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协议转让论文-王磊

非协议转让论文-王磊

导读:本文包含了非协议转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协议转让,制度完善

非协议转让论文文献综述

王磊[1](2013)在《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非协议转让》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协议转让与股权协议转让不同,是非基于股东之间的合意或公司股东与第叁人间的合意而进行的股权转让,一般是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主要包括因婚姻关系的变动引起的股权转让,因遗产继承引起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发生的股权转让和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股权的非协议转让是我国《公司法》中的薄弱环节,关于这方面的设定,《公司法》少有涉及。因此,实践中关于此类问题的处理也难免出现些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主体愈加活跃,新鲜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我们应当树立问题意识,认真研究关于股权非协议转让的有关内容,对其进行完善,并在《公司法》中进行必要的规定和限制。(本文来源于《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王琳[2](2009)在《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非协议转让》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试从股权转让的概念、性质、分类入手,以引起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协议转让的几种情形为依托,结合《继承法》、《担保法》、《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对每种情形中的焦点法律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并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观点和思路。论文的基本构架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协议转让的基本理论。对股权转让的概念、分类作简要介绍,在此基础上提出股权非协议转让的概念及可行性。这一部分为全文的论述构建了一个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非协议转让情形。这是本文的焦点。新《公司法》对股权的继承问题和强制转让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但仍存在一定缺陷,有需要进行完善之处:“股东资格”具有人身专属性,是不能被继承的,只能是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而且应当按照公司法第72条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执行;因继承导致股东人数超过50人时,无需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章程不能否定继承人继承财产性权利的资格。强制执行股权时,股东可以在拍卖底价的基础上行使优先购买权。新《公司法》没有规定的几种股权转让情形:对于股权出质的问题,针对实践中存在争议的两个问题: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权设质需要在公司内部股东名册上进行记载还是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股权在设质时无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当设质的股权被折价、拍卖、变卖前,应适用现行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股权的出质情况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使出质人在质押期限内私自转让出质的股权或重复出质的恶意行为不能实施。对于因离婚而导致的股权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夫妻间无法达成一致时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形下应该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股权的归属,由报价最高的一方享有,同时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当双方均不愿取得公司股权时,可将股权转让后由夫妻双方对转让价款进行分割,或者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由股东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叁部分——非协议股权转让中股权变更登记的效力。对股权非协议转让所必需的两个登记:公司内部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公司外部工商变更登记进行逐一分析,总结出:合法的股东名册变更是股权转让生效的根本原因,工商变更登记起到向社会公示的作用,产生对抗第叁人的效力。(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9-09-20)

非协议转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试从股权转让的概念、性质、分类入手,以引起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协议转让的几种情形为依托,结合《继承法》、《担保法》、《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对每种情形中的焦点法律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并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观点和思路。论文的基本构架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协议转让的基本理论。对股权转让的概念、分类作简要介绍,在此基础上提出股权非协议转让的概念及可行性。这一部分为全文的论述构建了一个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非协议转让情形。这是本文的焦点。新《公司法》对股权的继承问题和强制转让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但仍存在一定缺陷,有需要进行完善之处:“股东资格”具有人身专属性,是不能被继承的,只能是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而且应当按照公司法第72条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执行;因继承导致股东人数超过50人时,无需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章程不能否定继承人继承财产性权利的资格。强制执行股权时,股东可以在拍卖底价的基础上行使优先购买权。新《公司法》没有规定的几种股权转让情形:对于股权出质的问题,针对实践中存在争议的两个问题: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权设质需要在公司内部股东名册上进行记载还是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股权在设质时无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当设质的股权被折价、拍卖、变卖前,应适用现行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股权的出质情况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使出质人在质押期限内私自转让出质的股权或重复出质的恶意行为不能实施。对于因离婚而导致的股权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夫妻间无法达成一致时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形下应该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股权的归属,由报价最高的一方享有,同时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当双方均不愿取得公司股权时,可将股权转让后由夫妻双方对转让价款进行分割,或者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由股东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叁部分——非协议股权转让中股权变更登记的效力。对股权非协议转让所必需的两个登记:公司内部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公司外部工商变更登记进行逐一分析,总结出:合法的股东名册变更是股权转让生效的根本原因,工商变更登记起到向社会公示的作用,产生对抗第叁人的效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协议转让论文参考文献

[1].王磊.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非协议转让[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

[2].王琳.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非协议转让[D].山东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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