,这对建立服务性税收征管模式具有促进作用。本文就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与阐述。(本文来源于《纳税》期刊2018年15期)

姚兰平[4](2018)在《税收事先裁定中纳税人权利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1954年出台了关于“私人信件裁定”的详细指引,这是第一部关于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法律性文件。此后更多的国家相继建立了税收事先裁定制度,OECD中33个国家设立了该制度,更多的非OECD国家也开始施行该制度。至今为止,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在国外已经施行了半个多世纪,可以说是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在我国却是近十年来才开始相关的探索。该制度设立宗旨是为了增强税法适用的透明度和确定性,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保护纳税人权利。它是纳税人权利本位思想在税收管理中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推动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145号文件中规定要探索建立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后,各地税务机关开始了积极的探索。从2013年安徽马钢集团事先裁定“第一案”至今,各地关于事先裁定的报道越来越多。虽然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但是同时也存在较多问题。致使这一制度直接或间接对纳税人某些权利产生了危害。本文基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角度,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规范性文件的梳理解读,详细论证了试行中事先裁定对纳税人具体权利产生的危害。首先,在事先裁定范围中,不同地区裁定范围不同。尤其是事先裁定适用纳税人和事先裁定适用事项二者标准的不同,这直接决定了纳税人的裁定申请权,使得纳税人在同等条件下却不能享有同样的权利,对纳税人平等权产生了危害。其次,在事先裁定程序中,税务机关存在着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参与到了申请裁定方案的重要调整等不规范问题。这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不遵守基本的程序,使得事先裁定程序的启动取决于税务机关一方,纳税人无法行使自己的参与权,纳税人通过自主选择申请裁定、参与裁定来提高自身的纳税水平也无法实现。由于在事先裁定要求纳税人提供大量的保密信息,而关于纳税人在事先裁定中所提交信息资料的保密措施,至今出台并公布的事先裁定管理办法中都没有规定。只是笼统地规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有保密的义务,这很容易引发操作上的风险,而导致纳税人保密信息的泄露,从而侵害纳税人保密权。最后,事先裁定效力的单方性,使得纳税人的救济权被排除在外。但裁定具备最终的执行力,缺少法律救济终将对纳税人的合法实体利益产生负面影响。在阅读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借鉴国外事先裁定发展比较成熟国家的做法,本文提出完善纳税人权利及救济的规定,并重视事先裁定中对纳税人特有权利的保障。通过论证引入第叁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在事先裁定制度正式确定后,引入第叁方注税行业提供裁定服务以满足未来更大的事先裁定市场需求,并通过建立事先裁定备案审查制度实行专门监督,以此完善事先裁定制度,使其能更公平更高效地为更多纳税人服务。(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5)

刘然[5](2017)在《纳税人权利保障的法理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尊重纳税人的权益,加强纳税人的主观意识,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有利于维护增强法治社会的建设,有利于法治社会的稳定进步与和谐发展。我国是一个情况错综复杂的人口大国,因而我国的法律很难普及到每一位纳税人,我国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权利规定并不健全,由于法律法规留有缺陷,司法行政机关在处理纳税人的权利的时候难免会出现偏查失聪,因而促使纳税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就目前形势来看,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行政机构的透明度,改革税收行政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税收管理制度对目前形势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9期)

付楠楠[6](2017)在《营改增下纳税人权利保障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1994年,为了促进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适应国际化发展,我国开始实行税制改革,实现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同步征收。但随着以服务业为核心的第叁产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两税并行所衍生的问题日愈严重,诸如重复征税、税收征管落后、中央地方分配不均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阻碍了我国行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更损害了纳税人的权利。直至2012年"营改增"在上海运行,两税并存20多年的局面发生了转变。到2016年5月,随着"营改增"在全国各领域范围内的全面推行,营业税终于告别了税收制度的历史舞台。"营改增"的推行使近年来试点地区的经济取得了稳定的发展,减税效果显着,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减负带来了明显的帮助。但我们也应注意到,我国自"营改增"政策实行以来也出现了一些损害纳税人权利的问题,破坏了税收公平的原则。因此,本文从平等主体和非平等主体的角度出发,针对"营改增"政策施行以来所面临的问题,如传统税法理念不重视纳税人权利、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部分试点行业税收负担有增无减、中央地方分配不均、权责不明等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和研究。为了遵循税收公平原则的理论要求,构建以纳税人为本的增值税制度,本文通过研究法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增值税试行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税收征管体系,深化税制改革,明确中央地方权责等相应措施,以彰显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理念,逐步实现增值税法的公平。(本文来源于《北方工业大学》期刊2017-05-16)

况颖[7](2016)在《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当前处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高度发展的时期,各类法律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渐趋完善,我国纳税人保障制度也不例外,特别是我们正处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历史性时刻,纳税人观念也在发生变化,纳税人权利意识深入人心,但是这种变化也带来了诸多问题,比如,虽然当前纳税人制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完善,但是在很多具体的实施情况下,纳税人的权利仍然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还有一些权利意识过于膨胀的纳税人拒绝纳税,甚至一次又一次地逃税、偷税,触犯法律底线,所以当前展开对纳税人权利保障方面的研究尤其理论及实践是非常有必要性的。纳税人权利保障是纳税人地位中最为关键的影响因素,这也是我们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首先,我们必须理解纳税人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从而进一步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探讨和研究我国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同时,本文着重阐述了在新时代纳税人地位转型中的纳税人权利,特别是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关系的转型。当前,我国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以及其分科税法专门为纳税人权利的保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严格落实“依法治税”可以给予税收执法的保障。但是,我国社会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和历史遗留的问题,推进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路途上布满了突出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纳税人缺少自觉缴税意识、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二是税收法律不够严谨;叁是税收执法环境混乱;四是税收司法保障不健全。在阐述矛盾的存在之后,根据相关理论分析出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然后,列举国外纳税人权利保障的经验与可借鉴之处,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具体的分析了国外纳税人权利保障的案例。最后,对我国未来将要实现的纳税人保障体系进行了构思,主要包括:依法治税转变纳税人税收理念,完善纳税人权利保障的法律体系,规范纳税服务体系,建立专门的纳税人权利保障组织,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征税与用税监督体制。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体系,并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规划,希望能给我国纳税人保障体系的建立带来一点帮助。(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6-12-01)

魏勇[8](2016)在《保障纳税人权利:开出一张说理式处罚决定书》一文中研究指出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实质上是让税务机关说明作出的决定是有法可依的,是不侵害纳税人合理权益的。因此,说理的整体过程都应当贯穿纳税人权利本位原则,体现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增加了说理和证据内(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期刊2016-10-19)

王琦[9](2016)在《纳税人权利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变者,天下之公也。当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税制改革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深远而重大的影响。一直以来我国税收都坚持国库中心主义,税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国库收入,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问题也主要局限于强调纳税人负税的问题,忽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常言道,民乃国之根本,没有人民,何谈国家。按照严格定义来说,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都是由千千万万纳税人组成的,它是一个共同体,只是纳税人有多有少,国家有大有小。所以一个国家努力发展经济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纳税人的利益。于此古语有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能为了税收而罔顾纳税人的尊严和感受,随着纳税人权利的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纳税人权利体系的构建逐渐得到了法学家和人们的广泛关注。根据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的对税制改革新要求,税务总局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案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着重强调了纳税人的权力体系构建,我国现行的征纳关系具有不平等性、对抗性,该法案出台的目的就是促进此种不和谐关系的转型,从而建立一个平等的、互相合作的行政法律关系。通过对本法的分析,笔者发现该法在保护纳说人权利方面着墨颇多,更加重视原本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纳税人的权利保护。但许多条文在面对当代复杂的税务工作仍然捉襟见肘,许多在国外实行已经很成熟的税收措施并没有涉及,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释了纳税人权利义务理论体系。第二部分,详述了征求意见稿中对纳税人权利体系的改进,强化了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的具体法律规定。第叁部分,指出了在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仍欠缺保障的一些权利,如纳税人诚信推定权的缺失、涉税信息安全权等。第四部分,主要针对税收征管法提出了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法律规定对完善纳税人权利所提出的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6-03-12)

胡翔[10](2015)在《纳税人协力义务制度的完善方向与路径——保障纳税人权利的研究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关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是各国税法至为重要的内容,由此使税法权利与税法义务具有了税法学基本范畴的地位。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税法更加侧重于对税法义务,特别是纳税主体的税法义务作出规定。征税机关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也非常强调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履行。在这样的既存条件下,完善税法义务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纳税人协力义务作为税法义务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从规制负担行为的角度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关键,但其在我国理论界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需要突破既有研究的局限,从理论上对纳税人协力义务施以梳理和分析,对我国纳税人协力义务制度的完善提出理性的建言。(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期刊2015年46期)

纳税人权利保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前,在税务行政诉讼中,法院对于争议焦点的审查往往不甚彻底或力图避开实质性争议焦点,导致即便税务机关败诉,纳税人权利仍然难以得到保障,矛盾仍旧未能解决。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税务行政诉讼不仅涉及复杂的行政法律关系,绕不开形成税务事实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还涉及该种民事法律关系在税法上的评价问题;二是法院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做定性很有可能与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产生职权冲突。为此,税务行政诉讼应以保障纳税人权利为价值判断取向,法院对于不予审查的内容,至少应在裁判文书中释明,运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倒逼行政机关厘清自身职权范围,可以运用目前已经初步形成的"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理论来解决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纳税人权利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1].程铖.纳税人权利的宪法保障研究[J].纳税.2019

[2].赵文华.税务机关败诉与纳税人权利保障——基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判例研究[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

[3].李瑞.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J].纳税.2018

[4].姚兰平.税收事先裁定中纳税人权利保障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5].刘然.纳税人权利保障的法理基础[J].法制博览.2017

[6].付楠楠.营改增下纳税人权利保障法律问题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7

[7].况颖.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6

[8].魏勇.保障纳税人权利:开出一张说理式处罚决定书[N].中国税务报.2016

[9].王琦.纳税人权利保障研究[D].山东大学.2016

[10].胡翔.纳税人协力义务制度的完善方向与路径——保障纳税人权利的研究进路[J].中国市场.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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