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判决论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入户抢劫,一审判决,中级法院,潘启,施工模板,审查证据,某夫妇,抢劫案,提起公诉,二审判决
判决论证论文文献综述
汪璇,龙浩[1](2019)在《这就是“入户抢劫”》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二审采纳了检察机关关于原审被告人潘启厚抢劫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的抗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判处潘启厚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入户抢劫”未被认定2016年7月6(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4-18)
王洪[2](2019)在《制定法框架下的判决论证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制定法框架下的判决论证其本质是法官适用制定法证立判决。其要义不在于创制一般法律规则,而在于将制定法应用于判决证立之中。法官承担依法裁判和公平、公正裁判的义务。但制定法是开放的、非协调的、不完全的法律体系,不可能为每个具体案件都准备好现成答案,法官不得不通过解释制定法以获取裁判理由。法官审判案件受制定法的约束,但法官对制定法具有广泛的解释权与酌处权,具体包括叁个方面:一是澄清制定法含义;二是平衡制定法冲突;叁是正当背离制定法。因此,制定法框架下的判决论证具有叁种基本模式:涵摄模式、权衡与平衡模式、衡平模式。(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刘小平[3](2019)在《为何选择“利益论”?——反思“宜兴冷冻胚胎案”一、二审判决之权利论证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学界对"宜兴冷冻胚胎案"的既有讨论过于关注"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而无论是一审判决中对继承权的认定,还是二审判决中的处置权和监管权,都不依赖于对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界定,而是依赖于更为一般的权利论证。该案的一、二审判决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基础性理由,一种是基于"生育目的"来讨论权利是否存在,而另一种是基于"利益"来证成权利,背后分别体现了"意志论"与"利益论"的权利理论。比较而言,在理论上,利益论是一种更具有综合性的权利理论;在现实层面,利益论能够更开放地面对复杂的关系,体现出权利的动态性特征。我们需要走向一种中国式的利益论权利理论。(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9年02期)
哈姆·克鲁斯特威斯,吕玉赞[4](2018)在《法律判决中形式论证的策略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裁判的立场既可以借助形式的解释型论证(formal interpretative arguments)获得证成,也可以借助实质的解释型论证(substantive interpretative arguments)获得证成。形式论证包含的理由,其权重或力量本质上取决于这些理由本身可能拥有的权威。对此,我们可以联想语言论证和体系论证。而另一方面,实质论证无法获得权威(authority)的支持,而是由道德、政治、经济或其他社会考量的直接援引组成。形式论证可以(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期刊2018年03期)
翟晗[5](2018)在《成都天价信用卡滞纳金案件判决评析——法律推理、论证策略与时代司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分析的对象是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沙某一案作出的(2015)高新民初字第6730号判决。该判决于2016年初通过财经类媒体的报道进入公众视野,被认为是第一份对天价信用卡滞纳金说"不"的司法判决。①该判决因其实践意义、判决质量在之(本文来源于《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期刊2018年00期)
潘德勇,李捷理[6](2018)在《行为理性论证的司法价值——关于彭宇案判决论证的再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疑难案件出坏法"。彭宇案的判决因大量使用"常理""经验"等推理,在逻辑上引起广泛质疑,并被指为社会道德滑坡的肇始。彭宇案发生后,学界试图从举证责任分配和优势证据两个视角来重新构建判决的论证,实务界则试图通过还原真相来纠正人们对类似事件风险的看法,但效果均不理想。彭宇案论证的关键不在于事实和证据本身,而在于如何将事理转化为法理,基于当事双方注意义务的履行来合理分摊责任。(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石东洋,翟婷,张波[7](2015)在《司法判决修辞的论证功能及其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修辞与法律具有密切的联系。修辞应用到判决中不仅是一种说服手段,更是一种展现真理的事实力量。正确运用修辞方法,可以更好地体现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让判决在司法公开的大环境下更具生命力。本文从修辞功能定位的渊源入手,主要分析了司法判决修辞的形成脉络及其合理论证功能、具体应用。(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石东洋,翟婷,张波[8](2015)在《论判决修辞的论证功能及司法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的效力已经不能单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去实现,法院的权威也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暴力"机器去维护,随着法治现代化的进一步深入,法律得以良性运转的成本也不断攀升。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司法的公开和透明,预示着司法将走下供奉的神坛,走入千家万户,从"以力服人"走向"以理服人"。修辞应用到判决中则不仅是一种说服手段,更是一种展现真理的事实力量。通过修辞方法的正确运用可以更好地使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得以充分显现,在司法公开的大环境下更具有生命力。(本文来源于《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姚显森[9](2015)在《论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特殊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以事实基础和表现形式为标准,证据不足无罪判决可分为完全意义的、形式意义的和实质意义的叁种类型。规范缺失是完全意义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特殊救济的首要障碍,应根据实体与程序相结合意义上的既判力理论,细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适用情形,完善程序规范。救济错位是形式意义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特殊救济的根本缺陷,应依据无害错误理论和恢复性司法原理,坚持有限救济,适当引入无害错误制度。救济不力是实质意义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特殊救济的突出问题,应依据实事求是理论与无罪推定原则,坚持全面救济,并健全个案公正的认同和保障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5年04期)
孙跃[10](2015)在《判决理由完善的法律论证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进行,判决理由(即司法裁判中的判决说理),逐渐成为被法学界和司法实践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从现实角度考察,我国的判决理由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为了以理论回应现实,促进法治建设和完善司法制度,有必要探索对其进行完善的进路。着眼微观,法律方法的应用,特别是法律论证方法的应用对判决说理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和作用。判决说理是目的,法律论证为其方法,而方法必须被正确的运用方能达至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法律论证对于完善判决理由的重要意义以及如何通过正确的运用法律论证方法来完善我国的判决理由。全文主要结构如下:导言: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主要的研究方法与不足之处。第一部分:首先明确界定了判决理由的概念;随后论述了判决理由的应然属性及其叁个组成部分: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接下来论述了判决理由的意义和作用;最后分析我国判决理由的现状并简要论述造成这些现状的现实原因。第二部分:首先从多个角度简述了判决理由完善的进路,并指出诸多进路中最为重要和有效的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正确的运用法律论证方法进行判决说理。随后的内容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从司法裁判的视域界定法律论证的概念,并辨析法律论证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区别与联系;第二个层面是从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视域论述法律论证方法对判决理由的意义。第叁部分:通过比较两大法系判决说理中法律论证方法应用的差别,在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汲取域外经验。接下来为本部分和全文的重点部分,即如何通过综合运用逻辑方法、修辞方法、对话方法来对判决结论进行法律论证以完善判决说理。结语:再次强调本文的主旨并对全文做简要总结。(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5-04-01)
判决论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制定法框架下的判决论证其本质是法官适用制定法证立判决。其要义不在于创制一般法律规则,而在于将制定法应用于判决证立之中。法官承担依法裁判和公平、公正裁判的义务。但制定法是开放的、非协调的、不完全的法律体系,不可能为每个具体案件都准备好现成答案,法官不得不通过解释制定法以获取裁判理由。法官审判案件受制定法的约束,但法官对制定法具有广泛的解释权与酌处权,具体包括叁个方面:一是澄清制定法含义;二是平衡制定法冲突;叁是正当背离制定法。因此,制定法框架下的判决论证具有叁种基本模式:涵摄模式、权衡与平衡模式、衡平模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判决论证论文参考文献
[1].汪璇,龙浩.这就是“入户抢劫”[N].检察日报.2019
[2].王洪.制定法框架下的判决论证模式[J].比较法研究.2019
[3].刘小平.为何选择“利益论”?——反思“宜兴冷冻胚胎案”一、二审判决之权利论证路径[J].法学家.2019
[4].哈姆·克鲁斯特威斯,吕玉赞.法律判决中形式论证的策略运用[J].法律方法.2018
[5].翟晗.成都天价信用卡滞纳金案件判决评析——法律推理、论证策略与时代司法[J].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2018
[6].潘德勇,李捷理.行为理性论证的司法价值——关于彭宇案判决论证的再反思[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8
[7].石东洋,翟婷,张波.司法判决修辞的论证功能及其应用[J].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报.2015
[8].石东洋,翟婷,张波.论判决修辞的论证功能及司法应用[J].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
[9].姚显森.论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特殊救济[J].法商研究.2015
[10].孙跃.判决理由完善的法律论证进路[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